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柏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 年6 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32 亿,较2013 年底增加1442 万人;手机网民规模达5.27 亿,较2013 年年底增加2699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进一步提升,由2013 年的81.0%提升至83.4%,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 网民规模。[1]网民数已达全国成年人口的一半以上。而“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进一步提升”,表明在网民中手机与互联网关联度的进一步提升。这应引起领导者、管理者、从业者和研究者的足够关注。
中国从1994 年接入互联网起,至2014 年,整整20 年。在互联网普及后,与传统语境迥异的新媒体语境得以形成。这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而形成的有别于以往的特定社会话语环境。在这一语境中,人人都可不露真实身份地发帖、跟帖(即使实名注册,也可以不实名地披露信息和发表意见),从而构成了一个人人都有话语权和言论较之现实世界更为自由的“虚拟世界”。
新媒体语境本身也处在演变过程之中。近年来,其引人注目的变化主要有:①移动互联网盛行。随着时间的推移,手机与互联网“牵手”,互联网由此发展为移动互联网。网民接受信息、披露信息、发表意见,都可以在移动状态中完成。移动,意味着时空束缚被突破,使用者获得了更大的言论自由。这是新媒体语境本身发生变化的传播技术方面的动因。②自媒体被广泛使用。博客、微博、微信等私人媒体,不仅被广泛用于人际交往,而且被频频用于公共空间;公众常以此作为传播信息和发表意见的便捷工具,作为政治参与的常用载体。自媒体标志着新媒体传播形态的嬗变和社交类媒体的不断壮大,较之此前网络媒体的传播形态,更具不受时空制约的实时交互性(与新闻传媒及媒体人的交互,网民之间的交互)。③网络环境整治。在2013 年6 月开始、8 月中旬深化的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的“立二拆四”“秦火火”等网络“大V”被依法查处。网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网民在网络使用方面的守法意识普遍增强。
就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而言,既有情况大致不变的一面,又有近年来情况有变的一面。最近若干年中,公交车纵火、爆炸事件及境内极端分子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事件,有增加的趋势。
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本身引人关注;而每有自媒体介入,事件舆论的复杂程度就会倍增。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自媒体影响舆论的情形进行深入考察和思考,也就显得异常重要。
BBS、博客、微博和微信,都具有社交类媒体的性质,都属于自媒体的范畴。截至2013 年上半年,仅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就达5.36 亿;[2]截至此年11月,微信的注册用户量已超6 亿。[3]迄今为止,新媒体已不止是一般理解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语境也已不仅是中国刚接入互联网初期由网络舆论所构成的语境。由手机与互联网联姻而获得飞速发展的自媒体及由此参与构成的语境,甚至颠覆了历来的社会舆论格局。这种语境的主要特点有:自媒体的使用者传播信息方便、迅捷,不受他人和他机构的把关,传播过程中基本没有障碍;任何人都可通过手中的自媒体参与舆论,或发起形成舆论并有可能成为舆论中心。在某些情况下,舆论急遽形成并迅速膨胀、发酵,局部性舆论或区域性舆论演变成影响极大的全局性舆论,几率大增。传播不实传闻乃至制造并传播谣言,在2013 年6 月新媒体受到严格管控前,成本很低(当然,在此后,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也仍有故意造谣或不慎传谣的现象)。
近年来,中国社会已进入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多发期。结合新近出现的新的情况,笔者认为,国内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大致可分为如下五种类型。而每一次重大事件发生后,自媒体都有所反应,都引起过舆论波涛。
第一类,自然灾害。光是2010 年,中国多地就遭遇了干旱、洪涝、地震、台风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台风灾害几乎年年发生。大的地震灾害频现:2008年5 月的汶川地震,2010 年4 月的玉树地震,2013年4 月的芦山(雅安)地震;2014 年8 月3 日的鲁甸地震(截至8 月12 日,已致617 人死亡,112 人失踪,是中国该年度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地震)。在2008 年汶川地震中,传统媒体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自媒体的作用尚未彰显。而在2013 年“4·20”芦山地震中,“地震不到1 分钟,就有微博传出地震灾区的声音,其后,播报灾情、微博寻人、转发求援、公益捐款、呼吁提醒等信息在自媒体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场”。然而,另外,据新浪微博统计,截至21 日,地震后举报的虚假微博就已超过700 条,虚假信息发布者不乏微博名人。[4]可见,自媒体在事件舆论中的正向功能不可小觑,负面功能也无可回避。
