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宗族义庄述论

2014-01-05 01:38:30李学如
关键词:义庄宗族范仲淹

李学如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北宋义庄的出现,是宗族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事件。学界关于宋代义庄的研究,多集中在范氏义庄的个案上。如Denis Twitchett从社会史的角度立论,着重叙述范氏义庄管理方式的演变;[1]近藤秀树梳理了范氏义庄的发展变迁;[2]伊原弘介对范氏义庄的租册展开讨论;[3]陈荣照就范氏义庄建立的思想基础及其影响进行申论;[4]廖志豪、李茂高则论述了义庄的建立与范仲淹个人因素之间的关联。[5]目前,学界对两宋义庄进行整体论述,尚显薄弱。①宋代义庄兴起的原因是什么?两宋究竟有多少义庄?在空间分布和发展态势上有何特征?此类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本文借助方志、文集等史料,在前人基础上,就此数端,拾遗补缺。谬误之处,敬祈方家教正。

自古以来,宗族就有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传统,而且盛行不衰的儒家宗法文化也赋予了缙绅士大夫收族、睦族的责任。《周礼》云:“所谓宗以族得民者,其法如此,若夫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6]卷20《陆氏义庄记》293宋代以前,宗族“赈赡贫穷”的互助合作功能,主要表现为宗族中的显官仕宦对贫困族人提供临时性的钱物救助方面。史书中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西汉朱邑,“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7]卷89,889东汉任隗,“所得奉秩,常以赈恤宗族,收养孤寡”;[8]卷21,226《后汉书·韦彪传》称:“彪清俭好施,禄赐分与宗族,家无余财”。[8]卷26,279此后,三国时期之荀彧、温恢、田畴、全琮,晋之泛腾、魏舒,南北朝有刘怀慎、崔慰祖、褚炫、陆琼、房景远、蔡佑,隋代的柳謇,唐代之王珪、李大亮、萧瑀、唐璇、韦凑、杨元琰及其子仲昌、苏颋、崔沔、徐岱、毕诚等,史书中皆有其赐禄散族的记载。即便义田初设之宋代,此类事例仍时有所闻。如“赵如愚……聚族而居,门内三千指,所得禀给,悉分与之,菜羹蔬食,恩意均洽,人无间言”;[9]卷392,11989“吴元扆……所得赐禄,即给亲族孤贫者”。[9]卷257,8951

然而官员以俸禄赡族具有临时性、随意性的特征,人亡事息,难垂久远。如清人盛隆所言:族无恒产,即便士大夫“间有敦本好礼施惠于三族者,一时虽赖以济,而不能经画可久之计”。[10]卷23《序》

潘光旦曾对自汉迄明缙绅士大夫施财赡族的事例进行过统计,得出有55例之多,其中北宋及其以前占49例,南宋及以后只有6例。[11]49宋以后,并非贫穷族人不再需要宗族士绅的接济,而是这时士大夫们找到了一条由临时救助到捐建“义田”的持久办法,所谓“井田废,而后有公恒产者曰义田”,[12]502即

①主要成果有:邢铁《宋代的义庄》,《历史教学》,1987年第5期;豆霞、贾兵强《论宋代义庄的特征与社会功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等。范仲淹首创的义庄。在前人施物散财维系宗族网络的基础上,范仲淹对宗族组织进行了制度化的设计和实践,“自庆历、皇祐以来,节次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亩,立义庄,赡同姓,创定规矩,刻之版牓,以贻后人”;[13]1164使“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14]卷31,11广其居,“以为义宅,聚族其中”;[13]1171“又设义学,教养咸备”。[15]卷9《范文正公义学记》有人将义庄赡族和官员散财救助族人之法加以对比,得出结论是:“夫晏婴寿族泽仅被于当时,樊重赡宗谋不贻于后代。求其世敦任恤人免阨穷,由亲及疏,永举同功之火,量入为出,长留不涸之仓,虑远而思深法良而意美,其惟义庄乎”。[16]卷10《吴氏义庄记》

睦族、收族及保族为中国士大夫们所秉持的最高道德准则之一,也是他们孜孜以求的宗族建设目标。范氏义庄为后世宗族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范式和践行路径,受到了士大夫们的极力推崇和效仿。如时人胡寅所云:“本朝文正范公置义庄于姑苏,最为缙绅所矜式”。[17]卷21,577

