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荣 李永逵 胡甜
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21
为数众多的企业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不断提升的时代,越来越难以面对知识资源和技术研发完全自主有效地解决的问题,吸纳外部知识资源已是必然趋势。国内外多年来的实践与理论充分证明,产学研合作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组织变革的重要方式,它能更快更好地集聚、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方的创新能量,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然而目前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知识产权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均、科技与经济脱节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对产学研合作的研究仍有较大空间。
通常而言,从知识流程关系看,产学研合作中知识在合作的各机构、组织间流动,知识流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生产,通过知识转移流向企业,完成知识应用的转化,实现知识从大学和科研机构所有到企业所有的转移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环节。本文将引入知识转移概念,探索分析知识转移的要素和实现途径。
知识转移是连接知识生产与知识应用的桥梁。对于知识转移理论,David j.Skyme强调:知识获取和转移是知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知识转移的目的是吸收新知识和有效地利用新知识,通过转移将那些使组织获益的知识加速应用,使组织获得竞争优势[1]。知识转移是组织内或组织间跨边界的知识共享。Alavi 和 Leidner认为,知识转移是知识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移动过程,它由知识的传输和知识的吸收两个过程共同组成。Liyanage等人认为,知识转移本质上既是利用可存取的资源即知识,也是如何恰当地获取与吸收这些知识以便使事情进展得更有效率和效力[2]。Darr 等(1995)指出,对于知识转移过程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知识是如何跨越团队的[3]。知识转移是研究知识从发出方到接收方之间转移的一个过程,其目的是通过知识的有效流动,实现知识价值增值,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4]。
据上述相关理论,本文提出基于产学研合作的知识转移是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生产到企业的知识应用,并实现其市场价值的知识流动,这个过程尤其强调知识转移的主动性及其作用,促使有益的知识加速应用,完成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与组织、制度的重构。
知识转移源于知识存量。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典型的知识传播、应用和创新的组织,是产学研合作的知识源,其积累、储备知识以及根据企业需求或市场反馈信息,确定研发方向的知识重构和应用能力的强弱,决定了知识转移能力的强弱,也决定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的支撑强度,决定了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循环运动状态。而高校、科研院所知识积累、快速知识创新所构成的知识存量是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由于知识的性质,知识被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能存储在物理介质上实现知识转移。而隐性知识是个人经验和能力的综合体现,难用编码化和形式化的语言表述,其知识的有效转移就是靠人来完成。随着科技发展,知识交流媒介和知识传输途径的增加使知识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越来越小,知识显性化研究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但知识生产或创新的知识相对稀缺性,核心技术知识仍然难以显现化等原因,使得人与人的直接交流始终成为知识转移的主要方式。
有效实现知识转移的组织更具生产力和生命力[1]。产学研合作中,由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有着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和利益目标追求,合作具有多样化、动态性和复杂性特征。产学研合作知识转移活动能否成功实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什么样的互动、交流、协作机制,制度保障上有什么样的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环境建设上有什么样的协同和促进机制紧密相关。
在产学研合作实践中,知识从高校、科研院所转移到企业的中间环节——技术转移中介十分薄弱。壮大技术转移中介环节是一种选择,但现实中知识转移过程完全是由人来进行、实现和控制的。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作为知识的载体,拥有知识吸纳、存储、累积、生产、转化和知识创新等知识活动能力,通过对知识的采集加工、存储与使用,发挥着知识价值创造的作用。在技术转移中介发育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科技人才对知识的发现、创造、转移、使用是一种知识转移的重要方式。这时,对科技人才的激励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人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工作,其潜能潜力只能发挥出20%~30%,但如果在得到一定的激励后,其潜能可以发挥出80%~90%。激励可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即激励不仅会对个人起到一定的作用,其还会对其周围的人造成间接的影响,有利于一种竞争气氛的形成,这样的氛围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由此可见,激励是挖掘人的潜能的有效手段。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庞大,在产学研合作中,需要充分尊重人才价值,制定和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挖掘和释放科技人才的潜能,从根本上解除科技人才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后顾之忧,这样将使科技人才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释放出广大科技人才队伍的巨大能量。
产学研合作中,由于知识生产、知识转移和知识应用是在不同的组织中或通过个人完成,产学研合作的多角色,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自追求着不同的目标利益等特点,使知识生产的组织、生产者与知识成果之间的产权制度安排变得复杂,利益分配问题成为产学研合作的要害问题。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生产或创新、知识转移的重要保障制度,知识产权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关系的再分配。纵观我国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都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作为驱动的主要杠杆。目前产学研合作中,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下缺少相应的配套制度,知识成果的产权关系及利益分配方面缺乏一种产权实施机制,产生成果使用、转让、收益方面的摩擦,造成创新活动难以逾越的障碍,影响着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才知识生产的积极性和持续创新的后劲。这些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制约着知识转移、成果转化的深入。因此,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给予知识生产或创新者一定的、受制约的、有限的知识产权[5],使实现知识产业化、商品化有了保障的前提,以利于促进产权制度的良性调整,推进一种既能激发知识生产或创新的活力,又能推进知识的转移和成果转化、知识成果产业化的制度建立。
产学研合作作为一种组织创新,需要社会关注和与之相宜的制度安排,而对其研究的根本价值就在于为知识生产、知识转移、知识应用的产学研合作提供长久运作的制度保障。制度建设要研究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制度需求,针对产学研合作各组织的合理运作秩序进行设计,以通过制度机制激励产学研合作各主体的创新效能,不仅如此,还要有利于实现合作各方价值的产学研合作组织的持续长久运作,形成产学研合作的决策管理、运作协调和发展保障机制的制度体系,促进知识生产、知识转移和知识应用的良性循环,从而不断积聚的创新效应,引发创新,加速知识成果的增殖、成熟、转化或产业化。
产学研合作制度安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在产学研合作中各项制度安排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匹配,通过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跨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机构的隔离障碍,协调、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和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的功能集聚并由此形成高效、实现共赢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使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互补,实现知识转移路径的多元化,在促进产学研各方获益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产学研合作催生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能量,但其意义已不在于成功了几个案例,实现了合作各方的收益,而是在于促进了知识生产、知识成果转化和对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的提升。政府制度供给、政策的衔接配套、制度机制的创新,无疑会为产学研合作之路营造出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高校、科研机构更多的科技人才创造出更多的新产品研发成果向企业转移,促使企业走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
产学研合作是知识在合作的各机构、组织间的流动,实现知识从大学和科研机构到企业的转移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环节,知识转移是知识生产和知识应用的桥梁。知识转移依赖知识存量、知识载体、转移机制的共同作用,具体实践中在于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以及法律、政策、制度机制的有效性。
[1]李楠.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知识转移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5)
[2]盛小平.信息共享空间中的知识流与知识转移机制[J].图书情报工作,2010(1)
[3]王涛,任荣.组织知识更新中的跨层次知识转移——基于组织学习层次分工的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3)
[4]杨刚,王磊,宫丽莹,张佳硕.区域创新集群知识转移模式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2(10)
[5]王国印.论知识流转与流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J].中国流通经济,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