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兴
(怀化学院中文系,湖南怀化,418008)
今天如果回溯中国 1949—1966年的农村社会主义革命,我们将会看到,不仅关于“个人”的故事是非常难于讲述的,即便是关于“集体”的认识,或者说如何将“社会主义”落实为具体的历史形态,也仍然是一个渐进而且疑难的过程。毛泽东在 1943年的《组织起来》中称:“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7)然而,一方面,虽然社会主义或者集体化作为最后的方向得到了中共高层的确认,但这个“集体化”到底应该化成什么样的“集体”、以及具体如何化之乃至何时化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统一的意见并没有形成。出现于中共内部的大致延续的争论,都证明了这个要达成的“集体”仍然是充满着各种纠结的、在当时还不是切实可见的图景[2](98)。另一方面,当年曾经激起中国农民对于农业集体化狂热追捧的前苏联集体农庄的生活,事实上可能是神话化以后的版本[3](222−266)。这更加重了中国当时对于“集体”的理解所可能遭遇的深层危机。毛泽东在1959年3月2日的一封信中说:“我担心苏联合作化时期大破坏现象可能在我国到来。”由此证明,虽经苏方当年严密的新闻封锁,毛泽东对于苏联集体化运动的实际情形可能也并非一无所知[4](87)。因此,我们毋宁说,十七年时期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也是一个想象“集体”的过程。这个关于“集体”的想象,也相当普遍地融贯在同时期的文学故事里。赵树理的《三里湾》,就是其中的一个范例。
1950年代初,赵树理参加农业生产集体化的体验,成为1955年长篇小说《三里湾》的起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后来赵树理的许多文章中,对于新时代“新人新事”的生活(显然正是当年之谓“集体化的好处说不完”的生活),作家均谨慎地表示知之不多。《三里湾》虽然是中国最早表现农业合作化的长篇小说,但自诞生以来就引起了许多的批评与反批评,毁誉相杂,这与赵树理的这种谨慎态度不无关系。
小说正是在集体化,即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秋收、扩社、开渠等的过程中,关于“集体”的想象才开始一点一点地细致化,并且丰满起来。无论就小说本身,还是就与其有明显互文关系的当年平顺县川底村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来看,合作社在土地、劳力、肥料、耕种技术等方面均带来了极大便利,并且出现了大幅度增收,这些自不必说[5](570−585)。此外首先引人注意的,却是社内人们的“社员”身份。从中共1951到1956年间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一些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陕西省委关于地主、富农能否参加互助组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等,我们可以看到:在合作社初成立的几年内,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是不被接受入社的,社内也不允许存在富农雇工剥削的方式(“但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生产的需要得雇请短工、牧工和技术人员”除外)。这一部分人要想入社,据前述后两个文件的说法,要在1956或1957年以后才有可能,其时他们的身份才可以成为“社员”或者“候补社员”。也正因为这样,“社员”的身份唤起了三里湾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们的积极的认同,它带来了王兴老汉、王玉梅、范灵芝等的尊严与满足。另外,在范长江《川底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一文中,还提到了“劳动分”和“工票制”[5](578),这在小说中也有相应的反映。而早在1951年春,赵树理就曾在三里湾原型之一的武乡县监漳村研究制定了一整套记工程序和记工形式,被称为“百分工票记分法”。
有意思的是,小说开篇的《从旗杆院说起》和第一节《放假》,也从多个方面说明了三里湾“一九五一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来新的生产、生活组织方式。尤其值得注意的,除了毛泽东《组织起来》的号召以外,1950年代初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工分票”,不仅是人民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验和推广的,而且其形式也是基本相同的,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1年12月15日)、《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5年11月9日)等重要文件进行了规范。