紧随范氏义庄之后,在江西、山东等地也零星地出现了一些义庄。宋仁宗嘉佑年间,江西刘辉设立义庄。据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记载:“铅山刘辉,俊美有辞学,嘉佑中,连冠国庠及天府进士。四年,崇政殿试,又为天下第一,得大理评事,签书建康军判官……哀族人之不能为生者,买田数百亩以养之……初,范文正公、吴文肃公皆有志置义田,及后登二府,禄赐丰厚,方能成其志,而辉于初仕,家无余资,能力为之,今士君子尤以为难。”[18]卷434-35王辟之将刘辉和范、吴二氏相比,褒奖之意甚为明显。清人俞樾也说:“考义庄之设,人皆知其始于吴中范氏,而不知有铅山之刘辉,所谓刘氏义荣社者,其事在宋嘉佑年,与范氏同时也。”[19]802比刘氏晚约十年,即宋神宗熙宁初年,官居青州知州、参知政事的山东潍州人吴奎也设置了义庄。《宋史》载:“奎少时甚贫,既通贵,买田为义庄,以赒族党朋友,殁之日家无余资,诸子至无屋以居,当时称之。”[9]卷316,10321此外,山东齐州长山人韩贽,“登进士第,至殿中侍御史……推所得赐禄买田赡族党,赖以存活者殆百数”;[9]卷331,10666-10667江西临江人向子諲,“补假承奉郎,三迁知开封府咸平县……友爱诸弟,置义庄,赡宗族贫者”;[9]卷377,11642浙江处州龙泉人何执中,“进士高第,调台、亳二州判官……虽居富贵,未尝忘贫贱时,斥缗钱万置义庄,以赡宗族”。[9]卷351,11101-11102江阴丁思妻谢氏,夫亡,尝以家有余财,愿割己田二千亩宅一区为义庄,以供祠祭,以赡族人。元祐八年七月请于朝。[20]卷18《列传第十二下》湖南新化王南美,宋末隐居,以易学授徒乡里,又置义庄以给孤贫。[21]卷18诸暨黄振,轻财好施。其妻刘氏贤惠有德,曾斥嫁资,置义庄,以岁入济族党之不能婚葬者。[22]卷45北宋边将折可适,“置义庄于岢岚,以赡近亲,而为松楸洒扫之奉”。[23]卷20《墓志铭》山东楚丘人右司郎中李师中,“买田数千亩,刋名为表,给宗族贫乏者,至今号义庄”。[24]卷12《右司郎中李公墓志铭》江西鄱阳人彭汝砺,弱冠时状元及第,居家孝友,以所得官俸,赈给族人之贫者。又置义庄,以赡不足。[25]卷11《彭汝砺》

北宋12例义庄创置人中,已知9人为有较高地位的官僚,江阴谢氏、湖南王氏、诸暨刘氏虽身份不太明确,但至少是富足之家。义庄的分布,江苏2例,山东3例,江西2例,浙江2例,湖南1例,山西2例,说明当时设立义庄并非常人所能及,风气尚未大开,义庄数量很少。钱公辅《义田记》曾云:“公(范仲淹)之未显贵也,尝有志于是焉,而力未之逮者二十年。即而为西帅,以至于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14]卷31,11以范仲淹之身份地位建义庄尚且如此之难,其他人便可想而知了。诚如清人黄金振所言:“苟稍有仁心,语以文正高义,莫不闻风仰慕,愿奉文正为圭臬,及退省其所,行则真能师法文正者,实寥寥罕观。”[26]卷11《义庄志》

南宋时期,义庄得以进一步发展,分布较为广泛。依据相关资料制成下表:

南宋义庄建置分布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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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的58例南宋义庄,分布在今江、浙、闽、赣、川、湘、鄂、皖、鲁、桂10个省份,说明义庄的影响已扩及较大的范围,为更多人所了解和效仿。范氏义庄于范仲淹殁后不久即开始扩大,据日本学者清水盛光统计,至宋末已约达四千亩。[27]65范氏义庄的保族功效及模范宗族形象,令士大夫们向往不已。南宋刘宰由衷发出赞叹:“何近时名门,鲜克永世,而范公之后,独余二百年,绵十余世,而泽不斩也。”[28]卷21,580不过,对于建置义庄,也有不同的声音。南宋袁采就提出了“建义庄不如办义学”的见解,[29]卷上,611此处暂且不论袁氏持论的缘由,但从另外一面也说明在其作品问世的南宋淳熙时代,义庄已非罕见现象。南宋教育家欧阳守道亦言:“昔者范文正公为族置义庄,今闻兴起者吾数见之矣。”[30]卷22《跋·题莱山书院志》而在南宋官府遗产案件的判例里,竟然还出现了通过设置义庄处分遗产的判法。《明公书判清明集》中载有一段有关江氏遗产的判词:“将江齐戴见在应干田地屋业浮财等物,从公检校,抄札作三分均分,将一分命江瑞以继齐戴后,奉承祭祀,官司再为检校,置立簿历,择族长主其出入,官位稽考,候出幼日给,江渊不得干预,将一分附与诸女,法拨为义庄,以赡宗族之孤寡贫困者,仍择族长主收支,官为考核,余一分没官。”[27]45藉此可见,在南宋设置义庄甚至已成为一种习俗了。

