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人文艺术系 张文英
从惯常行为探究大学生电信诈骗被害预防*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人文艺术系 张文英
通过对福州各高校大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大学生群体遭遇电信诈骗的通常特点是:大学生人群集中,经常成为广撒网式诈骗的对象;由于大学生多数离家住校,不法分子利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进行诈骗的案例也多发;大学生对于求职和网络购物的需求大于普通市民,所以电信诈骗集中在这些活动中。具有突出特点的犯罪在预控研究中尤其适合采用惯常行为理论,因此该文有针对性地从潜在被害人的角度提出高校电信诈骗预控方案。
电信诈骗 大学生 惯常行为 被害预防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①。学界也有人把电信诈骗等同于网络诈骗,但是毕竟通过短信、电话进行诈骗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形式,所以本文倾向于使用电信诈骗的概念。
我国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②。而高校网民比例达到100%,其中截至2013年12月,中国青少年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0.7小时,较2012年增加了2.3小时。其中,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和非学生网民每周上网时长分别增加了3小时、6.1小时、2. 3小时和2小时。
本文通过向福州市各高校大学生发放调查问卷,选取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共80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问卷主要围绕常见诈骗行为的应对、网购安全调查、受诈骗经历、受骗原因分析等方面进行设置。
统计表明,以下诈骗方式的案发率最高: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盗取QQ号等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诱使扫描二维码图形(实则木马病毒)诈骗;虚构消费退税诈骗;以提供低息贷款为诱饵诈骗等。
调研结果表明,“如果陌生号码的手机来电只响一声,您会不会回拨?”5.75%的学生选择“不一定”,其余选择“不会”。“您认为常见的电话客户调查会不会询问身份证号码?” 有7.5%的学生选择“会”,其余选择“不会”。“您认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要登报?”6.25%的学生选择“需要”,3.12%的学生选择“不确定”,其余选择“不需要”。“收到银行卡(信用卡)消费的信息后,您会去何处查询该消费信息?”1.25%的学生选择“拨打信息中给定的电话”,其余选择“官方网站查询或者营业网点查询”。“手机里最亲近的联系人的储存姓名是什么?”15.63%的学生选择“储存关系称谓(爸爸妈妈)”,30.63%选择“储存昵称或姓名”,1.87%的学生选择“不存”。“您的手机是否有防骚扰或诈骗的方式?”12.5%的学生选择“没有”,其余选择“有”。
关于网购安全调查,从选取的调查对象来看,98%的大学生有网购经历,有的高校学生网购比例达到100%。调查结果:“网上购物登录时是否自动记住账户名和密码?”8.75%的学生选择“是”,其余选择“不是”。“是否在除了常用电脑以外的电脑上网购支付过?”35.78的学生选择“是”,其余选择“不是”。对于网络购物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受访者表示有“钓鱼网站、支付密码被盗、IP被盗用”的可能。
受骗经历调查中,出现2例冒充邮政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包裹毒品诈骗,2例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提示账户有问题,要求转移到安全账户的诈骗,5例中奖诈骗,6例亲朋好友出事要求转钱的诈骗,3例QQ好友账号被盗后冒充好友诈骗,1例网络订购打折火车票诈骗,2例银行卡透支要求转账的诈骗,2例手机话费欠费过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诈骗,1例冒充学校领导或老师进行的诈骗,2例冒充法院扬言涉嫌犯罪、对方要求和解金的诈骗,10例兼职打字员、模特等工作的诈骗,15例网购诈骗,这些案例都是受访者或者身边同学遭遇并且被害的经历。除此之外,遭遇但是未上当受骗的还很多,最常见的是低息小额贷款、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手机号码、发送银行账号要求打款的诈骗。
在受骗原因分析中,针对“您认为自己的何种行为会给诈骗犯可乘之机?”3.75%的学生认为“没有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诈骗分子能详细提供自己信息时最容易上当受骗”。1.87%的学生认为是“网络或手机上随意注册各种账号的行为”。6.67%的学生认为是“自己贪小便宜的心理导致”。有5位学生是因为手机丢失导致信息泄露后被骗。13.12%认为是“自己没有防范意识,迫不及待的相信,不辨真伪导致”。1.8%的学生认为“自己随意留电话的习惯很危险”。其他还有网购时使用手机快捷支付、手机无防骚扰方式、对网银、支付宝、电子银行不了解、粗心、在不安全的电脑上支付等行为或者原因。
有关电信诈骗犯罪预控的研究中,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预控措施,如从立法上加重处罚力度、要求电信部门对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从技术手段上解决网络安全隐患等。但是即便如此,电信诈骗目前仍然高发,原因主要是这种成本低、高回报、手段隐蔽且多样、更新快、难侦破、易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是“理性”犯罪分子的选择③。在防不胜防的情况下,从被害人角度来研究对电信诈骗的预防很重要。从被害人给犯罪人提供的潜在犯罪机会来预控和控制电信诈骗,利用惯常行为理论来提出可行性预防方法。惯常行为理论由美国学者科恩和费尔森率先提出,该理论主要解释人们的日常行为或社会交往行为如何影响犯罪率④。