1953年2月,国家还成立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秘书长杜润生),并规定了各地、县等相应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到,中国农民自1940年代以来走“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道路,在吉登斯的意义上,正是《现代性的后果》等著作中所称的“脱域”和“再嵌入”的过程:原三里湾的农民依托“社员”身份、以及“劳动分”和“工票制”,获得了脱离像个体生产、人际直接接触等相当有局限的地域性关联,包括相当有局限的时空交换方式的形式——如原来的换工结算现在可以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内进行时空抽离,其后才进行工分结算。这两者(“社员”身份、与“劳动分”/“工票制”)即成为吉登斯所谓的“象征标志”。而小说中的“水利测量组、县委会老刘同志、张副区长、画家老梁、秋收评比检查组,还有什么检查卫生的、保险公司的……”等上级国家组织和人员,“村公所、武委会、小学、农民夜校、书报阅览室、俱乐部、供销社”等村级机构和空间,以及村里、社里的基层干部等等,所构成的正是这个新生国家的一整套吉登斯意义上的“专家系统”和现代性的科层制结构。而依据蔡翔先生的意思,“旗杆院”正是这样一个深富意味的现代性空间[6](43−45)。同时,当年周扬和巴人的两篇文章,曾经颇为让人意外地提到了《三里湾》里的农民与“工人阶级”身份及思想的联系[7](413−417),也恰好佐证了《三里湾》中农民们的“脱域”状态。
另一方面,小说《三里湾》对于如何达成与深化这个“集体”想象的过程,即“集体化”,首先就是通过“家庭”这个环节来表现的。而“家庭”正是与“集体”互为争夺的最大的传统性力量,一种旧式空间的突出代表。早在1957年,巴人先生的《á三里湾ñ读后感——为á中苏友好报ñ而作》一文就认为它是通过“家庭”来描述“集体化”想象的,该文中以相当的文字对此进行了特别的强调。在《á三里湾ñ写作前后》(1955)中,赵树理称早先的农民毕竟是小生产者,思想上都具有倾向资本主义的一面,因此,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为了消灭那一面;“但是那一面不是很容易消灭的”,目前农村的工作,“几乎没有一件事可以不和那一面作斗争”。巴人先生在1958年完成的《略谈赵树理同志的创作》一文中仍宣称,赵树理1951年在太行山区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验区工作时,“农村的斗争已经变成是农业生产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斗争了”。这里的“集体所有制”其实就是指的“集体”的想象,而“个体所有制”在中国当时的农村实际上就是指的“家庭”。巴人并且说“《三里湾》就是反映这一幅斗争生活的”,作品“着重地描写了两种家庭生活的矛盾和变化——即以集体主义为生活基础的党支部书记王金生的家庭和死守住个体经济堡垒的马多寿家庭的不同面貌和不同的生活,及其相互间的矛盾和变化”。这意味着,巴人认为通过家庭来表现“集体化”的过程,即是《三里湾》所反映的生活面貌之所以显出与《李有才板话》和《李家庄的变迁》等处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的时代,因而也出现了具有不同思想感情的新人物的原因。同在1958年,苏联人费德林在其《赵树理的创作》一文中也认为小说《三里湾》是描述“集体化”想象的。巴人和费德林的说法实际上与赵树理后来的自述可以彼此参证[8](268−271)。应该说,这个认定《三里湾》是对于社会主义“集体化”过程的想象的说法,是可以得到较长时期的佐证的。直到1980年代中期,持这种见解的学者也不乏其人,如英国人约翰·伯耶等。
然而,虽然赵树理把这种斗争,即《与读者谈á三里湾ñ》里所称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作为小说《三里湾》的表现程式,这也只是表层的处理,他的用意却在其他方面。1962年《文艺与生活》的发言里提到了作者对于写作长篇小说《户》的设想。这也是赵树理所称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方面是改造制度(生产关系),另一方面是改造人”的意思。从上述情形来看,赵树理的理解已经非常清楚:“社会主义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与小农生产者的“户”所有制(家庭)是对立矛盾的存在,即所谓“两套教育”。而作为个人的农民,其实只是家庭的形式化。在这里,赵树理在1950年代所批判的“个人主义”思想,被归结到了“集体/家庭”的话题之下。我们也就明白了,小说中为何将范登高发展私人小买卖,一方面批判为“资本主义道路”,一方面又与其思想上的“个人主义”(小说中称“个人英雄主义”)那么自然地联系在一起了。至此,我们应该可以理解为,依托于“家庭”作为两种道路斗争的场域,所谓“资本主义道路”、“个人主义”思想以及“封建性”的“户”所有制已经凝聚为一个浑然一体的问题了。而这个问题的对面,是与之几乎全然不同的社会主义“集体”的想象,它正在从各个方面引领着三里湾的绝大多数农民们。
《三里湾》问世以来,曾经招致了许多的批评,这些批评赵树理本人也都有所觉察,当然他也适度做了自辩。但是这些争论,毋宁说正是不同作者或批评者们对于“集体”想象的差异以及相关阐释的争夺。它们涉及到对于1950年代到196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不同认知问题。出于对当年特殊语境的考虑,当小说《三里湾》展开这种想象的时候,它是一个“我的集体”、“你的集体”、还是一个“我们的集体”呢?
