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洛屏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100029)
·民族与宗教问题·
以民族和合理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游洛屏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100029)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应以民族和合理论来予以完善,不断宣传、提倡、促进民族和合,完善民族政策。
中国共产党;民族和合理论;民族区域自治
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应以民族和合理论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研究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工作面临的问题,需从最基本的概念“民族”入手,因为对“民族”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观点和政策。
(一)对民族的理解
对民族的理解存在着广泛争论。这些争论,有的反映着不同的阶级立场,有的反映着不同学科或学派的立场。
国外理论界主要有三种理解:
第一,英文nation(民族)。nation(民族)一词有个演变过程。英文nation一词最初是从拉丁字nasci的过去分词演化而来的,后又进一步衍生为nation,指具有同一出生地的居民团体。十六七世纪,nation一词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法国大革命时,nation开始成为country(国家)的同义语。现在,nation(民族)有高度政治性,在很多场合下都被明确用来表示“国家”。
第二,斯大林的定义。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在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基础上发展的。当然,针对斯大林的著名定义,当时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斯大林的定义目的在于否定犹太人是一个民族。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基础上构建的。
第三,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美国和德国的学者在研究民族问题时,将民族区分为cultural nation(文化民族,德文为kulturnation)和political nation(政治民族,德文为staatsnation)。所谓“政治民族”,实际上就是nation;而“文化民族”实际上是指ethnic group。20世纪一战前,西方学者多用“nation”这个概念。一战后,西方学者在研究殖民地的民族问题时,看到了与西方的不同。从那时候起,ethnic group被广泛地用于特指一个依靠种族、民族的根源或文化凝聚在一起的集团,而这个集团相对于在社会上占主体地位的集团来说,又保持着它在社会中所占的少数地位的特性。Ethnic group,多译为“族体”、“族群”。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明确区分“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或明确区分nation和ethnic group,对深入开展民族问题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理论界的理解主要有:
第一,中国“民族”概念的形成。中国传统文化中,“民”和“族”早已有之。“民”泛指被统治的人;“族”泛指危难与共、同抗外患的一群人。有时“民”和“族”这两个字也同时出现在一句话中,如《左传·僖公十年》中的“民不祀非族”等。但是,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民族”这个概念是近代由西方传入的。
中国学术界普遍认同中文“民族”一词由西方传入,但关于由谁传入、传入的动机是什么则有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最早是1899年梁启超从日文中借用过来的。他在《东籍月旦》一文中使用了“民族”一词。1903年,梁启超又把德国的民族主义观点介绍回国内来。其动机是,要以“民族主义”来凝聚中国人,对抗帝国主义侵略。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概念传入中国,是帝国主义的阴谋。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官、传教士、人类学者和探险家们,把中国国内语言、血统、宗教不一样的各个群体称为“nation”,而“nation”慢慢地被译为中文的“民族”。其动机是,各帝国主义国家发现,分裂中国最好的方法就是宣传西方的民族概念,而后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是老牌帝国主义在殖民地的一贯做法。
第二,“多元一体”。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用“多元一体”来表述我国族际关系的现状,认为“民族”有不同层次。他说:“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2]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民族单位就是ethnic group(多译为“族体”、“族群”),而中华民族就是nation。nation所指范围更大,更具有政治意义;ethnic group则是指次于nation的族体,如我国的汉族、回族、藏族等都是ethnic group,而“中华民族”则是nation。
(二)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
由于对民族的理解不同,因此,各国在解决问题时所采取的模式也是不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民族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西方国家提出了民族自决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形成了民族国家,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后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照搬了西方国家“民族自决”理论,引起了民族纷争和部族战争。
第二,联邦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两种类型:一类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是一个移民社会,是在英国殖民地的基础上独立的,是各州的联邦。美国没有确认公民的民族身份,因而也不存在“民族自决”。美国的政策是:一是对待原住民是采取封闭的措施,即划一块保留地,而且往往是不毛之地,把原住民封闭在内,让他们自生自灭;二是对移民承认文化差别,不确认民族身份。另一类以苏联为代表。苏联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是民族国家的联邦。苏联承认民族国家,主张民族自决权。当初在组成苏联时,就承认各加盟共和国有参加联邦的自由,也有退出联邦的自由。
第三,民族自治。即一个国家内的民族自治。典型的是苏联,其国家是联邦制,但加盟共和国内是民族自治,有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等。苏联领导人认为,民族自治是民族自决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加盟共和国有退出联邦的权利。但俄罗斯联邦内的民族自治地方则没有退出联邦的权利,如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的车臣共和国要独立,就发生了车臣战争。
第四,地方自治。现代地方自治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制度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前者以“人民自治”理论为基础,认为自治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人民所固有的,先于国家而存在。后者以“团体自治”理论为基础,认为地方自治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由主权国家所赋予的,国家可以随时收回这种权利。
