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峰 周剑南(、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天津 30040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006)
本次调研采取了入户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本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65份,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219份。调查分布:问卷调查与访谈是2011年展开,覆盖石家庄、保定、邯郸、廊坊等河北省10个地级市,对300个家庭进行了调查,并对96个家庭进行了入户深入访谈。调查对象年龄分布与性别比例:被调查者主要集中于具有劳动能力的20~60岁,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7.6%。其中,41~50年龄段农民的比例最高,达33.0%,21~30岁的青壮年农民比例达21.62%。调查对象男女比例大致为2比1,男性占68.1%(见图1)。调查对象文化层次:总样本中,90.0%的农民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教育。55%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和初中以下,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占21.8%,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12.3%。
此次调查发现,城镇化中农民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征地前农民就业的主渠道是种植、养殖,这部分人口占总人口的74.3%,外出打工所占比例为10.8%,两者兼而有之的占7.7%;其余占7.2%。城镇化中,继续从事农业农民比例急剧下降,所占比例仅为14%,而外出打工的比例急剧上升,占总人口比重为40.1%,农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对于生活方式而言,除少数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不明显外,原有以务农为主的农民,由于就业方式与就业空间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民生活支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的各个方面影响较大。
从收入来源看,城镇化中农民获得收入的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城镇化前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富,种植或养殖获取收入比例为67.2%,外出打工获取收入为13.5%,两种方式占总收入的80.7%,其中少数人外出打工仅为了贴补家用。从具体的家庭年纯收入来看,短期内低收入家庭比例明显减少,年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家庭由原来的17.8%下降为9%,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家庭比例明显增加,由原来不足50%增加到超过60%,高收入农民家庭明显增加,农民名义收入状况显著提高,其中,名义收入包括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金。
但从长期来看,失去土地这一传统且稳定的生产资源,外出打工或从事不太稳定的个体经营成为常态的被动选择。同时,农民收入逐步转为主要由打工和创业所得,但收入来源不确定性增强。并且我们发现,城镇化前,第一产业中存在5.9%的农民闲赋,处于隐性失业中,城镇化中,这个数字激增7.3个百分点,增加到13.2%,表明城镇化中农民隐性失业有所加剧。
调查显示,农民创业所需资金具有明显差异。在创业意向方面,72.2%的农民选择从事低成本小风险的行业,例如小型饭店、杂货商店等,而选择投资较大的生产性领域比例很低,仅占8%。在外出目标地选择上,受传统文化与外地风险较大的影响,城镇化中农民选择在本省就业与创业比例最高,比例分别为71.2%、76.6%,远高于去东部与西部的比例,反映农民“离土不离省”的省内再就业意愿很强。
就东部与西部而言,城镇化中的农民选择东部地区远比西部地区要高,再就业与创业的比例分别为26.5%、20.8%,而在西部的比例分别仅为2.3%、2.6%,表明无论打工获得收入还是创业的机会,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都远比中西部更有吸引力。
根据调查,29.98%的农民认为文化水平偏低是影响再就业和创业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专业技能,占24.51%,这两项总计超过一半比例。农民认为文化水平偏低,加之过去以种地为生,无技能或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低,就业缺乏竞争力,在招工用工市场化的情况下,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因此,如何有效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和专业技能水平,成为解决城镇化中农民再就业和创业问题的关键。再次是年龄和身体素质因素(见图2)。调查发现,农民对改善自身技能热情很高,超过80%的农民愿意接受培训改善自身状况,但接受培训支付的费用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外出打工者而言,愿意培训支付100元以上费用的所占比例为71.6%,500元以上的为38.8%,1000元以上有18.1%。而对于创业意愿者,有32.4%愿意支付100元以上费用,愿意支付500元以上为48.7%,愿意支付1000元以上培训费的比例高达20.3%,反映出农民在创业上比在就业方面更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见图3)。
图1 调查对象年龄分布图
图2 阻碍再就业与创业的主要因素
图3 农民愿意接受培训的意愿与费用
图4 农民再就业与创业的信息渠道
