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绍东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8)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和发展模式,由于提出的时间较短,就目前来说,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正如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在西方刚兴起时一样,“所有的人都在谈论协商,但是没有人能说出它是什么,或者它怎样才能在真实的社会状况下发挥作用。”[1]为此,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关理论已成为当前学界的重要课题。
从结构上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包括党内协商民主、执政协商民主(对执政党而言)、国内党际协商民主(对存在多党的国家而言)以及人民协商民主四个方面:
1.党内协商民主。所谓党内协商民主,就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根据党章和党的其他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的自由平等的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进而形成全体党员共同接受的路线、方案和决策等。
2.执政协商民主。执政协商民主是就执政党与国家政权、其他党派以及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就是说,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要明确自己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要善于通过各种符合法律规范的协商方式和手段对其执政实践施加影响,做到党政职能清晰,各司其职,协商有序。
3.国内党际协商民主。就目前我国来说,国内党际协商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两种情况。国内党际协商民主是指一国在多党并存的条件下,各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在协商过程中,要做到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平等地位,而不要去考虑谁执政、谁不执政以及政党成立的先后、规模的大小、掌握社会资源的多少、政治影响力的强弱等因素。
4.人民内部协商民主。人民内部协商民主指在日常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就涉及群众利益的、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在社会基层单位内进行,如城镇街道社区、农村村组内部,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大家的利益诉求,以此实现社会基层单位内部的民主管理。
1.传统政治文化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资源。“和”、“合”、“民本”等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影响巨大。如,儒家强调“和而不同”,这种“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正是协商民主的题中之意。尽管他们带有封建时代烙印,但作为一种稳定的价值理念,千百年来一直在传承着,并且在不同时代仍旧作用于社会现实。例如,新中国建国之初,周恩来在1955年的亚非会议上提出的“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2002年10月江泽民在对美国进行访问时提倡的“和而不同”的和谐世界主张,都能很好地证明这一点。这些深扎在人民心中的传统意识在正确的引导和阐释下会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广泛的文化基础。
2.政治协商实践和社会领域的协商实践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一定的资源和经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与各民主党派结成团结协商合作的统一战线。抗战爆发后,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政权建设,造就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明模式。1946年1月,重庆的“旧政协”会议开创了中共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先河。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更是把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特色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近年来,在社会领域中具有协商民主性质的城乡实践日益丰富。虽然中国城乡基层的这些协商实践离真正的协商民主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他们都体现了丰富的协商民主价值意蕴。
3.政治主体素质提高以及多元主义政治的兴起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了一定的政治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等有了较大的提升。表现在政治实践中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们通过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等民主实践方式,逐步提升了自身的参政经验和参政能力。从而逐渐具备了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观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逐渐呈现出社会结构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的发展态势。面对当代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多元分化和冲突共存的挑战,多元主义政治逐渐兴起。为了解决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日益增多的利益纷争和矛盾,就需要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一种经常性的平等对话与协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能通过协调与整合利益矛盾和冲突来达到最大程度的共识。
4.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网络化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了物质和社会基础。协商民主的运作程序复杂,实施成本较高,如果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所提供的物力财力,协商民主就不可能切实有效地运行下去。其次,市场经济又催生了人们的主体观念、平等意识、参与精神和民主观念,带动了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育,而这些精神和观念正是协商民主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另外,信息网络化使政治公开得到了强大的技术支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而普遍的政治参与必须以政治公开为前提。信息网络化打破了信息的垄断,扩大了公众对政治信息的知情权,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手段,有利于民众对政府行为的参与和讨论,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公众与政府之间实现有效的协商与互动。
1.民主传统缺失不利于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使得人治传统与顺从型臣民文化在政治实践中影响深远。对民众来说,其自我权利意识长期缺失,唯上、崇上的等级制观念,被动的、奴性的思想观念以及官本位意识等根深蒂固。对官员来说,更没有民主的作风和习惯,存在着严重的家长作风和个人独裁现象。
2.选举民主不发达制约了协商民主在我国的推广。发展协商民主的前提是完善的选举制度。例如,当协商民主遇到不能达成决策共识的情况时,就需要借助投票的方法来聚合偏好。然而,就目前来说,我们的选举民主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的选举流于形式、选举中“暗箱操作”现象严重、民众的“厌选”情绪浓厚等等,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推广。
3.中国的政治协商还存在诸多问题。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如协商随意性大、协商不充分等等。协商主体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只是把“政协委员”看成一种荣誉,缺乏责任感。有的委员过多关注本地区本行业的事务,对全局性问题或重大事项关心不够等等。协商主体平等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协商主体含有较强烈的“政治精英”韵味,而鲜有“平民阶层”特别是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这无疑将会牺牲或忽视那部分“少数人”的利益。致使协商结果存在难以落实的现象,很多情况下只是“走形式”、“摆场子”而已。
