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研究*

2014-02-03 05:41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研究课题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企业经营者工会工作工会

“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研究”课题组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 201415)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促进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做法,如果仅将其简单理解为是一种工会工作的创新,实属浮于表面。其在实践中已取得的实际效果乃至获得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都反映了该做法在创新工会工作背后所蕴含的深刻理论以及对现实需求的准确回应。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然而,当下,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劳资矛盾凸显,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更需要我们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开放的胸怀和创新的精神来面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劳动关系问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行动指南。

2.党建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就劳动关系领域而言,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即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中国工会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会在我党不断打牢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工会在平衡劳资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使得党的建设工作与工会建设工作具有了一种天然的内在统一性和外在促进性,并使实践中“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的做法具有了合理性与高度的可行性。概言之,将党建工作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正体现了党的建设工作的科学化。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虽然有许多外因可以利用和依靠,但归根结底,外因仍要通过内因才能真正起作用,而这里的内因即是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实,目前许多地方的劳资关系不和谐,本质上就是因为企业经营者没有正确树立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无法认识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于企业乃至社会健康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而言,意义非凡。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与难点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工会工作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着基础性作用。工会作为劳动者行使结社权的产物以及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化而成的一种三层次的调整模式,即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由于“工人组织是工人阶级的唯一的优势,而雇主的优势则在于其所具有的经济实力”,[1]且鉴于集体合同相对劳动合同的优位效力,因此,无论对于集体劳动关系还是个别劳动关系,作为工人组织的工会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且巨大的作用。

另一方面,有论者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具有合同型、法制型、民主型、救助型四大基本特征[2]:合同型指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法制型指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民主型指以三方协商、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等制度保障劳动关系的民主化;救助型指具有一套解决劳资矛盾和化解劳资冲突的有效机制。显然,无论哪一种特征,其所具有的基本内涵都与工会的积极参与密不可分,工会工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都至关重要。

2.转型期推进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存在的实践难题

转型,指一个国家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通过推行经济、政治或社会体制的转换,以促进发展的举措[3]。就劳动关系而言,中国的劳动关系转型,意指我国的劳动关系形态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模式正在从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4],而其转变的最终目标则是构建成和谐的劳动关系。然而,一方面基于中国特色的工会较西方工会更多元的职能定位①一般认为,西方工会的职责仅在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而我国工会则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旧的体制机制的“惯性”作用,目前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中存在着不少障碍与困难,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即在于工会履责缺乏有效的依托手段。

我国现有的工会体制成型于计划经济时代,其特点在于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正是工会的这种行政化运行模式,形成了其“上强下弱”的格局,即工会在中央层面有很高的运行效力,但在基层却相对较弱,甚至有不少基层工会在实质上不起作用、流于形式[5]。具体而言,目前我国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面临很多挑战,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和关闭过程中受到较大的冲击,而非公企业中建立工会也面临重重困难,即使建立了工会,也面临如何摆脱企业管理方控制,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的问题。除建会难之外,集体合同流于表面、集体协商难以落实、工会经费收缴困难、工会干部的权益遭侵犯等问题也相当突出。②参见奉贤区交流发言提纲《加强统筹典型示范促进有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带头重视工会工作》。概括而言,中国工会虽然承载了较西方工会更多的职责,但却并没有获得更多、更有效的履职方法和手段。可以说,基层工会工作在实践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履职手段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拦路虎”,若无对应的解决方式,建成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将会很难实现。

(三)上海实践——以奉贤区为例

1.奉贤区做法的具体内容简介

面对转型期推进工会工作中的难题,2012年7月12日,奉贤区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带头重视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地提出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其履行社会责任挂钩,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工会工作”,并具体明确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企联理事、青联委员、科协委员等七类对象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到带头作用。此外,还明确将获得全国、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者,以及获得市、区文明单位的企业作为参照执行的对象。对于“和谐劳动关系中起到带头作用”的具体内容,奉贤区提出了“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带头重视工会工作”的工作目标:即倡导有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带头建立工会组织,带头实行民主管理,带头开展集体协商,带头创建和谐企业,带头加强员工教育;到2013年底,全区有政治身份的企业争取实现100%建立工会组织,100%建立集体协商制度,100%建立职代会制度,百人以上实业型企业100%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0%设立职工学校教学点。

