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晓丽+姜越
摘 要:官产学一体化进程中产生的风险,包括官产学各方性质差异风险、诚信危机风险、科技研发与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文章在对官产学各类风险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包括制定相互协调的内部驱动目标,建立相互信任的有效沟通机制,加强新技术转移和商品化的持续运作,完善官产学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模式,突出政府在官产学一体化中的政策支持作用,以规避风险的纵深发展。
关键词:官产学一体化;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2-0065-02
收稿日期:2012-09-07
作者简介:惠晓丽(1962—),女,辽宁丹东人,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11JDGC017);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构建官产学一体化的软件产业高端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G10DB096)
官产学一体化是指在市场需求的主导下,政府以政策引导和监督协调为手段,大学以技术创新及智力支持为基础,由产业部门吸纳先进的科研技术和人才,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商品化,以促进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促使企业和高校在政府的支持下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各取所需,各展所长,使官、产、学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的过程。然而,任何一项活动都可能产生风险,官产学一体化也不例外。因此,分析其风险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对于官产学一体化的平稳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官产学一体化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官产学一体化风险是指政府、企业和高校在基于为了实现各自特定目的的前提下而进行一体化协作的过程中,所导致的各方在社会分工、角色定位、资源投入、利益方面有了不同的理解与索求,并且随着官产学一体化过程而不断发生改变[1],使官产学一体化的实际情况与预期目标发生的偏离。官产学一体化风险具体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某种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预期目标偏离的可能变动,且无法通过管理进行分散和规避,主要指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是由个别的、具体的因素引起的预期目标偏离的可能变动,主要指内部管理风险、教学质量风险等,可以通过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管理进行分散、转移和消除[2]。
概括来说,官产学一体化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客观性
官产学各方必须承认一体化过程中风险的客观存在,采取风险管理办法以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可能产生风险的原因和对策,但是难以彻底消除风险。
(二)普遍性
在官产学一体化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风险普遍存在,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新的风险又必将不断产生。
(三)不确定性
源于官产学一体化过程中某个事件的发生具有可能性,且该事件会影响官产学一体化的成效,这种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二者兼具。
(四)对称性
对政府、高校、企业各风险主体而言,风险和收益并存,且二者一般呈正相关,即风险越大,收益就越大。承担风险是获得收益的必要代价,所得收益是对承担风险的补偿。
二、风险的主要类型及成因分析
(一)官产学各方性质差异产生的风险
官产学各方由于自身性质不同,导致三方对官产学一体化联盟的目标及实现过程存在差异,从而对官产学一体化的实施和成效产生影响。企业属于营利性组织,以逐利为根本目的,在官产学一体化过程中通过寻求新技术和智力资源的支持,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期望缩短新技术的研发周期并力求快速将新技术转化为企业利润,从而最大化地获得经济利益。高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因此,高校在官产学一体化过程中,更注重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的双重目的,如名誉、声望等[3]。政府在官产学一体化进程中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主要起到监督、引导、协调的作用,关注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正是由于这些差异,官产学各方在一体化进程中对利益的追求产生偏差,高校相对更关心新发明和新技术、专利等对自身名誉和社会地位的影响,企业则更注重新技术进行商品化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速度和力度。因此,高校和企业在资源投入、技术研发进度,尤其是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新技术研发周期方面会产生一定分歧,从而引发风险。
(二)诚信危机产生的风险
诚信危机风险是指,若官产学其中一方未能履约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使得官产学一体化成效下降或使其他两方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政府、企业与高校三方合作状况及特征的约束,在一体化过程中各方难免就合作基础、资源占有、利益分配、矛盾协调等方面出现诸多分歧。加之尚未进行有效、通畅的资源及信息等的沟通,使各方之间缺乏理解与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各方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会违约或不履行最初的承诺等,损害了彼此的合作信任与积极性,导致诚信危机的出现,进而阻碍官产学一体化的进程。
