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序言的时间观及其超越意义

2014-02-02 22:08吴园林
政治法学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序言自然段宪法

吴园林

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

——《易·系辞》

时间开始了。

——胡风

自八二宪法颁布以来,中国在政治保持稳定的同时,经济飞速发展,文化事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自1982年以来的30年中,中国的政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的改革,实现了代际领导人之间权力的和平移交;中国的经济也以年均8%以上的速度稳步增长,2012年的经济总量已经突破50万亿元人民币,2011年就已经占到世界经济总量的10%;2012年的财政收入将近12万亿,外汇储备超过3万亿美元;人均GDP在2011年达到6100美元,如果以购买力平价(PPP)计算,这个数值可能高得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10月,中国籍作家莫言荣获诺贝尔文学奖,这标志着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些成绩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应当归功于八二宪法,因此八二宪法也被广泛誉为“目前为止我国历史上最好的一部宪法”。除了在正文中规定的宪制结构之外,八二宪法对中国社会最具独创性的贡献是序言所体现的革命奋斗精神。宪法序言消解了革命斗争与国家建设之间的紧张,保证了革命传统的连续性。通过对近代以来的重大政治事件的论断,序言清晰地描绘了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路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中华民族自此踏上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

一、序言中的革命史

八二宪法作为我国“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延续了1949年《共同纲领》以来宪法正文前增加序言的传统。*1949年以来的宪法正文前面增加序言,是从《共同纲领》开始。关于《共同纲领》和1954宪法,谁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问题素有争论,但《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则无疑问。笔者比较倾向于赞成《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观点。据笔者判断,近代以来,第一次在宪法(正式宪法/私拟宪法均包含在内)正文之前增加序言的是康有为拟《宪法草案》,见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8页。对康氏宪草的精彩分析见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0~150页。新中国历部宪法序言都对革命建国的历史进行了阐述,然而以八二宪法序言追溯的时间最长,序言论述最为严谨,而且经受了30年的时间检验,成为当今宪法学研究的前沿重镇。

序言共有13个自然段,其中至少前7个自然段比较明显地与近代革命史有关。*序言以革命史开篇具有天然的正当性。陈端洪教授认为:旧政权和旧制度被推翻或废弃是制宪的根本的事实性前提;从正面来说,夺取政权是制宪的前提,主权权力的事实先于规范的权威。而战争与革命的胜利又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的前提,因此,序言须从战争与革命的胜利开始叙述。参见陈端洪:《制宪权与根本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26页。序言开篇第1自然段即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第1自然段第一句中的“中国”指的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文明体国家。国家乃与族群、部落等概念相对,体现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法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国家之前的规则体系则不予评价。第1自然段第2句中的“中国各族人民”不仅包括汉族,还包括其他少数民族,甚至是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各个民族。“中国”是“各族人民”的地域和文化属性,即历史上不在“中国”范围内的民族,是不被包含在内的。*“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但内外之别不以地理疆土为限,而以礼仪、文化为界,从而“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公羊传·成十五年》)。社会主义制度在全国的确立,重塑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格局,从根本上改造了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关系。“革命传统”不能仅仅理解为暴力革命的传统,还应当被理解为“不断变革、创新的传统”,“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易·革·彖辞》。从顺天应人的角度讲,符合时变的革新都具有正当性。近代的各种革命与“汤武革命”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革之时大矣哉”是对“革命”的赞许。当然,“革命传统”的趋势一定是向好的、有利的方向演进,目的是为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序言第2自然段第2句),最终使中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反复,则是革命曲折性的体现;但如果不能证明“革命”带来的是进步和改良,则“革命”不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传统。这一进步史观也为之后的论述所证成。序言第4自然段陈述了“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的成就;序言第5自然段承认“革命”造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序言第6自然段断言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仍然是革命性的;序言第7自然段表示“革命的传统”仍然要延续下去。序言认为:

(一)近代革命史的开端在1840年

马克思主义史学认为,中国社会自秦汉以来一直是一个封建的社会,封建制度的生产关系直至1840才逐渐瓦解,因此1840年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经典著述中也有论述: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这样,就在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停息以后,虽然社会多少有些进步,但是封建的经济关系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依然继续下来。……这种情况,直至近百年来,才发生新的变化。……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25~626页。社会性质的变化导致革命任务的变化。在封建时代,农民起义等革命斗争矛头指向的是地主阶级;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的敌人不但有强大的帝国主义,而且有强大的封建势力,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勾结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以与人民为敌的资产阶级的反动派”。*“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34页。因此“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32页。

