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艳芬
(1.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广州 510006;2.中山大学土地研究中心,广州 510275)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耕地保护的微观角度来讲,农户是我国耕地利用与保护最直接、最基层、最主要的参与者[1,2],农户在农业生产、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3],农户在耕地保护过程中的行为偏好和理性选择成为影响耕地保护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4]。现有耕地保护的研究大多从耕地保护政策、土地产权制度、占补平衡情况以及耕地保护中国家、地方政府等宏观层面进行分析,注重于城市违规建设控制和耕地数量的保护[5-6]。而农户作为我国耕地利用的主体,在维持耕地数量与保证耕地质量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与组织者[7-8],农户在耕地利用过程中的态度及行为直接影响其耕地保护的效果[9-10]。因此,农户层面的耕地保护研究被认为是有效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内容,目前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研究大部分是从耕作行为角度开展[11],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内涵应更丰富[12-14],农户对耕地保护的认知、态度及意愿也应纳入其研究范围及其研究内容[15]。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户经济来源多样化,耕地利用行为非常丰富,但在农户耕地利用过程中,农户对耕地价值的认知程度如何?农户对耕地保护的意愿是否强烈?目前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14-15],尚未有关华南经济发达地区的研究,故选择华南特大城市广州番禺区作为研究案例,探讨该区域的农户耕地价值认知水平及其耕地保护意愿。
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严格的,然而,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却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区域耕地保护的重要主体,农户在当前的制度环境和发展条件下不仅没有形成耕地保护的内在动力,反而产生了放弃耕地、滥用耕地的期望,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户认为耕地资源只是财产性资源,耕地最大的功效就是能为其带来利润,农户通过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与种植面积等方式来达到耕地经济产出价值的最大化。然而耕地资源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产出价值,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承载价值及生态服务价值,但由于农户缺乏对耕地价值的全面认识,导致农户耕地保护的热情不高,对国家与政府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响应不足。因此,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分析农户的耕地价值认知及开展农户层面的耕地保护研究是有效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组成内容。
农户作为我国耕地利用的主体,在维持耕地数量与保证耕地质量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农户在耕地利用过程中的态度及行为直接影响其耕地保护的效果。现有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研究大部分是从耕作行为角度开展,认为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主要是对耕地的作物、肥料、劳动、农资、基础设施等短期和长期投入要素的表现[11]。然而,该研究认为,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内涵应更丰富,除上述内容外,农户对耕地保护 (包括耕地价值)的认知、态度及意愿也应纳入其研究范围。因此,将会从农户对耕地价值的认知及农户耕地保护意愿等角度开展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研究。
番禺区位于广州市南部,区内共有10镇7街 (图1)。番禺区历来就是珠江三角洲的鱼米之乡,是广州市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建设基地,农业生产类型多样,经济效益较好,全区土地总面积786.15km2,2009年末番禺区地区生产总值达880.58亿元,地均生产总值1.12亿元/km2,人均生产总值为8.81万元,耕地总资源1.8794万hm2,农作物播种面积3.612 7万hm2,农业总产值66.17亿元,农业总人口44.93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298 8万元。番禺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广州市属于中等水平,能反映华南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基本特征。
图1 番禺区位与调研区域
统计学对于样本容量有两个衡量指标,分别是置信水平与置信区间,它们可说明精确度与样本容量之间的关系,依据95%的置信水平,允许误差在4% ~5%的样本容量为384~600[16],初步设计番禺区农户调研样本数为500,然后依据耕地面积比例来确定不同镇街调研的样本数 (其中耕地面积小于100hm2的为非调查区,分别是小谷围街道、东环街道、市桥街道以及沙头街道)。2009年7~8月,完成对番禺区13个镇街80个村落共488份农户问卷调查,实际调查范围 (图1)及农户分布可参阅文献 [17]。经有效性分析,剔除无效问卷21份,有效问卷467份,有效率达95.70%,有效性问卷农户的基本特征可参阅文献 [13]。
