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及影响因素

2013-11-20 11:15李银河郑宏霞
关键词:异性恋同性恋者同性

李银河, 郑宏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

关于对同性恋的歧视的调查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对公众态度的研究,其二是同性恋者对社会歧视的自身感受。2006年度的调查内容是公众在同性恋问题上的态度。了解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以及影响这一态度的因素,是本项调查的主旨。

一、文献综述

在当代社会,一种对同性恋的全新观点迅速在公众中传播开来。这种观点的基调是:同性恋不伤害他人,对社会也没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它的性质相当于酗酒或自由恋爱;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恶,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种属于少数人所有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

美国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自身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注]鲍曼:《新西兰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载《国际现代社会学评论》1979年总9期。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

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其余10%的人没有表态。而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据1996年的一项调查,更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在就业上拥有平等权利;80%的民众认为同性恋者在居住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注]《世界日报》1996年5月26日。

一项题为“同性爱/双性爱在香港”的问卷调查 (N=1 000人) 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性爱/双性爱是个人选择的占58.5%;是违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态的占29.4%;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关于如发现身边朋友是同性爱/双性爱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2.3%。[注]周华山:《同性及双性爱在香港》,载《同健通讯》1996年2月号。

从前引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然而,尽管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性恋者对自身的评价也有了很大改变,但不可否认,仍有不少人继续保持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态度。尤其在发现了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事实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反感有所回升。在我国某些杂志上,有人将同性恋与吸毒、卖淫、赌博并列,称为“社会丑恶现象”。由此可见,人们对同性恋的厌恶和仇视还远未消除,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 还是理性的劲敌,要靠同性恋者和一般公众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克服。

二、调查方法及样本

本次调查采用电话调查方法,在全国城市中按照随机抽样原则,采用随机抽取电话号码的办法进行。样本量为400人。拒访率在特大城市是13%;大城市是12%;中等城市是7%。

表1 调查样本的人口学特征

三、对同性恋的态度

本次调查为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设计了10个问题,下面是调查结果。

(一)“如何看待同性恋行为”

在这一问题上,有两成中国城市公民认为它完全没有错;三成人认为它“有点错”,但是并非完全错误;有近四成人认为它是“完全错误”的;还有近一成人态度不明。与美国相比,完全接受同性恋的人的比例(43%)偏低,但是完全拒绝同性恋的人所占的比例(47%)也低了10个百分点。换言之,美国公众的观点比较两极化,或者完全接受,或者完全拒绝,而中国公众的态度比较中庸。

(二)“自己认识的人当中是否见过同性恋者”

这一指标反映出同性恋在一个社会中的可见度。因为同性恋无论是否为社会中人所见,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对同性恋比较宽容的社会可见度高;对同性恋比较歧视的社会可见度就低。在本次调查中,只有7.5%的人说他们认识的人当中有同性恋者,说明在我国城市生活当中,同性恋的可见度还是相当低的。

(三)“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充分显示出中国人的善良:有超过六成的人说他们还会保持朋友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拒绝与同性恋者做朋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比例大大超过完全接纳同性恋的人的比例。也就是说,虽然有相当大的一批人认为同性恋有错,但是他们还会和这个他们不理解、不赞同其性倾向的人做朋友。此外,这个比例也远远超过香港的39%。

(四)“如果一个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您认为他可不可以在学校当老师?”

从被调查者的态度看,持反对态度的人略高于持接纳态度的人。福柯在这个问题上曾经说过:一个同性恋教师对于学生的特殊影响是很小的,他跟一个秃顶的教师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差不多。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同性恋恐惧症的严重程度以及人们对同性恋的歧视心态。

(五)“如果发现孩子的老师是同性恋者,人们会不会要求学校换老师?”