序言第2自然段就是1840年至今的革命史最精辟的表述。封建的中国是对“1840”之前的中国的界定,是一个时空概念(时间和空间组合)。“封建的中国”本身本无价值评判,序言中的这个用词只是说明了“封建的中国”是近代中国的前身。“封建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三者构成中国自有国家形态以来的三个界碑。“封建的中国”与“封建主义”不同,前者指的是一种历史上的国家形态,而后者指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落后的一种根源。“封建的中国”用词是中性的,“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无疑问是褒义的;而“半殖民地、半封建”则是贬义的评价,其直接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相勾连,成为近代中国和中国人民痛苦的渊薮。“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的人民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丧失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因此中国1840年以后的历史,就是为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斗争史。阶级斗争天然地成为人民谋求解放的武器,而人民共和国(或者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序言第7自然段第1句)则是这一部斗争史的最终成果,这也印证了序言第13自然段第1句“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前仆后继”既是对近代中国人民遭受苦难和被解放的难度的阐释,也表征着中国人民顽强不屈的大无畏勇气。*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人民英雄永垂不朽》中评价道: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自由,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参见“人民英雄永垂不朽”,《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页。

(二)二十世纪的政治革命是翻天覆地的

二十世纪对中国而言,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世纪。宪法序言第3自然段中表述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与“1840年”相比,“二十世纪”作为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概念也被镌刻成中国近代史的一个分水岭,但两者并非是截然断裂的。二十世纪中国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仍然是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努力的延续。同时该句中的“伟大”用来修饰“历史变革”,也说明,在立国者的眼中,发生在二十世纪的历史变革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历史上的变革,是根本性的,与它们有本质上的区别,“伟大”主要表现在:(1)封建帝制的废除,中华民国的创立;(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人民的历史地位的历史性变革;(3)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社会主义事业已经和将要取得的成就。“二十世纪”的时间长度并不足以统辖整个宪法序言,因此自序言第7自然段第2句开始,序言中的论断与陈述都超越了“二十世纪”这个历史范畴,包括序言第7自然段中的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延续,国家未来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和目标举措;序言第8自然段中的阶级斗争(专政的理论来源);序言第9自然段中的台湾统一大业的实现;序言第10自然段社会主义的建设,以及多党合作的领导机制;序言第11自然段的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序言第12自然段的中国与外国、世界的交往。

序言之所以在第3自然段评断二十世纪历史变革之伟大,一言以蔽之:人民取代君王成为天命所归者。这种天命的移转体现在三个层面:道统、政统和治统。自秦汉以降,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均以“皇权天授”来证明政权的合法性,“天子”天之子也,代天巡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满清入主中原,也将自身纳入中原王朝的谱系之中,延续了王朝统治的政治形态。*这一著名论断由汪晖教授得出,详细的论证过程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帝国与国家》(第二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在1840—1911年间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并没有彻底颠覆封建的“皇权天授”观念。虽然也是在追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但这种追求由于没能改变君主与臣民的主奴关系结构,只是在恢复旧有的王权政治,并不具备革命的内涵。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华民国的创立宣告了新的道统的诞生,那就是“民”取代了“君(帝)”,成为政权合法性的来源。道统的嬗变:帝制→共和,便是辛亥革命最伟大的功绩。辛亥革命不仅颠覆了传统的道统观念,而且促进了政统的变革。辛亥革命之后的国家主权不再属于一家一姓,而是属于全体国民。最高统治者的传承不再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而是全体国民公选。君臣→公民的转变能精辟地总结政统的变革。关于治统,最重要的变革乃是传统的君主:文官系统→官僚制系统。不论是周秦还是明清,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既离不开君,更离不开臣,王朝政治是一种典型君主与文官系统合作的政治制度。但辛亥革命之后建立的政权,不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开始力图建立现代官僚制系统。*韦伯认为,现代官僚制系统有7个主要特征:(1)合理的分工:每个组织的成员有严格的职责和分工;(2)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权力与等级一致;(3)依照规程办事的运作机制:工作不是随心所欲的进行;(4)形式正规的决策文书:决定和明文以正规文书的形式下达;(5)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6)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培训机构;(7)合理合法的行政制度。参见[德]马克思·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以下;《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8页以下。艾森斯塔特通过对比现代与古代的政治体系,总结出现代官僚政治体系的6个特征与此类似。参见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27页。如果说道统的移转是民心思变,那么政统与治统的变革则保证了国家政权的正常更替。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变革的伟大意义正在于此。

