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芳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应当看到,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造就的不仅是我国当前第二大经济实体的强力地位,还有就是社会的公共领域规模出现而且日益壮大——如大量民间自组织力量的诞生和成熟,现代独立传媒的发展对民主政治的诉求、第三部门和民间智库的出现等等,这些都意味着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这在一定意义上为公民公共意识的生成开启了一个适宜的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以最低成本、最为便捷、最为充分的方式促成和激发网络公民公共意识的觉醒和发展。
毋庸置疑,无论是国家倡导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客观上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大,都需要公民具备成熟的公共意识。事实上,综观当下社会,公共性的缺乏可以说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和谐的音符。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今天的高等学府,就会发现作为公共意识培养的核心群体——大学生,公共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人们百般诟病的重要话题。这既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高等教育凸显的问题之一,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阻力,因此,培育和提高大学生公共意识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所谓大学生公共意识是指大学生在公共领域中关心公共事务,改善公共生活,建构和遵守公共秩序,追求个体利益和社会共同体利益统一的社会意识,是大学生对公共领域内的准则、规范或伦理等的主观认可和客观遵守。[1]公共意识的具体内容则包括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公共事务的关怀以及公共参与的行为等。其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公共意识的本质是公共性,强调的是公民在公共领域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纯粹私人自主的公民社会在现实当中是不存在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在遵守公共生活的普遍性规则下才能得到体现和行使。公共领域是一种规范性的领域,它要受到合理规范的制约,排除强制权力的制约。因此,公共意识有别于公德意识,因为公共生活或公共秩序的维持,不仅仅需要相应的道德与伦理规范,在现代的法治社会,更需要基本的法律规范。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在以往的文章讨论中,往往将大学生公共意识同有作为的公共意识等同起来。实际上,公共意识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或者称之为消极的公共意识,就是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即最起码不要妨害在公共领域中活动的他人来维护公共生活,也就是交往伦理,实质就是底线意识,就是个人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公共领域的规则、规范或伦理,它是公共领域维持的主要的道德要求,表现的特点是互不侵犯而又相互冷淡。还有一种就是作为,也就是积极的公共意识,通过公民的行为体现社会共同体利益,如组织或参与社会慈善事业、见义勇为等。相对而言,后者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更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公共意识是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具有交往性和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表现在对自我意愿的表达和对他人不同意见的尊重。在社会公共领域,在合理的交往结构影响下,公民的意见形成为一种具有公共意志性的公共意见。这种公共意见是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反映,而不是每个人意见的简单相加。也可以说,公共意识是一种公共理性,需要公民达成共识或妥协。
互联网在中国的兴起,为大学生参与更多的公共生活提供了无限载体,在客观上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公共意识的生成。互联网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普及,使他们能够通过QQ、MSN、飞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在网络公共空间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信息广场”。由此制造的不只是众神狂欢和广场围观的现象,更兼具与他人协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
但总体来看,大学生的公共意识在国家伦理上关注较多,对“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执政理念表示高度认同,在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上情绪高涨,但意气用事较多,理性不足。在社会伦理层面上的公共意识颇为欠缺。在公共环保意识方面,在全球化和网络化语境下,大学生自发关注全球化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人口问题和资源问题等,但关注度高,参与性不强;主动性差,公共责任心淡薄,认知和行为存在偏差和脱节现象。在公共交往意识方面,过度张扬自我,对公共空间与公共利益熟视无睹,将私人行为无限放大,公共场所语言运用的不文明,容易产生社会交往中的不和谐。在公共服务意识方面,大学生群体在义务献血、志愿服务、捐款救灾等方面的公益活动参与度较高,但主动性和自发性较为欠缺。在公共参与意识方面,网络俨然成为大学生公共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通过微博、人人网、BBS等平台发表言论,表达对社会公共事件的看法,但感性有余理性不足,多数根据自身经历或道听途说提出问题或抱怨,而缺少从公共理性的角度考虑和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更没有成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典范。网络俨然成为部分大学生发泄出气的平台。
大学生公共意识的缺失,既有历史遗留的影响,也与当今中国社会的变化有极大的关联。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缺乏公共生活空间的国家。传统中国尽管有若干道德意味相当强的公共生活观,如天下为公、公私之辨、和睦乡里等,但缺乏明确的公共领域观念,因此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比较薄弱,正如梁启超早在1902年指出的:“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2]这里的公德包含两个元素:一是国家观念与爱国心;另一个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即“公共心”与“公益心”,即国家伦理和社会伦理。[3]梁漱溟谈到“公德”时也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集团生活是西人所长吾人所短,而西方人的公共观念正是由集团生活而来的。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在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公共二字等同于政府,政府二字等同于长官”,这种普遍的无意识也可以说成为中国大多数民众的集体意识观照。人们依然缺乏社会组织的公共生活和法治导向的公共生活的经验,社会公共意识的长期缺乏也就不足为奇。
但在现代社会,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兴起,在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交往方式等,也促进了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大。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相对独立的中间地带,公众借以自由地发表公共意见,对公共权力予以批判”。[4]公共领域为多元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场所,也为公共意识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人们主体意识的提升,私人领域也出现了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矛盾:公共领域的私人化与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前者反映了公共生活的缩减,后者则表现为私人的生活领域被逾越了。而更多的则是公共空间的私人化问题——“公共空间”被私人占领着;“公共关注”被贬低为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好奇心;公共生活的艺术也被局限于私人事务以及公众对私人感情承认的公开展示。[5]如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通过博客和微博,把个人的隐私公开化,私人领域俨然成为了公共平台和公共讨论的一部分。
