张 桥
(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福建医科大学 党委宣传部,福建 福州 350100)*
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27年3月,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到,在土豪劣绅霸占主导权力的县,无论什么人去做知事,几乎都是贪官污吏,农民起来的县,无论什么人去都是廉洁的政府。[1]29这是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起点,他认为代表旧恶势力的土豪劣绅霸几乎可以与贪官污吏划等号,而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建立廉洁政府。在上井冈山之前,为培养人民军队的廉洁思想,毛泽东宣布了两条纪律:一筹款要归公;二不拿群众一点东西。在井冈山时期,他主持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法律文件,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廉政的茶陵工农兵政府。这个时期,毛泽东撰写了《我们的经济政策》和《关于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两文,从理论上对廉政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和论述,提出了“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的著名论断以及“人民政府必须关心群众生活并为群众谋利益”等思想和观点,标志着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正式萌芽。
抗战时期,他一方面告诫全党“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1]79另一方面,领导全党开展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从思想上清除各种错误思想,在实践中确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印发了《甲申三百年祭》供党员干部学习,从李自成起义由于上层腐败导致灭亡中汲取历史教训。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即将胜利,毛泽东深刻认识到王朝兴衰的周期性变化的根源是贪污腐败。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跳出王朝兴亡周期率的对话中,他指出:“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这个时期,毛泽东撰写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比较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了 “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是廉洁奉公的模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以及“用民主制度保证廉政”等观点和思想,从而比较完整地形成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科学体系。至此,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初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即将掌握全国政权时,毛泽东认识到党员干部可能脱离群众乃至腐败的危险,他向全党敲响警钟,提出著名的“警惕糖衣炮弹论”和“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奠定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总基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那些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腐败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一方面领导全党适时地开展了“三反”、“新三反”、“五反”、整党整风等一系列着力防止和铲除党内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图享乐、脱离群众等腐败恶习为重点的政治运动;另一方面告诫全党,“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3]同时,他把腐败现象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进行认识,“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3]到党的八大前后,毛泽东富有远见地指出,我们一定要誓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如果这个贵族阶层一旦形成,对于执政党乃至人民政权的危害将是毁于一旦。这个阶段,毛泽东撰写了许多文章、书信论述反腐倡廉问题,科学预测了无产阶级执政后所面临的主要危险,深刻论述了克服这些危险的方法,揭示了反腐防变的深远意义,为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萌发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经过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阶段的发展,在建国后的执政过程中达到成熟。他把建立廉洁政府、反对贪污腐败作为建国治党的根本思想,并及时转化成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了政廉人和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党在各个阶段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
毛泽东之所以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是因为他认为反腐倡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需要,也是保卫党和国家颜色的必须。这是毛泽东反腐倡廉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核心理论来源。
1.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人民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1]1128这里阐述了权力是人民的,中国共产党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时只能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向人民负责,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是与党的权力宗旨相背离的。这种朴素的权力观指明了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宗旨、权力的性质和权力的归属等,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为人民服务、归属于人民,因此只有为人民利益行使好权力,人民才会长久地让党行使权力。腐败让权力变异,让行使权力的人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人民就会反对甚至收回权力。因此,要赢得人民信任,让人民赋予权力就必须坚决反腐,厉行廉洁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正确方向。
2.腐败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会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甚至造成党和政府的颜色改变。毛泽东通过国民党由盛而衰、因腐而覆得出腐败是其垮台的首要原因,应引以为戒;同样腐败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腐败行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行为,破坏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瓦解着社会主义的基础,造成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不满。因此为保证党和国家的颜色不变,毛泽东认为必须坚决反对腐败。这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动力支持。
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核心理论基础是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解决了为什么要坚决反对腐败的问题,长期以来它们武装了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的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保持廉洁、拒腐防变的强大精神支柱。
为了防止、克服党和国家工作中腐败的出现,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反腐主张,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构成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丰富内容。