(三)二十世纪中国的三件大事

序言第4、5、6自然段分别阐述了二十世纪的三个重要历史事件: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其中,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新民主主义的胜利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49年的《共同纲领》,以及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没有在序言部分清晰地阐明二十世纪政治发展的逻辑,而现行宪法之所以如此,一是要梳理中国近百年政治发展的脉络,指出人民共和国乃是历史的产物;二是要证明中国人民有优秀的革命传统,有寻求/建设符合中国国情道路的能力。有学者指出八二宪法序言之所以用如此的篇幅介绍和总结之前的历史,是因为“立法者确认的历史事实,经过一番精心的排列与组合,足以转化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当过去的事实上升为普遍性的规律,历史也就变成了逻辑与哲学,这时候,历史就不仅仅是对过去的记录,而是真理的载体,或者说就是真理本身,依据这样的真理而写成的宪法、安排的政治,其正当性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与起点”。*喻中:“从确认到正名:中国百年宪法的内在逻辑”,载《现代法学》2008第4期。彭真在八二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辛亥革命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那次革命没有完成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任务。以后的三件大事,使中国人民的命运,使中国社会和国家的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实际上序言将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集中写在序言第6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内含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否则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笔者认为二十世纪发生了三件大事,分别是: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四)社会主义制度:对善治和盛期的期待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便提上了日程。随着1952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全国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通过了《关于党的报告的决议》,正式宣告:“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详细过程,请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3~198页。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具有开天辟地的意义,是前所未有的善治。社会主义制度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真正的人民共和。自辛亥革命以来,在君主向民主政治的嬗变中,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作为亚洲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的立国理念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1943年,中华民国正式确立国歌: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咨尔多士,为民前锋;夙夜匪懈,主义是从。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贯彻始终。但蒋介石政权的内政外交均偏离了这一宗旨,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统治阶层的特权利益决定了它不可能完成“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历史使命。*在王奇生教授看来,“国民党政权没有一个真正属于它的社会阶级基础”,国民党的统治试图将自身的基础建立在彼此利益相互冲突的各阶级联盟之上,结果以失败告终。斯考切波也认为“随着内部活力的逐渐丧失,国民党政权因为各种政治纷争而消耗殆尽,蜕化成为一帮依据与蒋介石的亲疏远近而划分的各个官僚派系”。在丧失阶级基础的同时,国民党政权还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即统治阶层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国民党既反对阶级斗争,那就意味着它只能维持着旧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不予变更,并使自己去适应和迎合旧的社会秩序中既得利益阶级的要求。”而在内外交困的情境下,现代中国的政权应该具有更强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将全社会的资源用于建设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但斯考切波经过详细论证,指出“在从经济和社会中提取资源方面,政权组织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与支配阶级进行某种竞争。一旦这些资源被提取出来,这些资源所投向的目标可能会偏离现存支配阶级的利益。这些资源可能大部分都会用来强化国家自身的自主性——这就必然会威胁到支配阶级的利益,除非更为强大的国家权力是必需的,而且实际上也是被用来支持支配阶级的利益”。支配阶级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国民党政权不能有效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中华民国的内政和外交改善的空间就日蹙了。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华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162、170页;[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1、302页。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专政方面结合起来”。*“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475页。一方面,就像序言第5自然段认为的“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另一方面,正如序言第5自然段认为的“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消灭了剥削阶级。各个阶层的人们能够团结在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以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群策群力,更好地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汉书·成帝纪》认为,“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因为“能观先王之道,通百王之治,故能自新而长治久安”。由此观之,新中国协商建国所带来的包容性民主和混合宪制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此处的观点受益于郭绍敏副教授颇多,在此致谢。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以及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使得中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上升态势。1983年出版的《〈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认为新中国成立三十二年来,新中国取得了29项成绩。*(1983年之前)新中国取得历史成绩见《〈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中的“建国三十二年历史的基本估计”一章,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0~190页。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成绩还可参见历届政府工作报告;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上将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成就归结为“十个结合”。参见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8年12月19日版。序言第6自然段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新中国取得的所有成就都与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之下的”旧中国国弱民贫,内外交困的情形构成鲜明的对比。这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善治。这种善治带来的并非是历史上所谓的盛世,毋宁说带来的是盛期。所谓的盛世,是中国历史王朝处于兴盛时期的三种不同形态(另外两种形态是治世、中兴)之一。这种封建盛世的开创“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因人成治,不可期待。*“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左传·庄公十年》)。《左传》为《春秋》三传之一,以论史见长。先贤将王朝政治的前景与君主贤明紧密相关,恰恰印证了“有治人、无治法”的政治传统中,盛世的持续必不可久。以康乾盛世为例,繁华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学者杨昂有专文分析,见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0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1~72页。金世杰用的是盛期(Efflorescences),而杨昂用的是治下的和平(Pax Sinica),两者均指向康乾盛世,且都明确了“盛世”一词所使用的限制范围。实际上,本文只是借用其表面含义(大致相当于黄金时期),而不考虑其知识社会学的背景。而盛期却具有盛世所缺乏的积极意义,通常盛期的可持续性也更强。盛期与危机是一对反义词,对盛期的理解需要借助对危机的诠释。如果说“危机是人口和经济的重要指标发生比较突然和出乎意料的低迷,通常伴随着政局混乱和文化冲突;那么‘盛期’则是指人口和经济的重要指标的一个比较突然、通常是出乎意料的转机,常常伴随着政治扩张、制度建立、文化融合和巩固”。*[美]金世杰:“既非帝国后期,亦非早期现代:盛期与世界历史中清的形成”,载[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世界历史时间中清的形成》(下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11页。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恰恰证明了这种盛期出现的可持续性。笔者认为,这一些部分原因应归功于:中国宪法序言中富有弹性的时间观恰恰容纳和消解了革命与建设的张力,从而将革命转化为治国理政持久的奋斗动力。