下面结合调研结果,分析电信诈骗犯罪中高校学生的惯常行为如何影响犯罪率。首先,对诈骗行为的应对上,以下行为会增加受骗几率:(1)对只响一声的陌生电话选择回拨;(2)丢失身份证、学生证等重要身份证件后不挂失、不登报;(3)在常见的客户调查中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4)手机通讯录中将近亲属存在首位并直接标注关系称谓;(5)对能提供自己详细身份信息的中奖短信深信不疑,马上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6)手机中无任何防骚扰的方式。这些行为导致犯罪分子可以轻松掌握个人信息,再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诈骗。
第二,由于网购已经成为大学生常用的主要购物方式,因此我们专门对大学生网购过程中的惯常行为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现,几乎所有网络购物学生都运用网银进行支付,除了在买书或者电器时选择货到付款。而网银支付时至少绑定一张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以下行为对诈骗案的发生会有影响:(1)在网吧、打印店等公用电脑上进行网购支付;(2)在登陆网购平台时总是选择“记住账户名和密码”;(3)点击商家提供的支付链接进行支付;(4)运用手机进行网购和支付转账。
第三,总结受访者的受骗经历可以看出,常见的电信诈骗在大学生中都出现过,其中利用提供兼职或工作机会、中奖、亲朋好友身份、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的诈骗最为典型。在大学生群体中,很多人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以增加实践经验,因此对比非大学生,利用提供兼职或者工作机会,要求先支付订金、手续费等进行诈骗是比较具有针对性的。而这些诈骗方式的共同点就是犯罪人首先要掌握受骗者的手机号码、QQ账号或者邮箱地址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诈骗罪的起刑点为3000元”,但是电信诈骗作为诈骗的一种类型,常见到犯罪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被害人范围也极广,引起广泛热议的还有不久前影星汤唯遭遇的电信诈骗。因此,对于电信诈骗的预防与控制迫在眉睫。
从前文的被害人惯常行为分析看,信息泄露是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关键。高校大学生离家住校,和家人朋友的联系都是通过手机和网络来进行;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于电信诈骗了解太少都是大学生被骗的原因。因此,预防电信诈骗的第一步就是保护个人信息、严防泄露。从学生个人角度来说,在必须预留个人信息的场合,尽量留昵称、固定电话、不常用的QQ号码,除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外不得随意透露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从学校、电信部门角度来说,保护好学生的个人信息是一种法律义务,应在合同或者学校规章制度中表明责任。从技术层面来说,网络防病毒、手机被盗追踪等都是应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在电信诈骗犯罪的惯常行为分析中,潜在受害者通常有贪图小利的心理、疏忽大意的习惯以及对于电信诈骗手段的认知盲区。人们对于利益的趋从不可避免,但对习惯和认知却是可以改善的。因此,电信诈骗的预防可以通过警示的方法实现。主要是采用新形式、更深入的防骗宣传,不应流于形式,不能一直集中采用标语、通知这样容易让人忽略的方式。其次,还可以通过客观上的防卫措施来进行犯罪预控,如网购平台进行定期的账户密码核实、支付安全隐患排查等。
电信诈骗正逐步取代普通的诈骗手段成为诈骗罪中的主要形式,但是任何犯罪预控不可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的、多方位的预控措施只能从量上遏制电信诈骗,绝对不可能完全制止此类犯罪。在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下,对于犯罪分子犯意的泯灭不可能实现,则犯罪也就不可避免。
①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093126.htm?fr=aladdin.
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3/t20140305_46240.htm.
③施了兵.犯罪诈骗犯罪预防[D]. 长沙:湖南大学, 2009.
④李繤通.惯常行为理论与大学生被害预防[J]. 理论研究,2010(2):23-27.
[1] 陈立,陈晓明.刑法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2] 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 李繤通. 惯常行为理论与大学生被害预防[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0(2): 23-27.
[4] 施了兵.犯罪诈骗犯罪预防[D].长沙:湖南大学, 2009.
[5] 张少林.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研究[D].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0.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犯罪的预控研究——以福州各大高校为研究蓝本》(批准号:JA134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