如果说,“集体”同时也是一个精神乃至主体上积极认同的集合的话,那么它在艺术包括文学中的反映显然是非同小可的。有意味的是,对于民间艺术的关注,赵树理只承认自己“不过是个热心家”;并且说:“我虽出身于农村,但究竟还不是农业生产者而是知识分子,我在文艺方面所学习和继承的也还有非中国民间传统而属于世界进步文学影响的一面,而且使我能够成为职业写作者的条件主要还得自这一面。”[8](117−118)早在1934年,赵树理曾经谈论过大众语,讲到了中国文字罗马化的可能性,从时间上看,这几乎与鲁迅先生谈罗马字的事同时;1942年1月,在河北省涉县召开的文化会议上,他当着五百多文化人的面,演唱“观音老母坐莲台,一朵祥云降下来……”,热情支持文化大众化,这又实际发生在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之前。但同时期存在的另一个客观情况却是,工农兵绝大多数并“不知道社会上有那么一‘界’,叫‘文艺界’”。由此,实际上赵树理身上出现了一个非常深刻的矛盾:一方面,从他早期的文学趣味、他个人的自认以及他的智慧多识博闻强志等才情来看,他都不能只是被简单地定义为一个很“土”或者说很“通俗”的作家;另一方面,赵树理也很快感觉到了民间存在着与知识分子的趣味非常不同的某种传统。如“知识分子的情感和群众的情感恐怕是两个体系。”“我承认知识分子的兴趣与群众的兴趣是两个来路。”在后来的许多篇章中,赵树理都道明了他自己的理解——他认为中国的文艺传统实际上有三个:“古典的”、“民间的”和“外国的”;其中尤以“民间”传统处境最为尴尬,恰如《“普及”工作旧话重提》(1957)中所述。这就无怪乎 1954年 10月当赵树理对日本学者仓石武四郞清晰地谈到“民间文艺”的问题时,仓石的文章明显带有某种令人颇感意外的气氛了[9](97−101)。所以“民间”传统的问题,在当年其实还有着更多的涵义:它意味着知识者与民众几乎无法有效地对话,也说明,我们通常以为可以不证自明的那个“集体”,原本并不是一个天然的“我们的集体”。
然而,赵树理的卓越之处在于,他清楚地觉察到这种知识分子与民众之间的区隔化,并忧心忡忡。他宣称,“‘通俗’这个词儿虽然大家习用已久,可是我每次见到它的时候都觉得于心不安”,并且直批这一词汇隐喻着“旧社会的所谓‘上流人物’”与“劳动人民”的等级观念。他费力地剥离着“通俗”与“民间”的区别,并进而解构其背后所包含的歧视基层民众的含义。不仅如此,赵树理还几乎本能地发现了“语言”这一媒介的丰富意义与功能。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他的所谓“语言”基本上都是指称的口头语言。赵树理说:“我尚未完全绝望者仍在语言。”[8](358)并声称:“我不善于描写农民,是借助于语言,通过性格化的语言来表达他们对待事物的不同态度。”[8](287)也因为口头语言,创作的关注自然就延伸到了向传统的通俗文体学习的问题。赵树理并且声称:“《红岩》改成评书,并不是低标准。”索绪尔与雅各布森的理论说明,比起文字作品,口头作品——赵树理称之为“语艺”,以与“文艺”相对,可能有着更为复杂、更为丰富的含义。当年映白的《试论á三里湾ñ的语言艺术特色》(1957)一文的分析,实际上也适合于赵树理其他的小说:只有当作家对其人物的命运给予最大的关怀的时候,才有可能把人物的语言提炼到特别精萃的地步,赵树理“处理人物语言的特色是和他对人物的评价相关联的”;另一方面,“作者明确地表示自己和人物一定的关系,作为斗争的参加者,作为群众中的一员使用群众的口语来叙事写人。”在这里,语言明显成为作家赵树理作为“参加者”和“见证人”参与到农民生活和斗争中的方式,并与之浑然一体——这正是“语言”转换为“政治”的极为鲜明的表现。
