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傍官”手法多样

2013-12-23 07:43刘栋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6期
关键词:董某行贿人陈某

刘栋

逢年过节就送礼、结交领导夫人套近乎、同处购房攀“亲戚”……近年来,一些商人想方设法与领导干部“交朋友”、“攀关系”,以便充分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日前,上海一基层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如今商人“傍官”正成为贪污贿赂案件中一个突出现象,“傍官”的方法多种多样。

“夫人外交”。有的商人为结交领导干部,让自己的夫人主动与领导干部的夫人联系,利用家庭聚会,相约美容、购物、健身、旅游以及逢年过节送红包等方式,通过点滴的人情渗透,拉近与领导干部的距离,从而牟取利益。

去年,该院反贪局办理了区体育局计财科科长张某受贿案件。该案的主要行贿人之一的承包商傅某逢年过节让其妻组织与张某等人的老婆进行家庭聚会,并给她们送红包,相约一起做美容等活动。2009年2月,张某的妻子杨某接受傅某付费的香港、澳门旅游,其间收受傅某妻子朱某送的价值2万余港元的卡地亚钻戒一枚。2010年至2012年,张某分四次收受傅某现金14万元。

同小区购房。有的商人打听到领导干部的住处后,不惜出重金在同一小区买房,为的是能与领导干部“抬头不见低头见”,时常给点恩惠,巧妙融入对方的生活,以方便在业务交往中,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获取私利。

前些年,该院办理了某国有企业业务主管顾某受贿一案。行贿人董某为与顾某搞好关系,从他那里得到更多业务,刻意在顾某所在的小区购房。平时晚上一有空就去顾某家寒暄,或相邀外出聊天喝茶,创造机会接近顾某。2006、2007年春节期间,为感谢顾某对自己业务上的照顾,董某两次送给顾某现金人民币4万元,并在顾某装修住房时,赠送价值四千余元的吸尘器一台。

疏亲变近亲。本是少有来往的亲戚关系,但为了利用对方的权力牟取利益,原本疏远的亲戚关系密切走动。

该院办理的某国有企业计划处处长陈某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张某是陈某的外甥,在陈某升任处长前,两人并无多少往来,在得知陈某当上处长后,为了能够利用陈的职权及其影响力,从陈下属单位获得工程项目,张某开始频繁地和陈某交往走动,逢年过节时小礼大礼不断。1998年至2004年,张某通过陈某在该国有企业获得了数千万的工程项目,为表示感谢,张某给予陈某贿赂现金共计68万元。

“雪中送炭”。听说目标领导干部要买房、购车甚至赌博而需要巨额现金时,商人们便及时主动地将巨款“借”给领导干部,不在意是否归还,以“雪中送炭”的方式取悦领导干部,从而达到“傍官”的目的。

行贿人董某为能更多地承接某国有企业的业务,采取主动出借巨款的方式,积极寻找对其业务有帮助的傍靠对象。在得知该企业业务经理来某要购房后,主动向其出借30万元,就连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驾驶员曹某购房、买车位,他也积极出借30万元。董某的付出最终使他从一名小商人成为该企业的一个重要合作商。

(据《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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