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咸柱,钱 军,杨松涛,高玉伟
人兽共患病(Zoonosis)也称人畜共患病、人与动物共患病。Zoonosis一词来自希腊文,由ZOON (动物)和NOSiS(疾病)构成,1959年由人兽共患病专家委员会(the expert committee on zoonosis)定义为“在人和脊椎动物间自然传播的疾病和感染”,该定义既包括了人与动物共患疾病,又涵盖了一些在人和动物间自然传播的生物因子感染。依其传染方式可将人兽共患病分为动物传染给人的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人传染给动物的人源性人兽共患病及在人与动物间可以相互传染的双源性人兽共患病[1]。外来人兽共患病是指跨越国界,从原发国传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兽共患病,故也称跨境人兽共患病。如尼帕脑炎和疯牛病,他们的原发地分别是马来西亚和英国,相对于马来西亚和英国而言,其他被传入国家和地区都可称之为外来病。
人兽共患病具有发病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病死率高、难以核查和根除等特点,除给人类造成灾难外,还严重影响野生动物及畜牧业发展,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动荡。我国边境线长达2.28万公里,有9个省区与14个国家陆路接壤,与6个国家隔海相望。由于各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周边国家疫情复杂,人兽共患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2]。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人兽共患病,尤其是外来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在防控体系建设、技术物资储备、科学研究、法律法规建设及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在科技支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联防联控。
近20年来,我国人兽共患病形势十分严峻,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和肝包虫病等古老的人兽共患病仍在发生;SARS、H5N1、H1N1和H7N9流感等新发再发人兽共患病接连不断;疯牛病、尼帕脑炎、西尼罗河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裂谷热等外来人兽共患病随时可能侵入我国,对我国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已将牛海绵状脑病、绵羊痒病、H7亚型禽流感、尼帕病、西尼罗河热和裂谷热列为重点防范的人兽共患病[3]。当前,还应考虑加强对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防范。
1.1 疯牛病 由阮病毒引起的疯牛病(BSE),自1985年于英格兰首次发生以来,已传至欧洲、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4]。至2014年,全球累计26个国家报告病例187 685例。由于该病的致死率高,病原抵抗力极强,煮沸不能将其杀死,人们食用病牛产品极易被感染。该病与人的克雅氏病极为相似,称为新型克雅氏病,一旦发病将无法救治。因此,该病对政治、经济的影响极大。如英国自发生该病以来仅政府赔偿费用就已超过1.35亿英镑;美国发现BSE 6个月就损失30亿美元。英国农业部部长、德国农业部和卫生部部长因此辞职,日本农林省官员也因此受到处分。
1.2 尼帕脑炎 该病的病原为副粘病毒科的尼帕病毒,分类上与亨德拉病毒同为亨德拉尼帕病毒属,所致疾病以脑部炎症(脑炎)或呼吸系统疾病为特征。可由动物传播给人类,也可直接人传人,果蝠是尼帕病毒的天然宿主。1994年,该病在澳大利亚暴发性流行,导致14匹马出现呼吸道症状而死亡,同时造成3人感染,2人死亡。1998年,在马来西亚的猪场中,人出现了脑炎和呼吸道症状而死亡,发病和死亡者均为与猪密切接触者,病死率约40%。近几年该病仍在连续发生,已造成数百人死亡,病死率达74%[5]。2001年已传至我国南疆邻国孟加拉。我国与孟加拉国的气候条件接近,也存在传播的媒介动物果蝠,无疑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1.3 西尼罗河热 由西尼罗病毒引起的西尼罗河热的自然宿主为鸟类,通过蚊虫叮咬而传播至马和人,引起脑炎。该病自1937年首先发现于非洲乌干达西尼罗河流域以来,以传至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2012年美国共发病5387人,死亡243人。近年来我国周边的印度、俄罗斯等国家不断发生流行。据美国CDC统计,1999—2013年全美共发病39557人,死亡1668人[6]。我国新疆的野鸟中已检测到该病的抗体,检疫部门还从进口货柜的蚊体内检测到西尼罗病毒。
1.4 埃博拉出血热 埃博拉出血热1976年首次发生于非洲刚果北部埃博拉河流域,由埃博拉丝状病毒所引起,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恐怖的烈性传染病。患者全身出血,体内器官因病毒侵蚀而糜烂成半液态状,血从七窍喷涌,最快在24 h之内死亡,病死率可达90%。病原体来源于灵长类、啮齿类、蝙蝠。自发生以来,已在非洲的扎伊尔、苏丹、乌干达等多个国家暴发流行,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CDC报告,截至2014年3月,已有2523人发病,1657人死亡。值得警惕的是,原本只在非洲流行的该病,2009年已从东南亚的蝙蝠和猪体内检测到该病的病毒[7],到目前为止该病尚无有效的预防与救治方法,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5 中东呼吸综合征2012年9月沙特阿拉伯首次发生新冠状病毒感染,2013年5月WHO正式将该感染定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其病原冠状病毒也就跟着定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该病毒的受体为CD26,可感染人、猪、猴和蝙蝠细胞,不同于SARS-CoV的受体ACE2,与SARS-CoV核酸的同源性不足50%[8]。截止到2014年5月23日,先后在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约旦、英国等17个国家发生该病疫情,报告给WHO的实验室确诊病例635例,其中193例死亡,病死率30%。目前75%的病例为接触性感染,表明MERS-CoV具备一定的人际传播能力。研究人员在来自阿曼的50份骆驼血清中全部检测到该病毒的抗体。
1.6 裂谷热 裂谷热病毒是沙蝇病毒属的一个成员,即布尼亚病毒科五种病毒之一。1931年首次在肯尼亚证实了本病的存在。主要感染动物,但也能传染人。可导致牲畜死亡和流产,同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9]。依WHO简报统计,截至目前共24 355人感染,1966人死亡。该病现已越过红海,传至阿拉伯半岛(沙特和也门),增大了向亚洲和欧洲传播扩散的风险。
2.1 气候变暖促进虫媒型人兽共患病频繁发生生态环境持续退化已经成为导致各种传染性疾病蔓延的重要因素。全球气候变暖使许多病原和宿主更为活跃;河流生态系统被破坏,蚊蝇大量孳生和繁衍,造成病原体、传播媒介和动物宿主群落分布和生态发生显著变化;一些媒介昆虫和动物中间宿主密度增加,孳生繁衍季节延长,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时间延长,流行的频度和范围不断扩大。
2.2 经济全球化发展增加了外来人兽共患病蔓延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方便快捷、四通八达的现代交通运输工具,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跨境移动日益频繁,给疫病传播和流行带来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增加了人兽共患病通过交通工具远距离传播的危险。近年来,国际生态旅游年增长超过10%,非洲肯尼亚、坦桑尼亚的生态旅游年收入约5亿美元。然而,生态旅游时个人防护不到位也增加了自然疫源性人兽共患病传播与流行的可能。在这种背景下,地区性流行病往往容易演变成全球疫情,一个国家发生的传染病流行会迅速地传播到其他国家。