在这个问题上,答案与上个问题很接近:稍稍超过半数的人持歧视同性恋教师态度;略低于半数的人持尊重态度。

(六)“您认为以同性恋内容为主题的电影电视节目,是否应当允许在国内公开播放?”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再次分为泾渭分明、势均力敌的两个阵营:五成半的人赞成,四成多的人反对。

(七)“您认为同性恋者是否应当享有与异性恋者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平等就业机会上,却是有91%的人支持,只有少数人反对。在同性恋平等权利问题上,平等就业权是社会观念中接受程度最高的一项权利。因为工作权和工作机会是人维持生存的一个基本手段。再反对同性恋的人、再歧视同性恋的人也不愿意剥夺这群人的生存权。这是一个普遍的道德底线:你可以反对同性恋,但是你不能不让人活下去。这个比例远远高于美国1983年的65%和1996年的84%,与香港相仿。

(八)“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同性恋者,您会怎样对待他?”

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接纳和完全不接纳这两种态度都是少数,各占一成多一点,而有四分之三的人持“容忍他但希望他改变”的态度。

(九)在同性婚姻立法问题上的看法

中国城市人的看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只有不到三成的人赞成,七成的人是反对的。这一调查结果与网上调查的结果向去甚远——在网络调查中,有六成人是赞成同性婚姻的。这种差距或许来自中国1亿网民的成分与一般公众的差别,他们不成比例地集中在较年轻、教育程度较高和经济发展比较高的地区。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反对的人比美国略高(美国为58%),但是低于香港(83%)。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比香港高了10个百分点——香港为17%,中国城市为27%。

(十)“您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是平等的人吗?”

最后一个问题最直接地涉及平等理念。关于该问题的回答,理性再度占了上风:虽然不及就业平等问题上持赞成态度的人多——因为就业权利更直接指向生存,比较具体,而一般的平等权利比较抽象一些——但是赞成者超过八成,认为同性恋与异性恋从身份上就不平等的人只有15%。

四、影响人们对同性恋态度的因素

如何解释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差异?我们分析了九种基本因素的影响,它们是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婚姻状态、家庭背景、调查对象所属的城市规模和城市所处区域。这九个变量对不同问题具有不尽相同的影响力。所谓“不尽相同”有两重意思,一是对不同的问题,有影响的变量不一样;二是各个自变量影响的力度不一样。

下面分别对影响到每一答案的不同因素加以详细分析。

(一)关于“您如何看待同性恋行为”

在参加分析的九个自变量中有七个对人们如何看待同性恋产生影响。

1.城市规模的影响。城市规模越大,持同性恋完全没有错的观点的人越多;反之,城市规模越小,那里的人民持同性恋完全错误的观点的人越多。这说明,都市化程度越高的地方,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越宽容;都市化程度越低的地方,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恶劣。

2.城市所属区域的影响。对同性恋最宽容的是华南,最不宽容的是华中、东北和西北,这可能与地区的发展程度有关。华南开放最早,经济上最成功;而西北、华中和东北相对闭塞和保守一些。

3.年龄的影响。年龄因素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虽然都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但是其影响力比1、2两个因素要强烈得多。认为同性恋完全没有错的随着年龄的降低而增加;认为同性恋完全错误的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形成一个完美的线性关系。从调查结果看,我们完全可以对中国同性恋的处境抱乐观态度——他们在年轻人那里受到较高程度的接纳,而青年正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未来。

4.教育程度的影响。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同性恋越宽容,教育程度越低的人越不宽容。这是预料之中的事,但是当数据分析清晰地表现出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这一结果还是那么激动人心。它说明对同性恋的宽容态度是有教养的表现,而反之亦然,反对同性恋是受教育水平不够的一个结果。