第二类,人为灾难性事故。其中有些事故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如: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各类矿难事故(前几年甚至一年发生数起);其他生产事故,如2013 年11 月22 日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环境污染致人死亡事件,等等。由于自媒体与草根有着天然的联系,对于此类吞噬普通人生命的事故及其责任人,由自媒体形成的舆论每每表现出与之水火不相容的特点。
第三类,各类群体性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很多:或是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被侵犯,或是有关机构、部门对相关事件处置不当,或是另有其他原因。“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而‘组织化’的有无及其程度,是考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维度”;“无组织化”的群体性事件“具有与其他类型群体性事件不同的特征,集中表现在难以预防、难以控制、难以协商解决、直接面对政府、解决手段的单一性、容易产生越轨行为和暴力行为等方面”。[5]在围绕群体性事件由自媒体形成的舆论中,同情弱势群体、批评政府部门不作为,常常是其主要声音。
第四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例如公交车燃烧或爆炸事件。近几年发生的此类案件有:2009 年6 月5 日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2013 年6 月7 日厦门公交车燃爆事件;2014 年2 月27 日贵阳公交车燃烧事件,5 月12 日宜宾公交车燃爆事件,7 月5 日杭州公交车燃烧事件,7 月11 日长沙公交车纵火案,7 月15 日广州公交车纵火案等。进入2014 年以来,这类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可作为参照的是1981 年6 月24 日厦门曾发生过公交车爆炸案。当时,由于信息被屏蔽,如此大案发生后,民间舆论场中竟少有反应。这是今天的自媒体使用者们不可想象的。
第五类,暴力恐怖事件。与以上各类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有所不同,这类事件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又往往被故意同民族、宗教问题牵扯在一起。自2013年以来,我国境内总共已发生恐怖暴力事件12 起,其中10 起发生在新疆,2 起发生在新疆以外的地区(北京和昆明)。此类事件的目标是分裂国家,而且是境内外的势力相互勾结,采用的手段极端残忍,在民间舆论场中激起了公愤。在此问题上,绝大多数自媒体使用者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正义感。
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惟其涉及公众和公共领域且重大,发生后,必然成为舆论的焦点,细究起来,其中都有自媒体在起作用。
从一个方面说,正如有研究者所分析的那样:“从重大危机事件爆发的瞬间起,特别是与公众生命攸关、利害攸关的重大危机事件爆发后,公众出于重大危机事件爆发的突然性、事件发生发展及其最终危害的不可知性,以及自身生命财产受到的严重威胁性,对危机信息的迫切需求和巨大渴求一时间必然会达到空前高度,即呈现出‘危机信息渴求’综合征特征。”[6]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有些可能危及每个人的生命或健康,有些已经损及公共利益;有些令人悲怆和愤懑,有些让人揪心和扼腕。其实,在重大危机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不仅仅是“危机信息渴求”综合征特征得到凸显,社会的相对平衡、公众的心理平衡也被打破。公众获知信息后受到强烈的心理刺激,知晓情况的欲望、表达意见的欲望、发泄情绪的欲望,都会大大强于正常时期。惟其如此,事件舆论就具备了滋生的土壤和发酵的环境。
而在自媒体时代,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信息的传播情况和舆论的运行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研究者指出:“网络舆论的生成发酵机制基本遵循以下规律:传统媒体报道或网友爆料(微博异军突起)—网友讨论(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等)—形成网络舆论压力(‘意见领袖’作用突出)—媒体跟进呼应、挖掘新的事实(新老媒体互动)—有关部门应对— 再掀波澜(假如应对不当)—再次应对—网友注意力转移—网络舆论消解(流行语、视频等娱乐化的尾巴长期流传)。”[7]在此过程中,舆论的发起形成是起始点,舆论的放大加剧是迸发点。在上述两个关节点上,自媒体都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或许可以这样说,没有自媒体(网友通过微博、微信爆料),舆论的始发未必那么及时,那么令官方和官媒措手不及;没有自媒体,事件舆论未必一点燃即被引爆,一被引爆就引发大范围公众的关注以至变得不可收拾。
有研究者就自媒体的传播特点与突发事件背景下的传播需求进行了如下分析:“自媒体因其传播主体、传播工具和传播渠道的特点,信息流动不再遵循传统的单向流动,而发展为兼具双向互动、传播者与受众随时发生转变与重合的‘网状传播’模式,而网状传播下,信息交换频率加快,信息扩散效果更强。这种高交换频率、强扩散效果也正好契合了突发事件背景下的传播需求。”[8]自媒体在传播主体、传播工具、传播渠道、传播模式等诸多方面,委实有着自身的显著特点。
