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青 肖建玲
【摘 要】以示范为引领,依托供销系统集团化办学平台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既是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现实渠道,也是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社会服务职能,切实实现服务“三农”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供销系统;集团化;营销类;社会服务
职业院校服务社会,既是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自身需求,也是社会发展对职业院校的外在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讲,以重点示范专业为龙头,整合行业、学校、企业及地方政府的优势资源,提升专业社会服务功能是整个学校乃至职业教育集团社会服务功能得以体现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平台。因此,在政府大力鼓励集团化办学的背景下,充分依托供销系统平台,促进系统内部院校的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已成为职业院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做大做强教育品牌的有效路径。
营销类专业在促进农产品销售,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当前供销社已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营销类专业如何依托供销系统集团化教学平台打造示范专业,让专业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是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深入探讨依托供销系统行业集团化办学平台,实现市场营销专业建设与服务新农村建设能力的提升,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依托集团化办学提升专业社会服务能力的内涵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目的是整合各方有限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效运转优质资源。供销社系统集团化办学即以供销社系统内职业院校和农业企业及行业特色企业为主体,各级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及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以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三农为主要目的的合作办学联合体。而职业教育集团服务三农,提供培训服务的重担主要由职业院校来承担。综合国内外文献表明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主要指高等学校直接为当时、当地社会的需要服务包括技术指导、成果转让、业务咨询、职工培训、社会工作等等具体形式。
组建职教集团是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新路的可行途径,是新形势下促进职业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有效模式之一。组建职教集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骨干带动,校校联合,校企合作,互惠共赢”的基本要求,以具有较强实力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为龙头,以优质专业为纽带,以校校联合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突破,构建由骨干学校、相关企业、行业等法人实体自愿参加,平等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运作、互惠共赢的非独立法人的办学联合体、产教结合体和利益共同体。
因此,只有通过集团化办学,吸引各方参与,充分利用合作资源,发挥职业院校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地方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二、集团化办学背景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供给现状分析
通过对供销系统多个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模式进行了访谈调研后发现,集团化办学背景下各个院校对社会服务普遍较为重视,具体模式从单一化逐渐向多样化发展。
(一)“引进来”社会服务模式
现在院校普遍设有校内实训基地,这类实训基地主要由校内实验室、实训室等组成。基地在日常教学中通常用于订单式人才培养以及实践性课程,同时也可为企业、机构提供技术、管理培训等。这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定位有密切的关系。通过这类培训,一方面,学校可了解企业对人才专业素养的具体需求,从需求的角度完善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企业也可节约引进培训人才、建设培训场所等经费,实现双方的共赢。
如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农产品营销实训基地”(网上供销社),是依托湖南现代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职教集团、湖南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湖南省茶叶流通协会等四个校企合作平台,与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入股建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特产集团合作开发的“万禾”农产品展销厅,经过几年的建设,现已成为该院市场营销专业涉农方向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亮点之一。
另外,很多供销系统高职院校均设有农业商贸类职业技能和农产品经纪人等考试培训,且同时也作为资格证书的考点。这对于企业而言,可通过在高职院校的培训和考证,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随着企业对岗位专业素养要求的提升,这些资格证书是从业人员所必须持有的。
(二)“走出去”社会服务模式
高职院校的师资往往具备“双师素质”,既获得教师资格,又兼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在行业第一线工作经历。这些教师走进区域社会,进行各类讲座,或是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可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校内知识和行业技能通过教师的“走出去”实现了外溢效应。
例如,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农产品营销工作室”, 旨在对师生进行多方位的培训, 该校进而成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实现对师生的专业技能鉴定与认证。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进行合作,紧紧依托行业,以学训一体的实训形式既实现毕业生与就业岗位的对接, 又成为农产品质量检测技能人员的培训基地,充分实现实训基地的实现社会服务功能。
(三)“校企互动”社会服务模式
高职院校普遍通过设立“校外实训基地”、“专业指导委员会”等方式实现与企业的互动。校外实训基地是学校利用企业或机构的资源建立的用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校外实践教学场所。专业指导委员会则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设立,会成员主要由行业专家构成,每年召开1-2次会议,针对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思路、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讨论并修正,同时提供来自行业的就业人员素质要求信息。通过这些的交流平台,学校培养的人才更能与人才市场需求对口,而学校也由此能汲取来自行业第一线的信息资源,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除此以外,不少高职院校还提供人力资本共享、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服务、行业标准设立服务等,在供给方面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这些高职院校正努力从各方面不断开拓,其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建立已见雏形。
三、制约供销系统职业院校营销类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发展因素研究
(一)总量上的供不应求
虽然经过近些年来的发展,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供给逐步发展,但总的来看,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模式并未满足区域社会发展的需求。与西方发达国家地方高职院校建立的初衷相比,我们的高职院校本身的办学初衷更为侧重于教育而非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这与我们传统中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主的办学理念有关。
(二)结构上的供需矛盾