关于语言问题如何非常自然地转换成了“政治”问题,日本学者萩野脩二在其《访赵树理故居》一文中还记述了另一个活生生的反例。这个问题对于赵树理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赵树理正在积极靠近农民这一群体,即最大部分的民众。他正在用自己的实践将那个存在着许多疑义的“集体”变成真正的“我们的集体”。所以,毫不奇怪,他在许多谈论写作的发言和文章中都谈到了如何真正了解农民的问题——他的秘诀是与他们“共同生活”或者“共事”。与很多人不同的是,虽然当年已经有了“下放制度”,但赵树理对于那些浮皮潦草的参观之类并不信任,认为“参观”并不是解决写作问题的有效办法。赵树理倡议,“要把农村、工厂当成个社会来了解”,“要争取到工农中去住”。由此,可以看出赵树理对于如何真正地与农民相结合是持非常严肃的态度的。通常,赵树理为了避免下去“做客”,每到一个村子里,“总要在生产机构中找点事做”。这就是他所称的“和群众‘共事’——即共同完成一样的事”(当时已经有了“四同”,即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的说法)。赵树理主张,“到一个地方,应该住个一定久的时间”,并列举了诸多好处。在《做生活的主人》中,赵树理敏锐地指出,要真正深刻地认识一个人,需要在工作中多次观察,只靠一同打鼓唱戏,或是喝酒应酬,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在工作中涉及到各人的切身利害关系时,农民才会鲜明地表示自己的态度,看出他的动向”。所以在赵树理看来,只要与农民共同生活或者共事,事情似乎就会变得简单起来,“到农村去,……把事情干好,什么人物、事件、主题都出来了”。
因此,无论是“民间传统”、语言、乃至下乡与农民“共同生活”或者“共事”等话题,事实上都可以理解为赵树理在持之以恒地以切实的方式建构着作家与现实和历史的互文关系。“其稍可安慰者是我所主张的事与我做的还大致统一,而且往往是做过才说的。”[8](128)——它意味着,一个真正的“集体”,毫无疑问应该是一个“我们的集体”。
赵树理是一贯谨慎的,他竟然一点也不愿意率性浪漫一下。比如,“《三里湾》的支书,也很少写他共产主义的理论”。画家老梁画了三幅画,但小说的写法尤其让人觉得有意思的却是,“大家对第二张画似乎特别有兴趣……”。正是赵树理的这种审慎态度,使得他对于 1950—1960年代中国农村的描写经受得起现实和时间的残酷检验。关于小说中“集体”或者“集体化”想象的话题,则恰恰因为它们并不是非常完美的。
首先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三里湾》里表现的“集体”的想象,其实还算不上是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集体”,反倒是它仍然惊人地存在着区隔化或者等级化的特征(区隔化正是等级化的一种表现)。如牛旺子的山地组不仅全部是外来户,而且仍然耕作贫瘠的原开荒地;他们在小说中也是奇怪地相对不活跃的。在三里湾,农民名义上是“社员”,实际上却是与地缘绑定在一起的,缺乏自由迁徙和流动的可能。这意味着这个“集体”仍然不是现代科层制的“集体”,因为科层制作为一种现代性的社会生产与组织形式,个体通过转换可以在所有层级里自由流动——这是吉登斯意义上的“脱域”和“再嵌入”的真正意义。《三里湾》的“集体”想象还隶属于这样的内容:我们的“集体”是分为国家、集体、个人等不同层级的(前者“集体”是大写的,后者集体是小写的)。但是,就像赵树理在《致陈伯达·第一封信》中所说:“虽然千头万绪,总不外‘个体与集体’、‘集体问题与国家’的两类矛盾。解决个体与集体的矛盾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区、乡干部)和社(即现在的管理区)干部的精神是一致的——无非改造和限制个人资本主义思想的发展,使生产因而提高。……后来出现了集体与国家的矛盾的时候,我们有时候就不知道该站在哪一方面说。原因是错在集体方面的话好说,而错不在集体方面(虽然也不一定错在整个国家方面)时候,我们便不知如何是好了。”当然,我们知道后来农村的合作社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而城市的工业、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则是全民所有制。