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状 刘祉含
摘 要:随着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我国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深化。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也呈现出了逐步扩大的势态,两者之间的协调也越来越远,从而给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了重大影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会计改革和税制的改革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相关理论,根据根据现阶段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系统的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且给出了一些二者协调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措施;原因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之间的重合局面被打破,两者之间的差异逐步扩大,这对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改革起到了正面作用。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在税务会计的规范处理、税收征管和差异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仅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也导致了一些偷税、漏水现象的发生,给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需要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比较,找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进而针对性的提出协调两者关系的有效措施。
一、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的相关概述
会计准则是一种针对会计实务的技术性规范,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关部门通过会计准则和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对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管制,进而形成一种政府法规、制度,来规范会计行为,推进企业经济制度的改革。
税收法规则是国家用来调整国家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有了税收法规后,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征税行为,同时也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而规范整个税收过程。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原因
我国企业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产权关系明确、政企职责分明、经营机制灵活、法人制度健全及管理科学规范等,这也是会计目标和税法目标分离的主要原因。在为了保证企业与国家利益分配的公正和会计计量的公平,通过这种改革来使企业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所以需要对企业的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税法是为了满足国家政府征税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制定的一种规范。两者目标是不一样的,这一点使得企业组织结构变化,并且这种“会税分离”的会计模式能够满足企业现行的制度。同时,在这种模式下,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必然会存在差异,是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制约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
三、会计准则与稅收法规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的目标是不一样的,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原则是不一样的,两者在以下四种原则方面存在着差异。
1、谨慎性原则方面
在谨慎性原则方面,一方面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相关要求,它规定了企业能够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及风险防备等准备。虽然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了相关的准备,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时所提取的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之前扣除,必须要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一定得调整,这样才能够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对于谨慎性原则的阐述方面更加的全面,在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时,它既不过高的估计资产或利益,也不过低的估计债务或损失;税收法规对于谨慎性原则的解释则强调的是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保证国家政府税收的正常进行,这主要是从反避税的角度考虑的。两者在谨慎性原则方面的差异主要在于两者的目标的不一致。
2、重要性原则方面
重要性原则在企业制度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会计方法和程序的选择时,一方面要考虑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及规模,通过两个方面的综合考量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税法是不太重视重要性原则的,通常只是简单的规定应该纳税个体不得扣除相关的项目,不管是金额大,还是金额小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计算所得,这样在重要性原则方面就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3、权责发生制原则方面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在应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方面有着差异性。在所得税方面,税收法规要求纳税人在费用发生时扣除相关的费用,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进行最终的扣除,会计准则上的规定也是这样的。在处理增值税会计时,税法则不能够完全的适用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它要求在进行税金抵扣时,需要对专用的发票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税金抵扣,否则不能够进行税金的抵扣。因此,企业每一期所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而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这也是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另一个差异。
4、实质性原则方面
关于实质性方面,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能够按照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需要按照相关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会计准则一般会按照“重实质”的形式进行核算,而税法则按照形式重要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这种融资形式在会计准则上是被认可的,但是税法则不认同这种融资方式,这样就导致了两者在实质性原则方面存在差异,进而影响相关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
四、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对策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上述四种原则方面,在研究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对策时,需要考虑到上述几种原则,并且在遵循四个原则的基础上,既要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考虑解决与税法之间的矛盾,又要从税法的角度主动的与会计准则相协调,只有两者相互协调,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才能够推动企业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进而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建立协调的机制和制度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使得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国家税务局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室,在涉及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需要适当的将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内容,但是不能够把全部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内容,这样将不利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实施。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联系建立一种协调两者差异的制度,这样将会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积极的推进增值税的改革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在应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方面有着差异性。在所得税方面,税收法规要求纳税人在费用发生时扣除相关的费用,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进行最终的扣除,会计准则上的规定也是这样的。在处理增值税会计时,税法则不能够完全的适用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现阶段的增值税模式依然是“生产型”、“消费型”和“收入型”。但是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模式,在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方面不予扣除相关的进项税,这样就会加大企业经营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投资方面的积极性。为了有效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需要积极的推进“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性问题。
3、对于企业风险估计有限度
税收法规在对企业风险估计方面要有一定的限度,应当从增收和涵养税源这两只之间的辩证关系出发,准确的认识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既要许可企业计提还账准备,也应当许可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利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有意的偷税和漏税,需要提前对各种准备进行条件、比例等方面的规范,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发生。
4、放宽企业会计方法的选取
税收法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折旧年限的规定,放宽企业对会计方法的选择。税法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需要报请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且由相关的机关统一确定在一定的年限内不能够变更,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避免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化来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对于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情況,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这样才有利于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推进企业制度的改革。
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之间的重合局面被打破,两者之间的差异逐步扩大,这对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改革起到了正面作用。对于会计改革和税制的改革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探索协调两者关系的措施时,既要从建立健全会计准则出发,还要考虑到税收法规。虽然在对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性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才能够更好的协调两者的关系。(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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