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意导向型交通警务的思考

2014-02-02 19:36姚金泉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交通管理道路交通交通

□姚金泉

(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湖州 313000)

构建民意导向型交通警务的思考

□姚金泉

(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湖州 313000)

道路交通的“平安畅通梦”,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变革的机遇与挑战。要立群众之本,充分依靠民智,挖掘民力,通过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创新社会联动协作机制,着力打造升级版的交通管理警务共同体,警民合力同圆“平安畅通梦”。

道路交通管理;“平安畅通梦”;升级版;民意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深刻道出了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充分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统筹中国和时代发展全局的战略智慧,已经成为当前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从中国梦联想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芸芸众生期盼的“平安畅通梦”就是中国梦的一个缩影。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各地铺开,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联系最多的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从群众工作中深切感悟群众期盼的“平安畅通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更大的作为来帮助广大群众圆好“平安畅通梦”,是党和政府寄予重托的一项艰巨光荣任务,也是加速破局的重大战略抉择。

一、同圆“平安畅通梦”,是民意之诉求,社会之焦点,公安交通管理变革的机遇与挑战

伴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在道路交通日益发达,交通流量大幅增长,人、车、路矛盾不断加剧的今天,我们不难发现,“平安畅通梦”这个看似不成问题的梦,已经成为了民意的诉求、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面对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频发,老百姓对“平安畅通梦”的期盼已经汇集了一股巨大的民意潮流,道路的平安与畅通已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它放到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公安交警部门更应该坚定信念、恪尽职守、勇担责任,帮助老百姓圆好“平安畅通梦”。

构筑“平安畅通梦”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仅凭交警之力,能力有限,作为不大,不足以圆老百姓的“平安畅通梦”,我们需要换位思考,从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视角和立场去思考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

思考之一:构筑“平安畅通梦”,交警的责任有多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平安畅通梦”是交警的主业,也是交警的职责所在。“平安畅通梦”按照民意的诉求,就是行车走路不出事故、不堵车、来去自如、出入平安。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城市拥堵正在日益加剧,交通事故每时每刻都在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交警承受巨大工作压力,肩负重大责任。

思考之二:构筑“平安畅通梦”,交警的作为有多大?在常人眼里,交警的职责就是管好交通,排堵保畅、压降事故。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源头监管、路面纠违、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应对突发事件与恶劣天气等等。交警累不仅仅是体力上的劳累,还有心力、智力上的考验。因此,“平安畅通梦”应从整个社会化工程来考量,管好交通大量的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要政府投入、社会分摊、部门联动、公民参与。

思考之三:构筑“平安畅通梦”,工作的短板在哪里?构筑“平安畅通梦”,由交警包揽一切,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原因在于交管工作存在着许多短板。譬如警力不足。近年来随着交通管理任务的不断增加,警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凸显。为缓解警力不足,许多地方招录了大量的协辅警,但协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协辅警的经费保障难以解决等问题始终困扰着基层交警部门,警力不足是当前制约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的瓶颈。再譬如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缺乏。有专家指出,完好的道路设施只是做了事故预防20%的工作,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占事故预防80%的工作,这说明提升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反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的确不容乐观。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对道路设施和交通科技建设投入不足。这些短板长期以来制约着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同圆“平安畅通梦”,要立群众之本,聚群众之力,最大限度提升公安交管工作正能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到了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圆“平安畅通梦”,不是交警一厢情愿的口号,而是民生问题最大的关注焦点之一。

说到底,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一线交警每天都要直面群众,时时要与群众打交道。无论是路面执法、车驾业务办理,还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的许多工作融合了管理与服务的特点。用“相对论”来讲,交警与交通参与者之间纯粹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本身是一对矛盾,管理者的思维定势与被管理者个人利益至上的心态是明显有矛盾冲突的。作为管理者的交警如果不换位思考,一味坚持思维定势,执法工作往往很难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甚至引起警民冲突。调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不仅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也是破解交警执法工作难题的关键。作为管理者,除了要换位思考,关键还要选好路径。交警选择的路径就是要紧紧抓住提增交管正能量这个节点,走更宽、更广的群众路线,并一如既往地做实、做深、做细群众工作。

近年来,湖州市交警部门通过深入实施“警务广场”战略,全面构建民意导向型交通管理警务新模式,在回归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民意导向型交通管理警务模式最大限度地调适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富有特色的群众工作彰显了和谐警民关系的魅力,释放了公安交管工作的正能量。实践证明,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交管工作制胜的法宝,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缺一不可的左膀右臂。只有从理念上确立了坚持群众路线这个导向,交警的群众工作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必须确立广大群众是实现“平安畅通梦”的真正主体。理念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水火不相容的矛盾,交警与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完全可以得到调和解决。首先,期盼实现“平安畅通梦”是交警与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追求的目标。其次,由于追求同一个梦,公众对交警的作为和作用的认可度正在提高。实现“平安畅通梦”毕竟不可能由交警包揽全部,“平安畅通梦”建设的真正主体是众多的交通参与者。有了这个理念支撑,交警与群众沟通交流就有了充分的理由和信心,做群众工作就有了更大的自信。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交警就有了开启民力“金锁”的“金钥匙”。

