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思想发展研究

2013-11-22 02:26龙维冯诗琦
学理论·上 2013年10期
关键词:实践观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

龙维 冯诗琦

摘 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长期的曲折发展过程。笔者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出发,简单地归纳总结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形成发展阶段,理清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形成发展脉络,以便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发展轨迹,以此来指导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088-03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然而这一理论的成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历程。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萌芽阶段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萌芽阶段贯穿于其主编《莱茵报》时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撰写时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撰写时期和《神圣家族》撰写时期。

马克思任《莱茵报》主编时,发表了重要评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开辟了一条从思辨王国到达现实王国、从理论批判通向实际批判的路径。他得出了“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1]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表明,他不仅仅是只会单从理论本身出发,而开始回归“具体情况”“现有条件”,是理论开始向实践的转向,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萌芽的起点。

马克思在其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进一步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2]。如果把“批判的武器”诉诸批判的理论活动,那么“武器的批判”则诉诸批判的实践活动,这说明了理论是不能够代替具体的批判实践活动,突出批判的实践性;而且这一批判的实践活动要取得胜利就必须掌握群众,就是批判这一实践活动的主体,突出其具有的主体性。“物质力量”是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而不是理论本身。所以,这一观点表明,马克思在此时一方面是坚持唯物论的,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实践活动是具有实践性和主体性的辩证统一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向实践的转向,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积累了丰富的有益材料,形成了其实践观的量变。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简称《手稿》)中,马克思基本完成了一切从实践本身出发来探讨分析自然和社会问题,所以也直接孕育着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观。《手稿》围绕人同自然之间的有机统一、人同社会之间的有机统一、人的解放及全面发展等问题,形成了初步系统的实践观。在马克思那里,人同自然界之间呈现出一种协调和谐的状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有机互动的统一关系,当然这种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私有制条件下发生了异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这种异化关系表现得更为突出,无产阶级的革命任务就是消灭这一私有制,把人从异化中解放出来,促使人的全面发展。“异化劳动”是《手稿》中的一个核心概念,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科学论述中就渗透着实践的观点。马克思说:“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3]。这就表明,异化是在实践中、在具体的与他人的现实关系中产生的,同时会在实践斗争中消除,最终促使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就基本上孕育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在《神圣家族》里,马恩严厉批判了鲍威尔等人把“精神”同“群众”根本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及其英雄史观,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可以说,《神圣家族》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深入探讨,二者是一脉相承的,都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观的诞生准备了丰富的条件,孕育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阶段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诞生的标志。《提纲》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开始正式形成,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以《提纲》为纲,并对其的具体阐述,标志着马克思的实践观形成过程的彻底完成。

在《提纲》中,马克思把实践唯物论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实现了从自然思维方式到实践思维方式,从抽象认识论到历史认识论的转变。首先,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局限性,创立了科学的认识论。第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 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 当作实践去理解, 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4]。他认为一切旧唯物主义在本质上就是“客体唯物主义”和“直观唯物主义”,造成这种缺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不懂得实践活动的意义。所以,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是从感性的活动,从实践,从主体的方面出发去理解客观世界。实践是认识的出发点和基本点。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2]6。这就是说,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这一问题就理论本身是无法做出回答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判定人的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是否是真理。简言之,就是思维的“此岸”要想到达真理的“彼岸”,就必须通过实践这一中介。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出了著名的哲学宣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4。也就是说,认识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变世界。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真理性认识回归到实践本身,指导实践,改变世界以便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这是新旧唯物主义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任务的根本不同。其次,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为唯物史观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一,从实践角度理解人与环境的关系。他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17。换言之,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是革命实践中的双向互动过程。实践的主体不是少数的天才人物,而是普通的人民群众,人的活动使环境发生了改变,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目的性。第二,从实践角度理解宗教。马克思认为,宗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只有对人类的世俗基础的矛盾,即对现实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矛盾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深刻说明宗教的社会和阶级根源。宗教这种颠倒反映世界是源于现实世界的颠倒。它所产生的最深刻的根源,正是由于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被不劳动的剥削者占用,即由私有制的形成所带来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第三,从实践角度理解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7于此,马克思开创性地揭示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要揭示人的本质,就必须把人作为从事实践活动并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去理解。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而非自然性;人的本质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人的本质是发展变化的,而非亘古不变的。当然,这种社会性和全部的社会关系都只能是在社会实践、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第四,从实践角度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马克思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18。这是因为,实践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改造过程,这一过程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与他人及其与自身的关系,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所以,《提纲》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从而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重大飞跃。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一部著作,它是以《提纲》为纲,对其进行具体阐述,标志着马克思的实践观形成过程的彻底完成。在这部著作中,他们指出,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不同……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5]。进一步地,马克思在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谓“实际生活过程”,就是人们以实践活动创造和改变生活的实际过程。因此,劳动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其他一切历史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由此可见,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观才得以最终完成。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发展阶段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正式形成之后,得到了恩格斯的坚持与发展。主要表现在他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中心内容就是阐述社会主义怎样从空想发展成为科学的。恩格斯指出了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着重强调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过程中的基石作用。在文章中他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这说明,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是应当归结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归结于有关时代的经济中,而不是永恒的真理和有关时代的哲学中。“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有关时代的经济”都是指具体的现实的实践。简言之,探析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回到现实的实践本身,而不是诉诸抽象的理论。这是对实践观的坚持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坚持和发展。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恩格斯在回顾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基础上,以深邃的远见卓识,提出面向新世纪的哲学纲领。同样,有关马克思的实践观也在此得到了丰富。恩格斯对新康德主义者的不可知论进行了深刻批判,认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4]270。正是实验和工业,使康德难以把握 ‘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这表明,实践是驳斥这些不可知论最有力的工具,我们能够根据事物自身的条件、属性和规律,制造出我们想要的符合我们目的的事物,这一过程是正确的,就证明不可知论的缺陷所在。我们可以按照我们的愿望,依据客观事物本身的特点,对其进行改造,来为我所用,这样客观的“自在之物”就被打上了主体的烙印,变成了“为我之物”,这是实践使然。所以,某种情况下,实践具有创造性,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是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坚持和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完善阶段

20世纪初,列宁根据俄国思想斗争和革命斗争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首先,列宁继续凸显了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作用。列宁在对马赫主义的批判中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而把教授的经院哲学的无数臆说一脚踢开”[13]。在这里,列宁坚持了实践的党性原则,强调只有把实践观点导入认识论才是对唯物主义哲学路线的坚持,才是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彻底否定。

其次,列宁深刻揭示了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发展的辩证途径。 他认为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去分析怎样从不知到知,怎样从不完全的不确切的知识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识。”[6]人类认识的发展途径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必须经过相当长的阶段,不断地由“不知”到“知”、由“不确切”到“比较确切”的发展过程。这是需要我们不断地实践,在实践中发现和检验真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认识。

最后,列宁着重论述了实践标准的辩证性。“实践标准……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7]。这其实是指出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所谓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即只有实践,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东西能够检验是否是真理。所谓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认识和检验真理的有限性和条件性,即任何实践都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局限性。实践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根本不存在永恒的真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1—82,2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9.

[4]教育部社政司.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3.

[6]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2,100.

[7] 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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