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价值分析

2014-02-03 00:00:00张爱军孙贵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张爱军,孙贵勇

(1,2.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价值分析

张爱军1,孙贵勇2

(1,2.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和政治主题。人民政协是发扬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目前,发扬协商民主仍然具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加强协商民主方面的建设,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动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确立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治文明

协商民主是各协商主体按照自由平等的原则,通过对话、讨论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最大程度地增强政治一致性,缩小政治差异性,减少政治冲突,增进社会福祉。中国的政治协商民主是吸取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实践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总结,并首次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因此,深入研究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我国的政治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协商民主政治价值

(一)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主题

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深受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又有实践协商民主的丰富经验,在新中国成立过程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早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世,其功能主要是协商民主。目前,人民政协既是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合作的平台,又是社会各界别合作的平台,特别是社会精英合作的平台。人民政协是中国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大联合、各界别大合作、社会精英大交流的人民民主实现形式。政协会议的小组就是按照政党、团体、界别、特邀人士来编组的,打破了区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垒。人民政协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的缩影,是中国各种利益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结构上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必定也只能按照民主的要求来运作,主要是以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进行。

(二)协商民主具有协调与宽容的品质

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就是协调与包容,协商就是要通过参与主体间的包容,达到协调各方的目标。公民协调的可能性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如果公民间没有一定程度上协调的可能,那么协商就是空中楼阁。协商民主提倡各方利益主体在宽容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在和谐融洽、生动活泼、团结友好的氛围中进行协商,充分地表达社会各利益群体的意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民主的层面上,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够表达愿望、提出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民族、各界别都能够广泛地参与国是,兼容并蓄、集思广益。

(三)协商民主强调合作与共识

合作与共识是协商民主实践的基本理念,贯穿于协商民主发展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协商民主的目标。协商民主强调促进合作和扩大共识,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在协商中寻找共识,从而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共同意见,以促进更广泛的合作。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代表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在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讨论中,充分交换意见,寻求共识,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四)协商民主强调求同存异

公民的集体责任感是协商民主的要求。协商民主发展的前提就是观点和态度的差异,没有差异性就无所谓协商,所以,保存差异寻求基本一致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条件。这在人民政协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具有组织的代表性、政治的包容性、党派的合作性、民主的协商性等特征。人民政协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各阶层人士的特点,包容各方面人士在信仰、观念和利益等方面的差异,既尊重多数人的观点,也照顾少数人的意见,在不同中寻求相同之处,在多样中实现最佳选择。

二、人民政协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历史选择中创新的协商民主形式,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在中国政党制度上的典型体现和具体运用,是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实践的特色化的重要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其特有的优势。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民主渠道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多阶层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正经历着全面的、深刻的社会转型,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差异性、选择性和自主性明显增强。同时,香港、澳门回归后,还形成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并存的局面。这些深刻的社会变革既给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使其出现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同时也给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创造新的契机。人民政协能够充分表达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实现“民主”和“团结”的宗旨,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中国有操作性和可行性,能被社会各阶层所接受,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运行方式。

(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和参政党亲密合作的重要民主渠道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载体和保障,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新型政党关系: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等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同心同德、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肝胆相照,共同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作用的加强。这种新型政党关系,强调执政党和参政党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突出体现了人民政协在政党关系上协商民主的巨大政治优势。

(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团结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是的广泛的重要民主渠道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享有者空前广泛而众多。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积极适应新形势,及时调整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把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吸纳进各级政协,已发展成为涵盖八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五十六个民族、五大宗教的34个界别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壮大和团结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使得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被团结和动员起来,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

(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汇集民意的重要民主渠道

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上自全国政协,下至省、市、县各级委员会,拥有完整的四级组织体系,统一按照人民政协章程进行工作、履行职责,形成了一个有序运行的政治组织系统;另一方面,人民政协组织系统内还有一条自下而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直接通道。各级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渠道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种纵向的交流和协商方式,同样可以达到人民群众参与国是、建言献策的目的。