二、序言中的时间观

历史构成了中国宪法序言的基调和底色。*喻中:“论宪法效力的终极依据”,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2期,第82页。八二宪法对中国近代革命史的论断就是要为中国人民培养一种基于本国国情的历史意识。*“历史是对过去事情的回忆、记录和解释。所谓历史意识,就是意识到过去事情值得加以回忆、记录和解释,相应地,历史意识的缺乏,就是没有意识到过去事情的重要性,因而就不会花功夫从事历史的记录和解释工作。”吴国胜:《时间的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这种历史意识会延续数个世代,影响和塑造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方式。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扉页曾感叹:

一、当信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以历史,应该略有所知。二、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三、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而将我们自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四、当信每一国家必待其国民具备上列诸条件者比较渐多,其国家乃再有向前发展之希望。*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扉页。

没有这种基于国情的历史感,自然也不生出责任感。因而,“历史意识是‘传统’价值观赖以传播的工具,它并不只是为了装点门面,而具有真正的政治重要性”。*[美]欧立德:“这将是谁人之天下?17世纪初叶满人对历史进程的描述”,载[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世界历史时间中清的形成》(上卷),赵世瑜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81~82页。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宪法序言对革命建国史的追溯就是要为全体中国人建立一种历史责任感。而“时间就是权力,这对于一切文化形态的时间观而言都是正确的。谁控制了时间体系、时间的象征和对时间的解释,谁就控制了社会生活。”*吴国胜:《时间的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如何培养一种基于历史责任感的忧患意识,立国者给予了这一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八二宪法在序言中充分地叙述了革命斗争的历史,强调了新宪法出台的艰难,这是前所未有的。*许崇德:“彭真对现行宪法若干理论创新问题的贡献”,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宪法序言通过对时间的不同刻画方式将历史责任感的培养渗透到革命建国的叙事当中。据笔者的考察,序言存在着三种时间的表达方式,这三种表达方式也各具意义,交互证成人民共和国开天辟地的伟大功绩。

(一)历史阶段论

在八二宪法序言中,分别有以下段落和词汇与历史阶段相关:

1.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序言第1自然段)

2.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序言第2自然段)

3.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序言第4自然段)

4.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序言第5自然段)

5.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序言第6自然段)

6.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序言第7自然段)

7.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序言第7自然段)

这7处10个词汇已经很清晰地描绘出中国历史的发展图景:封建→半殖民地半封建→旧民主主义(中华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序言通过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描述,将自身纳入中国历史的谱系之中。1840年之前的封建社会中,在“普遍王权”统治之下,*“普遍王权”和“宇宙帝国”是同义的,都指的是古代传统的自成体系的超大型帝国。唐德刚教授认为,秦汉是中国的第一次转型,“废封建立郡县”。中国乃至整个东方“从一个高等群居动物的‘部落主义’(Tribalism)转向一个以自由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制度和中央集权、以高度科学化的文官制度为骨干的天无二日、民无二主的宇宙帝国(Universal Empire)的政治制度”。参见唐德刚:《晚清七十年》,岳麓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林毓生教授认为,普遍王权在中国传统中继续不断的持续性所蕴涵的是:中国文化和社会的整合性的结构,虽历经漫长岁月,但它并未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参见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穆善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人民的独立、民主、自由的意识尚未觉醒,因此从革命起源的意义上讲,并不具有特别阐述的必要。从1840年起,中国面临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使得人民开始觉醒,并且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开始奋斗。这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讲的中华民族从“自觉”到“自为”的过程,也是近代革命斗争的过程。*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近代以来的革命,显然比之前改朝换代的“革命”有着更崇高的理想。辛亥革命的发生(旧民主主义革命)具有历史必然性,毛泽东指出,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形之下,“辛亥革命是革帝国主义的命。中国人所以要革清朝的命,是因为清朝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唯心历史观的破产”,《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3页。但是辛亥革命并不彻底,因为“辛亥革命只推翻一个清朝政府,而没有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而且在辛亥革命之后产生了一个“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是近代中国革命最顽强的敌人,正因为如此“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叙事充分表明,近代中国的革命是一场全面革命”。*翟志勇:“新中国宪法序言中的革命叙事”,载《二十一世纪》2012年6月号,总第131期,第56页。“全面革命的意义在于:三场革命(民族/国家革命、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同时进行,相互牵连转化,任何一场革命的未完成,都不会带来所谓的‘革命的反革命’,即实现真正的宪政”。*翟志勇:“新中国宪法序言中的革命叙事”,载《二十一世纪》2012年6月号,总第131期,第56页。新民主主义革命如果要全面超越旧民主主义革命,就必须掀起全社会的革命建国运动,才能取得最终的伟大胜利。虽然新民主主义的胜利“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但这些斗争是必要的。不经历这些斗争,就不能够彻底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而推翻“三座大山”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上的正当性所在。可以说,没有近代以来跌宕起伏的革命历程,没有“三座大山”的存在,就不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更不会有八二宪法的制定。因而,通过对革命史的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功续接了中华民国之后的中国国家谱系。

