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容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4-02-03 02:12
政法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整容面具公安机关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通过易容手段伪装自身,逃避侦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道呈逐年上升趋势。改变容貌的方式主要以佩戴人皮面具和整容为主。公安机关破获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人皮面具伪装面容以逃避侦查的案件在各大新闻网站上曝光,此类案件一时引起广泛的关注。如:2013年2 月,广州一男子入室盗窃价值百万元的首饰,事后戴“人皮面具”潜逃,警方循线追踪半个多月连续“扑空”,后设计才将其抓获。同年安徽蚌埠警方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警方从其车内搜查到仿真“人皮面具”、假发等用于盗窃作案的工具。经审查,两名嫌疑人利用“人皮面具”“易容”作案,先后在安徽合肥、宿州、蚌埠等地实施入室盗窃20 余起。江苏等地警方也抓获一批利用“人皮面具”化装,专门针对银行ATM 机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

“人皮面具”是近年来网络上热销的一种硅胶质地的仿真面具,类型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头套型和半脸型。因其具有质地轻薄,仿真效果好,肤色逼真度高,有真人的皮肤纹理和肤色以及价格低廉等特点,被犯罪分子所青睐。除了过敏性皮肤外,其适用于各种肤色的人群配戴。[1]相关报道出现后,淘宝网上已将“人皮面具”作为敏感词屏蔽,但输入“易容”,“仿真”、“人脸”等关键词,仍能搜到不少销售此类产品的店家。

除此之外,犯罪分子作案后通过整容逃避法律制裁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如安徽、黑龙江、哈尔滨、四川等地先后破获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恶性案件之后,为了躲避公安机关追捕,进行面部整容手术。

不法分子利用“人皮面具”或“整容”等易容手段隐藏自己真实的面容和身份,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社会治安,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应当得到重视,由此现象引发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值得深入研究。

一、易容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易容引发的民事问题

易容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由容貌变化引发的身份认定问题、人格权混淆问题。身份是主体在特定关系中所处的一种不可让与的地位或资格,主要表现为其在社会中的名誉、地位、权利、人际关系等。所谓身份认定,是指通过辨认可以确定自然人是某一个社会个体,理清该自然人所拥有的权利义务。没有身份的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但却不能成为公民,不能被社会承认。[2]整容或佩戴上人皮面具后容貌发生变化,照片无法被他人辨认,使其在进行社会活动中产生诸多不便,尤其是身份证的照片与易容者面容不一致,导致办理上学、结婚、出国等手续的过程中身份认定遇到障碍。

所谓人格权混淆是指因面部易容者与肖像所有权者容貌相似,社会大众无法区分两者身份,造成两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商品化权等人格权混杂在一起出现无法划分界限的状态。[3]如此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假冒身份、无法正确辨认身份,引起债务纠纷等问题。

(二)易容引发的刑事问题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通常依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特征、目击者或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刻画进行刑事模拟画像,[4]或者利用现代电子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排查犯罪嫌疑人,最终达到侦查破案的目的。通过对嫌疑人的外貌,如身高、体态、脸形、五官以及细节特征如染发、纹身、痣、胎记、先天性缺陷、伤残病等信息的掌握,辨识犯罪嫌疑人,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犯罪分子利用易容手段进行犯罪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利用易容对自己的外貌特征进行伪装,以虚假的容貌作案,达到犯罪目的后,以自己真实的身份逃避侦查和法律制裁。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是佩戴人皮面具等;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以自己真实外貌作案,犯罪后利用易容手段对自己进行容貌等人身特征伪装,以逃避侦查和法律制裁。此类情况下,常用的易容手段是整容等。犯罪嫌疑人利用整容或佩戴以人皮面具为代表的易容手段伪装自身,逃避侦查,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

二、预防和治理对策

预防和治理由易容引发的社会问题,应当从易容行业的规范、易容者的审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究。

(一)行业的规范与监管

我国易容行业总体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起步晚、标准低、技术人才素质差的现状,导致行业在管理等很多方面存在缺陷。行业的利润大、市场发展前景好,短期催生了大大小小许多机构,其中不乏未经严格审查批准的非法机构,这种鱼龙混杂的情况为不良动机者提供了可趁之机。要预防和治理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应当严格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1.严格机构入门审查

结合行业管理办法,对机构的审查批准进行质量、数量的双重监管控制。这要求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不仅对报批机构的资质和条件进行质量考察,而且对整容机构和生产、加工硅胶面具的厂家进行数量的控制,严禁未达标准的机构混入市场,并对此进行登记备案。

2.加强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部门应加强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每月定期检查易容机构的经营状况。对不按规定经营的机构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者严格取缔,并把相关检查情况通过媒体公之于众。除此之外,不定期地抽查其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制定详细的行规,如有违反予以严惩。在一定的周期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进行法制教育与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的综合素质。

3.公安机关对相关易容机构的监管

公安机关应把易容行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对从业人员设置承接验证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协助审查制度;对整容人员或购买相关易容产品的人员设置登记备案制度、易容审批制度、电子信息存档制度,身份证管理制度。[5]在各项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做到严格、严肃、真实,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懈怠,才能使易容行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取得好的成效。在时机成熟时将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公安机关对易容者实行信息公示。对整容者整容前后的照片、特征改变说明等内容采取公示制度,同时对购买易容产品的人员进行信息公示,为避免引起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信息仅在公安内部网上公示。如此不仅方便查询和认定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身份,并且在避免其人格权混淆等方面有据可依。但同时要注意保护易容者的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5.建立全国易容机构管理平台

