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斌
(山西省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小儿外科 037000)
小儿疝气即小儿腹股沟疝气,俗称“脱肠”,是一种常见的小儿疾病,在胚胎时期,腹股沟处有一“腹膜鞘状突”,可以帮助睾丸降入阴囊或子宫圆韧带的固定,有些小孩出生后,此鞘状突关闭不完全,导致腹腔内的小肠,网膜,卵巢,输卵管等进入此鞘状突,即成为疝气。疝气一般发生率为1-4%,男生是女生的10倍,早产儿则更高,且可能发生于两侧。小儿腹股沟疝气影响患者的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的正常发育,更严重的会出现肠梗阻、肠管坏死等严重并发症,不及时治疗将危及患者生命,手术是治疗小儿疝气的有效方法,我科现将65例采用小切口治疗的患者与45例采取传统手术治疗的患者进行对比分析,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小儿疝气患者110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65例,男40例,女25例,年龄8个月-5岁,平均年龄为(3.0±1.2)岁,观察组患者均采用小切口的手术治疗方法;对照组45例,男30例,女15例,年龄9个月-8岁,平均年龄(3.5±1.7)岁,对照组患者均采用传统的手术治疗方法。两组患者的年龄分布、性别比、病情等资料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术前向患儿家长告知治疗方法,取得患者家长的同意,且本研究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下进行。
1.2 方法观察组采用小切口手术方式进行手术。手术于全麻下进行,患儿取仰卧位,常规消毒皮肤,于腹股沟韧带中点上方两横指处做一横行切口,切口长度约为1厘米,切开皮肤,应用小拉钩和蚊式钳钝性分离患儿的皮下组织,提取腹外斜肌腱膜,将精索提出切口[2],分开提睾肌和精索外筋膜,寻找白色疝囊,将疝囊游离后分剥,使用1号丝线对疝囊的颈部行高位结扎,充分止血,将患儿的精索与睾丸进行复位,使用止血钳夹闭切口皮肤使切口闭合,无菌敷贴覆盖切口。术后1天予以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对照组采用传统手术方式。手术于全麻下进行,取仰卧位,常规消毒后于皮横纹下行一横行切口,长度约为2.5cm,剥离皮下组织,将精索显露[1],寻找疝囊,行纵向切开,将疝囊游离后分剥,使用1号丝线对疝囊的颈部行高位结扎,止血后将患儿的精索与睾丸进行复位,缝合皮下组织与皮肤,使用无菌敷贴覆盖。术后3天应用抗生素治预防感染。
1.3 评价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手术时间,切口长度,住院时间,以及术后并发症,如切口感染和阴囊肿胀等。
1.4 统计学方法 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x2和t检验就观察组及对照组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比较。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临床指标比较 由表1可知,观察组手术时间、切口大小及住院时间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指标比较
2.2 两组患者复发并发症情况比较 由表2可知,观察组患儿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与对照组患者相比明显偏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2 两组患者复发并发症情况比较
小儿腹股沟疝气首先影响患者的消化系统,从而出现下腹部坠胀、腹胀气、腹痛、便秘、吸收功能差、易疲劳和体质下降等症状[3]。又由于腹股沟部与泌尿生殖系统相邻,可因疝气的挤压而影响生殖系统的正常发育。还由于疝囊内的肠管或大网膜易受到挤压或碰撞引起炎性肿胀,致使疝气回纳困难,导致疝气嵌顿,引起腹部剧痛以及肠梗阻、肠管坏死等严重并发症,不及时处理还有可能危及生命。
传统的手术方法会给患儿留下较大的切口,虽然手术操作较为方便,但会降低患儿的治疗依从性和耐受性,同时,由于传统手术治疗方法术后感染发生率较高、手术损伤大、出血多且切口较长,因而临床应用价值有限。本次临床研究使用小切口手术治疗小儿疝气,手术切口仅为1cm左右,从而显著降低了手术对脏器功能造成的影响[5],以及脏器损伤的发生率,因而患者术后恢复速度较快,同时,手术操作时间较短,从而降低了麻醉作用时间,减少了患者的痛苦。而且,因为手术切口较小而无需覆盖无菌敷料,术后无需拆线,因而住院时间较短,进行观察2h左右,显著降低了患者的医疗成本。
综上所述,小切口手术治疗小儿疝气具有费用低、痛苦小、恢复快、复发少、无术后并发症等优点,所以临床应用价值更高。
[1] 王海岭,王桂芳,李毅援.疝囊高位结扎加悬吊及腹股沟管后壁折叠缝合治疗小儿腹股沟斜疝89例分析[J].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2006,3(6):556-557.
[2] 付朝春.腹横纹下小切口治疗小儿腹股沟疝500例临床分析[J].昆明医学院学报,2011,32(9):54—55.
[3] 曹亚红.小切口手术治疗小儿斜疝的体会[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9,8(11):80-81.
[4] 单同合.小儿小切口疝气500例临床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1,5(7):58-59.
[5] 黄绍生.小切口治疗小儿疝气临床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2012,14(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