(五)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并列的重要民主渠道

李君如认为,我们的民主政治,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讲,实行的主要是选举民主;从人民政协来讲,实行的主要是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的突出优点是能够在选举前和选举后保证来自于各界的政协委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是选举+协商的民主式制度,它有其独特的优点。在过去,我们强调以选举民主形式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忽视了以协商式民主为基础的人民政协制度。如今,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认识到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选举式民主与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式民主两者结合互补运用的重要性。选举与协商这两种形式统一的关键在于协商机制的合理与有效。对于选举来说,协商不是取代选举,而是保障选举的顺利实施;强调协商形式与选举形式的共存,并不是要降低选举在中国政治中的重要性,而是要使选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变得更加积极和活跃,以深化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选举式民主与协商式民主两种民主形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政治矛盾或政治冲突是持续存在的,对于政治矛盾或政治冲突的解决,一般不应该采用暴力的方式进行,而和平的民主机制应该是处理政治矛盾或政治冲突的有效合法方式。我国的选举制度和协商制度正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设计和运行的。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不管是对选举中的分歧,还是对政治决策中的民主性的质疑,我们都可以按照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和平方式来解决问题,通过民主选举、公平竞争来选出政治领导人和人大代表;通过公共协商、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意见、认真听取参与者的建议来保障重大政治决策的合理性。选举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无论公民选举自己的代表,还是受人民委托的代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政者,一般都是隔几年才进行一次,而且,民主选举只是解决了权力的授予问题。协商民主恰恰在这方面成为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要组织承担者,不仅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就国家和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讨论,而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能够经常性地对事关国家、地方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及时与中共党委、政府领导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种协商民主的常态化,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行使和保障。

选举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两者的结合和互补运用,在政治上、社会上、文化上都有相应的效用。在政治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结合,也就是在政治实践中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这种结合表现出两大政治效用:促进政治现代化,促进政治稳定。在社会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在文化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以及传统优秀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

值得思考的是,尽管协商民主是对原有民主形式的超越,但协商民主并不是解决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所产生问题的灵丹妙药,与任何民主理论一样,协商民主也面临着许多质疑和挑战。因此,协商民主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因此,如何按照协商民主的理念,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丰硕成果,并结合当代中国政治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对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政协会议的改革作出现实性、理性的、可行性的规划,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民主渠道

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广大委员,来自各界别、联系各界别,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通过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对各界别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收集和整理报送,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传递上去,使党和政府的主张及时传递到社会各界,起到沟通信息、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

(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促进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

协商民主鼓励公民个人、政治组织和利益团体之间按照平等的原则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广开言路、畅所欲言、有效协商,从而使社会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有效实现。发展协商民主对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空间、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质量、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八)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主渠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民主协商是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式,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并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起协商对话机制和利益表达渠道,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协商等形式,缩小分歧和偏见,最大限度地达成一致和共识,以有效避免群体冲突和政治动荡,维护社会稳定。

(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民主渠道

权力既可带来福祉,亦可制造罪恶。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异化,走向腐败,背离为人类造福,服务公共利益的宗旨。发展协商民主,建立政府与民众直接对话和协商的机制,扩大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拓展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社会对权力监督的效力。

(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增加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民主渠道

政治权威来自民众对政治系统和权力运行过程的自愿认同和服从。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建立起政府与民众之间畅通的公共协商和政治对话渠道,针对某一政策进行交流、辨析、整合,最终形成富含合理性与代表性的公共意见,实现民主的公正性与效率性、充分性与权威性,尊重多数与保护少数的有效结合,提升政治的合法性和政治权威。

三、发展协商民主的基本举措

(一)协商民主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协商主体理性程度不高,协商各方不平等。协商民主是理性民主,理性贯穿于协商的全过程,要做到理性的对话、协商、讨论,各参与主体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以及为公共利益工作的精神。

第二,协商程序规范不健全。目前,协商民主的法制化程度不高,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和程序。导致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不高。专门化的协商机构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组织保障,为协商提供有效的平台和载体,使协商过程能够顺利而高效地进行。当前,人民政协组织结构复杂,专门化程度较低,民主党派、社会界别、各种特殊身份构成的组织结构模式,容易混淆政党政治协商与其他领域政治协商的区别和界限,导致政党政治协商的低效化。