然而,南宋义庄建置者仍以官员居多。上表所列,除福建熊氏义庄捐建者熊如圭以“力田起家”及身份不详者外,其余多为官员所建。义庄的空间分布则以江、浙、福建为多,其中浙江占15例、苏南13例、福建11例。出现这种情况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南方战乱较少及大族南迁等因素密切相关,而浙江为宋室偏安所在,大批官员移居于此,故义庄数量较其它区域为多。

宋代义庄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养教两个方面。如东阳人陈德高,慕范文正公之义,割腴田千亩,立义庄,以赡宗族。又设义学,以教里中之子弟。[31]卷189江西乐平人王刚中,“买田千亩为义庄”,“又筑室为家塾,延宾师,具粮糗,凡族子之胜衣者皆进于学”。[32]卷38《宋故资政殿大学士王公墓志铭》福建崇安江氏,“尝以余财创义庄,辟塾延师,聚族教养”。[33]卷83《知南平军朝请江君埙墓志铭》江西铅山祝可久,与弟可大作乡校,招名师以训学者;又为义庄,“族之贫者计口给粟,衣其寒,药其疾,殓其死”。[34]卷11《刺史祝公赞》浙江仙居吴明可,置义庄、义学、义冢,以俟宗族之贫者。[35]卷88《龙图阁直学士吴公神道碑》可见,义庄的建置者们既重视义庄赡养族人功能的发挥,同时也意识到义庄培养“诗书种”对光大宗族的重要性。

少数南宋义庄已兼具宗族祭祀的功能。如时人诗中所云:建立义庄,能使“先世家风传不坠,废祠香烬喜重温”。[36]卷41《喜义庄成》洮湖陈稽古“拨良田以为义庄,收其半之入以赡族,余以赡茔事”。[37]卷23《洮湖陈氏义庄记》刘克庄《安抚殿撰赵公》中亦载:“(公)买田为义庄,命僧出纳,以享先赡族”。[38]卷155《安抚殿撰赵公》不过,宋代设立家庙受官品限制,史料中义庄设祠祭先的事例并不多见。

与范氏义庄计口授粮做法不同的是,宋代其它义庄的救助方向主要集中在族中的贫弱者。会稽新昌人石允德,与族人吏部公同作义庄,“以给族之贫者”。[39]卷37《石君墓志铭》眉州人杨椿,“复置义庄,以给宗族之贫者”。[40]卷33《杨文安公椿墓志铭》莆田陈俊卿建南园义庄,“族之贫者分遗有常数,女未嫁者给以资,不能葬者助其费”。[41]卷6《黄氏义学陈公义庄》江西新淦人郭份,“尝以田二顷为义庄,周贫族人”。[35]卷92《岳州史君郭公墓碣铭》多数义庄将救助力量投向贫穷族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不分贫富利益均沾的普惠式福利分配方案,只有规模宏大,租入丰厚,且人口适中的极少数义庄才能做到。如范氏义庄初创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粳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14]卷31,11二是义庄高举“义”字大旗,对贫弱族人实行救助,更能体现其立庄宗旨,以加强宗族的凝聚力。

明清义庄普遍强调亲亲之义,亲疏不同,赡给标准亦不一样。而宋代义庄此种特征尚不显著。范仲淹在建庄时曾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故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13]1174由此,范氏义庄救助对象为吴中“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13]1159此外,有的义庄还将救助对象扩大到贫穷姻亲。余姚人孙椿年,“晩仿范文正公义庄之制,赡其族,长幼亲疏咸有伦序,岁以为常。有余又以及婣戚故旧,无遗力”。[39]卷39《孙君墓表》绵竹人张浚“,置义庄以赡其族,及母族昏丧皆取给焉”。[42]卷115《张魏公传》

尤值一提的是,南宋还出现了专门救助乡里的义庄。鄞县汪大猷“,家有一池,邻里来汲,每叹曰:安得有财,如水以济人之欲乎。力既不及,遂率乡之人为义庄,首割二十余亩以为倡,众皆竞劝,至三百亩,又得郡中益以绝产二顷,凡贤士夫之清贫身后不给者,量多寡周之”。[43]卷88《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据清人全祖望记载,宋室南渡之后,其乡鄞县,除有以救恤族人为目的的楼氏、余氏及全氏义田外,还有以乡人之廪给为目的的史氏、汪氏及沈氏义田。[44]卷21《桓溪全氏义田记》