1.形式上的矛盾。区域社会需求的主要服务形式与实际采用的主要形式存在着的错位,由于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与社会发展具有相对滞后性,导致了高职院校在根据专业而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过程中往往与市场实际需求存在不同步,因而对区域社会的具体需求缺乏深入认识和了解,这将影响到社会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主体上的矛盾。区域社会高职院校社会服务需求定位于技能和实践,以工作为中心;而对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的定位则侧重于理论方面,以知识讲座的形式存在。可见,作为供给主体的两类院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需求方的定位非常清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供给主体本身的高校却对自身的定位并不准确,一味追求“小而全”,忽视了精细化和专业化,这也是导致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形式错位的本质原因之一。
(三)缺乏缓解供需矛盾的平台
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供需双方双向互动的过程,既需要高职院校本身的思考和改革,也需要区域社会提供需求和建议。但就目前而言,区域社会与高职院校之间缺乏交流平台,两者之间没有统一的共同目标,这是高职院校提供的社会服务尚未能满足区域社会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两者之间进行合作的主要障碍所在,是缓解供需矛盾和健全社会服务功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依托集团化办学平台保障营销类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运行机制研究
无论是在社会服务的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尚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这将成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的障碍。究其原因,这与传统教育理念中的重“学”轻“术”,高职院校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机制欠缺,缺乏沟通与激励等原因有关。我们认为要改善这一供需体系及现状的矛盾,需要从专业、院校、政府三方共同努力。
(一)进一步明确集团化办学背景下供销系统院校“服务三农”的社会服务职能
1、在社会服务中,供销社职业院校要率先成为培育新农村现代职业技能者的人才高地。因此,集团化办学的供销社的职业院校,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主动肩负起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新型农民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供销社职业院校的商贸教育资源优势,组织未能参加学历教育的广大社会青年和下岗再就业人员接受技能教育,主动参与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认真开展供销社社员与职工的教育培训,打造成农村现代职业技能者的人才高地,为新农村建设源源不断地培养和输送合格劳动者。如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教师承担了供销社系统管理人员和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升了本专业为区域经济和供销社系统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了农村经济与供销社系统的发展。
2、明确集团化办学供销社职业院校成为农村现代职业技能的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职能。供销社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在商贸物流、农业物资、再生资源、信息科技等方面的专业、行业特长,抓住机遇,争取财政支持,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抓紧配齐配好供销社职业院校的多媒体技术实验室、电算化会计实验室、测土配方实验室、企业级跨平台软件实验室、虚拟物流综合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资源,促进供销社职业院校与供销社涉农企业的校企合作,转化教学成果,延伸课堂空间。如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利用学院师资优势,与萧山供销社和万丰集团合作,成立农产品营销研究中心,重点开展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流通网络等相关课题研究,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共同研究解决农产品、农资以及日用消费品营销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农产品营销研究中心,开展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和科普服务,提升了营销专业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有助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人才、技术等资源匮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3、明确集团化办学供销社职业院校承担农村职业技能的鉴定阵地的社会服务职能。开展农村职业技能鉴定,供销社职业院校既有产业结构调整的理论优势与农村标准化经营技能的鉴定优势,又可以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的行业资源作用,与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特别是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共建实践平台。供销社职业院校可以通过争取与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合作与支持,成为有志于服务新农村的职业技能“多证书”获得者的鉴定阵地。
(二)集团化办学背景下供销社高职院校营销专业需立足于市场
专业在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自身优势,但仅仅发挥自身优势还不够,需要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前提下,从区域社会本身的需求出发,对现有的社会服务模式进行创新性改革,这是解决社会服务形式错位最根本的方法,也可使得地方高职院校与区域社会经济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除此之外,专业还需将视野拓展到三农和基层,在原有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基础上,增加基层性,从更广阔的市场角度来重新思考社会服务的形式与范围。
(三)供销社高职院校需转变办学观念
首先,需调整高职院校的职责体系,重新审视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性,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互动机制。若高职院校单一地侧重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容易导致培养的人才、科研的成果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轨。社会服务作为高职院校与区域社会的桥梁,是教师与学生开拓视野、丰富实践经验的有效途径,成为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改革以及科研方向不断创新的源动力。
其次,院校需明确定位,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在社会服务职能之间存在着区别,高职院校以“术”为主,而非“学”,因此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小而全”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难以体现高职院校的特色和优势。这也要求院校无论从人才培养模式还是课程体系都要加以改革。如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调研的结果,与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共同研讨和调整了人才培养的定位。另外,市场营销专业结合浙江区域经济和新农村发展,重新修订了课程体系,设计了新的教学内容,开设了《农产品营销》、《农资营销》、专题营销训练(农产品营销)等课程,提高了学生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学生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最后,院校需强化服务意识。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往往隶属于某些特定的行业机构,但作为高等院校乃至区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根本的服务对象是区域社会,而非仅限于机构本身。建立并强化高职院校的区域服务意识,是加强社会服务职能和完善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内在动力。
(四)地方政府需成为社会服务供需双方合作的推手
区域经济主体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普遍缺乏平台,推动两者之间建立合作的动力机制尚未形式,除了高职院校强化自我服务意识推进内在动力外,外在动力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也极为重要,政府正是外在动力机制的重要组成因素。我们认为,一方面,政府可考虑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缓解社会服务供需体系及现状矛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也可通过搭建各类平台促进社会服务,推动两者之间的互惠、互补合作,实现供需双方共赢模式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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