其次,大学生公共意识的缺失与中国社会的转型不无关联。中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用社会学的话语,就是正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转变,这对传统社会的道德秩序必然产生大的冲击。“熟人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构起来的传统的宗法社会,它不鼓励人们超越亲缘关系、地缘关系范围去交往,这是传统社会的典型特征。简言之,传统社会中的人们所面对的是一个由亲人和熟人所组成的世界,这个基础上人们所生成的道德总是表现为私人道德,在“面子”的压力下约束自己的公共行为,而不是公共道德意识。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公民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理性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取代了情感上的熟人关系。人们一旦走出“熟人社会”的圈子进入“陌生人社会”,置身于现代社会的陌生的公共环境中,离开了“面子”的束缚,缺少责任的考量,进而往往会做出某种违背公共利益的事情。笔者曾经对本校大学生做过相关的调查,大多数同学在学校基本上能做到与自身应有素质相符的公共行为,但一旦离开了学校制度的束缚,一些同学则表现得差强人意。
在讨论大学生公共意识缺失的过程中,我们更多地应当考虑到当今大学公共性的缺乏。上个世纪90年代的高校扩招,意味着大学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开始。而当物质利益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在社会得到根本确立的同时,大学的教育也日益出现了“功利化”、“短视化”、“工具化”的倾向。一方面,大学教育应有的公共性不足,尤其是担负公共价值观的有效传播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应有的公共性效应不足这已是客观事实。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负面新闻颇多的媒体讯息,一些思政教师没有能力及时地为大学生释疑解惑,更没有能力成为引领社会公共生活的楷模和学习典范。另一方面,大学城的纷纷建立更使得大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日益减少,以就业为根本取向和目标的专业教育越来越多,以服务他人和改变社会的公民素质教育更是“形式大于内容”,这些无形削弱了大学生公共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特殊的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大学生公共意识的培育迫在眉睫。但公共意识不是作为公民的大学生生而就有的,必须通过教育予以培养。这种教育也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除了知识的传递外,还需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大学生超越狭隘的视界和自我利益,培养和提供公民的公共素养。
公共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思想价值观念,必然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和形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主流价值体系,具有价值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底线共识”,成为引领人们价值取向的价值指南。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最新的概括,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既强调了核心价值观的方向性和严肃性,也提出了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包容性;既坚守国家社会的目标又张扬了人的主体性,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而高等学校在构建和谐社会、弘扬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来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高校应当通过公民教育课程进行理论宣讲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大学生“理论认同”与“现实困惑”的矛盾,培育和提升大学生的国家伦理和社会伦理意识。
公共意识的培育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即无须国家和行政权威的强力干涉,社会组织自发管理的井井有条,大学就是在这样的共同体精神中成长起来的。大学应该给这种独立的、自治的、负责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大学生提供充分的公共领域成长空间,培育大学生积极的公共意识。公共领域所涉及的是与公众相关或与公共性事务相关的问题,所维系的是公共的善或公共利益。因此,大学生在学校学会的不仅仅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且还要主动参与公益活动。从“穷则独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而最善者,莫过于为建设和谐校园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里,大学的社团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自治组织,大学多样化的社团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公共意识乃至对社会普通民众起到了传播价值观的作用。同时,作为高校教师尤其是思想理论课教师,应该积极关注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专业的理论阐释乃至身体力行,提升学生的理想主义,提高学生对社会和政治的关注来抵制高等教育日益增强的功利化、工具化潮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创造出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其本身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和谐社会其本质和基石是社会公正,即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底线、人格尊严和发展平台,社会公正意识是公共意识的最高表现。温家宝总理曾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要重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因此,作为建设服务性政府在创造和优化公正的社会公共生活环境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将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之内,确保政治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在发挥公共意识的表率作用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而在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公共生活环境中,大众传媒的积极宣传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大众传媒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咽喉,媒体的公信力、道德性、公正性和社会良心有助于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意识。“大众传媒迫使受众关注某些特定的问题,他们不断地向大众建议他们所思、所知、所感的内容应该是什么。”[6]特别是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要积极宣传在公共领域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起到弘扬正气、激励民心、引导世风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的齐心合力,再加上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共生活环境的氛围,让大学生深切感受到其强烈的感召力和推动力,从而在自身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公共意识。实践证明:大学生公共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谐的基础上,其目标的构建和实现离不开公民公共意识的发展,作为高素质群体的大学生提升自身的公共意识更是普遍要求。唯独如此,才能真正创造出费孝通先生说过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
[1]陈付龙.论我国公共意识的当前生态及应然指向[D].南昌工程学院,2000.
[2]梁启超全集(第二册).新民说·论公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694.
[3]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6-7.
[4]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8:125~126.
[5]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36.
[6][美]麦考姆斯.大众传播媒介的议题设置功能[M].上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