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服务业”的定位

2014-02-03 21:26王之泰
中国储运 2014年3期
关键词:需求方物流业服务业

文/王之泰

对于物流业的发展,我国实际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选择,在以“物流”这种活动为名称的“物流产业”地位确定之后,物流业的地位大大提升,这就必然影响了物流业态的发展,对于物流业的定位,业内业外也有许多不同认识,其中不免产生独立产业、主体地位的某些偏颇。实际上,我国《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和五年前发布的《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都特别明确了物流业的定位,那就是物流产业的服务性定位。《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之中对这个问题有多次的表述:“复合型服务产业”、“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推进物流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等。可以说物流业“服务”的定位是上述文件的一个重要的核心思想。

为什么这些重要文件反复地、多次强调服务的问题?我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正面的,这是物流业发展的正确之路;一是反面的,不反复强调难以改变我国经济界尤其是物流领域自己对于物流业在定位上的一些偏颇。

物流产业和其他九个产业之间的关系,是物流服务的供给与物流服务需求的关系。从计划经济走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经历了资源供给的短缺,其中也包括物流资源的短缺,这样一来也当然形成了很长时期的“重供给、轻需求”的局面,这个局面派生和造就了供给方的主导意识强劲和服务意识的缺乏。物流领域的情况就是这样。现代物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引进到我国,这个领域真正的发展是在二十一世纪,距现在也就是十年多的时间。于是,一个问题出现了:这个领域没有真正接受经济体制改革的洗礼,需求方的主导作用和供给方的服务作用没有经过经济体制改革而深深地确立。其结果必然是,供给方的主导意识还非常强,物流的供给方定位于“服务”的问题,在观念上、体制上、管理上似乎并没有真正解决。

所以,物流业牢牢把握“服务业”的定位,不但应该是我们在贯彻《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期间特别注重要做的事情,即使在三年的规划期之后也是如此,是我们进行现代物流系统构筑和发展的一个长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服务”定位所体现的双边关系从总体上来讲是服务与接受和使用服务的关系,这个关系本质上是主从关系,这方面发达国家和我国有很多的说法,例如,“用户第一”、“最后一道工序是用户”、“用户永远是正确的”,极端的说法可以把它描述成像对待上帝一样的主从关系,这种关系必定有一方是主体,这个主体是服务的需求方。当然,经济领域是非常复杂的,也有“供给推动需求”说法和现实,但是,这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律。供给方的能动作用当然是能够推动需求方的发展,但是,这也是因为本来就存在有潜在的需求,所以,本质上仍然是需求决定供给的规律在起作用。这种关系当然会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发展,在发展方面,也必然是根据做为主体的需求方发展情况以及需要,来影响、拉动和确定服务提供方的发展,这种双边关系绝不能颠倒。

我国曾经经历过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物质资源长期短缺的客观存在,同时也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官僚式的行政管理机构,再加上计划体制实际和理论共同培育出的习惯思维,这样就共同铸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供给主导需求。这在我国曾经风光无限的“物资流通”系统表现得特别突出。我国一个时期经济领域就存在“集中、统一、全面管理”和“供给第一”,在那个时期的这种管理思想之下,管理几乎成为一种拥有非常大权力的、对其他产业的管制行为。这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战争时期、困难时期)出现严重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在那种状况下,怎么可能谈得上“服务”?我国在计划经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虽然口号上也非常明确地提出:“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当然也只有口号的意义而没有实际意义。

笔者认为,物流业的这个定位问题是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是不是坚定地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高度看问题。物流业定位于“服务”,来找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定位,来解决和其他产业的双边关系,因为这样才有利于国民经济,才能够真正促进中国物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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