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
——2014年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12届年会综述

2014-02-03 00:00:00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协商学者民主

朱 虹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
——2014年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12届年会综述

朱 虹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2014年8月11日至13日,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办、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承办的2014年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12届年会在银川召开,会议主题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近百位专家学者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关系以及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年会综述

2014年8月11日至13日,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办、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承办的2014年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12届年会在银川召开,会议主题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三刚,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纯人等出席开幕式。周宁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要以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确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的特点和优势,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领域再创辉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袁廷华作中心工作报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李金河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专题学术报告。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近百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以及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会议收到参会论文七十余篇。现就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及实现途径

(一)基本理论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向必然从属于人民民主理论的范畴,依据的是统一战线理论和群众路线理论。故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即人民民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群众路线理论。其中,人民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渊薮,统一战线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转换,群众路线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法宝。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仍然占据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西方话语借助全球化背景强力渗透、传统文化伴随着民族意识的苏醒逐步回归,三者之间多维度的交错融合,构成了当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不是人民政协的专利,也不是选举民主的替代品。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走的是一条从实践到理论、在实践过程中提炼和建构理论的道路,我们的协商民主不仅发生在政府和公民之间,而且存在于政党和政党之间。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发源地和充分应用的领域,是我们党的传统优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阵地。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承担或主导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协商,有分工也有相互配合。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有五个方面:一是理论的实践性。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和有序性,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的现实生命力。二是主体的广泛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主体、各民主党派为重要主体、涵盖各级人大和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主体构成。三是形式的多样性。从协商形式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样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特点,政党协商是其主要渠道。四是制度的规范性。在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搭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主要制度载体;在具体的支撑制度方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建机制和高素质参政党建设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党际监督制度以及许多地方正在探索完善的政治协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的制度体系,从而凸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性。五是目的的公共性。从参与主体来看,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和照顾各方面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从协商的具体内容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事务为主要内容,既在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大社会整体福祉,更在于推动公平分配、维护社会公正。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学者们一致认为,协商民主之所以在我国不断发展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因为协商民主无论是对党的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发展,还是对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以及协调人民内部关系,都具有独特的优势。从实现维度来看,协商民主的组织特点和运行规则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原则是相契合的。从功能维度来看,协商民主对于我国这样成分复杂、结构多样的超大型社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能够起到全方位支撑和推动的作用。

(二)基本内涵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各族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既维护整体利益,又兼顾各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有学者认为,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学者倡导的以及在实践有限存在的协商民主,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亦有学者从具体政治运行的角度认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就共同关心和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辩论、协调和妥协来表达各自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的民主形式和渠道。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型民主形式。有的研究者则从历史的角度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创造的新型民主形式,是一种既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又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传统的民主形式,是当代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伟大创造。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赋予协商民主发展新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协商民主内涵的科学界定,可以看到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一是以民主协商为主要方法而不是以投票表决为主要方法的民主实现形式;二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民主形式;三是民主协商方法与民主决策、民主治理的制度有机统一的,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善治民主形式。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治理的方式。有学者指出,借鉴西方理念,概括中国实践,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取向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是一种治权意义上的民主,它不是通过选举对政治权力进行委托授权,它是一种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民主化。协商民主的主体是权力的执掌者、利益相关方和公民,民主形式是通过一个平台让多方协商讨论,改变个人偏好而达成基本共识。它是实现公民权利、致力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治理民主,是一种培养公民社会发展、成熟、壮大的途径。亦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践中更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多重制度构架的民主体系。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现代治理的有效手段,协商是社会主体间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突破困境的有效方式,国家治理中所运用的行政、市场、法律等方式也在治理变革中导入协商民主,推动工作方式创新。

第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体系。有学者指出,这个协商系统包括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即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党际协商、基层的民主协商(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社会组织的协商。有学者在政治生态的视角下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一系统是开放的,也是动态的,在其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会与所处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外部条件进行有机的沟通和互动,从而达成政治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