概括来说,奉贤区将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其带头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表现相关联的做法,从政策设计的本意来看,应是一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政策安排:就激励方面而言,对于尚无政治身份而有政治诉求、或尚无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者,若其在带头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有积极表现,则在政治安排或评优评奖中对其予以优先考虑;就约束方面而言,对已有政治身份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者,若其无法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妨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则在对其后续的政治安排或评优评奖中就要作出相应的否定性评价。

2.奉贤区做法已取得一定成效[6]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奉贤区的做法已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首先,在认识层面,无论企业经营者还是员工,都普遍认同把政治身份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做法,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实现为职工谋利益、为企业谋发展和为社会谋和谐的统一;其次,据统计,奉贤区有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涉及企业中组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比例较高,且在他们的示范作用下,全区的工会覆盖率及集体合同覆盖率有显著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较同期也有所下降且无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最后,由于奉贤区的做法获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其示范效应也正逐步扩大,上海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力推这一创新模式,全国总工会还专门派调研组到上海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研,希望这一成功的做法能在全国得以推广。

(四)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工作的意义

1.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对其调整模式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创新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将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创新之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使工会工作能够利用一定的政治资源来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而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是一种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2.解决工会“两个普遍”工作瓶颈的有效突破口

鉴于我国工会“上强下弱”的格局,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以及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一直是工会工作中的难点,这种困难在非公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基于此,全总提出了基层工会“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但由于劳资力量的差异、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等因素,“两个普遍”工作的推进存在较多难点。将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推动工会工作挂钩的做法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入手,紧紧抓住企业经营者的“内生性动因”来实现使其推动工会工作的目标,克服了外力作用在推动工会工作中无法逾越的障碍,是解决工会“两个普遍”工作瓶颈的有效突破口。

3.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使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推动工会工作挂钩正是一种将雇主利益与雇员利益的一致性予以显性化和制度化的做法。因为如前所述,工会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和谐劳动关系则包含了劳资平衡及劳资利益的共同最大化的内涵,而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及欲实现的最终目标即为劳资平衡以及劳资利益的共同最大化,所以将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推动工会工作挂钩的做法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是相吻合的。

二、对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理论分析

将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做法虽已取得一定实效,但其在正当性上仍存有疑问,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予以必要的论证。源于实践的理论,并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重要的是对实践活动、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批判性反思、规范性矫正和理想性引导。[7]从这个角度来讲,理论是对实践的一种超越,也正是理论的这种“超越性”,才使得现有理论对现实生活中的创新实践的正当性及合理性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检视功能。

2005年7月和2012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分别发布了《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明确并细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与精神实质。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包括: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具体可参见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2364437.htm,2013年3月13日访问。联系本文内容,我们认为,可以从中国特色工会理论中党建与工会建设的关系、企业与工会的关系以及工会工作创新三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且这三方面内容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

(一)党的建设理论

1.党建理论概述

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中介的约法规章。[8]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能否回答好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这其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党的群众工作、以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是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体现,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是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明确党建与其他社会组织建设之间的关系,在党建理论与实践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党建与工会建设关系的比较分析

有学者指出[9],由于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呈现出不断拓展的态势,且这种态势已经对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即既对民主政治发展有建设功能,又可以成为人们谋取不当利益的组织工具,因此执政党如何处理好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已经成为现代政治普遍面对的问题。在西方的竞争性政党体制下,社会组织是为政党提供选票的重要载体,选票的吸引力是政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一个良好的黏合剂。因此,西方国家执政党与作为社会组织的工会的联系在主观上倾向于“被动利益驱动型”,即其是为了获取选举的胜利而不得不完善与工会的关系并倡导和扶持工会参与到政治过程中。

我国的政治生态与西方完全不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即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工会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会与西方国家工会的本质区别:不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存在,更关键的在于其在我党不断打牢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因为我党与工会之间这种天然的紧密关系,才使得实践中“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的做法具有了合理性与高度的可行性。

