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路平
(山西大学工程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3;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13)
图书馆具有对文献和信息的收集、组织、保存、传递等功能。图书馆全面促进了知识的获取、传播和利用,对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图书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并且需要与践行这种价值相适应的精神作为支撑,这就是所谓的图书馆精神。图书馆的价值和职能具有多样性,因此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支持也具有多样性。
当代中国图书馆的核心精神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阐述。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人本精神。人本精神就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人本精神是当代社会的主题。人本主义就是确立以人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尊重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发展人的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协调进步。人本精神不仅仅局限于图书馆领域,而是当代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可以说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服务精神都是围绕人本精神来谈的,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人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笔者觉得这就是图书馆的平等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共同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公共图书馆应该在人人享有平等利用权利的基础上,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和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宣言》对平等精神进行了阐述,但这种精神在当今的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高校或者公共图书馆没有得到很好的诠释。当代图书馆普遍存在歧视图书馆用户和对图书馆用户分别对待的状况。在中国,各级公共图书馆会对没有出入证的读者拒之门外,许多高校图书馆也不允许其他学校的学生、老师到此读书和学习。虽然全开放式的图书馆可能带来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但是这种管理模式的确是狭隘的管理方式,不仅学术交流无处可谈,而且也是对平等精神的蔑视。假如平等精神继续匮乏,那么中国图书馆事业还是会停留在初级阶段。
图书馆利用者的权利应该包括自由表达的权利和自由利用的权利[1]。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使图书馆利用者自由表达的权利和自由利用的权利得到保障就是图书馆的自由精神。
现代图书馆要求从资料收集的层面就保证民众自由表达的权利,要求资料的选择要不受创作者的背景或观点的影响,同时还要求资料不能因为党义或教义的不同而被禁止或剔除。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民众自由获取知识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民众的社会意识不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控制。从各种诸如《公共图书馆宣言》类纲领性文件、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等约束性法案和许多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于图书馆学的阐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自由精神的重要意义。
图书馆的存在保证了社会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获取知识或者信息,从而使公民求知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避免因社会的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社会不公。
这主要是针对有义务提供图书馆公共服务的政府当局和图书馆从业者。公民有权利从各类图书馆中寻找自己需求的知识和思想,而作为提供公共服务主体的政府部门就应当努力去保证公民的权利。因为图书馆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图书馆理所当然要为纳税人服务。而图书馆的从业者可以表述为社会管理机构,即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提供图书馆服务所雇佣的社会成员。当然,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诸如图书馆研究学者的群体,但本质上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图书馆从业者基于职业责任,就必须维护图书馆科学、有效地运作。图书馆的服务是图书馆行使社会责任最重要的一环。假如没有服务,图书馆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图书馆如果不能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满足需求的服务,其可能就会成为早期图书馆未形成之前所存在的为上层社会等小众群体提供服务的藏书楼等形式的机构。
当今,我国图书馆的服务意识依然很淡薄。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类图书馆智能服务系统衍生而出,其基本目的就是提高服务质量。但是现在许多图书馆智能服务系统的建设往往会陷入一个误区,就是各类服务系统主要的功能就是为馆员管理提供方便,反而对于图书馆的参与主体(也就是在里面从事阅读或借阅活动的人)没有多大的帮助。从根本上讲,就是图书馆从业者没有把服务作为职业要求的第一要务,而是简单地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管理好各类图书馆书籍和音像资料。幸运的是,现在许多图书馆学专家和从业者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在努力地加以改进。
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与个人生活的幸福,而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就构成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形成是受所在社会的核心价值制约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期处于变革时期,各种不同的社会思潮不断涌现,所以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图书馆的任务之一就是肩负起普及知识的任务。中外史上都出现过由于图书馆而出现的全国性运动。图书馆是民主政治的产物[2]。它的存在使社会知识分配更加合理。真正地践行图书馆的核心精神,对于建立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平等自由的社会体系具有重要价值,而由此产生的价值则利于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
人本精神的确立在于社会公民的精神意识,每个人都努力地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和保障其他个人的权利,即以人为本。知识的普及是民主政治的前提,民主依赖于社会公民的良好教育。图书馆通过文献和信息的收集、组织、保存、传递去促进社会范围的人本精神的建立,从而使社会向自由、平等的方向前进。
自由、平等的社会体系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追求。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已不再是单一的社会机构,而是带有教化和引导社会主流思潮功能的社会制度。而这种制度必须先于社会整体性质的社会制度建立。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地践行图书馆的核心精神,并以此为指导,发挥其重要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群体意义上的进步。
[1]程焕文.图书馆权利的界定[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02).
[2]范并思.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