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序言是神圣庄严的。凯尔森指出:被称为宪法的那一档的一个传统部分是一个庄严的导言,一个所谓的“序言”,它表达了该宪法意图促进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各种观念。……它具有一种与其说法学上的性质倒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性质。……序言用来给宪法一种更大的尊严并因而也就给予一种加强了的实效。*[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页。这种充满了“意识形态性质”的宪法序言实际上起着一种宣示新中国主权的作用。中国历史上一个朝代的终结,一个朝代的开启,基本上都是以一份宣言式的谕旨昭告天下,所谓的“改正朔、易服色、治礼乐”。*“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治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春秋繁露·三代改质文第二十三》)。清王朝灭亡时颁布了《清帝逊位诏书》;中华民国创立时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两者即是明证。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式的时间观念中,这种看待一个时间单位的终结和另一个时间单位的开始的方式具有一个鲜明的姿态。*[美]欧立德:“这将是谁人之天下?17世纪初叶满人对历史进程的描述”,载[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世界历史时间中清的形成》(上卷),赵世瑜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页。八二宪法在形式上满足了主权国家宣示主权所需要的规范要求,而序言则赋予宪法以尊严和生命力。

(二)公元纪年法

现行宪法序言中共四处用了公元纪年的方式,分别是:

1.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序言第2自然段)

2.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序言第3自然段)

3.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序言第4自然段)

4.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序言第5自然段)

公元纪年与黄帝纪年和孔子纪年等都曾在中国近代史上出现过。*朱文哲:“清末民初的‘纪年’变革与国家建构”,载《贵州文史丛刊》2011年第2期。但自辛亥革命之后,历届政权都采用了公元纪年的纪历方式。*由于“耶稣纪年”的浓厚的基督教色彩和政治的需要,最终南京国民政府将其重新构造为“世界公历纪年”并规定为国民必须遵守的通行历法。参见朱文哲:“从‘耶稣’到‘公元’:近代中国纪年公理之变迁”,载《民俗研究》2012年第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也采用了“公元纪年”这一纪历方式。1949年9月27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载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资料室编:《宪法资料选编》(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页。该月的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序言中并无任何公元纪年的记录。1954年宪法在序言中分别提到了两次“一九四九年”和一次“一九五四年”;1975年宪法未提及公元纪年;1978年宪法提到了“一九四九年”和“本世纪内”。八二宪法序言用数个公元纪年梳理了近代革命史的脉络,清晰地划分出标志性的历史时代。如果说“二十世纪”的意义在于阐释近代革命与前代“革命”不同之处,那么“一八四〇”、“一九一一”和“一九四九”则各自开启了一个时代。*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2页。

柯文认为,与其基督教含义相比,公元纪年的进步性更为中国人所注重。*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2页。从“一八四〇”到“一九四九”,每一个时代都比上一个时代承受着更多的希望与使命,而且离“三座大山”的推翻、宪政理想的实现越来越近。有学者指出,改元的背后隐含着革命。*孟庆涛:《革命·宪法·现代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页。孟庆涛对序言中的公元纪年多有精彩阐述。而革命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正是因为中国人民优秀的革命传统,中国的命运才会一次次地改变。近代中国革命不仅是对中国近代史有重大意义,也是世界革命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要在世界体系中理解中国,理解一八四〇年对中国的表征到底意味着什么。此前的中国为“天下”,而此后的中国则为众国之“一国”。中国革命的历程已经证明,中国革命与世界人民的民族民主革命是紧密相关的。汪晖曾根据中国近代革命建国的历程,作出下述论断:殖民主义世界秩序及其武装干预的威胁是形塑20世纪前期中国建国运动及其主权范围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理与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81页。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这个胜利将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38页。外部关系的变动往往与革命与反革命斗争的此消彼长交织在一起,因而自1840年以来建立的历届政权均极为重视外交关系,即使在革命建国后,外交关系在立国文献中也多有体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除《共同纲领》外,均在序言部分阐述了外交政策。*《共同纲领》在第七章中专章规定了“外交政策”,体现了建国时刻“雅尔塔”体系之下外交在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正如序言第12自然段所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三)社会主义阶段论

社会主义阶段论的确立有着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中国社会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反思文革的教训。*“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页。关于“中国向何处”的问题,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1978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致辞中,邓小平指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载《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页。思想的解放有利于摆脱僵化的意识形态的束缚,进一步思考中国现代化所面临的本土问题。1980年,邓小平在会见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代表时指出“现在我们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总体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社会主义要首先发展生产力”,载《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页。1981年邓小平在亲自指导编写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参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61页。1982年,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指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在开幕词中,邓小平描绘了社会主义中国未来的走向,“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于是,一个社会主义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理论便初具雏形。1987年中共十三大会议上,赵紫阳正式代表中央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之后的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会在内容中强调或深化社会主义阶段论的基本观点。