这些都证明,当时的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不仅是层级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它们也仍然残留着区隔化的特征。兼以农村政策在许多情况下与基层村庄的状况并不十分接合,如高征购、共产风、大办食堂等等,作为计算中介的“算账”多数时候又被放弃,这也似乎意味着吉登斯的所谓“象征系统”已被架空为空洞的能指,实则是已经淹灭了。更不必说在人民公社化以后还出现了所谓“大集体”与“小集体”的说法。一种区隔严重、个体的转换中介被废弃、并且实际上无法实际转换的“集体”,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一个真正的现代科层制意义上的“集体”,反而可能潜藏着诸多的封建性因素。
其次的问题是,《三里湾》的“集体”想象不仅不是完全现代性的,它还带着明显的“熟人社会”的特征,而根据西美尔的《大都会与精神生活》的意思,这是与现代城市生活明显不同的(后者指的即是“陌生人社会”)。其中的主要特点是,三里湾初级社里许多问题的解决往往并不是依赖于“象征系统”所代表的流动,或者“专家系统”所代表的知识,而是依赖于某种长期积累而得的人际接触经验。比如三里湾那些人物的外号的由来,不仅是由于他们的性格,更是由于他们在乡村熟人社会中长期积累下来的轶闻轶事。与陌生人社会不同,乡村社会的邻里关系有着特殊的“共时”意义,它也意味着彼此间的监督,正隐喻着“政治”。同时,处理邻里矛盾时所需要援引的“历史”,由于来自漫长时间的了解和积累,也几乎可以不假思索张口即来。如范登高因为个人小买卖的事,最怕别人说他与王小聚之间是“东家伙计”,没想到金生脱口即道:“我的老同志!这就连小孩也哄不过去!谁不知道小聚是直到一九五○年才回他村里去分了三亩机动地?他会给你拿出什么资本来?”这样的例子在小说中实在是非常多的,如小整党会议上乐意老汉对范登高的批评,灵芝考虑终身大事时想到的与玉生的关系,等等。《天成革命》一节中,对于乡村信息的熟人传播方式更是有着非常典型的描写。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不仅是这种传播方式本身并没有延伸改变成现代性社会的交流方式,而且它还映射着赵树理对于《三里湾》的一整套“写法问题”所隐含的意义。如“从头说起,接上去说”[8](118−119),“有话则长,无话则短”[8](145),介绍人物和风景的“带路人”、“我的小说不跳”(“‘特写’农民倒不怕,就怕接不上,二条线三条线地跳”),以及不想套用“苏联写作品总是外面来一个人,然后有共产主义思想,好像是外面灌的”方式[8](263),等等——虽然这些都是十分珍贵而且有效的深入农民的写作方式,但是它们显然与上述乡村传播方式是属于同一套“装置”的。同时,小说中的这个“集体”的想象也导致了传统家庭影响力的急剧缩减,也给后续的农村生活和农村小说的讲述带来了更为复杂的影响。
最后,是《三里湾》中的干部队伍扩编的问题。在小说第三十四节《国庆前夕》中,赵树理仍然以他一贯的精确态度谈到了这个话题。但事实上,这个话题还有一个渐为发展的过程,甚至可以说赵树理在其中隐曲地表达了他的犹疑。以与《三里湾》明显有互文关系的川底村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形来看,1951年底,干部困难就已经初步出现了。但是到了1952年秋收扩社后,这个社的干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据赵树理写于1953年5月的《一张临别的照片》一文所述(其时赵树理正在平顺县川底村),“……要连党、政、军、团,群众的各种组织机构的干部一同计算起来,恐怕要够一百多个岗位,可是这个村的户数,连远在五里之外的小山庄上的五户计算在内,一共才有九十四户。”