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的构建

2013-11-24 01:45周红缨赵恒伯
职教论坛 2013年1期
关键词:补偿职业企业

□周红缨 赵恒伯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历史的必然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纵观世界上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共同特征,那就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参与。在这些国家,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同步,贯穿了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过程。企业在与职业学校的合作过程中实际上行使了学校的部分教学只能,职业学校的学生几乎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是在企业的生产线上实现学习的。不管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看,二者的合作对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我国的历届政府都非常注重企业的职业教育作用。2005年,国务院颁行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决定》中对职业学校学生的企业实践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学生要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并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为了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决定》要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必须要去企业生产第一线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形成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类似于这样的规定对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指向作用,也凸显了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本真

当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已然成为职业教育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但纵观前人的研究,针对两个合作主体而进行的追溯历史渊源的研究却相对匮乏。从这种相对匮乏的研究现状来看,众多研究者眼里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似乎是一个不证自明、不辨即顺的“真理”。通过对职业教育的历史审视以及对其发展脉络的梳理,职业教育在三种不同社会形态下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形态。家传世学和学徒教育的发生都是在工作现场进行的,由于发生场所的缘故,根据现代职业教育的分类办法我们将其界定为“企业教育”。无论是哪个时期的职业教育一个最明显的本质特征就是工作现场。但是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到了学校职业教育这个阶段后,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幸”脱离了劳动现场,已经出现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两个主体即企业和学校。由于对工作现场的疏离,也导致了对职业教育本质的疏远。所以,只有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可以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形式,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惰性”归因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和经济利益导向

根据美国著名管理学专家彼得·德鲁克的观点,每一个社会组织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存在,同时,也应该是为了整个社会而存在,作为以谋求经济利益的企业也应如此。对企业而言,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它不仅要为股份持有者谋利,还应该为整个社会成员服务,因为,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企业自身的发展与都是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可分开的。因此,作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创造最大财富的同时,还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它应该为整个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能量。

企业作为法律上虚拟的“人”即法人,享受着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义务。但是,怎样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个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尤甚。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于企业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前提下担负合理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和义务。企业追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企业之所以称为企业的本质特征,国家和社会不可能对企业提出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保障社会利益的要求。根据企业是 “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一种多边契约的关系[1],它们之间的游戏规则是以公平性为基点,即各种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互动都要具有合理的保障。所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乃是国家和社会诸种力量之间的合理驱动。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基本原则的社会组织,企业的“趋利”特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自发地去承担社会教育责任。相反,企业甚至还会以放弃履行教育责任的方式来换取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财富增长。作为职业教育,它具有同其他任何类型教育一样的高投资、效应迟等基本特点,因此,从回报角度而言,企业对职业教育投资远非投资其它项目见效快。加上现在员工流转频繁,企业投资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也存在顾虑。因而,在众诸多利益诱惑和也许更好的投资机会面前,要让企业舍弃这些眼前利益诱惑而为职业教育买单几乎成了强人所难。

(二)政策法规中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主体地位的缺失

职业教育可分为两大模式,即学校职业教育模式、企业职业教育或培训模式和“双元制”职业教育或培训模式[2]。但是,不管是何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模式,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融通都不可缺少,但是就目前我国已经颁行的政策和法规中,并没有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主体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应有地位的缺失导致企业积极性的发挥,政策法规的缺失还体现在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而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大多数政策法规仅仅停留在“鼓励”、“倡导”或“一般性号召”层面。如《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几部法律都找不到明确赋予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的相关条例。正是因为企业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赋予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法定权利,没有规定企业应该履行的相关义务,所以企业普遍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经济补偿的缺失

企业是趋利的经济组织,这一属性决定了企业在从事任何一项社会活动之前会有利益的考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付出一定成本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反观我国现行的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习惯性地 “遗忘”了给予企业以适当经济补偿的规定。《职业教育法》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第29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20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这2条仅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单位职员的职业教育经费,但是,并没有说明企业在实施员工培训后,即投入一定金额的职业教育培训费后能够获得多少数额的经济补偿,法律缺乏对企业给予补偿的鼓励。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拒不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投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在法律中也找不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实在要找出一条能够体现处罚规定的条例的话,那就是“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而这种形式的规定显然缺乏反激励,也就是说,企业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后果是成本比其执行法律规定的成本还要低。又如,在《职业教育法》第37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两个政策法规规定了企业应该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接纳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的生产实践。同样的问题是,在这两部颁行的政策法规中也并没有对按照规定执行政策法规的企业能够获得多少数额的经济补偿或者能够减免多少税费等涉及企业核心利益的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样一来,没有哪一个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企业愿意去承担这样的任务,也缺乏承担此项任务的足够动力。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的构建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的构建既包含补偿的法规、政策,还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与运行的组织管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使我国的职业教育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经济发展一道跻身世界职业教育强国行列。

因此,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必须做到目标明确,机构健全,法规完善,补偿合理,职责明晰,切实可行。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构建的目标

依据《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和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意志,结合当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际,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可以设定近期目标和中长远目标。

近期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国家制定和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所必须的法律和补偿政策,强化确定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和权利,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模式,将这种模式以制度的方式予以保障,使得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逐渐实现常态化,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中长远目标是:不断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补偿机制体系,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行为逐步由“政府主导型”走向“市场化拉动型”模式,企业和学校一体化或双主体多元化合作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形式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国际职业教育中成为典范。

