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与出路

2013-11-30 01:33
关键词:融资银行企业

(1.济南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2.济南社会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1)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各国中小企业在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和出口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小企业的地位日显重要,它已成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1]从我国来看,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了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尽管如此,中小企业仍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融资难就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由于开创和发展“小额贷款”服务,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在韩国首尔的G20峰会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各国首脑的核心议题;2012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中心话题之一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高层更是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全国金融改革,特别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经验。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只不过在我国表现的更加突出也更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现就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梳理和讨论。

一、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

中小企业是一个统称,它是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对中小企业的划分,过去都是执行的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从2011年6月18日开始,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局重新制订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新的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2]

新标准规定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等16大行业。同时,对各行业的划型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工业的划型标准是: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新标准还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新规定颁布以来,中小企业的统计标准有了完整的法规依据。最近见诸新闻媒体的一个词——小微企业,就是依据新标准而来,它是中小企业的主体,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大群体,所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积累(折旧和留存盈利)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性等特点,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利用外部主体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企业资本的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又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在经济日益市场化、信用化和证券化的过程中,外源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我们讲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指的是外源融资难,我们研究的重点甚至是全部内容都应放在外源融资上,这是问题的本质。

(一)间接融资的现状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中介机构而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它具有间接性、非流通性等特点,是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据《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披露的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了73%,有价证券融资仅为2%。可见,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形式。

那么,银行贷款又是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据中央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这几年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在逐年提高。目前小企业贷款比重约占全部贷款的三分之一,即30%左右。也就是说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分享了30%左右的信贷总量。我们姑且认为这个数字是真实的,但是与现实的反差却非常大。一方面数字显示小微企业贷款比重不断上升,中小企业融资难应逐步好转;但现实情况却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一天天加剧。为什么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贷款占比的真实性;另一个是银根收紧后小微企业受损程度远高于大型企业。2011年以来,从货币总量到银行信贷都在收紧,但是我们却总感觉社会融资总量并没有明显收缩。由于表内紧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和信托等方式,同样能把钱通过表外方式转移到一些企业项目上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有十多万亿,这十多万亿中有一半直接投到企业项目里了。这些企业项目包括中小企业吗?中央财大郭田勇教授的调研结论是:理财产品选择的项目都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包括地方政府的一些大型项目。因此,社会资金总量收紧以后,中小企业受损的程度远高于大型企业。

总之,中小企业外部融资主要靠银行,而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又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通过对数千家企业的调研发现,95%以上的中小企业认为其发展的第一难题是资金问题,目前的银行信贷只能满足中小企业5%左右的融资需求。[3]至于银行不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将在后面进行分析。

(二)直接融资的现状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股权或债权)直接形成股权债权关系的金融行为。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其中股权融资又分首次公开募股(即IPO)和私募股权融资(即PE)。

1.股权融资

在公募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很难达到上市门槛。[4]而且,当初设计主板市场时的定位就是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服务的,从根本上就排斥了中小企业。到2012年9月底,主板市场共有上市企业1 437家(沪市953、深市484家),基本上都是大中型企业(参见表1)。

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小企业板正式运作,这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开辟了专门的市场,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大意义。但中小板的定位是高成长型企业,中小板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另外,对中小板还有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一是实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由此可见,即使有了中小板,严格的监管和较高的上市条件还是不能满足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截止到2012年9月末,中小板上市企业共有698家(参见表1)。

我国的创业板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运作,这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创业板的监管和上市条件非常苛刻,也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截止到2012年9月末,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有354家(参见表1)。

表1 国内证券市场数据(2012年9月底)

资料来源:《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10期。

再看私募股权(PE)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在交易过程中附带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获利。其特点是:在资金募集上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机构和个人募集;在投资方式上采取权益型投资,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在投资对象上主要为非上市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多采取“有限合伙制”。

PE作为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特有的资金实力和专家管理特点,不仅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渠道,还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对企业发展特别是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据资料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美国公司的私募筹资额已超过了公开上市(IPO),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重要融资手段。英国金融机构测算,2012年全球私募股权筹资将超过5 000亿美元,私募股权融资的未来仍将快速发展,这是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大势所趋。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PE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方式,涌现出了鼎辉、深圳创新投、红衫资本等知名管理公司。天津市政府在国内率先为PE打造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企业的设立、人才吸引、业务开展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广东、江苏、浙江、福建、重庆、新疆等地PE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2.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另一种形式。债券的种类很多,对中小企业而言,可以获准发行企业债券的却少之又少。因为《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对公司发债做出了十分明确甚至是苛刻的规定,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渠道,债券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2009年1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正式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1年又推出了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以制度创新促产品发展,为更多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了便利。现在集合发债很受欢迎,它是在现有融资背景下的一种创新,也就是在政策允许、监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采取召集多家中小企业打包集体发债的方式,实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下一步有可能还要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内专家表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仅是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

