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家族企业对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选择的实证分析

2014-02-03 09:04李向才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契约家族

李向才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中小型家族企业对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选择的实证分析

李向才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在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行为所占的成分有多大,决定了治理模式选择的问题。我们把治理模式分为弱关系弱契约治理、弱关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弱契约治理、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四种,在设定以上变量的基础上,我们以中小型家族企业老板作为调研对象进行了调研,利用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契约治理

一、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理论分析

企业的契约治理指的是强制执行和第三方监督的一种治理形式。正式契约规则会出现失灵或者滞后的现象,原因在于企业代理人和委托方之间的利益目标不同,监督困难,信息不充分。关系合约正是对契约治理的一种补充,关系合约强调的是一种非成文规则,是在第三方强制监督不足情况下的双方或多方非正式合同,因而具有独特的功能如代理成本节约、搜索成本降低、风险规避等,是对正式契约的补充,强调非正式合约的层面。

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就是由于亲缘共同体等“合约者”之间存在着特殊主义的关系,在治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上,不是依据第三方来监督执行责、权、利的保护,而是依托情感关系、义务关系、信任关系、互惠关系、服从关系等实质性关系来建构委托代理,去分配资源和权益等。这种实质性关系具有一定的本土根植性,不完全等同于人际关系规则。也就是说,关系治理是指由于作为合约者的家族成员存在着特殊主义的关系,密切联系着社会交往及信任,依托这种关系来治理企业,企业治理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家庭式治理模式、差序式治理模式、权威治理模式。这些模式都是通过关系进行动员与再生产,通过社会信任的建构与家族企业的权威推动关系治理的演进,具有一定的边界和限度。

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强调信息与交易的不透明性和治理的随意性,在交易范围窄、经济规模小、关系节点少的企业发展初期具有优势。随着交易范围越来越广、结构越来越复杂、企业规模越来越大,要求信息与交易的透明性以及治理的规范性,就需要建立一个以制度为基础的治理体系。

随着中小型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张,管理资源匮乏,家族成员之间会发生由信任到缺乏信任再到不信任的演变,家族成员之间信任的微小变化,就可能打破成员之间的关系平衡,企业内耗、分化瓦解。家族成员之间习惯了信任,非家族成员之间习惯了缺乏信任,这两种情况发生后的边际效果就有很大差距,所以,不能够长久指望利用家族关系治理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制度治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制度治理指的是通过企业运行和发展中的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来规范企业的组织、运营、管理,企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企业制度治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是企业的活力之源,是机构构成的行为准则,是对企业功能的规定,是有序化运行的体制框架,是经营活动的体制保证。企业制度治理的内容大体包括: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明确的出资者责任、明确的盈利目标、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分工明确,有效的生产、供销、财务、研发、质量、人事等管理机制。

二、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理论假设

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行为的差异直接反映于关系治理。与关系治理相对应的模式是契约治理,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在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行为中所占的成分有多大,决定了治理模式选择的问题。我们把治理模式分为弱关系弱契约治理、弱关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弱契约治理、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4种,这4种模式在实际中都可能出现。

(1)企业价值观影响关系治理模式的选择。有的家族企业讲求公私分明,偏好正式治理模式;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讲人情,与家族成员搞好关系,不那么严格地按照规章管理企业。

我们提出假设H1:家族取向的企业价值观会倾向于选择关系治理模式。

(2)企业规模影响契约治理模式的选择。随着市场的复杂程度增加以及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大,家族企业在保持传统治理轨道的同时,逐渐引入契约式治理,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关系也越复杂。

我们提出假设H2: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可能选择契约式治理模式。

H3: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大,企业会提高两种治理手段的强度。

(3)由于家族在企业中持股比例越大,家族对企业的控制程度越大,更倾向于推动以企业目标保证家族利益。无论关系治理还是契约治理都对绩效产生影响,但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同时存在的企业会彼此互为补充,更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绩效。

我们提出假设H4:家族持股的比例越大,企业越倾向于选择关系治理模式。

假设H5:强关系强契约模式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

我们研究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实证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价值观、企业规模、环境不确定性、家族持股比例四个因素判断其对关系治理模式的影响程度,其中涉及到企业绩效作为控制变量(如图1)。

图1 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理论假设

三、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变量设定

(1)关系治理。我们对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测度主要根据信任、社会交往、家族参与、依赖性、集权程度、特异性知识6个指标来判定。根据这6个指标,我们设计了15个问题,其中信任、社会交往、家族参与3个指标是客观性提问;依赖性、集权程度、特异性知识3个指标是主观性提问,并采用Likert7点尺度对题目选择分点值,根据6个指标的分值进行加和就是关系治理的值。关系治理的Cronbach α系数是0.58,具有中等信度,基本可以使用。

