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云霞
(中共阜新市委党校,辽宁 阜新 123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新理念的集中反映,也是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成果。“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是舶来品,引入中国后,引发“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从理论到实践,“协商民主”已经发展为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建设的目标。
协商民主,又被译为审议民主、商议性民主。它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公民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广泛的讨论,交流意见,表明各自的立场和观点,最后达成一种可行性方案,使得彼此都可以接受。协商民主理论更强调公民在参与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较之公民通过投票、请愿或社会运动方式实现政治参与,协商民主主张公民能够掌握信息、具有平等发言机会、保障决策程序的公平,可以对公共政策进行公开的讨论,并且能提出可行性方案或意见。
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西方政治学界。“协商民主”一词最早源自1981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发表的论文《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下的多数原则》。文中,毕塞特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认为美国宪政既尊重多数原则,又对大众的多数形成制衡,体现为一种协商民主。
此后,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学者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由于学者的研究角度不同,对协商民主的各自界定也不同。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的角度丰富了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动力”。不可否认的是,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对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才是协商民主迅速成为西方政治学热点话题乃至新的政治实践的重要原因。
由于西方多元文化的社会中有着深刻的道德冲突,引发诸多问题。拥有资源的不平等,种族文化团体之间绝大多数人无法有效的参与公共决策,这些都促使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协商民主理论就是要突出公民责任感,关注公共利益,显现真实民意,通过公共协商方式,促进了解,明确彼此观点,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选举民主的制度缺陷。协商民主理论是政治学家对民主本质进行的深刻反思,是对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倾向的一种修正,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它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是建立在发达的代议民主和多数民主之上的,是对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协商民主”的概念最早传入中国是在1990年黄文扬主编的《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一书,书中提到了耶鲁大学利基法特·阿伦所著《民主:21国的多数人政府模式与协商政府模式》。文中利基法特·阿伦系统比较了多数人民主与协商民主。但是,黄文扬的这一引介并未引起学术界过多的关注。国内学术界更多的认为,“协商民主”传入中国是源于哈贝马斯2001年访华。2001年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访问中国,做了8场演讲和一系列座谈。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哈贝马斯做了题为《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关于协商政治的概念》的精彩演讲,首次将“协商政治”这个词带给中国。哈贝马斯认为,达成实质民主的具体路径,就是协商民主。哈贝马斯不仅带来了“协商民主”的理念,更为中国学术界带来了重新思考与理解民主的当代形态的新思路与新方法。此后,中国学术界开始探究“协商民主”理论,并且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了自己的概括,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陈剩勇、陈家刚、林尚立等人。其中陈剩勇认为协商民主理论主要强调民主体制中公民是参与主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开的讨论公共政策,提出可行的方案或意见。陈家刚则认为,作为自由、平等的公民,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林尚立认为,协商政治是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协调体制与协调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
协商民主虽是舶来品,但是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却早已存在协商政治、协商民主的思想。
政治层面上,“民本”政治即主张政治协商。
君主要善于接纳建议和批评,这是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所强调的,特别在儒家思想中有所表现,孔子及之后的儒家主张这种治国之道。春秋战国时期,郑国思想家子产主张政治应当协商,允许国人讨论和批评朝政的得失,希望执政者能够通过协商来决策。身为相国的子产,根据乡校(郑国的贵族们在此议论朝政的得失)的议论,听取臣民的意见,决定政策措施实行与否,并且及时纠正人民反对的。秦汉之后的历代官制之中,都有言官制度。比如西汉的谏大夫,东汉的谏议大夫,唐朝设置的补阙、左右拾遗等官职,宋朝的谏院等等,负责规谏朝政的缺失。
文化层面上,“和”文化与协商性民主相契合。
“和”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政治的最高境界即为“和”,只有“和”才国泰民安。现代协商民主主张以明确承认主体间的平等为前提,而儒家的“和”却是建立在等级制基础之上的,但是,儒家思想中强调利益主体多元共存和发展,这一点恰恰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和”文化为协商政治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
在“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之前,中国已有自己的协商民主制度,典型的就是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可以看作是对协商民主的最初尝试与探索。这种政权体制以抗日和民主作为协商合作的政治基础,最大限度、最充分地凝聚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1948年,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协商建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新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新起点,从而开启了中国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出台又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和制度框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协商民主可以通过深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协商机会,吸引更广泛的主体理性参与、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平等协商,使用合法的手段方式来解决实际的问题。这种协商机制还有助于政府出台政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预防决策的随意性。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199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选举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充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2007年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这是“协商民主”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当中。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协商民主”由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成为我国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的一个重要部分,至此,“协商民主”在中国已经完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同时注重国家层面、政党层面和社会层面,同时还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从国家层面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同时向全体公民负责,并接受全体公民监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确保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来立法,决定重大事情,包括任免国家领导人,并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中一项根本政治制度。近些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非常注重协商。比如在婚姻法、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就采取协商民主的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举办专家座谈会、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或直接委托社会研究部门起草法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讨论重要法案时也召开听证会,让不同利害关系方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
再有,从政党层面看,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的机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开展协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民主形式。在组织上,人民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显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和优势。
在政治上,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努力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只要坚持爱国主义、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民都可以团结到一起,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实现政治参与,保障民主权利,包容各种利益诉求。此外,人民政协具有党派之间合作的真诚性,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对抗和竞争,与西方多党制、轮流执政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
从基层层面来看,随着地方的民主政治的迅速发展,基层民主实践之中积极引进协商、对话机制,使之成为民主治理的重要内容。例如参与式预算、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协商民主形式成为地方民主新形式。参与式预算,是通过公民及其组织对地方政府预算程序的理性参与,促进地方政府公共预算与公共决策理性化,以保障公共资源分配的公正与效率。我国目前基层实行的参与式预算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获取决策信息为目标”的参与式预算,其代表是上海南汇区汇南镇的“代表点菜”模式;二是“以提升政府行为合法性为目标”的参与式预算,其典型是浙江温岭的“预算民主恳谈”模式;三是“以增加公共服务可接受性为目标”的参与预算,例如上海浦东新区街道、无锡市各区县街道以及哈尔滨道里区的各街道所使用的“项目预算支出选择”模式。三种参与式预算模式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通过尽可能扩大公民参与范围、数量,最大化地满足公众知情权,从而提高了整个预算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再有听证会,也是地方行政决策的一种协商方式。立法及具有立法权的行政机构在制定涉及公民利益的法案和政策时,为公民参与政治过程营造了一个公共空间,鼓励公众参与立法过程,收集信息,制定符合公众利益的法案的形式称为听证。近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对诸如水电、煤气的提价,化工项目规划等事关民众生计的重要的公共决策,都会举行相应的听证会,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妥协和共识。“民主恳谈会”起源于浙江温岭,主持人是乡镇、村或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参与者是广大群体或相关的代表,鼓励公民协商和对话,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民主恳谈会”开始在浙江逐渐推广,成为农村地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治理模式。
除此以外,网络已经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主流渠道,成为民主协商的另一平台。网络媒体以开放、互动、快捷的特点,为政府部门与民众交流提供了便利的平台。网络的舆论作用,逐渐得到中国高层的重视和肯定,高层领导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民意,中央和国务院还设有专门机构从网上搜集重要信息,以“互联网舆情”形式提供给领导人参考。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的思考与新的理论概括的指导与推动下,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实践将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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