作为邓小平理论重要的思想遗产,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阶段论”的内容。*1982年宪法刚开始并没有将“社会主义阶段论”的内容反映到宪法序言中,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中肯定了“社会主义阶段论”,并指出“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1993年修宪时,序言中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1999年修宪将其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情况解析,参见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页。毫无疑问,社会主义阶段论的理论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形势下适用的理论,因此,集中体现在宪法序言的第6、7自然段。序言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分为三个阶段:一、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过渡时期;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近百年史是一个民族不断自我救赎的历史,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从来没有放弃过追求实现现代化的理想。八二宪法序言同样给我们构建了一个现代化的理想图景。这种图景不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想象,还是一种价值追求。“现代化理想不仅具有契合于本土社会及文化的、非西方的本质特征,且已经成为本土价值体系的重要部分。”*陈映芳:《城市中国的逻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6页。宪法将“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写进序言,潜在地表达了一种通过序言凝聚社会共识的意识。有学者指出,“对社会现代化目标的这种理想要求的持续表达,在中国也构成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和广大民众在价值文化层面上实现互动的一个重要机制,且在民众与精英之间、在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实际形成有广泛共享的意义。这种机制与意义空间的存在,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都弥足珍贵”。*陈映芳:《城市中国的逻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8页。改革开放释放了中国潜藏的巨大的生产力,但近十年来利益不断分化,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实现社会主义的要求愈来愈强烈。通过宪法表达追求现代化的共识,团结社会各方力量,使中国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这恰恰是宪法序言背后所暗含的隐喻。

三、超越时间之箭与时间之环:往复的时间观

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分析了宪法序言中对时间观念的三种刻画方式,以及各自所包含的意义。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上述的三种时间表达方式之间构成一种特定的时空关系。如果说在序言中不同的时间观刻画不同的历史事物的话,那么序言则整体体现了一种往复时间观。对往复时间观的理解要与线性时间观和循环时间观结合起来。

(一)线性时间观

线性时间观是一种非常直观的时间表述方式。其认为,时间是直线般的,更准确来说是向前延伸到渺远的史前,向后延伸到无穷的未来。线性时间观与“进化”这一概念是紧密相关的,在生物学领域,这一观念得到了深入的贯彻。在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的视角下,人在历史上的演化进程就是线性时间观一个有力的注脚。古尔德把线性时间观称之为“时间之箭”,这也是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线性时间观在生物进化史学领域获得的成功,使得其很轻松地就占据了社会文化史的领地。通过对以往的国家形态的分类,中西方似乎都接受了线性历史的观念,不论是马克思的人类社会五阶段论,还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封建、绝对主义、民族国家的分类方式。美国汉学家杜赞奇检讨了社会文化史领域盛行的线性历史观,“作为历史的主体,民族必须天天进行复制、复原民族本质的工程,以稳固它作为无所不在的民族空间的透明度,尤其是在面临内部及外部挑战的关头”。*[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0页。

八二宪法序言对时间的刻画在某种程度上部分地体现了线性时间观的视角。前文分析的历史阶段论和公元纪年法分别对中国近代社会进行了宏观和微观的透视。前者直接受到马克思主义史学关于人类社会五阶段思想的影响,而后者采用公历,更直截了当地表达了中国人对人类社会发展中西方处于不同的历史时间的看法。*“先进”与“落后”的二分法是进步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关于进化论在中国的传播参见吴丕:《进化论与中国激进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0~85页。以大历史的视角来看,序言中的线性时间观表达了一种中国天命复兴的历史感。正是因为时间是线性的,所以中国才有可能追赶上西方发达国家,重走大国辉煌的历程。从这一点观之,序言给中国和中华民族以希望,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存在的意义才得以凸显。

(二)循环时间观

当然,对于八二宪法序言而言,观察的视角是多维的,循环时间观也是其中一种。古尔德认为“所有的历史分析既使用‘时间之环’(the cycle of time),也使用‘时间之箭’(the arrow of time)”。*参见Stephen Jay Gould. Time’s Arrow,Time’s Cycle- Myth and Metaphor in the Discovery of Geological Tim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

循环时间观在日常生活中同样是非常直观的,如太阳的东升西落,时光的昼夜更替。社会历史中的循环时间观,如佛教中的轮回观念。在循环时间观看来,时间的结构是环状或螺旋状的,时间会按照某种意志或规律循环往复,经历了某个周期之后再回到其初始位置。因此,其认为,世间万物是反复出现的,逝去的必然再生,过去蕴含了未来变化的一切可能,未来无非是过去的赋闲,而人自身也处在无尽的轮回之中。*熊赖虎:“时间观与法律”,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第682页。该文对时间观和法律的关系多有洞见,但认为循环时间观和线性时间观分别契合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的思想是有失偏颇的。古尔德称之为“时间之环”,含义也在于此。