5.职业的影响。从职业与对同性恋看法的关系看,学生认为同性恋没有错的比例最高;管理领导人员次之;普通职工再次;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比较不宽容;无业人员对同性恋最不宽容。职业的影响基本上是地位越高的对同性恋越宽容;职业地位越低的越不宽容。学生应当说是一个例外,因为其中年龄因素可能更重要一些。严格地说,学生不是一种职业。但是在职业划分中,又不可能将学生归如任何一个职业群体,他们应当说在社会职业的阶梯上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6.婚姻状态的影响。婚姻状态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现为已婚者对同性恋更不宽容;而未婚者则对同性恋更加宽容。这里面可能也有年龄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是很明显,进入婚姻的人对异性恋的认同度远远超过了未婚者。

7.家庭背景的影响。人们的家庭背景对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也有显著影响,影响的方式是:知识分子家庭出身的人对同性恋宽容度最高;随后依次为自由职业者、干部、工人和农民。农民家庭出身的人对同性恋的宽容度是最低的。可能的解释是:在农村,传统的观念如传宗接代等是最深厚的,所以对同性恋的宽容度最低;而知识分子出身的人从小思想观念比较开化,因此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最高。

(二)关于“您认识的人当中有没有同性恋者”

这不是一个关于态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事实的问题。一个态度上很接纳同性恋的人也不一定就能认识一个同性恋者。当然,态度上的接纳能够帮助人更多地辨认和宽容出身边的同性恋者。在这个问题上,有影响的因素有三个:性别、教育程度和婚姻状态。

1.性别的影响。性别对是否认识同性恋者的影响表现为女性比男性更多地认识同性恋者,性别之间的区别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同性恋者在社会各个群体和职业中应当是随机分布的,而女性报告比男性更多地认识同性恋者似乎表明在男性当中同性恋恐惧症更严重一些。

2.教育程度的影响。教育程度对是否认识同性恋者的影响是一个完美的线性关系: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认识同性恋者的越多;教育程度越低的认识同性恋者的越少。而且回答“不知道”的人主要集中在教育程度最低的人群中。

3.婚姻状况的影响。婚姻状态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现为:未婚者比已婚者更多地认识同性恋者。

(三)关于“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

对问题三有影响的因素共有四个:年龄、职业、收入和婚姻状态。

1.年龄的影响。年龄因素的影响表现为年龄越小的越会与同性恋者做朋友;年龄越大的越不会和他们做朋友。

2.职业的影响。职业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现为:愿意与同性恋者做朋友的人群依次为学生、领导干部、职工、无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家庭主妇。

3.收入的影响。收入对这个问题的影响大致表现为收入越高者愿意与同性恋者做朋友的人越多。

4.婚姻状况的影响。婚姻状态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现为:未婚者比已婚者更愿意与同性恋者做朋友。

(四)关于“如果一个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您认为他可不可以在学校当老师”

对这个问题有影响的因素有五个:年龄、职业、收入、婚姻状态和家庭背景。

1.年龄的影响。年龄因素与同性恋者能否做老师的关系是一个完美的线性关系:年龄越轻的越认为可以;年龄越大的越认为不可以。

2.职业的影响。职业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现为学生认为同性恋者可以当老师的比例大大超过所有其他的人群。

3.收入的影响。收入对这个问题的影响大致表现为:收入越高的人越认为同性恋者可以做老师。

4.婚姻状况的影响。婚姻状态在这个问题上影响强烈:已婚者中的大多数与未婚者完全相反,前者认为不可,后者认为可以。由此可见,婚姻状态在同性恋者是否可以当老师的问题上显示出泾渭分明的区别。原因大致因为已婚者会真正面临孩子的老师是同性恋者这一问题,而他们忧虑过度。

5.家庭背景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被调查者的家庭背景的影响大致表现为:社会地位越高的人态度越宽容。认为同性恋者可以做老师的比例按大小排序为: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干部、工人和农民。家庭社会地位越低者对同性恋者越不宽容。

(五)关于“如果您发现您的孩子的老师是同性恋者,您会要求学校换老师吗”

对这个问题有影响的因素是三个:年龄、职业和婚姻状态。

1.年龄的影响。年龄的影响大致表现为:年龄越轻的越不会要求学校换掉同性恋老师;年龄越大的越会这样做。

2.职业的影响。职业的影响表现为:学生最不会去要求换掉同性恋老师;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最可能去做这样的事,而其他人居中。