3.中国特色工会理论之党建与工建的关系

基于前述我们党与工会的这种天然的紧密关系,中国特色工会理论将党建与工建的关系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工会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积极发挥“工建促党建”的能动作用。我们认为,只有这两方面内容在实践中得到深入的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工会在打牢我党执政基础、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中所起的特殊重要的作用,党也才能凝聚各方力量,凝成共同价值观,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具体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明确要求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应在推进构建工作中起带头作用,这一方面从对党员要求的角度,是做好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从中国特色工会应“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理论内涵来看,这也是党领导下的工会合理充分利用政治资源来发展、壮大自身在实践中的表现,符合中国工会的根本政治原则。因此,将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机制正是把党的建设理论运用于工会工作中的良好范例。

(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

1.党的统战理论概述

统一战线,简要地说,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10]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2.新时期党的统战理论的新发展:以非公经济人士为视角

新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中出现了各种新的矛盾和冲突,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劳资矛盾。而在劳资矛盾中,非公企业的劳资矛盾又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形成了不小的阻力。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党提出了将民营企业经营者等非公经济人士纳入统一战线,使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不可否认,非公经济人士作为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以不同方式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贡献,因此,他们属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爱国、敬业、守法,做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1]

3.中国特色工会理论之企业与工会的关系

如前所述,在我国,基层工会工作能否开展好、能否摆脱流于形式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对工会是支持还是阻碍。然而,仅从劳资对立的视角来看,作为资方,其能依法不阻碍工会工作的开展已属不易,更欲使其带头推进工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则是难上加难。正是看到了推进工会工作的这一瓶颈,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12]我们认为,要落实习近平同志“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要求,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统战工作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方式。

将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非公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其带头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挂钩,一方面体现了前述我党统战理论坚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原则,另一方面也符合中国特色工会理论中所坚持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既有利于把企业的利益与职工的利益紧紧联系起来并追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又有利于实现党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主动”推进工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

(三)风险社会下的社会管理理论

1.风险社会的概念

风险社会理论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其将风险社会定义为一系列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因素,且工业化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13]其实,人类社会的风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4]:由环境危机(如环境污染)带来的最初的风险;由发展制造的危机 (价值观丧失、诚信滑坡)导致的风险升级;以及新社会下的风险之巅,此时的风险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即当工业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风险不再是可被具体化的问题,也不再仅仅是社会的一种特征,而成为了社会的本质。

2.社会管理理论在风险社会下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正是由于风险社会下,风险已经成为了社会的本质,因此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任务的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显得不言而喻了。有论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社会管理理论在实际应用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政府管、法律管和社会管。[15]我们认为,所谓政府管,就是要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所谓法律管,就是使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所谓社会管,就是要强化社会组织等社会自治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社会管理的“社会化”。当然,这三个方面并非各自孤立,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任何一方面的制度构建都离不开另两方面相关机制的配合。

3.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前已述及,我国工会具有“上强下弱”的特点,基层工会普遍实力不强。但是,一方面我们在强调工会组织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政府力量不适宜过多、直接对其予以介入;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在没有其他力量介入情况下基层工会难以发挥维护职工权益功能的窘境。在此情况下,将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安排与其带头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挂钩的做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创新: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政策安排,对企业经营者实施有效的内在激励和约束,从而间接实现了强化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概括而言,这是在法律管的大框架下,政府管与社会管的巧妙结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案例,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所蕴含的“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的精神实质,是我国基层工会履职可依托的有效手段。

三、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挂钩实践分析

(一)工作推进效果显著

习近平、俞正声、刘云山、李源潮、王兆国、王玉普、韩正等中央和上海市领导分别对《关于上海工会力推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工作的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王兆国、王玉普同志作出具体指示,明确了要深入总结上海奉贤区的经验,在组织工会时要考虑企业经营者政治身份与和谐劳动关系挂钩机制,研究、总结、推广上海经验。在中央和市领导的关心和肯定下,此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1.社会共识逐步深化