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均难逃治乱相循的逻辑,经历开国—治世—盛世—中兴—衰亡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恰恰符合了万事万物生长消亡的客观规律,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即“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216页。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新生的共和国“永垂不朽”?八二宪法给出的解答是坚持革命的精神,不断创新,不断进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四书集注·大学章句》。从暴力革命的建国运动,到社会主义过渡,再到八二宪法颁布时的社会主义成就,这一历史过程本身就在部分意义上重复了之前的治乱相循的历史道路。*人民共和国之前的中华民国政权也同样在内忧外患的22年统治中见证了治乱相循的历史过程。在此意义而言,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与毛泽东关于“历史周期律”的谈话并不过时。毛泽东当时指出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实行民主监督。但是毛泽东隐含了人民进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即通过“革命”来强化革命的政权。在关于社会主义阶段论的论述中,八二宪法序言给中国指明了一条由近及远,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路径。

“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的阶段是序言中的循环时间观所不能阐释的。序言潜在地指出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社会主义必然要从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但是高级阶段不是目前所能设计和规划的。这一问题的吊诡之处在于,循环时间观解决了微观层面上近几年来中国国家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至于宏远的蓝图,如果不借助于往复的时间观,序言对中华复兴道路的启示意义就无从谈起。

(三)往复时间观

一般而言,“只有通过其(过去)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过去才能具有意义。非历史化的过去既不可想象,又不可接受”。*[韩]金载炫:“与中国时间斗争、时空的国族化:李朝后期的记时”,载[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世界历史时间中清的形成》(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48~149页。八二宪法序言积极肯定了中国以往的历史,同时在为中国人民培养一种基于国情的历史意识基础之上,对中国的国家建设的未来进一步进行了展望。

宪法序言第1-6自然段主要是一个历史的回顾,虽然是一个历史传统的追溯,但未尝不是“返本开新”的张本。序言第7-12自然段对中国的内政外交的未来走向进行了宏远的规划。尤其是在宪法的根本效力问题上,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说这是面对过去的历史判断,那么接下来则是面向未来的宪政承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有学者认为,“在1982年的宪法序言中,为什么要用那么长的篇幅来确认过去、确认历史,原因就在于,立法者确认的历史事实,经过一番精心的排列与组合,足以转化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当过去的事实上升为普遍性的规律,历史也就变成了逻辑与哲学,这时候,历史就不仅仅是对过去的记录,而是真理的载体,或者说就是真理本身,依据这样的真理而写成的宪法、安排的政治,其正当性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与起点”。*喻中:“从确认到正名:中国百年宪法的内在逻辑”,载《现代法学》2008第4期。这一判断恰恰印证了海外汉学家欧立德的观点,即“历史意识是‘传统’价值观赖以传播的工具,它并不只是为了装点门面,而具有真正的政治重要性”。*[美]欧立德:“这将是谁人之天下?17世纪初叶满人对历史进程的描述”,载[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世界历史时间中清的形成》(上卷),赵世瑜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81~82页。“返本开新”具有极大的创造力,鲁道夫·威尔豪斯(Rudolf Vierhaus)认为,“把一个较晚近的现象回溯到它的开端和形成时期是历史领域中的一种理解方式,在德国,这受到历史主义影响的支配,后者试图找到一条连续‘发展’的路径。这种回溯几乎不可避免地陷入到这样的趋势中,即创造一条远比其实际发生的历史过程更连续和更强大的线”。*Rudolf Vierhaus,“Vom Nutzen und Na chteil des Begriffs’ Frohe Neuzeit’” ,Frohe Neuzeit-Frohe Moderne Forschungen zur Vielschichtigkeit von Uebergangsprozessen ed. Rudolf Vierhaus. Guttingen: Vandenheock and Ruprecht,1992,pp.15.转引自[美]金世杰:“既非帝国后期,亦非早期现代:盛期与世界历史中清的形成”,载[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世界历史时间中清的形成》(下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68页。

这一种既追溯历史,又展望未来的时间观,可以称之为往复时间观。《易》云:“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系辞传》。《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易》又云:“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周易·系辞传》。《说文解字》认为:“往,之也”,“复,往来也”。在柯小刚教授看来,往复的时间观所反映的“不过是天地人生万物发生运化的实情,也就是道、诚、易、性这些字所说的东西,而不是形式、理念、绝对神、抽象主体一类虚构出来的静止不动、愚顽不化的东西”。*柯小刚:“王道与人民共和——从经学根据谈中国的宪政建设”,载《文化纵横》2010年第6期。往复的时间观既包含了时间之箭,也包含了时间之环,并且试图创造出全新的东西。在八二宪法序言中,往复的时间观在政治哲学上的意义在于其证成道统的正当性问题。正如柯小刚指出的,“正当性问题是现代宪政建设中最敏感焦灼的问题,但又是最轻易地被打发掉的问题”。*柯小刚:“王道与人民共和——从经学根据谈中国的宪政建设”,载《文化纵横》2010年第6期。正当性的证成这一要求在宪法序言中体现为革命与宪法的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中指出了革命的四层含义:

