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个人化与腐败的人性渊源

2014-01-19 02:52
人民论坛 2014年8期
关键词:个人化腐败人性

权力个人化与腐败的人性渊源

萧延中

金钱、美色和虚荣这三种欲望,并不因“人”有多少“良心”和“觉悟”就可以减少,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性质使其所以然

在当下的中国,英国贵族阿克顿勋爵的名言“Power tends to corrupt,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几乎无人不晓,人们一般将其译为“权力使人腐败,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但已故著名科学史家许良英先生并不赞成,他认为在原文中,“权力”本身是主语,是“权力”本身“总是趋向”腐败,并不是它“导致”或“使人”腐败,“腐败是指权力本身,是制度,不仅仅是掌权的人”。的确,一种良好的制度在政治中是极端重要的,然而再仔细琢磨,一来,良好制度又由谁人来建构和完成呢?二来,假若弱化了作为腐败之受体的“人”,那么,权力所散发出的腐败也就失去了对象,进而也就不会再有“腐败”这回事了。由此可见,腐败的主体究竟是“权力”还是“人”本身,就成了一个思考腐败之出发点和立脚点。

防范权力个人化与腐败的根基在于穿透“人性”

在抑制腐败的链条中,良好的制度固然具有关键的不可或缺性,这是毋需赘言的。但要进一步说清这种“不可或缺性”,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既是制定制度的主体,同时又是被制度约束的主体的“人”。而要说到这样的一种“人”,就又要谈及“人”为什么非要被制度所约束,进而再进入“人是什么”和“人又怎么了”的论域,自然,这些就是所谓对“人性”作出判断的问题。

如何判断“人性”几乎是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问题,对于政治学科来说更是最为基本的论述前提。因为对“人性”采取怎样的透视进路,将在动机与意图的层面上决定着建构怎样的制度构架和设计怎样的运作机制。一般而言,“人性”预设有几种不同的角度:一是“善”与“恶”的定夺理论,二是“理性”与“非理性”的选择说法,三是“靠得住”与“不可靠”的截然区分。虽然这三种预设都以二分法的形式出现,但其逻辑推演结果则可能不大相同,甚至大不相同。比较而言,前两种透视进路相对来说较为模糊。例如,人们注意到“人”本身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人”在一种境况下是理性的,而在另一种情景中又可能是非理性的,所以把它们作为“人性”判断的基础将难免偏颇。但要在“靠得住”与“不可靠”之间找出一个模糊的“中和”空间来,恐怕也并不容易。在笔者看来,或许正是这种非此即彼的断然性,造就了此种“人性”透视进路的深刻维度,因为在这其中充满了一种被称之为“戒慎恐惧”的希望。

对于“人性”的透视,著名思想史家张灏先生的概括极具启发性,按照他的概括,在西方文明的重要一支的“希伯来—基督教”传统中,对“人性”中的罪(恶)性和堕(落)性(即所谓的sin,“原罪”)始终保持着一种极其敏感的警觉,张灏先生把这种警觉叫做“幽暗意识”。在其所撰的《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一文中,他指出,“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中与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理由在于“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换言之,这种“人”之“丑恶”是自身所不情愿但又须臾不离的必然,所以是一种回避不了的窘境。例如,金钱、美色和虚荣这三种欲望,并不因“人”有多少“良心”和“觉悟”就可以减少,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性质使其所以然。一方面,没有金钱则无法生存,失去美色人将绝种,丢弃了虚荣心似乎也就难有进取动力了;可另一方面,这三种欲望又绝对不是可以“多多益善”的,因为它们都深深地根植于某种“黑暗”的种子,随时可能发作出来去伤害他人。因之,在“人性”之中,上述“三欲”(在负面意义上就是所谓“罪性”或“堕性”)时时处处呈现出强烈的“紧张”(tension)。质而言之,正是这种“人性”的幽暗一面,成为“人”可能腐败的深刻根源。

在这样的一种“人性”假定的路径下,“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滥成灾’。因此,权力变成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于是,抑制权力的必要就呼之欲出了。

把“最大的权力”关进笼子的“软”“硬”路径

既然“人”是靠不住的,而既充满“三欲”,又具有支配力的权力又只能由“人”来行使,那么,紧跟着的问题就是如何限制这种权力。大致而言,历史上解决权力问题的思路有两条:一条路是希望执掌权力者自我约束,透过道德的培养,以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另一条是“以恶治恶”,谋求制度上的抑制和防范。前者讲求一种“内化”的“软”的道德机制,以提升“人性”品质;而后者则相信只有在“人性”之“外面”寻找“硬”力量,“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达致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即掌权者想腐败而没有机会。这后一种路径就需建构合乎“人性”预设而审慎严密的制度。例如,现代会计制度就是出自于早期教会管理捐献的一种方法。这一制度假定,每个人都有贪污或滥用捐款的可能,于是就设计出种种“记录”和“签署”程序,最终使企图贪污或滥用捐款的私念落空。于是,一个并不排除其可能带有私欲的“人”,当他曾经时时想贪污,可没有机会,那么在他死后,就可以被册封一个“善人”的桂冠。所以,严格的制度防范不会改变任何一位“罪人”预设的性质,但却最终改变和成就了一位“善人”。