第五,民族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一)党的民族理论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建立后,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基本原则,即民族平等联合的纲领和原则。它主张废除国内民族压迫制度,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于反帝反封建革命胜利后建立各民族自治联合的国家。这个纲领和原则反映在党的二大宣言(党的二大宣言提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中,也反映在第三国际和我们党帮助制定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中。以后,党的六大、七大纲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七大提出,允许少数民族有“在自愿原则下和汉族联合建立联邦国家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实现民族平等联合应采取何种形式,当时在党内领导层有过讨论。苏联领导人明确希望新中国“应该让少数民族自治,而不是独立”,即实行联邦制。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中共领导人有更深刻的考虑。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了一些领导同志的意见。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李维汉根据斯大林关于自治的论述(斯大林把自治分为行政自治、比较广泛的政治自治、更加扩大的自治、最高自治形式即条约关系四级[3]),提出其中“行政自治”一级适合中国国情,建议采用[4]。毛泽东同意了这个建议。在《共同纲领》中正式表述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2 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实施纲要》。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民族理论指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历史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各民族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实行平等的联合、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适当的政治形式。
(二)面临的问题
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政治层面: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一是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增强人民的公民意识,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树立法治观念,以适应有序政治参与。但是,在现代化发展中,随着少数民族平等地位的实现和经济建设的推进,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政治诉求(包括在政治权利和民族发展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明显,少数民族将更加关注本民族地位的提升和未来的发展。二是法治观念与风俗文化。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少数民族群众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心理、文化背景等影响,接受法治观念要有个过程。三是政治身份的“同”与文化特性的“异”。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不管什么民族,其成员的政治身份都是一样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作为公民,不同的民族之间又有文化特性上的差异。党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法律,都尊重各民族文化特性上的差异。然而,应当看到,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中有将自身的文化习俗特质转化为政治身份诉求的现象。
第二,经济层面:市场经济规则与民族权利的关系。一是平等竞争与照顾关心。我国民族地区面临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双重任务,面临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突出矛盾,实现民族地区同国内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特别是缩小同发达地区发展差距的任务繁重艰巨。在经济发展中,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要讲法制、讲平等、讲竞争,但这些内容与民族权利有时不相适应。二是社会融入与民族身份。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其中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因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等的不同,又由于利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或者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矛盾,或者因个人的要求与社会管理发生冲突,形成了城市中民族群众冲突事件增多的趋势。三是东部经济与西部经济。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比较落后,贫困面大,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呈拉大趋势。这些问题很容易引起少数民族的心理失衡,从而影响到民族关系。
第三,社会层面:民族融合加快与民族意识增强的关系。一方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内容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创新,民族融合加快;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意识出现增强的趋势。在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受到现代化的影响,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会表现出强烈的保护意识,民族的自豪感、荣誉感都在增强。对于“民族融合加快与民族意识增强”这种矛盾的统一体,社会层面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
第四,文化层面:社会主义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包含着各民族优秀文化,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发展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各民族文化中仍然有一些滞后于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内容。这些内容有些是应该求同存异的,有些是应在发展中改革的。一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民族文化方面的差异缺乏科学的理解和认识,导致因历史沉淀而形成的民族之间感情上的距离,在一定条件下会顽强表现出来。二是民族心理承受力弱。即使同处在一样的社会环境中,即使面对同样的事件,少数民族群众的反应可能会更敏感一些。三是民族文化屏障。我国各民族文化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使得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易于理解和沟通。同时,各民族文化之间又有差异,这种差异容易形成民族文化屏障。由于民族文化屏障的存在,因此,即使同样的文化宣传,各民族群众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有时,这种文化屏障还可能在民族交往中引起误解和隔膜。