(三)科技研发与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在官产学一体化协作的过程中,政府、企业、高校都承担各自的任务。政府主要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高校与企业进行监督、引导、协调与支撑,营造健康、和谐的外部环境,以实现官产学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规难免会出现偏颇,产生风险。高校在一体化过程中主要担负着科技研发的工作,科技研发不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够控制的,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有时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也未必产生具有应用价值的研发成果,所以应在研发投入前期预算时考虑相关沉没成本。即使科技研发获得成功,但是其应用成功与否仍是潜在的风险。企业在科技应用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技术转移,将科技转化为应用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风险。
三、应对官产学一体化风险的对策
(一)制定相互协调的内部驱动目标
目标是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政府、企业与高校由于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追求的目标不尽一致。但是在官产学一体化进程中,为了使各方行动能够形成合力,就必须制定政府、企业与高校的内部驱动目标,作为官产学各方的行动纲领,以促进官产学一体化的有效进展。
实际上,政府、企业和高校在一体化中的内部驱动目标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以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校企合作研发新技术是为了协同创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也是为了维护、支持这种协同创新。然而,由于官产学各方性质方面的差异,三者各自的具体的内部驱动目标并不一致。政府以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为驱动目标,应对企业与高校的一体化合作加以扶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财政税收等政策。对于企业和高校而言,高校以科技研发服务于社会为驱动目标,企业以获得新的科技,并且迅速投入应用从而得到经济收益为驱动目标。因此,在协作过程中就应该妥善处理由这些差异而引起的风险,制定相互协调的内部驱动目标,保证官产学一体化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相互信任的有效沟通机制
官产学一体化的多元化合作方决定了协作的复杂性。政府、企业与高校是性质不同的个体,彼此缺少有效沟通,因此难免缺乏信任感,往往导致合作各方仅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忽视整体效益,最终导致官产学一体化的失败。在官产学一体化进程中,努力形成“信任合作,沟通理解,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营造和谐的协作氛围,对降低官产学一体化过程中的信任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在与高校协同创新的合作中,应始终与高校保持良好的沟通,保证信息的双向流动,企业将对新产品、新产品具体需求的信息输入高校,高校也及时将研发进度、资金调用明晰回馈给企业,以消除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由沟通而相互理解,因理解而彼此信任。
(三)加强新技术转移和商品化的持续运作
高校将研发成功的新技术转移给企业后,如果企业未能利用新技术为企业创造价值,造成研发成果的闲置,则相当于对前期研发投入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产生巨大的沉没成本风险。为防范这种现象的发生,在官产学一体化进程中要格外关注对新技术的后期应用。由于新技术是由高校为主体研发的,因此在转移技术的过程中必须相应配备技术研发人员。在一体化合作中,只有将新技术转化为企业利润,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才具有价值。因此,所配备的技术研发人员必须保证全方位投入新技术的商品化和应用化工作,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紧密配合,直至使新技术在商品化和应用化生产中达到预先的要求并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为后续官产学合作打下基础。
(四)完善官产学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模式
在政府积极引导与支持下,企业与高校应根据社会市场的形势与需求,做出战略性的规划并整合组织结构,形成有利于官产学一体化的科技研发与应用的有效管理机制与运行模式,明确官产学各方的责任、权利与利益,营造和谐融洽、分工明确、密切合作的协作氛围,建立新的协作格局。
(五)突出政府在官产学一体化中的政策支持作用
政府在官产学一体化的进程过程中起着引导和扶持的作用,而作为向导和政策制定者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对官产学一体化起引领作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政府应在具有行业共性和症结性问题上给予引导,满足不同层次的官产学一体化的合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官产学一体化合作过程中的统筹全局、协调引导、支持服务的积极作用。此外,政府还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规避政策风险,保证官产学一体化长期、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建新,孙树栋.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研究[J].经
济纵横,2010,(6).
[2]顾孟迪,雷鹏.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5.
[3]何建坤等.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及其对策[J].教育研
究,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