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与完善

2014-02-02 13:56洪欣葛丹清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家庭

李 勐 洪欣 葛丹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工会,法学院;北京100089)

实践表明,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从小错到大错,从违法、严重违法到犯罪的过程。法制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必须充分把握普通青少年向不良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转化的过程,这样才能使法制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分析罪错青少年①罪错包括两层含义,“罪”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错”是指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因此,本文所指的罪错青少年主要是指有上述犯罪行为或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及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本课题组与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深度合作,选取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地区之一的北京市海淀区作为样本地区,对海淀区看守所在案的122 名罪错青少年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分析,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访谈,文中数据均来自笔者的调查统计。

一、罪错青少年基本特征分析

1.身份特征

从罪错青少年的城乡分布看,来自农村的占41.8%,来自城镇的占58.2%,在样本地区,罪错青少年在数量上以城镇人口居多,但并未呈现出城乡的巨大差异,这意味着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加强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都是十分必要的。从罪错青少年的职业分布看,69.2%的调查对象犯罪前为学生,12%为无业者,18.8%为企业职工、农民或个体劳动者,这说明学生应当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点关注群体。从罪错青少年的流动性看,58.8%的调查对象违法犯罪的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样本地区,罪错青少年中流动人口占比较高,而实际上,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是当前法制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所在。

2.学习情况

从罪错青少年的文化程度看,小学未毕业的占22.3%,小学文化占14.7%,初中文化占28.4%,初中未毕业占16.8%,高中或中专占15.2%,没上过学占2.6%,这种学历结构说明,初中阶段应作为青少年犯罪的重点关注阶段。从罪错青少年的学习成绩看,成绩一般的占57.4%,成绩较好的占21.3%,成绩较差的占13.1%,学习完全无法跟上的占8.2%,可见多数罪错青少年的学习成绩处于中下等水平。从罪错青少年的学习经历看,60.8%的调查对象有过因不良行为而辍学的经历,这说明在样本地区有许多罪错青少年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些人群成为学校法制教育难以覆盖的盲点。

3.家庭情况

从罪错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看,家庭条件一般的占65.2%,家庭条件良好的占33.5%,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占1.3%,这说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经济条件并没有明显的关联性。从罪错青少年的家庭完整性看,父母离异的占24.5%,可见,父母离异对罪错青少年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从家长行为偏差看,父母双方一方是或曾经是在押人员的占7.7%,说明父母行为对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存在一定影响。

4.罪错类型

从青少年罪错类型看,盗窃占26.9%,抢劫占18.7%,强奸占14.2%,抢夺占11.2%,聚众斗殴占9.0%,故意伤害占6.7%,诈骗占3%,故意杀人占2.2%,毒品类犯罪占2.2%,其他占5.9%,盗窃、抢劫、强奸、抢夺以及聚众斗殴是样本地区青少年罪错的主要类型,其中,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犯罪居于前列。

5.罪错原因

从青少年罪错原因看,法律意识淡薄的占28.6%,受朋友、同龄人影响的占26.8%,一时冲动的占23%,受家庭环境影响的占9.9%,自身性格影响的占5.6%,其他占6.1%,这说明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样本地区罪错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首要原因,而同龄人的影响和由于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导致的“一时冲动”也是重要原因。

6.罪错转化

从青少年罪错转化情况看,犯罪前曾有过不良行为的比例高达95%,其中,曾在学校或其他场所打架斗殴的比例为77%,沉迷于电脑游戏的比例为91%,经常携带管制刀具的比例为63%,经常旷课的比例为68%,这说明犯罪青少年由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比例较高。

二、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学校法制教育有待完善

1.在校期间法制课程效果不明显

调查显示,罪错青少年从来没有上过法律课程的占27.4%,上过一两次的占36.3%,经常上的只有12.1%,这从侧面说明部分学校未开设法制教育等相关课程,多数学校虽然开设了课程但是到课率不高。关于法制教育课程效果,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法制教育课程流于形式。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中小学往往以提高升学率和考试合格率为主要考核目标,导致在法制教育等非主干课程上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够。

