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琴乐体系与述作阐释之刍议

2013-11-16 09:15吴文光
艺术评论 2013年9期
关键词:古琴传统音乐

吴文光

当代的社会要求古琴音乐文化有其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细审之,则这种结构业已存在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之中,只是有待于认知和调整。目下存在的琴乐社会组织形式基本可以归纳为:琴社、琴馆和职业古琴教研演机构三种。以笔者的看法,此种模式也可算全面了。试想若要获得一般琴乐之传统文化体验和演奏实践,琴馆具有这方面的功能;如要团结同道、探讨琴理、规范活动,琴会正是职能所在;而希望得到当代专业琴家所需知识结构之训练则可求助于职业古琴教研演机构。

然而,从根本上讲,为了达到时代的琴乐期求,对于上述模式的措置和调控确是关键。首先,这个时代的琴乐期求究竟应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知道,古琴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一个门类,属于文人音乐范畴。从它的历史、文化、审美观念及音量、乐器性能、演奏方法等方面来看,它的功能和价值是通过所谓“理一人之性情以理千万人之性情”的自我修养途径来达到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东方古老农业社会所产生的个体化习得性音乐种类。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提倡继承和弘扬这门音乐文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了解传统中国音乐乃至文化和历史,从而有助于使整个中国音乐体系能更加完整和立体地呈现于世界音乐之林。

那么,在上述体系结构的基础上要达到这样两个目的,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究竟应该做哪些工作呢?下面希望和大家共同来探讨和研究。首先来看琴社、琴馆和职业古琴教研演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历史音乐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似乎琴社和琴馆比后者更传统一些,更普及一些,因为琴社、琴馆古已有之,而现代职业古琴教演机构则是二十世纪以来的事情,特别是五十年代以来的事情。后者的建立是有其缘由和道理的,无需解释,这个缘由和道理就是为了使琴乐适应时代的需要。事实证明,它在有选择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借重现代音乐院校的教学环境和科研优势以发挥在学术成果方面对于业界的引领作用方面有着显著的成绩和贡献。

随着上世纪末以来对文化价值相对论的强调,琴乐的自文化发展思潮来得较为时行,而职业的古琴音乐教研演则出现了迷惘。这里不妨对文化价值相对论以及自文化发展论等思潮结合古琴音乐文化的特殊性进行某些考量。

文化价值相对论通常认为:一种文化在多元的世界文化中,它的价值是具有其相对性的, 它存在于与它互为关联的一个体系之中,在这个体系之中,它的功能、作用、审美和价值是其它体系中的文化不可替代的,因此不能仅以所谓技术优劣来决定其存在的价值。然而,逻辑地讲,一种文化所属体系的变化肯定会对此种文化价值的消长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说技术造成时代的变化,时代的变化引起各种社会体系的变化,那么,技术也确实对文化的价值消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西方,工业革命为音乐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促进了交响音乐文化价值和钢琴音乐文化价值的急剧提升的同时,似乎也造成了其它非欧音乐文化的阶段性贬值误区,比如“中国音乐落后论”等观点的流行。信息时代的到来所引起的对于社会体系乃至于音乐文化的变化则更为巨大,其中,由于电视、电脑和网络的缘故,人们个体化和群体化的两极汇聚可以说是一个尤为明显的特征。一方面,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获得信息,而另一方面,当然也因为交通的发达和设施的完善为人类活动的大规模群体化提供了方便和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社会文化体系包括音乐当然也会在其影响之下产生变化。

人类活动的大规模群体化在乐种上主要表现为通俗音乐的急剧流行和音乐种类的通俗化。这是显而易见的。而更与琴乐有关并值得说明的是,人们在音乐信息获得更加快捷和个体化的前提下,信息化的音乐成品与传统的个体化习得性音乐种类在非职业人们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这一方面。这里往往出现一个误区,这就是一般认为人们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会有某种求静的需求,这时传统的个体化乐种就会在其选择之中。但这时往往忽视了这些音乐品种是需要通过习得才能获得功效的,而这个过程有时又是相当艰苦的。因此,信息化的音乐成品很可能成为大家业余音乐生活在群体活动外的首选。在社会分工邃密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参与习得性音乐活动的几率都会受到时空及其它因素的限制,更何况此类活动并非都属于传统音乐范畴。所以,古琴音乐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现实价值状况是值得深思的。当然,它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则又另当别论,传承千年的古琴音乐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让它在现代社会中自生自灭,要很好地加以保护。至此,是否可以这样说,琴馆和琴社的功能也许就在于:在个体或小众习得性音乐活动的有限时空中去完成琴乐的传承,体现琴乐的历史、学术和艺术价值。说实在的,这与琴人传统的理想主义琴乐价值观存在着相当的差别和差距。历来,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之下,人们总是把琴奉为“众乐之统”,但在现实中它却贬值了,如之奈何?

一个甲子的古琴乐改实践和经验是这样的: 在乐器本身的物理音响方面,就音量上来说,效果并不明显;就演奏方法而言,仍囿于以演奏滑音和有限调式音阶为特性,在演奏现代通行音乐要素诸如音阶、和声之类的技巧方面虽多有尝试和提高,但仍只能作为一种处于小部分兼容的特性乐器来认定。上述乐器性能的情况也限定了以古琴为主奏乐器的琴曲创新技术范围,也就是说,作曲者在创作时必须花费很多的精力来考虑古琴的演奏技法及其可能性问题。这是古琴音乐创作数量少的主要原因。因此,出现了琴乐之融入现代社会和音乐界,从理论到实践,大体只在自体系中打转的现象。突破口在哪里?笔者以为对诠释学的思索可以获得启示:

对音乐符号的阐释比比皆是,不论是历时还是共时,单声还是复声。不过,不同文化对音乐的阐释方式不同,比较突出的大体有原创性二度演奏阐释、即兴性阐释和打谱性阐释(恕笔者无法找到更合适的命名)几种。古琴音乐就具有典型的打谱性阐释特征。打谱是一个由于中国古代琴谱以不标示明确节奏的减笔汉字组合所造成琴人在弹奏时的再度音乐阐释行为及述作过程的专用术语。述作是由孔子“述而不作”的儒家观念为其出处的一个术语,意为述即作的一种,“述”的性质虽非原创,但其包涵着个体的创造性阐释及其积累,它是原创的历时性本质体现,古人所说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正其所谓。述作过程中由本文所衍生的各种文本体现了某一原创作品在流传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是自然、正常并独特的音乐生命现象,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古琴音乐中的流派风格及琴谱版本大都由此而生,而这种情况在其它文化和乐种中则较为少见。

古琴音乐的丰富和珍贵在于千百年来他所积累的大量的琴谱曲库(据统计约为一百五十多种琴谱,六百多首不同名琴曲和三千首包括同名不同版本的琴曲总和)为今人提供了进行打谱性述作的丰富源泉。在现代,古琴音乐的打谱性阐释应该是有阶段性的,可以说,传统方式的“对谱打按”是一个阶段,可以从二十世纪上半叶算起,迄今已有近一百年了。特别是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中国音协的倡导下,琴人通过打谱再现了汉魏名曲“广陵散”、我国最早文字谱六朝丘明所传“碣石调· 幽兰”以及可以上溯唐代的史诗类名曲“大·小胡笳”、“离骚”等琴曲的演奏音响和现代记谱文本。同时,相当一大批失去演奏传承的古曲也不断地通过打谱得以重生。这为我们今天把传统古琴音乐的阐释导入更加深入、多元并与现代音乐技术与审美相结合的层面创造了条件。

在带有发掘整理性质的打谱工作继续深化的同时,中国传统古琴音乐符号的当代重建正在悄然开始,这是述作性阐释时代特征的体现,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虽然阐释对象仍是源于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曲库,但这个曲库已经不是纯粹的减字曲库,它包含了相当一部分以现代定量(主要体现在音高节奏方面)记谱方式与传统减字相结合记录的经典琴曲及其演奏录音录像。这个混合型的曲库亟待进行一种综合性的多元开发工程,而在这个工程中,对谱打按式的打谱工作虽仍需一脉相沿,但以新的音乐技术为辅助工具或音响载体的阐释理念和成果将会对其实施分流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发展态势。这种态势的前瞻大体是: 1、使传统琴乐的个体化习得性音乐性质向普及和群体化接近或产生某种转化;2、使中国音乐整体架构中的古典和历史层面由于加入了现代音乐技术的阐释因素而更加厚重和具有时代特征; 3、在音乐语境上将会出现东西方的某种融合,便于与国际通用音乐形式接轨和传播;4、对古谱的对谱打按发掘整理工作反过来起到支撑并提升从业者之信心;5、使中国古典音乐表演更加多样化以至于形成某种程度的体系化及产业化。

从阐释方法方面来讲,第一阶段,大体应该遵循曲调和曲体上的完形释编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音乐释编之时尽最大可能维系原本在音乐上的可识别性,而不提倡采用抽取原本中的某些音调作为素材并把其纳入到西方已经典型化了的曲式中去。因为这种主题改编的模式不属于阐释论意义上的古琴曲第一阶段释编范畴,它容易失去作为一首乐曲在音调结构上的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在上述完形释编的基本原则下,根据目下的实践,古琴曲的释编样式大体可以分为曲、琴分离样式和曲、琴结合样式。由于古琴音量小,又是通过拨弹发音的非音阶式滑音乐器,在现代释编中,释编者很可能偏重于乐曲的一面从而放弃了作为乐器的古琴。也就是讲,对音乐的载体实行了某种转换,古琴换成了乐队、钢琴或其它的品种。这种分离有利于现代音乐技术在释编中的发挥,减少了由于古琴乐器性能所造成的技术困扰,是使琴乐普世化的一种办法。曲、琴结合样式要达到一定的期望值当然也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诸如解决古琴与其它乐器在音量上的匹配等,这是古琴比其它传统民族乐器在进行现代创编时更加困难的地方。重要的是,曲、琴结合样式必须固定前期的演奏或打谱的记谱版本,在释编后要求演奏者照谱弹奏,这样任意性很强的琴乐演奏传统会受到制约和规范,并且会像西方记谱音乐那样要求演奏的准确性乃至演奏者的专业训练水准。通过曲、琴结合,释编者还可以为传统琴曲的经典版本制成伴奏带,使琴乐“古调独弹”的独乐乐加强了某种在多声伴奏中的写入性参与功能。相信这可以使琴乐的雅集功能从音乐本体上得以丰富。

看来这个“古谱新释”的主要责任势必落在职业古琴教研演机构及其个人身上。而且,只有在把这项工作做好了,这个层面所担当的引领功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才能支撑起琴社和琴馆以及整个体系结构。

总之,为了使古琴音乐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并能以独特的方式融入于地球村的音乐文化之中,我们应当以多元加重点的方式在现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完善并处理好基础和普及、统摄和引领、本位与非本位等种种关系,根据不同层面当代社会及琴人所需的知识结构调整好与之相对应的教研演机构以及所属内容,这可能就会更接近“自然而然”或“忧之无忧”的境界了吧。

我深信,中国古典音乐的发掘整理和现代阐释必将与时俱进并得以不断发展和弘扬,让前辈们百年以来的中国古典音乐之梦显现得更为清晰和具体,为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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