2.3 活体动物进口贸易加大外来人兽共患病传入风险 一方面我国2012年进口活体动物及动物性食品的贸易总额达297亿美元,与1997年相比增长了近10倍[10]。大量的活体动物进口导致外来人兽共患病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从非洲、南美洲、大洋洲、亚洲等国家进口包括野猪、鹅喉羚、马鹿、野鸟以及动物园圈养野生动物(犬科、猫科、灵长类)等大量野生动物,为了防止野生动物携带病原的传入,虽制定了双边检疫条款,但这些条款大多是对常见疫病抗体检疫的规定,且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特别是缺少对病原检测与监测,难免造成潜在携带疫病的传入。
2.4 跨境野生动物与媒介生物存在传播外来人兽共患病的风险 我国陆地相邻国家多,边境线长,周边国际形势复杂,使得我国外来动物疫病情况也相当复杂。同时,我国的环境类型和气候条件多样,生物物种资源异常丰富,很多疫病的传播生物媒介在我国均存在同类或近似物种,外来动物疫病一旦侵入很难根除。生态环境的改变、经济的发展、食用野生动物等因素,增加了人、畜禽及野生动物间的接触交流,大大增加了野生动物跨境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影响及危害。
3.1 掌握疫情,拒疫于国门之外 我国对外来人兽共患病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管理、疫病防控体系尚不健全,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确,疫情透明度不够,不能全面掌握疫情形势。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跨境动物疾病全球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外来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信息管理,实时了解和掌握境外动物疫病流行信息;严格执行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和管理规定;增加疫情透明度,采取积极防控措施。及时发现、掌握和控制疫情,拒疫于国门之外。
3.2 强化检疫,决战于国门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外来病国家参考实验室,也有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狂犬病等一些国际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参考实验室,但对一些重大新发及外来人兽共患病研究、诊断、检测能力尚严重不足。应加强科技支撑和战略储备,建立新发外来病检测与监测关键技术与平台,提高外来病病原检测与鉴定能力;强化口岸检疫监管,如禁止进口来源于BSE和痒病发生国的活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严防BSE;强化边境防控设施建设,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机制,如根据疫情形势,对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提早研究,建立新型外来病检测与诊断方法,提高应急快速检测能力,把住国门,防患于未然。
3.3 监测、溯源、储备,控疫于国内 除防止外来人兽共患病传入我国外,还应适时监测、预防国内人兽共患病疫情,避免由我国传到国外。实施源头控制,标识溯源。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通过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实现对初级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研究,做好防控的技术与物质储备、监控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及时发现和控制刚传入的疫情,控疫于国内。
4.1 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坚持“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理念,加强国家层面的支持与协调,打破“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局面,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人医、兽医、商检、质检、农业、林业、公安”等多学科、多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如建立针对重大外来病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对突发外来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将重点疫病纳入行业保险保障范围;分病种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
4.2 认真落实国家疫病防治规划和部署 我国国家卫生部和农业部曾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定期通报疫情,但由于传统认识的惯性,仍然存在重视人的医疗体系建设而忽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现象。为此,对重点疫病应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同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也不容忽视。
4.3 加强兽医人才队伍与平台建设 人兽共患病防控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是加强人兽共患病防控的根本保障。WHO在其总部就成立了一个兽医公共卫生核心专家组,建议各国应该建立一个包括密切合作的兽医与医学监测为一体的国家级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体系。而我国目前观念比较滞后,对兽医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重视不够,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兽医管理体系,强化兽医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健全兽医监督、管理与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动物外来病研究中心与参考实验室建设。
4.4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防控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公众防范意识较差。建议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协定协议和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面上完善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如完善出入境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对动物疫情实行区域化管理,充分发挥禁令、解禁令的作用;制定《兽医法》,理顺兽医管理体系,确立官方兽医制度,明确兽医职能;建立兽医资格注册、许可制度。
4.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外来人兽共患病的防控是一个国际问题,只有通过国际性的交流、合作与协调,才能使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有效实施。因此,应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合作,建立跨境外来人兽共患病联合监测点和检测体系,做到联防联控,优势互补。
[1]田克恭,张仲秋.人与动物共患病[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报告(讨论稿)[R].广西南宁:农业部,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R].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12.
[4]Lee J,Kim SY,Hwang KJ,et al.Prion Diseases as Transmissible Zoonotic Diseases[J].Osong Public Health Res Perspect,2013,4(1):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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