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2013-12-29 00:00:00许欣
中国市场 2013年37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状况与形成原因,提出了有效应对和缩小差距的措施,对当前正视和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让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措施;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7-0065-02

1引言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经济学上经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现阶段一般发达国家的薪酬制度、收入结构和社会福利体系所设定的参考值大多以基尼系数为标准的。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状态,在03~04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国家统计局公布2003—2012年的基尼系数,2008年基尼系数曾高达0491,2012年回落至0474,均高于“警戒线”。对此,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应当以积极态度正视和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让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2正视现实找准原因

收入分配差距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之间按照同一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所表示的收入水平差别以及居民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有比重的差别。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库兹涅茨在1955年发表的《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论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收入分配差距“倒U”型假设,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收入分配差距会恶化,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收入差距开始缩小。我国目前的情况并非完全如同“倒U”型假设,反而一些制度性的不合理因素还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诚然,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东部沿海地区主要城市跻身世界大城市行列,福布斯排行榜也出现了中国富豪,邓小平当年先富梦想已经实现。从现实看,先富的带动作用尚未找到良方,贫富差距仍在扩大,已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为当下社会各界所热议。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城乡收入差距;地理环境形成的地区收入差距;行业垄断形成的部门收入差距;资源配置形成的行业收入差距;管理体制形成的职业收入差距;所有制原因形成的保障待遇收入差距;享受公共产品不同形式的服务收入差距;同一企业内部身份性质形式的收入差距;信息资源不对称形成的权力寻租收入差距;人力资本投入差异形成的教育程度收入差距等。显而易见,基尼系数节节攀升,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大规模的经济刺激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普通人的财富增长远远赶不上通胀速度,个人实际的财富甚至在缩水。

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部分行业工资上涨过快,2007年企业高管与农民工工资收入差距最大曾达4553倍,企业内部近5年来高管工资增幅明显超过普通职工工资增幅。仅在2007年14家上市银行高管薪酬中就有3人年薪过千万。另据媒体报道,2008年石油、电力、电AqmKWPTxRMAZcIDLXuw3ow==信、烟草等行业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总和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除了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存在着收入上的极大差距以外,根据国资委的调查,有些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个别石油行业,内部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两极分化比较明显的国家之一。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扮演了“全能政府”的角色,权力直接介入了本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初次分配领域,再分配领域又缺乏完善的法制、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带来了因竞争机会不均等而造成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不均衡的增长和有差别的分配,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导致了行业垄断的出现和寻租腐败现象的滋生。因此,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工作前瞻性、进取性、创造性,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3有效应对缩小差距

一要坚持科学公平分配。要树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理念,破除“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力求把蛋糕做大,并保证切分蛋糕过程环节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加快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二要注重制度顶层设计。解决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在于优化顶层设计、增加制度供给,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我们的收入分配改革往往陷入一个悖论:改革的推动者和被改革的对象属于同一身份,很难避免权力的分割和对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解决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等收入分配领域制度障碍。必须调整扭曲的公共政策,使拥有社会影响力的既得利益群体手中的规则制定权、资源分配权、监督管理权等权力回归理性;引入市场竞争,削弱行业垄断,缩小行业的收入差距,防止垄断利益群体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形成超额利润的集团化、个人化。要造就一种促使社会实现公平的制度,控制既得利益群体的话语权和较多社会资源,给每一个人在同等能力的情况下,有一种向上流动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能使底层低收入者向上流动的制度环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切实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三要努力推进制度创新。要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前提靠可持续发展,根本在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发挥制度创新的统领助推作用。一是取消传统的工资分配方法。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进行利益分配,真正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报酬,做到劳动报酬增长与生产率提高同步,从而有效地防止初次分配领域分配差距的扩大。发挥市场调节收入的作用,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市场,消除市场内部的制度性障碍。政府应重视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引导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穷人改善生活。二是坚持“提低、控高、扩中”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线。“提低”是前提,“控高”是根本,“扩中”是关键。“提低”目的在于实现收入再分配流量方面的社会保障的全覆盖,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等。在财产存量方面,让无房户能够获得廉租房、保障房,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让在银行存钱的普通居民和股市的小股东获得合理的利息或股份收益等。“控高”的目的在于调控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与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收入,调控社会其他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这些人已形成既得利益群体,成为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掣肘因素。首先让民间资本进入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良性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其次建立配套的财税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管,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再次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杠杆作用,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并辅之对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控制,加大个人所得税税赋。“扩中”就是应扩大中产阶层比重,逐渐使“哑铃型”社会转变为“橄榄型”社会。要强化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对社会成员的过高收入的调节功能,在扣除其中一定的赡养、捐赠等因数系数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级差,扩大级距,逐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立针对个人财产存量及其转移进行调节的收益类税种,调节收入财产存量、分配流量,适时开征遗产税,鼓励人们依靠诚实劳动和勤奋工作致富,限制部分人通过继承财产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现象发生。

四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广义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意味着提高工资水平,还需要扩大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经济体制要求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经指出,在多数国家,劳动收入占GDP60%左右,而中国只占到42%多一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国家用于医疗、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服务的开支要占财政支出一半以上,但中国这方面的开支仅占财政开支的288%。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格外关注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对农民群体中的低收入者,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引导、帮助他们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低收入者中的城市群体,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

总之,遏制贫富差距扩大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事关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提高较低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着力控制过高收入,切实遏制灰色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在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上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参考文献: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EB/OL][2012-10-17].finance.jrj.com.cn/2012/10/17105014526854.shtml.

[作者简介]许欣,男,江苏南京人,汉族,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