4.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就目前而言,我国公民社会的民主政治功能的发挥,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还比较弱小,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大多数社会组织尚未形成一套稳定的运作机制,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独立性不够,组织内部的资源和权力分配缺乏透明性和程序性。另外,社会资本的缺失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社会资本包括公民之间的信任、公共责任等。社会资本是民主制度良性运行所依赖的“软环境”。[2]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传统的社会资本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而新的社会资本依托方式尚未建立起来。这种社会资本的缺失,对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是极为不利的。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
(1)逻辑起点不同。从理论看,西方协商民主的产生是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是针对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的局限进行的一种修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产生在一个缺乏民主历史传统的现实社会基础之上,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追求民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
(2)参与的方式不同。西方协商民主强调参与者之间地位平等、普遍参与、对话和交流,最终达成妥协和共识。可以看出,西方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追求,它属于价值层面的信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人民按照自由、平等、公开等原则,通过对话、沟通、辩论表达利益诉求和愿望,或者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参与的一种民主形式,属于经验层面设计的实际制度安排。
(3)根本目的不同。西方协商民主旨在作为一种代议制民主之外的民主形式以弥补和减少代议制民主的弊端,强调协商的公共性,以公民的平等、自由和理性为基础,以“共识”为目标,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的区别
(1)协商主体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扩大公民的民主参与为基本诉求,是一种大众化的民主形式。政治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团体、各民族、各宗教以及港澳台同胞代表、特别邀请人士等,带有明显的精英政治色彩。
(2)发展阶段不同。我们知道,政治协商制度的生成是对专制制度及专制行为的否定,是一种替代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现阶段随着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及多元主义政治兴起而做出的回应,是对当前现有民主形式的补充和完善。
(3)协商的内容不同。从实践来看,政治协商的议题则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从议题的选择来看,政治协商的议题选择主要有执政党分配和政协自我选择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精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不同,其协商范围不仅包括重大问题,还包括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的所谓“小事”,在议题的选择上更灵活,以实用主义为原则。
(4)协商的形式不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协商平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范式,其协商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如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证会等。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的区别
(1)核心特征不同。简单地说,选举民主强调“以投票为中心”,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强调“以对话为中心”。
(2)功能效用不同。多数情况下,选举民主是一种权力授予机制,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权力配置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实现协商主体间的利益均衡,从而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决策的形成。
(3)从二者的关系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是替代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共存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关系。首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能取代票决民主,只有票决民主顺畅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实有效。其次,票决民主不能取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没有充分的协商就难有正确的票决。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键是制度的创新和建设。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终会流于形式。推进党内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现有票决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与创新。通俗地讲,就是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嵌入当前已有的票决民主制度结构之中。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等。就目前而言,这些制度发展得相对成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嵌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将协商嵌入票决民主的已有制度结构,就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要求,推进这些制度发展并使之程序化、法治化,最终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例:人民代表大会在进行票决前,要积极主动地就相关问题认真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尤其要听取各种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目的就是使随后的票决更能代表民意。又如政治协商制度:强调政治协商,关键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对接,正如十八大所强调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形成人大中有票决也有协商、政协中有协商也有票决的局面。
我们知道,票决民主和政治协商作为民主政治的两种重要形式,各有利弊。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将协商嵌入票决民主的已有制度结构的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在“票决过程引进协商,协商过程引进票决”的方法,使两种制度成为一个整体,进而把两种民主形式的优点都突出出来。只有这样,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才能集中各方意见,进而使各方意见在理性对话中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从而使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最终形成各方自愿接受的共同决定。
将协商嵌入票决民主的已有制度结构,就是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票决前实施协商的范围、时间、程序等,使之真正成为票决前的重要步骤和必经环节,最终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1.完善当前的选举民主