第三,协商过程公开度相对较低。协商民主的目标是要发挥各政党的政治作用,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开性原则。当前,政党协商的公开、透明程度不高,导致执政党与参政党在信息获取方面不对称。因此,要增加信息透明度,扩大政治公开性,协商前要公开协商的内容、程序,协商中要公开协商的情况、进展,协商后要公开协商的结果、决策。另外,即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取得一定的成果,其落实起来也存在着一定难度,导致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化。当前,要积极畅通已有的人民政协协商结果落实途径,努力创新人民政协协商结果落实形式,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民主协商成果,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

(二)构建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若干措施

现阶段,扩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要提高协商各方平等化程度,培养协商主体理性化思维,提升协商程序法制化水平,加强协商机构专门化建设,实现协商结果有效化落实。

第一,加强和构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体系。制度是决定性因素,加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化人民政协的民主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俞正声同志在2013年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要切实增强协商实效,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包容性,提高协商能力,强化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更好地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价值。要深入拓展协商民主的形式,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俞正声同志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的观点,具有长远性的指导意义。

第二,既要积极主动吸取人类政治协商民主成果,又要避免陷入政治纷争的泥潭。吸取国外协商民主成果,要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我所用的原则。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其目标是要超越自由民主和批判理论,实现当代民主范式的全面转型和优化。尽管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有所应用,但是并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制度,特别是在国家和政党层面更没有真实的、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在西方主要是以价值层面的方式存在的,实际的民主政治运行仍然是各种不同的政治博弈、政党博弈、利益博弈。对于中国来说,要有选择地吸取西方协商民主的价值,使协商民主的理论与政治实践相统一,避免协商民主与政治实践相背离,并把协商民主纳入人民政协的制度框架之内,避免政治纷争,把协商民主贯彻在团结与合作、团结与民主的始终,为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

第三,提高协商主体各方平等化程度。参与协商各方的平等与自由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协商是一个话语过程,并且具有公共性——所有公民都参与的共同性的社会活动。协商民主需要一种具体的、相对复杂的平等,需要平等获得政治影响力的机会。协商民主强调在平等沟通、自由交流、公开包容、相互尊重、主动参与、充分表达之上达成共识,公共决策不仅要体现强者的主导利益,更要反映、平衡和容纳社会各方面的诉求,特别是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诉求。协商民主各方平等是具体的、复杂的,包括地位、机会、能力、信息资源、影响力平等等。当前,要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以及与共产党合作共事的能力,拓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空间、范围、渠道、广度,增强各民主党派对政治的影响力和倡导力,促进参与协商各方走向相对平等。

第四,培养协商主体理性化思维。协商主体具有较强理性和集体责任感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要条件。协商过程中,多元分化的利益主体所以能够形成共识,关键在于参与者具有较强的公共理性和责任,不仅知道自身的偏好,而且也知道他人的利益,更知道促进公共利益的责任所在。理性的参与者为了达成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和法律,会负责任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认真倾听相反的意见,修正自身的偏好,在此基础上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当前,要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的整体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五,提升协商程序法制化水平。协商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历史经验告诫,什么时候法制遭破坏,民主必遭践踏,要行使协商民主的权利,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目前,推进协商民主要以实现人民政协程序化为突破口,逐渐实现协商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协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总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经验,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根据形势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要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立法,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律体系,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以保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可守。

第六,实现协商结果有效化落实。协商结果的有效落实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目标指向。协商民主的目的就是在承认利益多样性、价值诉求多样性现实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参与和对话,在一些重要的公共问题上达成妥协与共识。所以,协商的结果和共识必须有效地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协商才真正有价值,才真正实现协商的目的和任务。当前,要积极畅通已有的人民政协协商结果落实途径,努力创新人民政协协商结果落实形式,依据中国政党制度的现状,在加强人民政协协商结果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总之,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王文京

D62

A

1002-0519(2014)05-0015-05

2014-03-25

张爱军,男,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网络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孙贵勇,男,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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