3.婚姻状态的影响。已婚者中大多数会要求换掉同性恋老师,而未婚者中的大多数不会这样去做。

(六)关于“您认为以同性恋内容为主题的电影电视节目,是否应当允许在国内公开播放”

在播放同性恋主题的影视节目的问题上,影响因素有六个:年龄、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婚姻状态和家庭背景。

1.年龄的影响。年龄的影响非常显著:呈完美的负相关关系——年龄越小的越认为应当允许这个题材的影视作品播放;年龄越大的越认为不应当播放。

2.教育程度的影响。教育程度与这个变量也大致呈正相关关系:教育程度越高的主张开放的越多,其中教育程度最高的与教育程度最低的形成鲜明对比,教育程度中等的居中。

3.职业的影响。调查对象所属职业群体在这个问题上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学生是最宽容的;管理领导人员和职工居中;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是最不宽容的。

4.收入的影响。收入的影响在收入最高组和收入最低组形成鲜明的对照:前者主张允许播放;后者主张不允许播放;其他人居中。

5.婚姻状态的影响。婚姻状态的影响表现为:已婚者多为反对播放者;未婚者多为赞成播放者。

6.家庭背景的影响。家庭背景的影响表现为自由职业者出身的主张允许播放者最多,知识分子、干部和工人出身的居中;农民家庭出身的最为保守。

(七)关于“您认为同性恋者是否应当享有与异性恋者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同性恋者是否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问题上,由于各类人等的态度都差不多——都持肯定态度,只有职业因素造成了统计学上显著的差异,其中,管理领导人员认为同性恋者不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人高于其他人群。而由于这个人群握有录用工作人员的权利,他们的反对和歧视态度对同性恋人群的伤害就更严重。这是反对因为性倾向的歧视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八)关于“如果您的家庭成员中有同性恋者,您会怎样对待他呢”

对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同性恋者会如何对待的问题,三个因素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城市规模、年龄和收入。

1.城市规模的影响。城市规模的影响表现在:城市规模越大,完全接纳家庭成员中的同性恋者的比例越高;反之亦然。

2.年龄的影响。年龄因素与对家庭成员中同性恋者的接纳呈完美的反比关系:年龄越轻,接纳程度越高;年龄越高,接纳程度越低。

3.收入的影响。收入最高组完全接纳家庭成员中的同性恋者的比例特别高。

(九)关于“您认为中国应当立法允许同性结婚吗”

在对待同性婚姻的问题上,城市规模、年龄、职业、收入和婚姻状态五个因素具有显著影响。

1.城市规模的影响。调查对象所属城市规模与他们赞成同性婚姻的态度呈完美的正相关关系:城市规模越大,持中国应当立法允许同性婚姻的人越多。

2.年龄的影响。年龄与赞成同性婚姻的关系大致是负相关关系:年龄越轻的赞成同性婚姻的人越多。

3.职业的影响。调查对象所属职业群体的影响为:学生群体赞成同性婚姻的比例远远超过期望值,随后依次为领导者、普通职工、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是在这个问题上态度最保守的人群。

4.收入的影响。收入的影响方式是收入最高组对同性婚姻赞成度最高;收入最低组对同性婚姻赞成度最低,其他收入群体居中。

5.婚姻状态的影响。婚姻状态对同性婚姻问题的影响表现为:未婚者赞成同性婚姻的高于期望值;已婚者赞成同性婚姻的低于期望值。

(十)关于“您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是平等的人吗”

对同性恋是否与异性恋人格平等的问题有影响的因素有五个:城市规模、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和婚姻状态。

1.城市规模的影响。所属城市规模越大的调查对象越倾向于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是平等的人。

2.教育程度的影响。教育程度对平等观的影响呈完美的正相关关系: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是平等的人;教育程度越低的人越倾向于认为二者不是平等的人。

