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补助特困人员参保
近日,威海市人社、民政、财政、残联4部门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对特殊困难全体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给予个人缴费补助。特困人员包括:七至十级伤残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展退役人员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含享低保的贫困残疾人)、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市“三无”人员、持有《残疾认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目前,该市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一档80元、二档230元(分别享受20万元与30万元内不同比例的报销待遇),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30元。该市4部门规定,在此基础上,再对上述特困人员中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每年再给予23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优抚对象医疗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他特困人员再给予8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威海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