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速递

2013-12-04 21:22
商业会计 2013年15期
关键词:会计准则增值税试点

会 计

财政部修订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最近,财政部对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进行修订,并出台《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财政部要求,2013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所有实施单位,应该按照本版编报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本版编报规则包括总则、一般技术性原则、企业扩展分类标准模式文件规则、企业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文件规则等,附录还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应用示例。

财政部修订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和注销的情形。十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一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IASB与FASB就租赁会计准则修订提出双重做法

最近,美欧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租赁会计准则提出了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公司除短期租赁外,将其余所有租赁资产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分析人士指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近日所公布的有关租赁会计准则改革的提议无疑会让几乎所有与被公布的资产与负债相关租赁物的租赁成本有所上升。按照目前会计准则的规定,绝大多数租赁资产可以不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但这一未能对租赁交易的真实表示做出明确规定的做法受到了公众的批评。目前,除了将大多数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之外,拟议中的新版租赁会计准则还将对租赁资产确认、计量、费用表现以及由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采取双重做法。对于绝大多数房地产租赁业务来说,其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的租赁业务而言,其利息与摊销费用确认的资产则分别来自于租赁负债利息。

主持人:思思

FASB发布准则更新明确投资公司有关问题

最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制定了一种新方法,用以确定某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此外,本次更新还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公司特征,设定了计量和披露要求,并为具备这些特征的公司提供了全面的实施指引。FASB主席表示:数十年以来,投资公司都是根据U.S.GAAP的要求,按照公允价值报告投资事项。此次发布的新准则不会改变这项基本原则。

首届中央企业财会职业技能竞赛开赛

为促进中央企业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管理水平,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于今年下半年举办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本次大赛将分初赛和决赛两个赛段进行,时间分别为今年8月和10月。初赛为问卷式,决赛将采用现场比赛的形式进行,分为理论考试、信息化操作和案例分析3个类型。大赛将设个人奖、团体奖,并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个人奖30名,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团体奖10名,获奖单位将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杯。

审 计

我国首次向境外提供审计工作底稿

最近,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提出的协查请求,证监会调取了相关在美上市中国概念企业的会计底稿,目前已完成一家公司的审计底稿搜集工作,并已经履行完相关程序,将通知美方准备提供底稿。此举将有效解决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有关纠纷,而此次我国首次向境外提供审计工作底稿也被称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后的 “破冰之举”。本次向SEC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启动了部际会商机制,是中国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能力合作的成果。

税收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最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改征增值税收不计入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地方应负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据实上解中央。《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公告》明确,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财综[2012]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CEPA项下部分货物下半年将实施零关税

最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项下部分货物下半年将实施零关税的通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这部分港澳原产商品涉及供人食用的甜杏仁,零售包装的杀菌剂、杀鼠剂,电热器具,非工业用玻璃制品,睡衣等纺织类商品,以及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等建材类产品等。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将征收反倾销税

最近,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印发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13]14号)。《决定》明确,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开始征税之日起5年。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自2013年3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告执行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按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交的保证金,按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金 融

定期支付基金首现国内

最近,国内首现定期支付型基金,引入了“定期支付”概念,即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根据约定的年度支付比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现金收入的机制。并且,定期支付是以份额支付,定期支付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基金承诺每年为投资者定期支付的额度或比例一般情况下固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浮动调整。与目前市场上的普通“分红”方式不同,定期支付基金强调明确的支付频率和支付额度,管理人须按照约定严格执行,投资者的未来现金流入将得到保障。

保监会调整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相关政策

最近,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自2012年以来,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逐步调整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相关政策,《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49号)中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补充通知》删除了原政策中第四条:“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应当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能够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

证监会修订券商资管业务管理办法

最近,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集合细则》)。此次证监会修改了 《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调整范围,删除了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新《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统一规定,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要求。对于证券公司现存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后续处理,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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