现代会计制度的设计初衷如此,明确的政治制度更是这样。只不过政治制度的设计思路,更把“看盯”的重心放在“整体性绝对大权力”方面,用分割法和制衡法,使这种权力“化整为零”,再使小权力之间形成相互的“看盯”,从而在“大”、“小”各种权力间实现“去绝对性”。这样,基于人性之不可靠的假设,在正视“人性”“自利”动机的前提下,通过“以恶治恶”的方式,达成一个“不曾预期”但却最为接近的“善”与“公正”。

就此看来,关于“幽暗意识”的人性预设比乐观主义的人性观更为实在,也更为安全,因为后者最不牢靠的方面,与其说它并不反映“人性”更具普遍性质的一面,不如说这种“人性”透视需要在人间寻找出一种“超人”的角色,由其来颁赐准则、布施教化、实施惩戒。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我们从未见到过这种“超人”,反而从中国近代的历史中尝尽了信奉“超人”的苦头。而最让人感到悖谬的是,此种不曾正视自身“罪性”的“超人”,凭据拯救世界的雄心和自恃至高善性的道德,并以此作为正当性理据,就可以使用任何“不道德”的方式对违背其意志者实施惩戒。历史就曾掉进了以“超人之大权力”去制约“凡俗之小权力”的“人治”怪圈,而“如何把最大的权力关进笼子中”的问题,只能悬空搁置,可这才是现实中抑制腐败并保障长治久安的本质难题。

“消极思维”与“积极思维”

人们或许还要追问:为什么我们的文化中缺乏“幽暗意识”的反省自觉呢?这或许要从所谓“思想形式”(Mode of Thought)的分析方法说起。人的思维进路通常可分为“消极思维”和“积极思维”两大类型。面对相同的世界,不同的“思想形式”往往会给出各异的解读。让我们比较一下这样两个思想命题:“为全人类绝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和“为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免除一丁点痛苦”,前者由于没有限度,所以虽然志业深远但难以实现;而后者由于具有明确限定,所以反倒容易操作。

在透视“人性”的深度上,“消极思维”几乎成了“幽暗意识”的常态。犹太思想家帕斯卡尔(Pascal)认为“人”是一个处于“自主性”与“可堕失性”之间的吊诡,“万物的裁决者,同时又是一个低能儿,一条泥土中的爬虫”。此处,“低能儿”指人理性上的限制,而“爬虫”则指道德上的败坏。哈佛著名比较文化史家史华慈教授也曾说过:“人是所有的神中最坏的神。”学人把这解释为“不要把人造成为神,不要视人为神”,如果有人自以为能扮演神的角色,他的破坏性会比最坏的人还要大得多:他是个最坏的神。

上述“幽暗意识”中包含的“消极思维”那“令人不快”和“并非高尚”的意识底蕴,以及由之而来的对“人”本性不信任的思维路径,常被称为“良性的怀疑主义”(Benign skepticism),虽并非乐观进取的亢奋与高昂,但却完全可与深度的理性思考相衔接,进而将沉思的力量直指“人类自身”与“永恒超越”之间的本质关系,也即对人性“奥秘”的不懈反省和终生拷问。而从孟子的“性善说”中,人们看到的则是“积极”道德意志的崇尚与高扬。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设问,面对权力腐败的现实,这貌似被动的“消极思维”是否更具深刻洞察的慧眼呢?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导)

责编/袁静 美编/李祥峰

权力个人化

概念:掌握权力者视手中权力为个人私有物,利用自身拥有的政府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非正当额外利益的行为。权力的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公权力的“个人化”开始的,部分领导干部以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行为透支公共利益、损害百姓权益,更引发群众与政府的尖锐对立和社会价值观的恶变,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表现:或将权力变特权,处处搞特殊化;或通过“一支笔”的权力,直接把公家的钱放进自己的腰包;或以变相分奖金的形式私分公款;或公车私用,将公共资源作为私人财产,挥霍浪费;或利令智昏大肆索贿受贿,谋求不正当利益;或官商勾结,合作共谋黑色利益链;或把官帽当做商品,卖官谋利,等等。

典型案例:刘铁男贪腐案。刘铁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59岁,山西祁县人,曾被曝出包养多个情妇,查出多个银行账号,存款高达千万。2013年8月8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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