2.3.1 CVM 法
CVM(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又称条件价值评估法,它是通过对不能在市场上交易的公共财产(如农地的空气净化机能等外部效益)假设一种市场,让被调查者假想自己作为该市场的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效用恒定在一定的水平上,根据各项消费对自己带来的效用,对待评估的公共财产的供给量的变化的支付愿望 (Willingness to Pay)或者获取补偿的愿望值 (Willingness to Accept)作出回答,研究者据此评估该公共财产的价值的方法[18]。而该研究参照国内同类研究内容[19-20],主要借助农户对耕地保护的支付意愿调查来反映农户对耕地保护的热情及影响因素。首先调查人员向农户解释保护耕地带来的对农户、村镇及环境保护的多重益处,以及保护耕地所要做的具体工作,然后询问农户其家庭每年愿意为保护耕地付出何种行动及支付额度 (即支付意愿)。耕地保护支付意愿是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一种反映,调查农户对耕地保护所愿意支付的方式及额度可用来衡量农户对耕地保护的热情及投入情况。
2.3.2 Logistic 回归分析法
分析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影响因素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该方法是对定性变量的回归分析[21-22],其中又分为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和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中因变量只能取两个值1和0(虚拟变量),而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中因变量可以取多个值。农户支付意愿的选择为愿意 (取值1)或不愿意 (取值0),因此适用于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大量文献也表明Logistic回归分析法在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中适用性较强,研究效果较好[23-24]。
国内学者研究认为我国耕地保护问题的症结之一是在于对耕地资源价值认识不全面,从而导致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与措施执行受阻或效果不佳。该次调研农户对耕地重要性认知中,首先了解耕地面积减少对农户的影响,然后再开展农户对耕地重要性及价值构成的认知调查。
结果显示,有75.16%(351户)的农户表示耕地面积减少对其家庭收入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有接近80%(372户)的农户认为耕地保护是重要的,但仍有接近20%的农户并不认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在进一步调查关于是否赞成政府加大对耕地保护措施时,发现仅有59.10%(276户)的农户赞成政府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措施,该数值比农户肯定耕地重要性的比例要低。主要原因,认为耕地保护重要的那部分农户并不认可政府加强耕地保护措施能真正给农户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相反,这部分农户 (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户)认为耕地比较利益太低,但却因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的制约,使得当地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从而造成农户收益较低。因此,对政府保护耕地的政策及措施并不支持。这反映出目前农户对待耕地保护的态度更多的是从自身出发,只关心耕地的经济效益。
进一步开展农户对耕地生态价值的认知调研发现,有将近一半的农户不知道耕地具有生态功能,这不仅与农户自身的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相关,也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足有关。鉴于普通农户对耕地生态价值认识的欠缺,调研者随后增加了向农户介绍耕地生态功能的环节,然后再次询问农户当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时是否会影响其生活环境质量时,有79.66%(372户)明确表示有影响,其中有66.80%(312户)表示有必要为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而开展耕地保护行动,该数据充分说明当农户对耕地生态功能有了深入了解后,会有更多的农户支持国家与地方的耕地保护政策。
综上所述,当前番禺区农户对耕地价值认识不全面,对耕地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国家与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度不高。
在进行支付意愿调查前,首先调查了农户关于“您的家庭愿意为保护耕地而出钱或参加义务劳动吗”的态度,有297位 (63.60%)农户明确表示不愿意,146位 (31.26%)农户表达了愿意,其余24人(5.14%)没有表达他们的意愿。不愿意对耕地保护支付行为进行响应的农户主要有三大原因:其一,认为自家没有多余的钱与时间参与耕地保护行动;其二,认为耕地保护应该由政府负责;其三,认为农户支付的这种耕地保护行为作用不大。
当进一步调查其愿意支付的方式时,在146位愿意支付者中,所有人均表示愿意接受义务劳动的方式,但其中有5人对货币支付方式不接受。农户支付意愿情况显示,尽管农户表示愿意采用货币或劳动参与方式保护耕地,但涉及具体金额及数目时,超过一半的农户不能给出具体的答案。