扩社事件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小说中,都确实发生在同样的 1952年秋。如果在社外再算上“党、政、军、团,群众”的各种组织,以川底全村计,干部比例甚至超出了一比一,即平均每户川底村村民至少要出到一个干部以上。这就无怪乎赵树理无论是在小说还是在此文中都再三表示惊叹[10](14−17)。这其中留下的话题是,不仅这些干部的组织形式是层级的关系,而且干部数量相当巨大。——从前者来说,“部门”正是区隔的隐喻(“麻雀虽小,肝胆俱全。中央有什么机构,在多数的情形下,他们都得有与该部门有关的机构”[10](15));就后者来说,这个庞大的干部群虽然“除了村政府主席有少数的津贴外,全部是不脱离生产的义务职”[8](16),但乡以上的脱产干部必然也相应地数目庞大。这样一来,这个庞大的干部队伍更是名副其实的所谓“闲不住的手”了,它给“集体”的想象一直带来复杂而深远的影响。《三里湾》虽然写得较为温和,但还是不缺乏这一类的内容,如开渠的地基问题等。
赵树理从早期的“问题小说”,改变为初级社时代像《三里湾》这样的“劝人”小说,在大致相同的时期对“写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却颇有保留,使我们不由得反复想起《三里湾》里王金生的一番话:“难道到了社会主义时候,还要把他们(糊涂涂等)留在社会主义以外吗?争取工作是长期的!只要不是生死敌人,就得争取!”这也是金生说过多次的“正派”一词的部分意义,同时也是《三里湾》中“斗争”一词极少出现的根本原因。赵树理是一个深邃的话题,虽然《三里湾》对于“集体”的想象并非毫无缺憾,但是“集体”的话题,显然至今仍然不是一个简易的话题。
[1]毛泽东.组织起来(1943)[C]//黄道霞, 余展, 王西玉.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2.
[2]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M].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
[3][俄]罗伊·梅德韦杰夫.让历史来审判——论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上)[M].何宏江等译, 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05.
[4]毛泽东.郑州会议期间给刘少奇、邓小平等的三封信(1959)[C]//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
[5]范长江.川底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C]//史敬棠, 张凛,周清和等.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9.
[6]蔡翔.革命/叙述:中国社会主义文学——文化想象(1949—1966)[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7]牛运清.长篇小说研究专集(上)[C].济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
[8]赵树理.赵树理文集(第四卷)[C].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9][日]仓石武四郞.《三里湾》之难懂处[C]//[美]马若芬等.赵树理研究文集·下卷·外国学者论赵树理.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1998.
[10]赵树理.一张临别的照片[C]//赵树理文集(第 4卷).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