1.思想先行,重在预防。毛泽东认为思想教育是“第一等的业务”,优先于政治、军事,被列为党的首要工作,因此他坚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思想素质,防患于未然是反腐治本良策。他认为腐败是旧社会留下的污毒,是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结果,是人的思想意识差的表现,属于思想意识道德方面的问题,只能通过思想教育和思想斗争来解决。为此,第一,毛泽东不断在理论上进行探索。他先后撰写了《反对自由主义》、《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一系列著作,它们的重点之一是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提出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武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方针的反腐倡廉思路。第二,开展整风运动教育党员和干部。在延安整风以及后来的“三反”、“五反”教育运动中,不断结合各个历史阶段腐败在革命建设中的不同表现,有针对地开展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及廉洁奉公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抵制了各种腐败意识和行为对党和党员的侵袭。第三,以史为鉴开展防腐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毛泽东结合历史对党和革命队伍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做科学的预见以警告党和革命队伍。如印发《甲申三百年祭》告诫全党勿做李自成。第四,注重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毛泽东在各个时期都注重典型的教育引导作用,树立了许多正面典型,如:白求恩、张思德、焦裕禄等;反面典型,如:黄克功、刘青山、张子善等,通过正反面典型对比教育警示党员和干部,普及廉洁奉公的思想,扬正气压邪气。
2.建章立制,以法反腐。毛泽东认为制度就是纪律,就是命令,因此在反腐倡廉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及时制定了各种有关法规和条例,进行事先预防和事后制裁,对党员和干部的权利形成制约机制,为革命和建设创造了健康的社会环境。第一,严格财经制度。在抗战时期发布了《中央关于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的通令》,强调各机关部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尽量节省,防止贪污浪费。第二,严格干部管理制度。毛泽东先后制定了《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干部管理暂行通则》等一系列关于干部管理的条例,规定有贪污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并予以严惩。第三,颁布法规,定罪量刑。在革命根据地尚属初创时就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建国后先后颁布了《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党员须知和党员生活标准等,这些条款为惩治贪污腐败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法律武器,为今后的反腐倡廉奠定了制度基础。
3.从严治腐,重在执行。毛泽东一向主张从严治腐,对于党员干部中的消极腐败分子严惩不贷,绝不手软,有效地清除了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纯洁了革命队伍。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提出那些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教不改的,不论干部与非干部,一律清除出党。在处理延安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逼婚杀人案时,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4]对于腐败分子“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群众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组织,最严重者处极刑”。[3]后来对功高位显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因为腐败用了极刑,显示了我党从严治腐,绝不手软的决心。通过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打击产生了持久强大的威慑作用,有力地阻止了腐败对党和革命队伍的侵蚀,教育了党员干部,纯洁了党的肌体,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4.发扬民主,强化监督。毛泽东较早提出用人民民主监督的方式防止和揭露腐败现象的思想。早在中央苏区,毛泽东就提出每个革命的群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错误缺点的权利。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绝不姑息。[5]毛泽东坚定地认为,反腐败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是广大民众,必须借助人民的力量来反腐才能取得胜利。在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摆脱腐败的新路是人民民主,只有让人民充分地享有民主权力,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人民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首先,强化党内监督。成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管理。其次,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真正享有选举、监督、弹劾、罢免等多项权利;发挥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制度,鼓励人民群众揭露党员和干部的腐败行为。再次,注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他创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制定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最后,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他主张发挥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多次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1]191
毛泽东关于民主防腐、监督治腐的思想为我们党和政府跳出“执政—腐败—垮台”的周期律找到了解决的基本途径。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处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为党员干部树立了光辉榜样;以他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重言教更重身教,身体力行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的人。毛泽东一再拒绝亲友杨开智、毛煦生、李淑一等人进京“谋事”的要求,并告诫他们:“不要任何奢望……要自力更生。”[6]建国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与人民同甘苦共患难,克服了建国初期的种种困难。
正是在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和党领导的军队、政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顶住国际“反华大合唱”,成功渡过三年困难时期,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伟大胜利。
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思想的起源和基础,对新时期开展反腐倡廉仍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正引起党、国家和人民的高度重视。新时期的腐败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数目庞大、原因复杂,因此新时期的反腐倡廉是一个综合工程,要从腐败的制度和体制根源研究与探索,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
1.制定《反贪污法》,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制化轨道,让反腐倡廉有法可依
党要依党纪党规治党,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目前,我国法律对反腐倡廉的授权性规范不够完备。虽然在宪法、刑法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中都有直接或间接的涉及条文,但大多是原则、抽象的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反腐倡廉要靠法律规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在政治民主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当今中国,要加快廉政立法进程,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制度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专门的《反贪污法》,全方位打击贪污腐败,用法的形式界定腐败的概念、形式、内容、惩处条款,用法的形式规定公民反腐败的权利、途径、义务、保障和约束等,为具体腐败行为提供裁判标准,为公民的反腐提供法的保障,促进反腐倡廉进入法制轨道,保证反腐倡廉持续稳定的开展。