第一,是指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全面的历史变革,即通常所说的政治革命。……

第二,是指组织和建设新的社会经济制度。……

第三,是指一种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和不怕牺牲的精神状态,即通常所说的“革命精神”。……

第四,是指社会生活某一领域中的重大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详细过程,请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17~620页。

在八二宪法序言中出现了六次“革命”,在笔者看来,除了“辛亥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两词中的革命同义外,其他均不相同。在第10自然段和第12自然段中将“革命”与“建设”并用,隐含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中国不允许再出现激进的暴力革命,或者说政治的暴力革命已经成为历史,而未来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但是我们注意到在第1自然段中“光荣的革命传统”中的“革命”却包含了以上四种含义在内。

革命与宪法并非是截然对立的关系,在《易》中“革”与“时”总是联在一起,“天地革而四时成”。为了论证,《易》接着举了汤武伐纣的例子,“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往复的时间观背后则蕴含的是革命与宪法之间复杂的关联。革命意味着暴力,虽然程度有轻有重,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当前的社会秩序。宪法意味着稳定,虽然有名有实,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消解了革命的破坏力。在秩序的维护上,革命与宪法具有天然的张力。革命创生出新的政制,体现了自然秩序转换中的生与死;宪法界分着政治与法律,展示的是良治之美。如果说宪法代表着一个完善的自我治理体系,那么革命则是这个体系的终结者和开创者。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如果说宪法代表着经,那么革命就代表着权。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阐释了经权之辩。在董子看来,“夫道二,常谓之经,变谓之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且“权只是经所不及者”,“虽反经,亦在可以然之域”,因而“权者,反于经而合于道”。经权合一,皆从属于道。*以上所引董仲舒语,分别见《春秋繁露·玉英第四》、《春秋繁露·竹林第三》。在此意义上,革命与宪法的张力,恰恰体现了革命与法治的辩证法。强世功教授指出:

“革命既终结旧的法律秩序,又缔造新的法律秩序,革命乃是法治秩序的守护神,时刻准备拯救法治秩序。法治既终结暴力,但又以权利的名义将暴力正当化,将暴力上升为反抗权,从而奠定了革命的正当性。”*强世功:“革命与法治——中国道路的理解”,载《文化纵横》2011年6月第3期。

基于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必须重新看待共和国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断裂与延续。简单地将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归结为“建国”和“建设”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没有前三十年的“革命”运动,不可能奠定如此统一的疆域,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关系和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没有后三十年的“建设”成就,就不可能有中华复兴的伟大报复,不可能摆脱千年“治乱相循”的怪圈。革命运动和建设成就之间既存在断裂,也存在着延续。然而断裂是必要的,延续是永远的。断裂就是必须要告别暴力革命所带来的无序和破坏力,而延续则承接着革故鼎新所产生的朝气和创造力。在断裂与延续的往复过程中,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才能得以升华,造就出崭新的国家与崭新的人民。

四、结语

通观八二宪法序言,中国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变迁实际上蕴含了一种通变的哲学观。《易》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页。不论是国家,还是国民,在日蹙图穷之时,往往“穷则思变”。20世纪中国的历史巨变恰恰证明了《易》中的道理。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在中国传统的政教结构走向崩溃后,一个新的政教结构应运而生。这固然意味着‘巨变’,但又蕴含着不变的内在逻辑,其实质是‘返本开新’。”*郭绍敏:“从传统君主到‘现代君主’:20世纪中国的政治逻辑”,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2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6页。从政制发生学的观点来看,宪法通过革命来实现返本开新,而革命的精神则蕴含在序言中的往复时间观中。

八二宪法序言中的往复时间观为形塑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提供了框架,也指出面对将来的世界中国要如何行进。革命是中国走向繁荣,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动力。从广义上讲,二十世纪末的改革未尝不是革命。*“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借助于往复的时间观,我们才能对自己所处的时代和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因而,对于法治秩序而言,“告别革命”与其说是意味着拯救,不如说是法治堕落的开始。*强世功:“革命与法治——中国道路的理解”,载《文化纵横》2011年6月第3期。在“告别革命”甚嚣尘上的时代,八二宪法在序言中隐含了革命作为中国历史前进的动力的判断,如要推动中国国家的根本制度的落实和根本任务的实现,具有多元内涵的革命是最基本的途径。

中华民族应有足够的智慧能够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当代中国人及子孙所承担的历史使命。让我们谨记:“德日新,万邦为怀;志自满,九族乃离。”*《尚书·仲虺之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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