2.在校期间法制教育形式单一

调查显示,罪错青少年在校期间法制教育课程讲授的主要形式为按照课本讲授的占46.8%,邀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上课的占15.6%,通过看电影、讲故事等方式讲授的占24.8%。可见,目前法制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仍然以传统的按照课本讲授的方式为主,运用创新方法、新技术、新媒体的力度和手段不够,而青少年对于传统教育方式的接受程度不高。

3.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

法制教育的城乡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法制教育课程的课时远低于城市地区,调查显示,在开设法制教育课程频率方面,城市地区远高于农村,在“经常上”这一选项上,农村地区为4.1%,城市地区为22.6%;二是农村法制教育效果远低于城市地区,在法制教育的效果评价方面,选择“有一定效果”的比例,农村地区为33.3%,城市地区为45.5%,选择“非常有效”的比例,农村地区为3.3%,城市地区为12.1%;三是在法制教育课程形式方面,农村地区主要是按照教材讲授,而城市地区的课程形式则较为丰富,各种上课形式较为均衡。从地区看,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失衡,法制教育水平也存在着极大差异。

4.法制教育专业队伍建设不足

在法制教育队伍建设方面,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班主任、外聘法律工作者。从实际情况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难以形成常态,因为二者均要求学校周边有高校、法院、检察院的存在,然而这一条件在较为发达的城市地区或许可以满足,在中小城市或者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则难以实现。此外,班主任法律知识欠缺,专业性不强,经常外聘法律工作者进行讲授存在一些障碍。调查显示,在农村地区,法律工作者讲授的比例为13.8%,在城市地区,法律工作者讲授的比例也仅为14.1%,可见目前青少年学校法制教育,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率都偏低。

5.学校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

调查显示,样本地区青少年犯罪类型居于前5 位的是:盗窃(26.9%)、抢劫(18.7%)、强奸(14.2%)、抢夺(11.2%)、聚众斗殴(9%),这说明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强奸、抢夺以及聚众斗殴5 个罪错类型,但是现有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缺乏针对性,大部分内容并不是对青少年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如高中法制教育读本中甚至将公司法、诉讼法的部分内容纳入其中,这导致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和实用性大打折扣。

6.工读学校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工读学校的作用是对普通中学教不了、管不住、家长无能为力的学生进行帮扶教育。一般认为,工读学校是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为犯罪青少年的一个缓冲带,如果能在工读学校内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不良行为得到矫正,就可能不会踏入犯罪的泥潭。但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对工读学校相关质疑的提出,工读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数量急剧下降,2006 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取消了工读学校的强制性,代之以自愿为原则,工读教育发展面临举步维艰的局面。

(二)家庭法制教育困难重重

1.父母法制教育知识有待增强

教育须以教育主体对知识的了解与掌握为前提,没有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则会出现“欲教不能”的情况。调查显示,文化程度较低的父母通常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文化程度较高的父母对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难以正确、有效地对孩子进行及时的法制教育。这个问题与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有直接关系。

2.家庭法制教育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实践表明,父母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是导致其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认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会导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失败,但如果父母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即使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其对子女的家庭法制教育也可能会失败。以访谈对象小王为例,小王的父亲是一名治安协管员,懂得较多的法律知识,对青少年犯罪也有较深了解,然而在问及父亲是否告诉过他不能盗窃、抢劫之类的问题时,小王说:“和父亲关系不大好,他就是忙,不怎么管我,说只要不闹出大事儿就行。”这说明,即使在父母具备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引起父母的高度重视,也难以真正有效地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应有功能。

3.家庭教育环境有待改善

家庭环境因素(指家庭结构、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教养方式以及家长行为等)对孩子的社会化、人格的形成、性格的塑造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调查发现,罪错青少年的家庭环境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存在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夫妻关系不和睦、父子关系不和等情况;二是存在着家庭教育过于宽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长不闻不问的情况;三是家长的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具有负面影响;四是父母没有做好子女日常交往对象的把关人和监督人。