完善的选举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选举民主还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色彩,不管是党内选举还是人大选举,无论在选举的方式、选举的过程还是选举的结果来看,事实上都不是或不完全是由选民来自主选择或确定的。公民参与投票往往只具有符号的形式意义,有参与的权利和程序,而没有实现参与的效能和期待。
就党内选举来看,我们知道,在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候选人的提名上,自上而下的组织提名比重过大,这不能充分反映部分党员的意志。同时,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候选人介绍制度,导致选举人难以在全面掌握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自主地进行理性选择。在选举方式上,差额选举比例过小,缺乏竞争性或竞争性不强,达不到择优的目的。同时,选举程序不够规范,有些地方选举办法随意性较大。针对这些问题,如党内选举,一方面,要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加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度,形成完备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提名制度。同时要改进对候选人的介绍制度,规范和充实介绍的内容,加强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的直接沟通和了解,减少投票的盲目性。另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选举方式,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并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注重选举的程序,着力营造公正选举的条件和氛围,防止出现安排性选举或确认型选举,防止选举成为走秀。
2.努力做好党内协商
对中共共产党来说,党内协商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有关本党的一切问题上有最终决策的权利。做好党内协商,一是在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上要保证党员直接参与。如党的重大发展目标、重大策略、党章修改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等重大问题。要坚信,在高科技时代,“党员直接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在技术层面完全可行”[3]。二是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从党代表的产生方式、合理确定党代表的结构与比例、逐步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极对党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决策表决方式上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用推行和完善票决制。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修改完善、沟通协商、真诚交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表决。四是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作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民主讨论、对话交流、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积极培育党内协商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努力形成一种宽容、理解、和谐、理性的协商氛围。
另外,做好党内协商,还要选好党内协商的突破口。就我国国情、党情来看,基层党组织内部协商理应成为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突破口。为此,基层党组织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开创党内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方法、新程序,如党员民主听证会、公开辩论会、网络论坛、媒体互动、横向协商加纵向协商的网络式沟通等,一切符合协商的自由、公平、公开、共识、负责等原则的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以此进一步推进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
3.大力推进基层协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在基层出现了许多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如在乡村和社区有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政策咨询会、民主议事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等,在企业有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的各种类型的集体协商制度等。这些形式的出现,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沟通,极大地提升了我们基层组织的自治水平。然而,就目前来看,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基层协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提高协商主体参与意识。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群众进行系统的民主教育,引导村民增强协商意识,珍惜并认真行使自身的协商权利。二是规范协商议题。对议题的选择,要坚持针对性,要把涉及群众利益的、群众真正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三是创新协商模式。除传统的协商方式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尝试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如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子信息发布等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建立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对话、沟通渠道等。四是完善协商制度。如从议题的设置、信息的发布、协商的步骤、协商的规则、协商结果的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避免笼统性,增强可操作性。
4.积极培育公民社会
一要正确定位政府的职能和权限。要充分认识建设公民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积极转变职能,为公民社会组织发展让渡空间。二要积极培育、巩固公民社会的各项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民教育,努力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知识水平和参政能力的现代公民。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要完善规范、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各项制度。在社会层面,要出台一部正式的管理民间组织的法律和制度,对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处理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各民间组织内部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成员的行为。四要给予民间组织人才、资金支持。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民间组织建设,制定积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在资金方面,如可以在经费、税收方面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也可以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对从事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进行资助,还可以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将政府的某些公共服务发包给资质较好的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
[1][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和民主[M].黄相怀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齐卫平,陈朋.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生长点[J].贵州社会科学,2008(5).
[3]高新民.党内民主与党的建设制度创新[M].青岛:青岛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