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丽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教学是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深入开展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有效的实践教学才可能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说服力。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通过实践反映,验证思政课理论知识的科学性与真理性,进而将理论知识内化为大学生的良好思想道德行为修养,外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动,增强思政课的育人功能、教化功能和实效性。2005年2月,中宣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明确指出:“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使大学生在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深刻体会蕴涵在各门课程中反映人类文明成果、弘扬民族精神、体现科学精神、揭示事物本质规律的内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这两个文件都明确要求将实践教学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政课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重要内容。
思政课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个方面。前者是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课堂讨论、影视资料、案例分析、演讲(表演)活动、辩论等形式,检验大学生将书本知识自觉运用于校内学习、生活、业余活动以及与人交往的行动能力;后者是在理论教学和校内实践的基础上,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大学生走向社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调查、游览、实训过程中,受到教育,增长知识、才干,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把书本知识内化为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个性修养、自觉的行动意识,外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培养家长、单位、社会、政府等都满意的具有良好“德行”的高技能人才。其方式有参观访问、实践调研、志愿者行动、顶岗作业、企业锻炼等。校内外实践是思政课知识的内化功能和外化能力的有机结合和实际运用,是提高思政课知识传播力、影响力和感召力的客观要求。
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党和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规定和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要求,以及实践育人、理论联系实际、课内外结合等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五项原则,要求积极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全面深入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要求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都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但湖北省有关高职院校思政课的实践教学开展不理想,调查显示,有70%的学校主要限于校内实践,校外实践活动开展不深入甚至没有开展,认为校外实践是专业教学系的事,与思政课无关,因而重视不够,开展不力。
由于师资力量等原因,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任务重,每个思政课任课教师要面对几百学生。不管是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乡镇、专门的实训基地,还是学校和专(兼)职教师,都没有时间、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来组织或接待大学生常年不断的实践。有关院校与家庭、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衔接不够,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实践教学活动开展。
按照“05方案”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规定,“思政课”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应安排1个学分(16学时)。由于对实践教学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上随意性大,有的院校多,有的院校少,甚至没有。实践教学课时太少,必然影响教学实效性和感染力。
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无论是组织大学生外出考察,还是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必然需要经费支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在“教学管理”指标体系的“实践教学”部分明确规定:实践教学要落实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要覆盖大多数学生。由于主客观原因,高职院校极少安排相关实践经费,缺乏制度保障。
由于主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等方面的原因,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使一些院校我行我素,对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执行不到位,从而严重干扰甚至损害了思政课建设的实效性。
1.校党委领导中,要有副书记专人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实践教学活动,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实践教学活动。
2.学校党委副书记要定期研究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实践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运作。
3.建立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职权明确、指挥有力的管理体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专门管理机构,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1.多层次开展社会实践教学专项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核拨专项经费,每年组织全省高职院校开展1-2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专项活动,如演讲赛、辩论赛等,要求每个高职院校参加。
2.开辟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为了确保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对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行免票的规定落到实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募集项目,从社会各界募集专项经费,用于各高职院校到上述博物馆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3.保障和提供实践教学经费。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各高职院校建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确保每个学生不低于20元(以全校一年级学生数为基础计算)。
4.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成果交流。行政主管部门核拨专项经费,每年举行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成果交流会,并进行评奖表彰;同时要求各高职院校每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成果交流会,并进行评奖表彰。
5.切实保障实践教学的安全。各高校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必须保证安全。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全省高校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关安全措施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高职院校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安全预案。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教师素质和能力。行政主管部门核拨专项经费,设立人才培养项目,每年支持各高职院校1-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到重点高校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