(三)社会法制教育功能不足

1.社区法制教育功能缺失

社区是青少年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实践表明将罪错青少年放置到社区内使其恢复正常生活具有良好的矫治和教育效果,因此,社区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应当也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调查显示,36.5%的调查对象表示居住的社区没有“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39.8%的调查对象甚至表示没有听说过此类法制宣传活动,表示偶尔有此类活动的为16.9%,表示经常有此类活动的仅为6.8%。这说明,在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方面,社区法制教育并未发挥应有的功能。

2.看守所对罪错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待加强

看守所是学校法制教育和家庭法制教育等教育方式失败后对罪犯青少年进行再教育的场所,可以对临时羁押或者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经验表明,在看守所开展针对罪错青少年犯罪类型的法制教育,往往能取得良好效果。调查显示,目前看守所法制教育并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在制度实际执行中也缺少相应的监督,从而导致了部分罪错青少年未在看守所内接受应有的法制再教育。

3.社会媒体对法制教育参与不足

运用形式多样的媒体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调查显示,当前社会媒体存在法制教育参与度不足的情况。一方面,未成年人经常接触的媒体种类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开展法制教育的传统媒体,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也存在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够、互动效果不好等问题。

三、完善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1.促进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的衔接与互动

应确保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的基础保障工作。注重教学内容的知识性、教学载体的丰富性和教学形式的渐进性,将预防犯罪与明确权利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相结合,培养青少年的权利观念、义务意识、维权意识。加强课程设置创新,在横向上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心理咨询教育相结合;在纵向上将课程设置与不同成长阶段的青少年特点相结合。此外,逐步拓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大力开展青少年体验教学、案例教学和情景教学,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学校课堂和第二课堂的良性互动与有效衔接,逐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

2.继续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法制教师缺乏基本专业素质的问题,应大力推进法制教师专业化,加强法制教师在职培训进修,培养和储备一批既具有法律功底又懂得教学规律的专职教师。可考虑在师范类学校设置法制教育专业或方向,为中小学培养专业的教学人才,引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做专职法制教师。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外聘法律工作者等兼职法制教育人员的准入管理和绩效评估,对于缺乏教学经验、无法兼顾教学、不胜任法制教育工作的兼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3.提高家长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沟通技巧

家长是青少年的第一位法制教育老师,家长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做到自尊、自律,形成榜样,还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和青少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不断提升自我的法律素质,进而给子女营造一个温和、民主、包容的家庭氛围。此外,家长的沟通技巧也很重要。调查显示,部分罪错青少年的罪错原因在于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没有对子女心理、生理等问题进行及时沟通。此外,还应经常与学校、老师联系,一旦发现子女有不良习惯、违法行为,应与学校、老师密切配合,正确引导并及时纠正,帮助子女用正确、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与矛盾,预防青少年犯罪或再犯罪。

4.进一步发挥社区和工读学校的法制教育作用

社区和工读学校是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社区应对本区域内的闲散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本社区问题青少年花名册和帮教档案,联合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和共青团组织,针对不同年龄组群、不同罪错类型的青少年分层分类地开展社区活动。第二,应恢复和加强工读学校工作,适当引入社会资源,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导,鼓励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和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和帮助工读学校的发展,解决工读学校办学经费渠道单一,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

5.进一步净化网络和媒体环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沉迷网络并由此引发各种罪错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该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互联网,对青少年上网不能简单地“一堵了之”,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罪错青少年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和利用好网络。其次,要加强软件开发和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上网行为,培育健康文明的网络道德,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通过技术手段,设立网站安全规则,有效控制网络的负面影响。此外,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报道某些恶性犯罪事件时,要充分考虑到青少年的判断能力和认知水平,不能过分渲染、夸大案件情况,应注重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正能量的社会信息,避免青少年因认知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模仿的情况发生。

6.多渠道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良性互动

要继续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在开展学校法制教育时,应注重引入家庭和社会力量,实现活动、知识、资源的共享,放大学校法制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联合调研等形式,建立学校法制教育与家庭法制教育、社会法制教育的联动机制,进而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行。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经成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形成整体工作由组长“负总责”、分项工作由成员部门牵头负责的事事有归属、层层有落实的责任机制。针对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总体组织框架下,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目标,抓好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规划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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