3.职业的影响。职业对平等观的影响表现为:学生群体平等观念最强;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群体平等观念最差;其他人群居中。

4.收入的影响。收入对平等观的影响大致表现为:收入越高的人越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平等。

5.婚姻状态的影响。婚姻状态对平等观的影响模式与前文多次显现的相同:已婚者的平等观较弱,而未婚者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平等的人更多。

五、结 论

本次调查发现,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接纳程度还不太高,但是显示出有中国文化底蕴的中庸态度。完全接纳和坚决反对的人都比较少,大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在我国社会中,同性恋者的可见度还是比较低的。对于同性恋者的一般权利,大多数人都持接受态度,认为应当允许同性恋题材影视作品播放的人达到五成半;可以与同性恋者做朋友的达到六成;拥有同性恋与异性恋人格平等这一理念的达到八成半;赞成同性恋的平等就业机会的人更高达九成以上。

然而,在保证同性恋基本权利之上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则认同的人比例还比较低。如对同性恋者做教师的权利支持的人只有四成;同性婚姻立法的支持者不足三成。这是中国同性恋争取平等方面还比较遥远的目标。

从对影响公众态度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最具影响力的因素是年龄、职业和婚姻状态;其次为收入、教育程度、城市规模和家庭背景;最不具影响力的因素是城市所属区域和性别。

从这些因素的影响模式来看,年轻、职业地位高、未婚、收入高、教育程度高、城市规模大、家庭地位高等与对同性恋权利的宽容和尊重联系在一起;相反,年龄大、职业地位低、已婚、教育程度低、城市规模小、家庭地位低等与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和对同性恋的歧视态度联系在一起。这一发现是令人鼓舞的。因为社会地位高的人对社会舆论和社会伦理的影响力比较大;而年轻人的态度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未来。我们可以期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的歧视会有所减弱,同性恋的平等权利将在各个方面逐步得到完善。

尽管本文所使用的调查数据略显陈旧,然而其结论在当下而言并不见得过时。事实上,近几年来国内高质量的关于公众对同性恋少数族群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仍然付诸阙如,在全国性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分析性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就目前已发表的文献来看,关于公众对同性恋人士态度的测量和研究主要是聚集在特定的异性恋群体身上,尤其是中学生、大学生等相对较为容易实施调查的群体。这些研究为我们及时了解下一代的青年群体对同性恋的态度提供了很好的实证资料,但是由于这些人群具有某些特殊性,如年轻开放、信息接收量大而广、涉世不深、家庭依赖程度高、相对单纯理想化、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思想变化快、叛逆心理和包容性都较强等。这些社会经济和心理特征使得关于学生群体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难以有效代表和涵括社会上普通民众的观点和立场。此外,至少还有两个原因导致针对学生群体的研究会产生结论上的偏差:一方面,年青人在看待同性恋现象时可能抱着一种浪漫的、时髦的和反叛的亚文化心态,从而将它过于理想化,这种理想化的认知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另一方面,青年人的心理发展尚未成熟或定型,在今后的人生阶段仍有可能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今天对同性恋持同情甚至赞美态度的人在成年后遭遇各种社会现实时仍有可能转变成批评和拒斥的态度。

也有一些研究是针对特定的职业群体对同性恋态度,如医生、护士等。由于这些从业人员需要在工作中面对因自身认同不良或他人等各种具体原因前来寻医问药的同性恋者,因此研究这些群体对同性恋族群的态度可以了解医疗行业对同性恋现象的认知水平。还有一些调查则是基于特定的城市或区域人口的研究。总体而言,这些研究的结论在代表性和普遍性上均存在不足之处,根据这些调查样本也难以推论总体。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建立在全国范围内的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以及城市规模、区域和职业等因变量进行了适当的控制,使数据资料本身和研究方法上都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样本也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关于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结论仍具有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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