分析以上关系,可以看到它们都具有“交叉”的特点: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交叉;国内外因素影响的交叉;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交叉;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的交叉;综合因素(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的交叉。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自苏联解体、南斯拉夫解体后,我国学术界对其解体原因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是由于它们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另一种看法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造成的;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是苏联这种社会主义模式造成的。这些观点至今还对我国学术界有影响。现在许多学者在讨论中,由于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认识不同,因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也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坚持原有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强调民族特点和差别,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化,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这种观点认为,民族工作当前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得到落实,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兑现,出现了“烂尾楼”现象,即使少数民族的权利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却没有用“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落实下来。当务之急,就是要把好政策落实好,解决“烂尾楼”现象。
第二,改变原有的民族理论,强调国家认同,淡化民族意识。这种观点认为,中华民族是政治民族,其他民族是文化民族。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民族理论的错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是解构性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建立的联邦制国家,必然会走向解体。中国要吸取苏联解体的教训,不能过分强调民族差异。要改变原来的民族理论,强调国家认同。这种改变有两种路径:一是按照美国的模式,只承认文化差异,不强调民族身份;二是把不同层次的民族区分开来,在国家层面上,使用“中华民族”概念,内部56个民族,则在“族群”的概念上使用。
第三,完善原有的民族理论,既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面对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理论和政策。这种观点认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也应当看到,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民族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是在民族理论方面要完善,要有新的突破。
应当说,不管何种思路,其出发点都是希望做好民族工作。关键是我国民族理论如何完善?从苏联的民族理论中显然找不到正确答案,从西方的民族理论中也找不到正确答案。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中华文化中寻求问题的解。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和合”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
(一)和合文化历史久远
中国古代先哲们通过对自然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和合现象作深入观察,从而提出了“和合”的概念,并由此促进事物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华和合文化得以产生、流传和发展。
“和”、“合”二字最早都见之于甲骨文和金文。“和”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合”的本义是上下唇的合拢。和合二字联用并举,构成和合范畴,最早是在春秋时期。《国语·郑语》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意思是说,商契能把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加以和合,使百姓安身立命。《国语·郑语》记述了史伯关于和同的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阴阳和而万物生,完全相同的东西则无所生。由此可见,和合中包含了不同事物的差异,和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和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其弟子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这代表了孔子的思想,认为治国处事、礼仪制度,以和为价值标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孔子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既承认差异,又和合不同的事物,通过互济互补,达到统一、和谐。这种精神体现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即尊重彼此的差异性,从而形成和合共存的和谐关系。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的思想,认为“道”蕴涵着阴阳两个相反方面,万物都包含着阴阳,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管子》将“和合”并举,指出:“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管子集校》第八)认为畜养道德,人民就和合,和合便能和谐,和谐所以团聚,和谐团聚就不会受到伤害,体现出一种虚怀若谷和兼容并包的精神。这种包容的精神,使中国人易于以开阔的胸怀吸纳外来的文化,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
秦汉以来,“和合”概念被普遍运用,中华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同时也保留各家的鲜明特色和个性。各种文化在保持各自特色的同时,相互融合、相互吸取,由此促进了中华文化的持续发展。
(二)和合文化的基本要素