在货币支付与劳动支付中不能给出具体答案的这部分农户主要是基于耕地保护的支付形式目前并不存在,他们尽管愿意接受这种方式,但对于能接受的程度没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因此,为了便于后续的分析,对这部分农户采用“最小选择法”,即愿意接受最少金额 (或天数)来给他们赋值。根据以上分析,可对各镇 (街)农户响应的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进行计算,获得愿意支付者的平均货币支付是10.6元/(户·年),平均劳动支付是2.5天/(户·年)(表1)。
3.3.1 农户支付意愿差异
不同家庭经济条件、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教育背景以及对耕地保护认识的不同都会直接影响农户对耕地保护支付行为的响应。由于农户个人、家庭状况以及在耕地认识中存在的差异,使得农户在表达其货币支付意愿与劳动支付意愿中均有所不同 (表2、表3)。
表1 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
表2 农户耕地保护货币支付差异 元/(户·年)
货币支付中,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户支付金额一般较高;无耕作的农户支付金额要高于有耕作的农户;外地农户支付金额高于本地农户;30~40岁人群支付的金额最高;家庭收入来源越多,越愿意支付较高的金额;中等规模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支付金额较高;在耕地保护认识中,农户对耕地资源的作用及重要性认识越深刻,支付金额也越高 (表2)。
劳动支付中,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户支付天数一般较高;有耕作的农户更愿意采用劳动支付方式;本地农户支付天数高于外地农户;40~60岁人群支付的劳动天数最多;兼业农户及纯农户支付天数均较高;家庭人口越多,支付天数越多;家庭经济处于中等水平的家庭支付天数要高于高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在耕地保护认识中,农户对耕地资源的作用及重要性认识越深刻,愿意支付劳动的天数也越多 (表3)。
表3 农户耕地保护劳动支付差异 天/(户·年)
3.3.2 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农户对耕地保护支付行为的响应受其个人、家庭及社会经济特征、对耕地保护的认知程度等相关因素影响,为了进一步探讨对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起主要影响的因素,研究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其因变量为农户支付意愿,1代表愿意支付,0代表不愿意支付,自变量选择两大类,其一是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 (6个因子),其二是农户对耕地保护的认识程度 (6个因子)(表4)。
利用SPSS 16.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选择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向后筛选法 (Backward:wald)进行变量筛选,逐步回归经过7次迭代之后,有6个变量达到10%的显著性进入回归模型,该模型的 -2Log likelihood=497.938,Chi-square=63.675,Nagelkerke R Square=0.186,模型通过1%显著性检验,模型预测准确率为69.3%。进入回归方程的因子计算结果见表5,其中:B、S.E.、Wald、df、Sig.、Exp(B)分别代表回归系数、标准误差、Wald统计量、自由度、回归系数估计的显著性水平、发生比率。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参与分析的12个因子中,有6个因子显著性影响农户耕地保护支付的响应意愿,当中即包括农户个人家庭特征,也包括农户耕地保护认识的程度。各因子对农户意愿的影响程度依次是:X11>X1>X10>X3>X7>X4,影响系数均为正。
表4 农户耕地保护支付响应意愿影响因子
表5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1)农户作为耕地保护最直接、最基层、最主要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其行为表现直接影响耕地保护的效果,农户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对耕地保护的认知、态度及意愿均是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体现。
(2)研究发现,尽管有约80%的农户认为耕地保护非常重要,但却有近50%的农户不了解耕地的生态价值,对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持支持态度的仅有59.10%。当农户对耕地价值的构成及功能有进一步了解后,农户对耕地保护政策的支持度上升至66.80%,因此可认为农户对耕地价值认知的不完全会影响农户耕地保护的热情及积极性。总体而言,番禺区农户对耕地保护响应较低。
(3)在关于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响应研究中,调研农户仅有31.26%愿意响应耕地保护支付行为,该部分农户完全接受义务劳动的支付方式,但对货币支付方式却不完全认同。其中,劳动支付的均值是2.5天/(户·年),货币支付的均值是10.6元/(户·年)。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认为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受农户个人家庭特征影响,也与农户对耕地保护的认知程度相关。
(4)研究仅从农户角度分析耕地保护支付意愿,但尚未开展农户耕地保护的受偿意愿,而作为耕地利用的直接参与者与受益者,受偿意愿也会影响农户耕地保护的热情及积极性,因此,这将是研究进一步完善与深入的方向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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