从以上分析看出,不管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都对中小企业不利,需要大量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不从非正轨渠道即地下或民间融资寻找渠道,“融资难”将是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很多中小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出现的“企业家跑路”到不断出现的“民间融资诈骗案”就可以看出,融资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它再次成为全社会最受关注的话题,正因为如此,国务院才决定在温州设立综合金融实验区。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面上的原因,又有根上的原因,仅仅停留在表面原因的分析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找到根本性的原因。我们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现行金融体制造成的制度性原因,只有从制度上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分析,才能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根本,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面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面原因不外乎两个层面:一是金融层面的原因;二是企业自身层面的原因。

金融层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①信息不对称,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严重,企业经营者有着比银行更充分的信息;②交易成本高,银行贷款“规模不经济”,因为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每笔贷款的数额不大,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监管环节却基本相同,导致银行贷款的单位经营成本和监管费用上升,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③银行贷款的门槛高,从1998年开始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但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越来越高。[5]

企业自身层面的原因主要有四点: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不高,难以取得银行贷款;②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水分较大;③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很难提供足够的抵押品用于贷款;④中小企业个体经营风险较大,其信贷风险相对较高,银行不愿意放贷。

应当说以上两个层面上的原因,确实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但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看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找到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原因,即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与现行的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严重不匹配。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的最主要特点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严格监管下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金融监管当局对市场准入有严格的要求,银行具有制度优势下的市场垄断地位,间接融资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而与之对应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还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样的金融体系从一开始设立的时候,就没有给中小企业融资留下空间。因此,从金融制度上严重地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导致资金问题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6]

为便于研究,我们从以下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导致先天性受金融体系排斥。中小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灵活性、小规模、高频率和信息传递成本高等不同于大企业的一些特殊性,而在目前的体制内,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出于交易成本的考虑,先天性的把中小企业排斥在主流客户之外。因为按现行的制度规定,对中小企业贷款交易成本太高,原因就是前面讲到的几点,比如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等。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管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观点是:在现有的体制内,不管谁当银行的行长,都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在现有的体制内,不管成立多少家商业银行也解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除非监管当局强行施压,到了基层银行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第一个原因:就是愿不愿贷的问题。

再分析第二个层次,就是能不能贷的问题。

在现有的法律和体制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门槛很高,特别是从1998年以后,银行都实行抵押担保贷款,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无论是从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还是管理水平上,都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局面:银行处于强势垄断地位,中小企业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企业要想贷款,就必须满足银行的条件,否则就只能被拒之门外。

这就是第二个层次的原因:即使银行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也很难获得通过。这种局面是体制造成的,当初设计信贷政策时就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

如果说在间接融资渠道不通的情况下,直接融资渠道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也不会出现,现在的问题是,直接融资更不是面向中小企业的。

前已论及,我国的主板市场是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服务的,中小板、创业板是面向高成长型企业的,债券市场几乎未向中小企业开放;私募股权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但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范,近期内不会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

所有这些都表明,是体制性的原因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政治经济学的原理都告诉我们:当生产力不适应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时,就要进行变革;当法律、体制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就得变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在体制创新上找出路。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从制度上建立两个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二是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本文仅讨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制,即市场化的融资体制。可分三个层面推进;

(一)商业银行融资体系

从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来看,商业银行融资仍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所以必须从制度上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理念和对象做出转变。多年来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就连地方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是趋同的,也在争大企业、大客户,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必须要下决心改变这种贷款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而思想和理念的改变,靠发个文件发个通知是解决不了的,必须要从立法理念、监管体制上进行制度变迁。为此,需要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利率政策、财税政策、监管制度等做出制度上的创新和修改,至少是要作出“微调”。我们归纳为四句话:放宽政策、定向宽松、区别对待、创新品种。

放宽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的财税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免除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业税、降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用于核销中小企业的贷款坏账;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浮动利率,让利率市场化,直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收益;优化信贷政策,从制度上确保银行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

定向宽松:主要指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应定向宽松,即监管部门在对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监管时,应鼓励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其规模不计算在监控总规模或存贷比之内。

区别对待:就是差异化监管,从制度上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可提高到3%以上。同时实行定向问责、区别对待的制度,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单独问责、减少压力、调动基层人员的积极性。

创新品种:从制度上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技术创新,开发更多的适合于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企业的具体需求,设计信贷产品,如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应收货款质押贷款等等。

(二)直接融资体系

直接融资体系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又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和私募股权融资(PE)。

1.首次公开募股

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股票市场除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笔者在2000年前后发表过多篇文章,呼吁建立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中的一篇论文《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位与运作构想》反映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构想逐渐变成了现实。国务院在2012年4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其中第九条提出: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这段话非常重要,它对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终于有了官方的明确意见。