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力度不强、不大的情况下,反腐倡廉起不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在有健全的反腐倡廉法律的情况下,要赋予《反贪污法》的执行机关相对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职权以加强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总之立法严明、执法严厉是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使人不敢贪。
2.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从制度着手解决腐败问题
在长期领导反腐倡廉的实践中,毛泽东体会到真正做到廉洁政府,仅靠揭露、打击和惩处腐败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只强调党员出以公心、破除个人主义是不够的,必须建立真正的制度,才能为廉洁政府提供有力的保证。邓小平也同样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人,甚至会走向反面。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首先,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在国家和市场之间建立一种适宜的关系,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减少因政府过多介入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寻租机会。
其次,完善政府治理。从统治走向治理是当今国际国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当前特别要关注的是干部的任用、提拔,政府的决策,“一把手”的权力约束等这些最容易产生制度中空和漏洞的地方。可以借鉴国外的有些做法,如对公众开放公共部门所有档案,接受民众查询;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财产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度等。
再次,实现政党制度的现代化,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采用现代高科技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等,以尽量减少产生腐败的机会。[7]
3.依靠人民群众,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毛泽东在反腐倡廉中充分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继续坚持和发扬的。反腐斗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感觉最直接、最具体。腐败现象尽管隐蔽,腐败分子尽管狡猾,但终究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反腐斗争效果如何最终也要靠人民群众来检验和评判。
权力是腐败之源。腐败的产生就是因为没有把权力放在阳光下,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乏力甚至缺位所致。市场经济的民主性为人民群众监督权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因此我们应依靠人民群众来监督权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加强传统体制内的监督举报途径的透明度、缩短周期、降低成本和风险,增强与民众的互动,提高民众对腐败的处理进展的了解以提升公众的利用率;减少传统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力的过分依赖,提升对腐败的监督力度;规范、提高网络监督的权威性和效果,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这些渠道的作用,首先要返政于民,减少对这些途径的干预和控制,同时为公众提供真相——政务信息公开、权力阳光运行。在法的范围内将掌握的政务信息公开,让公众知道政府运作的过程,让公众对腐败的真相全面了解,这些是政府接受监督的基础。政府可以设立透明网站将政府机关的职责、办事程序、时限、监督方式及官员信息(应该包括财产状况、家属及子女相关情况)、招标采购情况、预算情况、开支情况等民众关心的、涉腐可能性大的信息加以公布,民众可以随时查阅和质询;同时在网站上对民众关心的涉腐问题表明政府的态度和立场,让民众不至于走向盲目。
4.教惩结合,从思想上治理腐败问题
毛泽东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前反腐倡廉中我们仍应该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把防腐拒变的关口前移,这是保证廉政实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宗旨和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廉政文化等的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反腐倡廉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从思想源头上防止腐败,使人不想腐败。同时应该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施行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质量都依赖于全体国民素质。列宁就曾说过,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当前不仅要教他们识字,还要鼓励他们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运行,使他们认识到贪污的危害并争取他们对反腐工作的积极支持,为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惩腐严厉是反腐有效的一个重要条件。要在反腐问题上立场鲜明、绝不姑息,否则是对腐败的纵容和支持。因此要切实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一切特权,对于腐败分子无论地位、职位、贡献都应一视同仁,严惩不贷。这样一方面才能严肃党纪国法,教育其他干部;另一方面才能体现打击腐败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赢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
当前国际上对于腐败的惩处有两种趋势:“轻刑化”和“有罪必罚”,结合我国实际应该两者相结合。只要有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就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数额很小的腐败行为也要受刑事法律的制裁。同时对非暴力性贪污、贿赂等贪利性犯罪可以废除死刑,但应该让这类非暴力性经济犯罪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如采取罚金、没收财产、取消从业资格等经济处罚手段,这样既达到了惩罚的目的,又为这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或回归社会提供了机会。
尤其是要做好党的干部的教育和惩处,他们是旗帜,是党员和群众学习的榜样,引领着社会风气,他们廉则社会廉。
有效地防止腐败,保持政治和经济上的清正廉洁,才能树立起党和政府的威信,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才能战胜困难赢得胜利,在民主革命时期诞生和形成的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了无产阶级政权。
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认真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失去政权的深刻教训,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思想的理论和实践的起点与基础,对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仍然有重要的意义,是指导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继续丰富和完善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为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提供有益帮助。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年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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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30.
[5]毛泽东.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C]//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310.
[6]毛泽东. 毛泽东书信选集[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43.
[7]何增科.廉洁政府与社会公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