第二,必须认清广大群众是实现“平安畅通梦”的最大靠山。“平安畅通梦”是汽车时代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交警背后的靠山当属众多的交通参与者。一要主动问需于民。凡出台禁区通行,停车场建设,单行线设置,乱点、堵点整改等重大交通管理政策措施,一律应向社会公布,做到主动问需于民,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参与热情,营造“湖州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管好湖州城,要靠全家人”的良好氛围。二要主动问政于民。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论坛开展“金点子”征集和“我为湖州交通管理献一计”活动,同时通过面谈、互联网、微博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三要主动问计于民。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倡导全民管理城市交通、全民参与文明交通、全民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宣传部门、文明办、团市委、教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争当文明出行人”、“小手拉大手”、“倡导文明行车、告别交通陋习”等系列活动。

第三,必须正视广大群众是实现“平安畅通梦”的强大力量。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构筑“平安畅通梦”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的热心参与和支持,需要凝聚更多的社会正能量来参与创新。针对城市交通拥堵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浙江在全国率先“亮剑”,启动实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程并提出了五年治堵目标。按照“治堵先治乱、治乱先治违”的工作思路,浙江省公安厅对“中国式过马路”全面实施“零容忍”管理,“中国式过马路”之顽症在浙江有了明显改观。回望浙江“治堵”历程,各级政府的强力主导,相关部门的紧密联动,社会团体的纷纷加盟,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踊跃参与使得浙江“治堵”产生了巨大的“民力”效应,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城市交通管理正能量。前几年,网上披露兰州“老人”痛砸闯红灯车辆事件后,有网友在评述老人砸车的根本原因时指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像老人那样对闯红灯车辆嫉恶如仇,还有几个驾驶员胆敢目无法纪闯红灯?网友的这番话虽然只是民意诉求的一种表达,但同样折射出一个道理,假如我们都是遵规守法的模范公民,假如我们都像兰州老人那样对违法车辆嫉恶如仇,我们相信,强大的民力足以彻底改变道路交通乱象。

三、同圆“平安畅通梦”,应开发民智,挖掘民力,着力打造升级版的交通管理警务共同体

近年来,老百姓对“平安畅通梦”的期盼越来越强烈,公安交警部门肩负的责任和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以更大的作为来帮助老百姓圆好“平安畅通梦”,既是对交警工作理念的检验,又是对交警工作能力的考验。从现实情况来看,警力不足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这两大难题是当前制约“平安畅通梦”的最关键因素。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东风,聚群众工作之能量,开发好“民智”,挖掘好“民力”,着力打造升级版的交通管理警务共同体,是交警破解难题、摆脱困境的惟一选择。

(一)致力于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政府主导交通管理升级版。交通管理工作说到底是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工作,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交管工作举足轻重,政府主导作用更加显见。实践证明,实现“平安畅通梦”,强化政府主导尤为重要。一是着眼长远抓规划。实现“平安畅通梦”,排堵保畅、压降事故是重头戏,各级政府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与作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对未来交通形势发展的综合评估和分析研究,制定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通过政府的积极主导和强大推动力,把“两大规划”实施好、发展好,进一步推进排堵保畅、压降事故工作。二是严格责任抓落实。制定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既要有明确的职能划分,又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如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数、通行效率指数、文明交通指数等必须要量化政府的主导功能和作用,就是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形成强大的推动力,产生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凝聚能量抓合力。交通管理资源可以分为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财产资源等,这些资源既有连贯性又有互补性,如完善道路设施,优先发展公交战略、配建停车场设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每项工作都牵扯到资源的重组利用。政府的主导功能,除了要优化公安、交通、安监、农业、财政、民政、建设、工商、卫生、教育、宣传等众多职能部门的交通管理资源配置,还要注重盘活和优化社会管理资源配置,通过挖掘资源潜力,激发资源活力,实行有效的管理资源重组,达到资源有效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开发利用的目的,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供基础保障。