和合文化内容丰富。和合文化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承认差异、承认不同,如阴阳、天人、男女、父子、上下等,都相互不同;二是承认不同的事物有机地合为一体,如阴阳和合、天人合一、五教和合、五行和合等;三是承认冲突、融合和发展。孔子“和而不同”的思想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和合文化的本质。“和而不同”所涵盖的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诸如国与国、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天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用“和而不同”来表述。
龙的图腾突出反映了中华和合文化。图腾作为氏族、部落的祖先和标志,一般就是一个具体的动物。在众多氏族、部落发生兼并的时候,胜利者往往同时消灭了失败者的图腾。但是,中国古人认识到,统治者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多样性,不能强迫文化归顺。所以,在部落战争中,当消灭了某个氏族、部落后,并不是完全消灭他们的图腾,而是把他们图腾的一部分加在自己的图腾上,从而使那些被吞并了的氏族、部落的人对新图腾有亲近感。据闻一多先生考证,龙图腾的最初原型是蛇图腾,在消灭了牛图腾、鹿图腾的氏族之后,就把牛角或鹿角加在了蛇的头上,后来又加上了猪的头或马的头,加上了虎或鳄鱼的腿、鹰的爪子、鱼的鳞、花的尾巴,经过长期的发展,众多图腾的集合就形成了中华龙图腾的形象。可见,龙的形象表现了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和合精神[5]。
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转型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有新的理论来完善。这种新理论,应既承认多样,又强调一体;既重视传承,又重视发展;既有说服力,又有中国特色。民族和合理论,符合这些要求。应宣传民族和合,提倡民族和合,促进民族和合。
(一)民族和合理论的基本观点
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华和合文化,形成民族和合理论。民族和合理论包括四个基本观点:一体多样、求同存异、包容发展、生生不息。
第一,一体多样。民族和合是一种“一体多样”的格局。中华民族包括了中国的56个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体”,56个民族是“多样”。“多样”与“一体”和合共生,“一体”由“多样”组成,“多样”共处于“一体”中。一体主导,多样发展。中国56个民族可合不可离,彼此休戚相关、和谐一家。
第二,求同存异。民族和合是一种“同与异共存”的状态。“同”是一致性,“异”是差异性。“同”是中国人同属于中华民族,有共同的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异”是中国有56个民族,不同的民族在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差异,有自己的特点。民族和合是“同”与“异”的统一。没有“同”就不是和合,没有“异”也不是和合。要积极求“同”,平等存“异”。
第三,包容发展。民族和合是一种“包容发展”的过程。在民族和合过程中,各方机会平等,公平合理,协调发展。各方相互依存,取长补短、谁也离不开谁,形成和谐的关系,使之达到最佳组合。中国56个民族,形成了“三个离不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56个民族共同创造、共同进步。
第四,生生不息。民族和合是一种“生生不息”的理想。民族和合,有约束,有包容,有冲突,有融合。民族和合,并不是“停滞不前、静止不变”,而是“阴阳交替、互为生克”,“生生而变化无穷”。各民族在交流交往交融中,相互学习、相互激励,创造先进的东西,淘汰落后的东西,从而不断进步、不断前进。
(二)运用基本观点,完善民族政策
根据民族和合理论的基本观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在民族政策方面除了要坚持原有正确政策外,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我国各民族实现平等联合,不是经过民族分离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是从平等联合的革命统一战线到平等联合的统一人民共和国”[6]。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强调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团结一致,维护国家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党领导的统一国家内民族区域的行政自治。国家统一是民族团结的前提,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的基础。离开国家统一,不可能保持民族团结;离开民族团结,也不可能维护国家统一。当前要特别强化“四个认同”。正如毛泽东所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7]
第二,法律至上、民族平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各民族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可以超越于法律之上。民族平等要以法律为保障,是从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开始的。民族平等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它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又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第三,政治一致、文化多样。政治一致,就是都必须遵守宪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政治参与。文化多样,就是在认同中华文化的前提下,尊重不同的民族文化,各民族之间也尊重各自的文化。但是,各民族成员文化上的这种权利,不能转化为政治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尽管有不同的民族身份,但作为公民其政治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没有特殊公民。
第四,政策照顾、市场竞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者的粘合剂,它把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一盘散沙的商品生产者,组合成有凝聚力的经济体。《共产党宣言》在论述资本主义的发展时说:“……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发展中,资产阶级采用市场经济,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那么在今天,也应当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共同理想的面貌为人民创造出一个新的世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保护、在竞争中发展。
[1]斯大林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294.
[2]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1.
[3]斯大林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315.
[4]宋月红.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与法律地位的确立[N].中国民族报,2010-04-30.
[5]段宝林.中华龙与和合文化[N].中国文化报,2014-04-08.
[6]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707.
[7]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3.
责任编辑:王 珊
D633文献识别码:A
1002-0519(2014)06-0046-06
2014-10-08
游洛屏,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