调查数据显示,在创业所需资金方面,认为需要资金10万以内的农民占73.3%。其中,42.7%的农民需求集中在5至10万。其中,有69.0%的农民创业中受到了资金不足的制约。尽管获得一定失地补偿金,但受当前收入不确定性及未来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预期增加,创业可支配收入较少,40%的农民因此打消创业念头。此外,39%的农民认为农村信贷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尤其对小额贷款审核严格,亟需制度创新。
尽管社会开放与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但部分农村居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大。相比于城市居民,农民选择创业的比例较低,选择家乡以外再就业与创业比例较低。一些比较年轻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有较好经济基础而不存在生存压力的农民, 就业意愿不强,甚至不就业。反映出受农民对自我知识提升与技能培训认知不足,这也制约农民顺利融入城市转型为市民。而且获得土地补偿后,农民的理财方式单一,会出现某些不理性的消费行为。
就当前培训而言,受制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民学习起来比较困难,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另外虽然有90%以上接受培训的农民认为获得了实际技能,但由于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现有培训并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培训结果并不能达到农民能够再就业的最初预期,现有的培训机构发挥效用有限。
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过程中,老乡发挥了重要的信息渠道作用。45.8%的农民认为老乡最能够帮助自己,而在创业中,31.25%农民认为老乡的帮助最大。其次是网络和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老乡会已成为农民获取工作和创业信息的第一信息渠道。相比之下,44.4%农民认为政府或村委会提供就业信息不畅或发挥作用有限(见图4)。并且,选择在家乡再就业的人群中,有66.3%认为是老乡作用,才选择在家乡再就业,有41.4%认为老乡很重要,才在家乡创业。因此,“老乡”这一社会资本对于农民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衡水在上海的老乡会可联系在上海发展的衡水企业家举办一场招聘会,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也解决了企业的员工问题。同时,老乡不仅在信息渠道发挥作用,在就业和创业方式上也有重要影响。
城镇化过程与农民就业过程应协同发展,把城镇化与农民就业、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将土地规划、农地征收补偿与农民就业增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相联系。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保证失地农民依法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同时,建立和健全农民的包括养老和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应使得农民居住区规划与促进就业同步,居住区建设与农民培训同步,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实现城镇化与农民就业统筹发展。
以政府财政为主,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针对农民创业所需资金数额不大的特点,政府应大力推广小额贷款项目,在我省原有的相关措施基础之上,通过银行、农村合作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制定针对性的优惠信贷政策。建立失地农民信用档案,针对创业贷款项目,根据其是否完全失地、创业成功与否、吸纳失地人员就业数量等情况,实施不同比例的贷款贴息。并根据农民的信用评价等级、创业项目可行性及市场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给项目市场前景好、信用好的失地农民,提供“一次核定、随用随贷、总量控制”的贷款方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力求满足不同层次、多向发展的农民创业资金需求,为其提供资金供应平台。
河北省农民就业转移和家庭产业转移没有同步,农民再就业与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没有同步发展。因此,应当逐步建立针对性的多层次劳务资源网络。一方面建立资源调查系统,针对农民分类登记,准确收集劳务用工信息,突出反映年龄差异,实行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另一方面,对现有培训而言,增加培训次数和培训时间,增强培训内容综合性,体现现实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就业联盟、劳动市场和公益性公司的作用,实现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有效对接。
社会支持网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就业,有助于帮助个体化解日常生活的困难与问题,而且在社会层面上有助于缓冲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的稳定。应提高农民社会网络,健全社区建设,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尽管老乡会为农民提供了较好的再就业平台,但老乡会 “草根性有余,规范性不足”。因此,政府应引导健全其运作机制,加强对老乡会的支持和管理,放大老乡会的效应。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构建规范的参与制度,促进农民的自组织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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