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协调,人大、政协、组织、统战部门及工商联、企联、青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参与、引导督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企业经营者纷纷响应,在建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工会要求,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员工普遍认为,把政治身份与和谐劳动关系挂钩能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真正为职工谋利益,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谋和谐。

2.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以奉贤区为例,目前全区有区级以上“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涉及373家企业中:已组建工会370家,占99.2%;已开展集体协商357家,占95.7%;已建立职代会制度363家,占97.8%;176家设立了职工学校教学点,占98.3%。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全区经济仍保持了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势头,劳动争议案件也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且未出现较大波动,未发生影响重大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3.示范效应逐步扩大

以奉贤区为例,在有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带头和示范下,2012年全区新建工会组织267个,覆盖企业5808家,新增工会会员31203名;2348家建会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制度,建会企业职代会覆盖率达85.1%;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1300多份,覆盖企业9000多家,覆盖职工31万多人。

杨浦区委高度重视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带头重视工会工作并对该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总工会联合区人大办,多次研究企业工会信息排摸工作,更准确地掌握建会信息,积极宣传政治身份经营者带头重视工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创造了叫得响、用得上、推得开的鲜活经验,得到了广大员工的支持和拥护。如,有些企业研究制定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性措施,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变成为助推企业发展的“护身符”;有些企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让全体员工都能享受文化的“阳光雨露”。企业经营者通过这些实践,认识到只要真心、用心地支持工会工作,员工企业一条心,企业活力就会大幅增加。特别是一些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在支持工会工作方面主动作为、长期坚持、积极创新,严峻经济形势下共度难关,取得了生产、销售两旺的良好业绩,获得了较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挂钩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

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和谐劳动关系挂钩工作推进中,关于此项工作合法性问题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政治安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需要厘清。目前界定的有政治身份企业经营者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首先,根据《人民代表法》,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其第六条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机制;工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其次,我国政协委员的义务主要有:遵守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的决议。政协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人民政协章程或人民政协会议的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工会法》及其他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理所当然被涵盖其中。

2.政策法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项探索试点工作,在涉及企业经营者政治身份与荣誉称号的评优审核、考核监督、取消身份或荣誉等各个环节,都涉及到政策法规的突破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人大代表为例,虽然根据《人民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代表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宽泛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还是有具体标准的。尤其近年来,素质标准的关口前移逐渐成为探讨的热点。首先,对拟提名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广泛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其次,认真审核提名对象的相关情况,如对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人口等方面的代表候选人,除了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还应征求金融、税务、环保、安监、计生、工会等部门的意见。再次,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大常设机构的联系、协调与沟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此过程中,可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项工作细化成提名标准,体现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中,从而实现源头把关。

3.工作方式中需进一步整合资源

企业经营者政治安排与和谐劳动关系挂钩工作,工会无疑是积极推动者,并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但是,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仅仅靠工会自身力量难以深入、有效地推进,必须形成在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格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1]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222-223.

[2]具体可参见百度百科“和谐劳动关系”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4218676.htm,2013年3月12日访问.

[3]厉以宁.转型发展理论[M].同心出版社,1996:2.

[4]乔健.略论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及当前特征 [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2).

[5]沈琴琴,付麟.中国劳动关系的转型与发展 [J].中国劳动,2009,(2).

[6]孙正聿,理论及其与实践的辩证关系,http://www.gmw.cn/01gmrb/2009-11/24/content_1012113.htm,2013年3月13日访问.

[7]参见百度百科“党建”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1678753.htm,2013年3月13日访问.

[8][9]李继力.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国外的经验与中国的构建[A].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国家治理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 [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63.

[10]具体可参见百度百科“统一战线”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55453.htm,2013年3月13日访问。

[1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1 - 12/03/content _499021.htm,2013年3月15日访问。

[12]习近平出席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并讲话,http://www.gov.cn/ldhd/2011-08/16/content_1926-777.htm,2013年3月15日访问。

[13][德]乌尔里希贝克.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0.

[14]王佳,杨彦璟.自觉、自信、自强:转型时期文化风险之应对[A].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马克思主义与文化新自觉[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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