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
如果说,前三十年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现了对生产力的解放;那么后三十年改革,则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改革的精神开展制度反腐,恢复和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
从反腐蚀到反腐败30 多年来,由于包括纪检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未有实质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只能勉为其难、尽其所能地开展工作。幸而这次三中全会对此做了大的推动。
毋庸讳言,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反腐败难以在预防为主、治本为主、制度建设为主,以及纪检体制改革等战略上取得突破,只能在有限的作战空间,组织一些中小型战役,查处一些窝案串案;或者在查案的方式方法等战术手段上下工夫,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的“两规”也应运而生。
但是,由于我们很多时候是被动地被不正之风和腐蚀、腐败牵着鼻子走。从处理三件与三百件案件的关系,到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推进;从大案要案的深挖窝案彻查串案,到担心整体塌方的精确打击定点清除;从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到办案机关的外延越来越大,而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内涵却越来越小……很像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反围剿”——仗越打越难,牺牲越来越多,根据地越来越小……
腐败与经济高速发展有关,但并不直接!与腐败最为直接相关的是权力!因为,腐败就是公权私用,牟取私利!权力制约、制衡得好,经济高速发展,政治也能清廉;权力失衡、失控,经济发展速度不快,甚至倒退,政治照样腐败!
34 年的腐败与反腐败实践证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同步所拉开的缝隙,恰是腐败滋生蔓延并得以易发多发的生存空间。
如果权力架构,或者说权力的生产线出了问题,再好的零配件送上去,也难以生产出合格产品。
于是,小病慢慢酿成大病,违纪渐渐形成歪风,腐蚀逐步成为腐败。虽经组织部优中选优,并经党委、纪委严格把关,“一把手”犯错误的比率居然高于一般普通党员和其他领导干部。通常占同级别犯错误党员领导干部的40% 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超过50%。
事实证明,没有科学的权力结构,必然经常滋生缺点;没有合理的权力分解,必然经常发生错误;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
如果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不能得到根治,民主就难以生存,监督就难以有效,体制就难以健全。失去监督的权力,不仅容易腐败,而且也容易逃脱惩处。腐败一旦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保持一种“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态势,就会在局部出现人心思贪的现象,就会在一些人中间为没有机会腐败而喟叹,就会在部分人中出现笑廉不笑贪的心态。于是,称谓上,“书记”变成了“老板”,“ 老板”又变成了“大爷”。权力所内含的独占性、扩张性、排它性,在这“总病根”的催化下,对内形成强烈的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外先滋生跑官要官,再蔓延成买官卖官,最后发展成骗官杀官。欲治其症,欲求其解,党和国家干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