(二)致力于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着力打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升级版。每起事故的背后总有交通违法的阴影。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不高带来的“并发症”,不仅给交警的执法管理带来了难题,也消耗了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说,公民的整体文明交通素质提高了,距离实现“平安畅通梦”也就不远了。交通安全宣传为何与文明交通难以同步?需要反思的不只是交警,而是整个社会,试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安全宣传提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全社会都执行到位了吗?交通安全宣传如何创新破难已经成为了一个很现实、很严峻的问题。创新破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交警主动、社会联动的全民宣教机制,倾力打造交通安全宣传升级版,最大限度地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一是依法宣教、社会担责要有明确的职责定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但实际上社会不履职、单位不担责、公民不尽责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依法宣教、社会担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纲要,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交通安全宣教目标责任体系,强化考评考核,切实解决社会单位不履职、不担责的问题。二是依法宣教、社会担责要有庞大的宣教群体。现代社会是一个万花筒,各行各业具有不同的社会群体,每个人的职业、身份、年龄、文化层次以及交通资源的利用也不尽相同。依法宣教要以强化全民教育为基础,首先要根据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教育对象来完善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实施中,要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厂矿等活动为载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角度的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形成全覆盖的交通安全宣教网络。其次,要借助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大型企业及媒体的力量来无偿配合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要借鉴国外保险行业投资建设驾驶人再教育中心的做法,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体验式教学。要借助大型企业组织开展儿童交通安全体验教学,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是依法宣教、社会担责要有良好的警民互动。打造升级版的交通安全宣传链接群体,旨在加快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务共同体,在全社会形成全覆盖的交通安全宣教网络。各级政府要基于依法宣教、社会担责的要求,积极组建不同群体的群众交通安全宣传队,建立从上到下的宣教责任考核体系;各社会成员单位要精心组建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队;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业务辅导责任。组建宣传队既可以按年龄档次划分,也可以按不同职业分类,如老年人宣传队、少先队员宣传队、企业员工宣传队、机关单位宣传队、驾驶人俱乐部宣传队等。宣传队的组织架构可以以社会团体(单位)为建制,在宣传方法上既要突出宣传队的不同个性,又要灵活展现宣传队的不同宣传手段,如歌舞、戏剧、演讲、说唱、影视、电影、有奖猜谜等。各社会成员单位组建宣传队后,应积极组织宣传队参与各项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三)致力于创新社会联动协作机制,着力打造全民交通安全管理升级版。力求少死人、少伤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目标,根本途径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中国式的道路交通决定了事故预防工作任重道远,交警在其中发挥的是积极的作用,但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事故预防工作同样需要“民智”、“民力”的介入。事故预防工作如何开发好“民智”,挖掘好“民力”,是值得我们理性思考的一个问题。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来看,“人、车、路”三要素出现的变化仍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从“人、车、路”三要素入手,让“民智”、“民力”参与其中积极作为,无疑能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正能量。一是突出抓好“人”的要素,着力提增交管正能量。在“人、车、路”三要素中,人是最关键因素,也是决定因素。每个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群体中的一分子,尽管交通方式不尽相同,但法律给每个人都划了一条遵规守纪的底线。作为交通参与者如果突破了底线,一旦发生事故,伤及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他人。因此,从“人”的角度,加强公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只是一个前奏,倡导文明交通人人从我做起,最终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都是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氛围。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化工程,无论是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还是乡村、社区、学校、厂矿以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把物建文明交通志愿者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二是突出抓好“车”的要素,着力消除车辆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私人汽车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资源争夺战愈演愈烈,车满为患导致交通拥堵和事故高发。部分车辆存有安全隐患是马路杀手的帮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挤压“问题”车辆空间,全力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是一个很严峻、很现实的问题。一方面,要从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加快建立机动车基础台账。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社会细胞都应该建立起机动车基础台帐,凡发现脱检、脱审、超过报废年限、无牌、套牌、假牌或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使车辆源头监管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按照“选人、定点、布网”的要求,积极会同基层单位物建一批耳聪目明的交管信息员,通过培训、定责、奖惩等环节,积极鼓励交管信息员提供交通违法信息、路况信息、车辆和驾驶人信息以及逃逸交通事故线索。会同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车等纳入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监管。三是突出抓好“路”的要素,着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中国式的道路交通是典型的混合交通。目前,湖州市居民出行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出租车和公交车,多元的混合交通客观上加剧了道路环境的复杂。从城市道路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来看,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各部门考虑问题的立场不同,造成协调不力,内耗严重,规划、建设、管理脱节,在城市规划建设、道路标志标线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缺乏协调。此外,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情况来看,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等级不相匹配,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道路改造或路面施工不科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等给道路的正常通行带来了或大或小的影响。要改变这一状况,破除这一困境,除了政府与职能部门在改革体制、机制方面要有所作为,在信息共享,资源重组,规划、建设、管理同步方面要破难创新外,尊重民意诉求、引入民意决策无疑是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可以通过在政府微博上成立“市民监督团”,让广大市民对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不合理、交通信号灯配时不科学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质疑、提出建议;其次,常态化开展“我为交通管理献一计”活动,通过警民的“零距离”接触,吸纳更多的民智,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落实整改,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责任编辑:田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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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4)01-0090-05

2013-12-16

姚金泉,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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