(2)契约治理。我们对中小型家族企业契约治理的测度主要根据董事会的监督和咨询功能作为契约治理的主要指标,设计了9个问题,采用Likert7点尺度对题目选择分点值,对分值的加和得到契约治理变量。契约治理的Cronbach α系数是0.92,通过信度检验。

(3)企业价值观。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谁处于优先考虑的位置,设计了四个问题,Cronbach α系数是0.78,通过信度检验。

(4)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用资产规模来表示,设计的问题是在5个等级中选择本企业资产所在的等级。Cronbach α系数是0.91,通过信度检验。

(5)环境不确定性程度。主要指的是产品销售波动情况和产品竞争压力两个指标,Cronbach α系数是0.79,通过信度检验。

(6)家族持股比例。我们用家族成员持有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来表示,是回答者的估计值。Cronbach α系数是0.84,通过信度检验。

(7)经营绩效。问题的设计主要是销售增长率,是回答者的估计值。Cronbach α系数是0.91,通过信度检验。

(8)治理模式。设置两个维度,缔约人与代理人工作性质,缔约人是家族成员缔约还是非家族成员缔约,代理人工作性质可程序化、可测量的程度如何,得到样本在这4种模式中的分布。

在设定以上变量的基础上,我们以中小型家族企业老板作为调研对象,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湖北、河南、四川和陕西8个省市自治区的550家中小型家族企业中进行了调研,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200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契约治理的平均值为10.5,关系治理的平均值为20.5(见表1)。

表1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描述性统计

我们根据平均值将治理契约治理和关系分为强和弱两种情况:企业弱契约治理或弱关系治理的值是小于等于平均值的情况,企业强契约治理或强关系治理是大于平均值的情况。这样一来,200个样本分成弱关系弱契约治理、弱关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弱契约治理、强关系强契约治理4类情况。在200个样本中,属于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的企业占总数的34%;属于强关系弱契约治理模式的占总数的20%;弱关系弱契约治理的企业占总数的24%,弱关系强契约治理的企业占总数的22%。统计结果显示,中小型家族企业采用的治理模式是多样的,多数企业采用了两种治理手段相结合的模式。下面我们判断是什么原因使得企业选择关系治理模式。

四、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实证检验

我们对弱关系弱契约治理、弱关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弱契约治理、强关系强契约治理4种治理模式在企业价值观、企业规模、环境不确定性、销售增长率、家族持股比例5个方面进行比较。(见表2)

统计结果显示,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下的销售增长率最大,说明两种治理手段相结合后的绩效较为理想。在该模式下的环境不确定性程度也是最大值,表明了环境越不确定、竞争压力越大,越需要结合两种治理手段管理企业。强关系弱契约治理模式下的企业价值观是最大值,说明了家族利益至上的中小型家族企业倾向于选择关系治理模式。弱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下的企业规模具有最大值,说明了中小型家族企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契约治理模式。

表2 四种治理模式的均值比较(N=200)

我们进一步用多元方差分析中小型家族企业选择关系治理模式的影响因素来验证。统计结果发现,不同治理模式中,企业价值观、环境不确定性和家族持股比例三个指标在存在显著差异,而企业规模指标在不同治理模式中并不明显表示出差异,可能的原因是,样本大多是中小型家族企业,企业规模相差不大,与治理模式之间的联系不能很好地表现出来(见表3)。

表3 影响因素的多元方差分析(N=200)

将样本企业的销售增长率划分为6个等级,对弱关系弱契约治理、弱关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弱契约治理、强关系强契约治理4种治理模式与绩效的相互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见表4)。在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下,有9.1%的企业产品销售增长率大于50%(6.5%+2.6%),是最多的。在弱关系弱契约治理治理模式下,有3.2%的企业产品销售增长率小于5%,是最多的。

表4 不同企业治理模式不同销售增长率的样本企业数量比较(N=200,%)

总之,从调研样本企业看,中小型家族企业关系治理水平高于契约治理水平。企业环境越不确定、产品竞争压力越大,越需要两种治理手段的结合使用;企业价值观更多关注家族利益,则倾向于选择关系治理模式;企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强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的模式;家族持股比例越大,企业越可能采用强关系治理。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企业绩效水平具有相关性,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更有利于提高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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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Analysis about Choice of Relationship Governance or Contract Governance in Medium and Small-sized Family-owned Firm

LI Xiang-cai

(Management School,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0,China)

Governance model was determined by scale of the contractual governance and relational governance in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family-owned firm.We put the governance mod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weak contractual governance weak relational governance,weak contractual governance strong relational governance,strong contractual governance weak relational governance,and strong contractual governance strong relational governance.Based on setting variables,we investigated owners of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family-owned firm,by using the survey data,empirical analysis is conducted.

medium and small-sized family-owned firm;relationship governance;contract governance

F061.5

A

1009-6566(2014)03-0112-04

2014-03-21

李向才(1959—),男,河南沁阳人,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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