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桃
【摘 要】本文从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出发,结合个人具体的工作实践,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我国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遏制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引起我们认真思考和分析,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一、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明招暗定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法不依,以种种借口,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招标。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有的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等。
2、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业主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已内定了施工单位,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掩人耳目,明招暗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执业。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代理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对监管部门采取种种欺瞒手段,在场外进行操作,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在中标过程中披上合法的外衣;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高额招标文件费用等,打白条,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现象也时有存在。
(三)招投标中存在“陪标”、“围标”与“串标”现象
1、互相利用,彼此“陪标”。 投标单位暗地相互勾结协商,拟定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的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参与投标,做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企业的名义投标承揽工程。
2、打牌挂靠,形成“围标”。如一企业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同时以多个企业的名义参与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围标”操作。
3、拉帮结伙,恶意“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拉帮结伙,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
(四)有关部门职能混淆,监督不力。有的行政领导直接干预招投标,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表面上招投标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规则也符合法律规定,而实际上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
(五)中标后合同签订多有变动,留下隐患。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往往有较大出入,有的变更造价,有的变更材质要求,有的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等,留下隐患。
二、对策和建议
以上种种问题,违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强有力的措施进行规范,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
(一)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力度。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
1、加强招标前的备案管理监督。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的前期手续以及招标文件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备案,对招标文件中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要坚决制止。
2、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保密制度,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行为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3、实施中标后的监督。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重点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合同价格等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另行订立其他协议。
(二)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对于不进行招标、虚假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监督部门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代理资格。违反规定将代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招标文件等行为。
(四)加强中标后合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合同履约、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中标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大对企业违约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中标的工程,要建立一套长效的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形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全力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是否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符合,对于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要严肃查处。
(五)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避免暗箱操作。凡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允许参加投标,避免因资格预审通过家数过少而导致的串通投标。二是总结完善和推行一些好的招标评标办法,如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减人为因素,提高评标的公正性。三是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有效地解决市场信用关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完善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
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局域网、公众网建设,健全数据库,扩大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范围。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以此来规范招投标市场,使之走上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以上问题我们不难看出,招标是一个政策、程序非常强的工作。多年的招标实践,也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认真领会、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程序办事,自觉地接受监督,也只有认真领会、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程序办事,才能使中标者赢得硬气,落标者输得服气,才能使招标投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