传播主体分散。传播主体是分散的个人,是具备使用自媒体条件和能力的任何个人(而准入门槛极低)。这就意味着:参与舆论和发起形成舆论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众多,投入其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方便。这是舆论格局出现新变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舆论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传播工具先进。自媒体使用的传播工具是便携的电脑或更便携的智能手机,是可以在移动状态中上网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工具,是兼具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综合传播能力的媒介。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9]这借助于上网的智能手机已很容易实现。自媒体传播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现场视频,更能给人以现场实感和视觉冲击力,更能形成震撼人心的事件舆论。
传播渠道通畅。自媒体的传播渠道是几乎无处不在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网络。只要这些网络所及,自媒体的传播就没有盲区和盲点,不像纸媒、广播和电视,传播的信息因覆盖面受限而不能抵达的点比较多,范围比较大。因此,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自媒体形成的舆论是全覆盖的。
传播模式独特。“自媒体兼具双向互动、传播者与受众随时发生转变与重合的‘网状传播’模式”,此说有可取之处。传播者与受传者的角色身份,确实是随时都可以转换的。但笔者以为,说自媒体所进行的是“双向互动”式的信息传播,似乎并不准确。自媒体传播信息过程中的最为独特之处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实时交互性。实时交互分为实时双向互动和实时多向互动两大类。实时双向互动,传统媒体中的广播媒体尚可做到。听众可以将电话打进直播间,但这只是由导播控制的、听众与主持人之间有限的实时双向互动,听众之间的交互则难以实现。报纸和电视媒体连这样的实时双向互动都很难做到。而自媒体则呈现出了别样的情景:实现实时“双向互动”,只需举手之劳。“互动”,不仅是指公众(受众)作为一方,与作为另一方的媒体之间的实时互动;而且是指此受众或一部分受众与彼受众或一部分受众之间的实时应和与相互感染。在仅有传统媒体存在的时代,实现前一种互动是传播者(媒体及媒体人)的努力目标,但这种互动是存在欠缺的;后一种互动,也可能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但很难对公众舆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自媒体时代则不然。网民与媒体、网民相互之间的不受时空限制的交互性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情况就更是如此。
有研究者指出,对震惊世界的“9·11”事件最真实、最生动的描述并不在《纽约时报》,对事件最深刻的反思和讨论,也不是出自哪一个名记者之手,而都存在于诸多博客之中。[10]自媒体不仅充分运用了信息传播的高科技手段,而且将公众传播信息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了起来。手握自媒体的公众,既是信息传播和意见传播的踊跃参与者,又是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参加者和经常性的监督者。
由于自媒体被普遍使用,人人都可以发声,人人都可以发有影响之声,而且,某些声音发出之后,可能在舆论场中产生“化学反应”甚至“核反应”。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传播主体分散、传播工具先进、传播渠道通畅、传播模式独特等特点共同发生了作用,舆论管控客观上已变得既更为困难、又至关重要。
(未完待续)
注释:
[1]见http://internet.chinaso.com/hulianwangindex/shouyejrgz/201407/t20140721_1626751_3.html
[2]曹国伟.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达5.36 亿.http://zixun.lingtuan.com/article-31518-1.html
[3]葛杨.微信为何如此受欢迎?http://www.weibochina.org/article/233059.html
[4]雅安地震:微博微信成利器 传统媒体依旧抢眼.中新社2013 年4 月22 日电
[5]刘琳.“无组织化”: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风险因素.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2)
[6]明安香.重大危机事件传播的主要特征与应对研究.新闻爱好者,2012(22)
[7]单学刚,郭晶.网络舆情:自媒体的“蝴蝶效应”.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2/21/12669369_3.shtml
[8]解析公共突发事件中的自媒体力量.http://xwcb.100xuexi.com/view/otdetail/20110826/1D2180CF-AB26-462D-A66C-BFC1C981B1E1.html
[9]尼葛庞洛蒂著,胡咏、范海燕译.数字化生存.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205
[10]见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88454/117010/6933370.htmcache.baiducont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