在政府主导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过程中,企业和学校要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循规蹈矩、狠抓落实、实现双赢、其同发展,以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运行。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到法律政策,还包摄组织、运行、监控评价等多元管理机制。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系统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是一个由组织管理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补偿激励机制、运行管理机制、监控评价机制诸要素构建而成的系统,政府在整个系统中发挥主导的作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系统如下图:

1.组织管理机制。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专门负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整合、协调各部门的政策措施。政府也可以以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由行业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予以具体组织、指导。在我国,教育部职成司下设多个“行业技能发展中心”,或委托行业统一协调本行业的教育工作。各省、市、县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这样,行业发挥“中介”作用,有利于建立学校和企业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从而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制定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权、参与权和话语权,监督企业、行业组织、职业教育之间的实施和协调发展,为校企合作搭建桥梁。

2.政策保障机制。国家根据教育法,补充完善相关职业教育的法规,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优惠政策。省、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政策,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体系。通过政府立法来保证企业的需求及利益。

从现有国家法律而言,有必要制定以下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1)《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业学校、受教育者、企业、行业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2)《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优惠办法》。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包摄征收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税优惠政策;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细化税收优惠标准;补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付成本;企业承担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校企合作开展科技研究和新产品研发等方面。

(3)《职业资格鉴定和准入办法》。根据当前职业资格鉴定和资格证考核混乱和企业用工不注重遵照从业资格准入的状况,规范职业资格鉴定和资格证考核统一归口管理,并严格要求企业用工持证上岗。

(4)《职业教育教师从业办法》。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规定职业教师的学历和职业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水准。

3.补偿激励机制。省、市、县政府各部门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激励法规政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得到了从精神、经济与智力方面的补偿和激励。

4.运行机制。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之间各司其职,形成了规范、稳定、灵活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育人”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企业能够自觉、积极地投入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以形成蓬勃发展新局面。

5.监控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机构制定职业教育责任的相关标准,比如职业教育的投入、员工教育时效、接收实习生、校企合作等,形成计划性和常规性运行机制,适时协调对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构,对校企合作和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估。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系统具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管理机构,稳定而灵活的管理机制,完备的法律、政策,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监控手段,由此形成我国职业教育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系统中,各构成机制要素相互间形成一种在政府主导之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稳定和谐的关系。

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的运行

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机制,既是当前职业教育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又是职业教育的新创意。职业教育补偿机制构建起来后能否做到严谨、灵活、高效地运行,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同心协力,努力在以下方面落到实处:

(一)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动落实补偿法规政策

职业教育补偿机制构建涉及到各级政府中的教育、人保、财政、税收、宣传等相关部门。对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起着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对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作出的各种贡献,要主动按国家规定的补偿法规政策执行并落到实处,以保护和促进企业对职业教育参与的积极性。

(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中介”作用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型向宏观调控型的改变,在企业参与职教补偿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要简政放权予以行业组织的一定权限,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职教参与主体之间的协调功能。

行业组织是企业间的自愿组成的对企业发展有一定约束作用的民间组织。具有三个特性:行业性、服务性和中介性。正是由于其所拥有的特殊性质,所以行业组织会在职业教育激励机制中充分协调好多方关系,博得企业的信任,它在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充当了中介的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组织的这些特性,才能正确发挥行业组织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才能认清行业组织在政府、企业、高校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激励机制的深化和发展,最终才能实现政府、企业、高校职业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氛围

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企业对职业教育存在一定认识上与导向上的误区。所以,我们需要切实强化企业职业教育责任意识,通过企业职业教育责任意识的培养,逐渐使企业对职业教育共同体有一定的体认,让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尤其是职业教育贡献了力量。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还需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可以尝试建立职业教育参与者之间的对话交流平台,使各个主体之间能够倾听相互之间的声音,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破除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区。在实践操作层面,对参与职业教育或者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税收减免或者授予荣誉等措施,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培养企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是在初、高中阶段教育基础之上实施的面向生产第一线的教育形态,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国际竞争和终身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人才。要实现培养目标,职业院校必须从自身出发,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努力培养与企业相需求的人才。

第一,要不断转变教育观念,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式管理的转变,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第二,加大对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的改革,根据市场需求、经济结构、生产力发展状况等发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发具有真正实践意义上的特色教材。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适时优化知识结构,发展与提高教学能力,推进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良性运行。第四,要不断加强校内外的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提供多种的实训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职业和就业能力,为学生毕业和就业添加筹码。

(五)加大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

有效监督是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补偿政策作用的关键。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校企合作相关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以确保政策能够起到实然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的构建不单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且对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督,也需要与职业教育参与主体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所以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的加强,也应该有新的“共同体”意识

(六)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首先,明确企业义务。企业所收获的社会财富中,高素质合格技能型人才贡献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目前在校的职业学校学生也是企业潜在的贡献者,所以应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及所应履行的责任。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包括为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提供企业生产专家兼任职业学校的实践课程的教学,为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等等。

其次,奖罚分明。企业应该履行一定的职业教育责任这已经是一个理论界的共识。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并为职业教育做出贡献的企业应给予奖励。然而,在职业教育的实践过程中,仍然有相当比例的企业抱有投机的想法。针对这些企业,应该收取一定比例的罚金,将其专款用于企业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教学设施的改善,以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实行税收调节。有些企业基于实习学生各方面权益保护方面的思考,不愿意接受学生来到企业进行实训和顶岗实习,对于这样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对其进行税收调节,加大税收额度,增加这些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不合作的成本,进而促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1]Freeman,RE. & Evan.W.M.Corporate Governance:A Stakeholder Interpretation[J].Journal of Behavioral Economics[J].1990(19):337一359

[2]马庆发.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三大思考[J].职教论坛,2006(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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