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与基层乡镇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联系断层,基层乡镇成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然而,近年来乡镇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极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危害当地的社会稳定。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及工作开展,在预防乡镇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当前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难题
1.预防信息渠道不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在全面掌握相关预防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否则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局面。乡镇基层干部处于和最广大农民群众直接接触的第一线,既是农民群众的带头人,又是党和政府形象在基层的体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贴近基层,走近群众。而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基层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乡镇基层经济活动和基层干部的职务行为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对基层乡镇职务犯罪的预防。
2.预防宣传浮于面上。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致使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许多基层检察机关为了应付上级检察机关的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将预防宣传工作当作任务来完成,每年仅开展几次法制宣传活动。只有“举报宣传周”期间才集中人力物力有选择性地到部分乡镇开展预防宣传活动,平时则很少开展,成为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盲区。同时,由于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殊性,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缺乏基层组织,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很少涉及。
3.预防工作单打独斗。从检察机关以往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来看,涉农犯罪案件线索大多数都是由群众举报的,因为乡镇基层干部处于和最广大的农民群众直接接触的第一线,乡镇基层干部是不是存在腐败、有没有职务犯罪事实,群众最了解。然而,在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少检察机关只把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职能部门的配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缺陷和弊端。
4.基层网络构筑不力。乡镇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涉及面广,需要基层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然而,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往往是与县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而忽略了乡镇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即使建立了乡镇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由于检察机关很少与这些派出机构直接面对面沟通联系,其预防体系也形同虚设,直接束缚了基层检察院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5.组织机制缺乏保障。由于目前派出基层检察室还没有得到国家法律层面上的认可,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能由基层检察机关来承担。而一些偏远地区的乡镇往往离基层检察院距离较远,而基层检察院在乡镇没有专门的乡镇组织及机制保障,导致基层检察院在乡镇地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顾此失彼,无法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只能在平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形成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盲区。
二、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构建
1.依托检察室平台,深入乡镇开展预防调研。开展“走镇街、蹲村点、进农户”活动,采取深入农户、街谈巷议、召开座谈会等面对面、背靠背的形式。全面了解村财务管理状况,政务、村务公开情况,尤其针对村干部履行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职责,针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行重点了解、专门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汇总、详细分析相关资料和信息,从制度、机制、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及规律,增强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2.依托检察室平台,协助完善基层管理制度。一是规范乡镇权力运行机制。对乡镇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对与实际不符的全面废除、对有明显漏洞的加以完善、对不便操作的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重新修正。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对人、财、物的管理,促进基层行政权力在廉洁规范的基础上保持高效运行。二是协助完善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选出财务监督小组,抓住“钱、权、物”三个关键环节,定期对村收支情况进行审核,让村级公共权力和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协助完善工程建设听证制度。协助乡镇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把工程项目的监管贯穿于工程全过程,逐步实现乡村工程建设监督的专业化,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四是协助完善决策公开制度。协助乡镇成立村务公开督查小组,推行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对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等内容督促其细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个案、系统、同步”三位一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一是在个案预防方面,派驻基层检察室在协助本院职侦部门查办乡镇职务犯罪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其身处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配合预防部门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并及时将发案单位的落实整改情况反馈给本院预防部门。二是在系统预防方面,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与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行业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位及环节,综合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定期与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行业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在同步预防方面,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扎根基层的优势,对辖区乡镇中涉及民生、公共事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近距离全程同步预防,对工程设备考察、材料购进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4.依托检察室平台,搞好乡镇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在检察室专门开辟职务犯罪预防区,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村镇展室。以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职务犯罪村镇展室、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增强乡镇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在检察室附近沿街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长廊,集中介绍检察机关职能、开展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建议、展示预防职务犯罪平面公益广告等,以“主题宣传月”为特色,做到每月一主题,月月有更新。三是建立镇、村两级级预防体系。首先在乡镇建立预防组织。由派驻基层检察室牵头,在各乡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其次设立村级工作联系点。在各村设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村(居)委会综治干部担任预防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发挥预防联络员贴近群众、了解基层工作的优势,协助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日常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三、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的意义
1.有利于构筑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具有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针对社会现状,综合运用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方式,以乡镇党委、基层组织、农村工作主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为依托,加强预防乡镇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教育、制度、监督和机制建设,形成乡镇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
2.有利于缓解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的压力。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基层职务犯罪具有更加隐蔽的特点,加上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使得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更有利于基层检察院掌握基层职务犯罪的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基层法律宣传的力度,使群众能够知法懂法,并通过向检察室检举揭发基层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自觉履行起法律监督的义务,实现群众外部监督的职能。
3.有利于乡镇预防信息渠道的畅通。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与农村乡财政所、乡经管站、重大工程项目开发单位实行信息联网互通,把监督关口前移,并逐步构建县、乡、镇、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和工作平台。派驻基层检察室可通过法制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揭发、检举职务犯罪、提供预防信息情报的积极性,在农村发展检察联络员,积极协助做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认真分析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改变目前预防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存在相对封闭、分散的被动局面。
4.有利于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根植农村、贴近群众的一线服务平台作用,将基层检察机关的触角延伸到乡镇一级,及时、有效地在乡镇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预防咨询及预防调查,积极做好乡镇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改变以往对乡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被动局面,把基层乡镇干部的职务犯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