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关键是在法律上给场外交易市场合理定位。我们建议抓紧修改《证券法》,在其中明确规定“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为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的基本形式为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让其取得合法地位,这是场外交易市场建立的根本保证。

有了场外交易市场,中小企业融资就有了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会大大缓解,因此这一市场的建立刻不容缓。

其次,要改变现有的证券发行审核制。目前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注册制,一种是核准制。注册制也称申报制或登记制度,美国、日本是最典型的代表。我国实行的是核准制。即发行股票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审批。在核准程度上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额度分配”,即首先确定全年的发行总规模(如94年55亿,96年150亿,97年300亿),然后将总规模分配给各省市及各部委,再分给企业;第二阶段是“家数控制”,从1998年起改“额度分配”为“发行家数”,即证监会确定各部门、各省市的发行家数,再由各省市、各部门上报预选企业,由证监会进行审核;第三个阶段是取消额度、家数限制,成熟一家发行一家,并实现先改制后发行。这是目前为止实行的审核体制。

这种审核体制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上不上市由证监会说了算,没有人对它进行监督,这就很容易产生“寻租”和腐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就明确表示要改革现行的发行体制,核心是弱化行政审批,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加大保荐各方的责任(券商、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一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它对直接融资体系的建立,对股票市场的发行、退出、问责等都有划时代的意义。

2.私募股权融资(PE)

前已论及,私募股权融资在美国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手段,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江苏、浙江等地,PE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现在的问题是,从全国范围看还没有统一的“准生”和“监管”体制,为此,急需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出台统一的工商登记办法,解决“准生证”的问题。2007年6月1日我国重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该法生效后,没有统一的配套措施,天津市率先出台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随后,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江苏、浙江等省市也都出台相关的规定。建议在全国出台统一的登记办法,就私募股权基金采用的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委托制等)、投资者资格及人数、最低出资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名称核定、行业自律等作出统一规定。

其次,要出台全国统一的监管办法。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所以,暴利和神秘成了私募的代名词,出现了很多负面影响。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已进行第二稿的讨论,希望尽快出台,这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至关重要。

3.债券融资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仅是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更是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加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加快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三)小金融机构融资体系

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表明,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还是西方国家的社区银行等都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非常滞后,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商业银行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的建立,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和创新,那么小金融机构融资体系的建立就需要寻找新的路径,需要进行制度变迁。核心的问题是在上述两个体系之外设立新的小金融机构。国发[2012]14号文第八条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我们认为要发展的小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地理概念,它可以指一个市、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聚集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区域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小型银行都称为社区银行。

美国的商业银行分为5个层次,一是跨国银行;二是全国性银行;三是超级区域银行;四是区域性银行;五是社区银行。其中,社区银行占商业银行总数的90%以上。

我国还没有社区银行的概念,因此,在我国设立社区银行十分必要。这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治本之策,又是完善银行体系的必要措施,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中小企业是弱势群体,并承担着巨大的社会就业量。显然,发展社区银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十分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有利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银行的设立也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社区银行的设立,要吸取以往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的教训,做到“先立法,后做事”“先定规则,后做游戏”。建议先行出台《社区银行管理条例》,通过法规的执行使“社区银行”实现市场化、法制化的“准入”和“退出”。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进入的门槛:资本金不能太高,可定位为5 000万左右;②组织形式:可按两合公司运作,即一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董事长和董事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对防范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免除银行金融机构政府“买单”是绝对必要的;③适当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严格管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同一区域内,允许设立若干“社区银行”,鼓励竞争(世界上很多大银行都是从社区银行发展起来的,如花旗银行、美洲银行等);⑤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按月披露银行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社区银行发展的基础保障,目的是提高社区银行的社会信誉和防范风险;⑦对存贷比、单笔贷款、关联贷款等作出规定;⑧实施新的监管模式:把现行银行监管的“管教、扶持”模式变为“惩戒、清除”模式,即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不良个体。同时,要将“出生”和“退出”分开管理(出生由人民银行审核,监管及退出由银监会承担),提高监管的严肃性。

2.村镇银行

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月22日下发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从此,村镇银行在我国诞生。经过5年多的发展,村镇银行已成为缓解农村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渠道,现在的问题是要大力发展,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允许一个县域可以设立多家村镇银行。同时,抓紧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已多年,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已具备转制村镇银行的条件,应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3.加快发展其它小金融机构

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互助社、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典当行等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梁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5,(5).

[2]邢乐成,宋琳.资本成本与上市公司融资偏好 [J].理论学刊,2005,(6).

[3]张杰,尚长风.资本结构、融资渠道与小企业融资困境 [J].经济科学,2006,(3).

[4]邢乐成,韦倩.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途径 [J].山东社会科学,2011,(1).

[5]A N Berger,G F Udell.Relationship Lending and Lines of Credit in Small Firm Finance[J].Journal of Business,1995,(68).

[6]邓青阳.中小企业融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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