在全国整容机构和易容产品销售商之间建立内部网络。第一,可以利用该平台把相关管理精神、方针政策上传学习。第二,有利于各家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第三,有利于公安机关发布通缉犯罪嫌疑人照片或体貌特征等相关信息,方便对可疑人员进行辨认,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上报公安机关。

(二)易容者的审查与备案

1.核实易容人员身份,建立信息登记备案制度

一方面,整容机构认真核实整容者的身份,防止以虚假身份做整容手术。手术前对整容者进行全方位的拍照记录,并在档案中随附整容手术计划,术后再次拍照记录,为日后能顺利辨认整容者的面貌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人皮面具销售商要求买方提供实名认证的手续,要求出具购买用途的证明。并留下购买者佩戴面具前、后的个人照片信息。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在易容信息登记中,应同时留下易容者的指纹信息、DNA信息等,并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库。公安机关可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对的指纹档案库中保存的易容者指纹进行比对,必要时可进行DNA 信息比对,从而有效预防犯罪嫌疑人利用易容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法律制裁。

2.大型整容手术者需重新办理证件

在制定整容行业行标的基础上,将整容程度达到大型标准的整容者的相关信息发给公安机关,并告知整容者在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由此可以防止不当企图的整容者伺机钻空,同时为整容者术后身份识别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完善易容相关的法律制度

此点主要针对人皮面具而言。人皮面具最初的用途有:演员根据剧情需要作为化妆品或艺术作品的创作道具、派对舞会等娱乐活动的道具或由于意外事故导致面部毁容的人群佩戴。由于其有较好的佩戴效果,后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不少欧美国家,对于佩戴面具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规定在特定场合佩戴面具属于违法行为。如在美国,多数州都规定公共场合没有正当理由不允许佩戴面具,纽约州甚至规定即使私人聚会佩戴面具也要经过警方许可。但开面具派对或类似娱乐活动者不在此限。日本也有相关规定,如果要戴人皮面具出现在公共场合,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授权。[6]

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面具的相关法律及规范制度,其生产、出售、使用情况处于无法律规定的混乱状态。应当尽快出台关于人皮面具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法律层面约束人皮面具的使用,禁止商家或个人私自出售人皮面具,制止人皮面具在网络等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渠道流通,以防被犯罪分子非法利用。如,法规上予以规定,在制作环节,要制定仿真标准;在销售环节,要限定销售商、代理商准入资格;在使用环节,要只限于表演、影视等娱乐用途等。[7]

三、易容后的身份识别

1.局部易容者的身份识别

全面整容具有费用昂贵、恢复期漫长等特点。因此,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对脸部特征做局部改变,比如改变单双眼皮、隆鼻、改变脸型等,而主要特征,如头的大小尺寸、眉骨之间的距离以及脸部的整体框架并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由于特征改变的幅度小、范围少,故比较容易识别。

通过面部识别系统即可实现对局部整容的犯罪嫌疑人辨认,即将犯罪嫌疑人整容后的照片输入电脑,在所储存的图像数据库中自动完成比对,识别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面貌。

2.易容面具佩戴者的识别

易容面具佩戴后,只是改变了佩戴者的面部外观,身体的其他部位无法做出较好的掩饰。可以从嫌疑人的身高、体型、姿态等特征进行辨别。除此之外,由于其仅为一张硅胶质地的面具,并不能与佩戴者的面部肌肉做出很好的吻合。因此,在佩戴易容面具后,仔细观察佩戴者的表情、眼神、动作,可能会出现面部表情僵硬、不自然等破绽。

3.全面整容者的身份识别

对于整容幅度大、程度深的整容者,或者佩戴整体易容面具的人员,面部识别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侦查工作中出现此类犯罪嫌疑人时,采用人眼识别或面部识别系统的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对嫌疑人身份的认定成为侦破案件的阻碍。在此情况下,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DNA 分析检验、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虹膜识别身份认定系统[8]、静脉识别身份认定系统[9]对疑似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验证。

四、小结

易容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我国的法律和社会治安面临挑战,只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从各个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才能在保护易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企图利用易容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李光明.“人皮面具”网络随意叫卖曝监管真空[EB/OL].http://www.people.com.cn,2013-09-22.

[2]姚俊香.刍议整容业引发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7,(2):744-745.

[3]宋昊明.面部整容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29.

[4]肖凯可,岳春雷.如何利用模拟画像中相貌特征识别犯罪嫌疑人[J].广东公安科技,2010,(2):13-15.

[5]姚俊香.议公安机关把整容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J].吉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0-61.

[6]吕梦琦.“人皮面具”网络热销引发担忧,如何监管成为 关注焦点[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2-08-23.

[7]王琼.不法之徒戴“人皮面具”作案,面具网店已下架[EB/OL].http://www.people.com.cn,2013-12-11.

[8]薛白,刘文耀,王金涛,左坤隆.虹膜识别的身份认证系统[J].光电工程,2004,(1):69-72.

[9]王科俊,丁宇航,王大振.基于静脉识别的身份认证方法研究[J].工程技术,2005,(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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