(三)实现途径

第一,党的群众路线。有学者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价值追求和根本方法,它贯穿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过程、全方位之中。党的群众路线思想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更加充分、更加多元化、更加平等,在协商内容上更加明确、更加透明,在协商程序上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因此,一方面,要保障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里的实践活动,避免简单地把党的群众路线等同于群众运动;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机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有学者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提出,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过程中的作用,就必须构建协商民主的“刚性机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党内规章的形式明确民主协商的主体、客体、协商对象;二是在基层鼓励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创新;三是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方面负有特别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要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营造出一种协商民主的文化;五是借鉴选举民主的一些方法。亦有学者指出,坚持探索实践,健全完善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专题协商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对口协商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界别协商运行机制;四是健全完善提案办理协商运行机制。

第三,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调发展。有学者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调发展视角指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是要继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现代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大力推进彻底的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义无反顾地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二是要大力解放思想,忠实地秉承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原则,逐步建构和树立起当代中国现代、科学和理性的民主观——包括选举观和协商观;三是相关理论探讨和经验实践不能厚此薄彼、选择性运作;四是要重新审视、高度重视相关的制度、制度化及其适应性问题。

第四,基层协商民主。有学者从基层协商民主的角度认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协商的民主和公平;在完整的民主体系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实现基层协商民主应与党的群众路线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的功效,保障基层民主协商成果的转化。

第五,统一战线。亦有学者从统一战线视角,提出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思考。一是进一步明确统一战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职能定位;二是进一步创新统一战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方式方法;三是进一步拓展统一战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空间范围;四是进一步提升统一战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水平;五是进一步营造统一战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协商民主基本关系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学者认为,二者对政权机器运转的正当性、合法性的诠释总是协同和互构的。一方面,中国的选举民主中有协商民主的成分,选举民主的运作离不开协商;另一方面,中国的协商民主又带有选举、票决成分,它的实现必须依托选举民主。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刚柔相济、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中,优先选举民主,完善协商民主。因为没有选举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协商民主只是对选举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将使民主高效而科学。

第二,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和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从历史发展看,二者同根共生,协商民主促成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孕育协商民主。从运行机理上看,二者价值理念相同、客观基础相像、参与主体相仿、运行平台相融、发展路径相似。从实践效果看,二者互相支撑、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利双赢,统一战线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有学者认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统一战线与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十分契合;二是统一战线成员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主体;三是统一战线有助于基层协商民主的组织实施;四是统一战线有助于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效能。

第三,多党合作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数学者认为,多党合作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基础,多党合作制度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密不可分、互相促进。协商民主伴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形成而形成、发展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与协商民主精神具有内在契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多样性的政治价值诉求,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平等性的政治价值期待,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包容性的政治价值趋向。从执政党角度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执政党转变执政理念,其核心是要通过执政能力建设加强体制内多元主体的参与,政党和政府要让渡给市场、社会和公民一定的公共治理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激活社会,形成真正的协商民主载体,从而在机制上保证多元治理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从参政党角度而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断提高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则是共识。

第四,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学者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创建最早、不可缺少的协商形式。它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人民民主、调动全民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发挥重要渠道作用。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应开发人民政协协商咨政功能,推进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发挥作用。

第五,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学者认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政协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两种协商方式同属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典型表现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多数学者认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确立的时间。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最早萌发于革命战争年代,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发展成熟,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和发展的重点,呈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趋势。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协商民主必将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商民主的其他形式也被创建并广泛渗透到国家社会生活中,呈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趋势,在实践中的发展势头良好。比如,浙江省温岭市探索创建的“民主恳谈会”制度,就是从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工作载体,逐步转向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核心的乡镇基层政府治理模式。全国还有不少地方在大力推进多种多样的民主协商实践。正是通过协商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地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全面吸纳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进行制度化的协商对话的制度体系。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学者们就此进行了讨论和思考。有学者认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发展,就是横向上拓展协商主体和协商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多层发展,就是纵向上在国家、地方、基层各个层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就是通过制定与健全制度,确保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努力形成有效机制。有学者认为,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责任编辑:王 珊

D62

A

1002-0519(2014)05-0030-04

2014-08-25

朱虹,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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