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玉,陈 娟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 150040)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2011年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法学理论实践化,推动法律人才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在国内外的法学院校各类课程中的地位正迅速提高,并且逐步受到高度重视。这是由知识产权法学目前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决定的,2008年,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知识产权受重视的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纲要》在战略措施中指出,要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因此,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进行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课程设计与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等方面的修订与改革,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贯彻到整个课程中,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作为由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要素组成的有机体,各个要素都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而协同工作,彼此既相互联系,又互为条件。“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点,著名的“非加和原则”也被一般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所提出。因此,对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进行改革时,应立足于整体性,从一个有机系统的视角来完善各个构成要素,使之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避免各要素间的矛盾与不衔接,使整个体系成为一个功效最大化、协同配套、可控制的系统。
课程改革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更符合实际应用而进行的,因此改革时必须考虑不同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各自知识产权课程现有的实际情况,从知识产权课程发展水平不均的情况出发,从不同知识产权实务部门对专业人才缺乏程度不同的情况出发,从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均的情况出发,有区域性的、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另外,课程改革内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还应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避免先进的改革措施不能顺利实施。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改革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归纳整理和系统分析现行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相关内容;二是调整、修订和补充新的内容。二者比较来看,归纳整理和系统分析是当务之急。其一,从确立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在教学理念和方法等方面已呈现出一些相对先进性,继承与发展现有优势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其二,更新教育理念,创新课程体系是改革的关键。但必须注意继承和创新的内容不是孤立或割裂的,课程体系的各个要素应相互协调、有机融合。
通过增加课内实践学时、增设案例分析课程、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等途径完善知识产权法课程体系,使学生基础知识扎实,理论深化与实务操作兼具。一是应在本课程基本学时的基础上,增加课内实践学时,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大型企业法务部门,针对现实需求调整课程实践内容,指导学生有计划地开展职业素质训练,按照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加强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二是设立专业选修课《知识产权法案例与实务》,意在消化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三是聘请国内外知名法官、律师进行专题讲座,意在增加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兴趣,拓展对知识产权应用性的视野。
按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改教学大纲,调整教学内容。一是继续重视知识产权法基础教学。在内容方面,坚持传授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为重,随时增加新修改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学生提供体系化的知识产权法观念、意识和思想。二是强化课程绪论,注重方法论教学。通过增加课程绪论,加强学生对本课程宏观性的把握和了解;将法学方法论贯穿教学的全过程,将学生从“学会”知识培养成“会学”知识的知识产权人才。三是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处理好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全过程,加强学生职业伦理教育。
按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创新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应更具针对性和更加多层次化,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授课方式,在授课过程中选择适当章节增加案例分析、前沿问题等专题。创新教学模式,从单一教学模式向多样化、以教为主向重学为主、归纳型向演绎型教学模式改革。此外,加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将课内实践教学设置在共同建设的教学实践基地。
在教学方法的改革方面,应在改进传统的讲授式方法的基础上,坚持教学方法的科学性、需求性和持续性,注重引入和不断完善以下教学方法:一是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进行案例研究并采用案例的教学方法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使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强化学生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能力。二是启发式教学。核心是转变教学组织方法,不再以“讲解”为主,而以问题式教学法为主。每次课可采取列出问题、明确重点、诱导提问、分析辩论、指定参考书的方式来进行。目的是激发学生主动思考,提出各种有关问题,并敢于阐述自己的见解。三是诊所式教学。法律教育诊所是以学生获得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锻炼学生参与办理法律纠纷中的各项事务的能力,为社会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我们还将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法律援助等司法实务活动。四是鼓励学生参与一定的科研活动,以强化学生的科研能力。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以撰写小论文的形式布置作业;组织学生参与一定的科研工作或社会调查以提高其理论能力;对于基础稍差的学生,则督促其阅读基础书目,并安排教师与之交流,加以鼓励和帮助。
不断丰富教学手段,在已有多媒体教学基础上,增加观摩审判、法律咨询等教学手段,尤其是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通过主要包括教学内容库、典型案例库、专题研究库、问题解析库、文献资料库和试题库等内容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多方教育资源,推进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支持。
作为测试学生学习效果的考试,在试题的编制上要符合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的原则,要充分保证学生对自己的兴趣、潜能、优势有所认知和发展,明确侧重实践的方向,有的放矢地选取不同的方法,做到考试形式的灵活多样。一是根据课程不同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法和手段,设置不同的考试方式。对于基本理论知识可继续延用试题库出题,做到标准命题、随机抽题、区分均匀、难度适中的笔试评价,并将笔试成绩限定在所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此外,应拓展开卷笔试、口试、日常作业等其他考试方式,并评析改革效果。二是设置专门的实践能力考试,侧重对案件分析过程的考核,考核学生分析的逻辑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周密程度,考核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
师资队伍建设应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相适应,聘请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同时鼓励支持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实践经验相对比较合理的教学和科研梯队。此外,应鼓励知识产权法学教师到欧美等知识产权法学发展比较先进的国家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以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陈司谨.法学本科学生参与式自主学习探索与实践[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1):140-143.
[2]何炼红.培养具有“整体性思维”的卓越法律人才[J].现代大学教学,2012,(3):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