北宋义庄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社会现象,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及文化背景。

作为宗法遗意的产物,义庄的产生同传统宗法宗族制度紧密关联。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居于家、国之间的基层社区组织。“三代”时期推行宗法制度,宗族内实行“异宫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的宗子制,[45]卷4,401即“古者卿大夫立宗,宗子必世其禄,故有收族之谊。冠昏丧祭,必请于宗子而行之。大功以上无异财,亦无贫富之殊,即其稍疏者,宗子之力足以赡之”。[6]卷20293战国后期开始,新兴地主阶级开始变法革新,土地成为私产得以自由买卖,宗法制的经济基础遭到破坏。聚居在同一地域的族人,由于经济、政治地位的分化,情感距离一天天加大,矛盾也不可避免地产生。所谓“宗法废,而族人不能不私其财,始于有无不相通,终于贫富相耀,相耀则诈虞攘敓,有甚于路人者矣”。[46]卷67,697宗子宗法制倾圮以后,维系宗族的仅为渐行渐远的血缘关系。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联系的强力纽带,宗族已渐成涣散之势。

东汉后期至南朝末年,官僚士大夫结成门阀士族集团,他们不仅垄断文化教育,占有稳定的地权,还享有全族仕宦化的特权,占据着社会主导地位。进入唐代中叶以后,由于科举入仕逐渐成为人才选拔的主要方式,庶民地主凭借科考途径获得了上升的机会,从而使门阀士族势力遭到了极大的削弱。而唐末农民战争及五代战乱,又给门阀士族带来了毁灭性打击。宦室无常,使地权分配发生了经常性变动。尤其在宋代,政府采取了“不抑兼并”“田制不立”的政策,导致土地流转频繁,贫富分化严重。“田宅无定主”已是宋代社会普遍现象,以致时人慨叹:“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换一家”。[47]494此时,原有的宗族组织瓦解,宗族离析,社会秩序混乱。因此,重建宗族制度,加强宗族的血缘凝聚力,维持基层社会的统治秩序,以确保后世子孙永享富贵,成为北宋士大夫们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义庄的创立与范仲淹早年的人生经历也有一定的关系。范氏两岁而孤,其母谢氏为生活所迫,改嫁山东长白朱氏,范仲淹也随之改名朱说。及中进士后,即上表请复范姓。幼年的不幸遭遇促使范仲淹决心让族人免遭同样的厄运。皇祐元年,范仲淹知杭州府,准备在家乡置田赡族。有子弟劝他,应在洛阳营建别墅,为逸劳之所,遭其断然拒绝。且云:“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家乎……俸赐之余,宜以赒宗族”。[48]卷3此外,范氏创办义庄与其师戚同文的影响也是分不开的。宋时有四大书院,应天府书院为之首。戚氏曾在此聚徒讲学,“文正公亦依之以学。同文为人质直,尚信义。宗族贫乏则赒给之,丧则赈恤之。不积财,不营居室”。[15]卷9《范文正公义学记》再则,范仲淹成为义庄的肇始者,还与其“益天下之心,垂千古之志”“先忧后乐”的人生抱负分不开,与其锐意改革的精神紧密关联。在宗族涣散、亟待整饬的时代转换之际,范氏将历史上凝聚族人的诸多手段加以整合,以义田赡族、庄祠祭祖、义学化育子弟,并将诸种功能统一于义庄之内,寓古代宗法制于现实宗族福利之中,契合了宗族士绅教养族众的诉求,从而引发了宗族组织发展史上的重大变革。

宋代族田义庄的发展还受到了士大夫、理学家们鼓吹的影响。南宋进士刘清之曾“尝序范仲淹《义庄规矩》,劝大家族众者随力行之”。[9]卷437,12957而理学家张载、朱熹等人的推崇,则让宗族、族田的发展掀起了一个小小的高潮。[49]15北宋张载(1020-1077)在极力鼓吹重建宗法宗族制度的重要性时说:“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50]259张载将立宗法与收族、保族紧密关联,实质上旨在以官僚作为宗族领袖,完善宗族制度,保障宗族的可持续发展,最终维护国家在基层社会的统治秩序。南宋朱熹(1130-1200)则为重建宗族制度设计了建祠堂、置祭田、墓祭始祖和先祖等详尽方案。[51]167正是因为范氏义庄的实践和理学家们的设想互为契合,宋代义庄的出现,为士大夫们找到了一条践行宗法理想的路径。它不仅使宗族的救恤形式向制度化方向转变,同时也使宗族的存在形式发生了重大改观,由族人之间“视同秦越”近似虚无的血缘概念走向有内在经济关联的严密组织,从而成为宗族发展史上的一大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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