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蔡珊珊(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 350007)
查尔斯·J·福克斯和休·T·米勒在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能量场”的概念,公共能量场这一概念是现代物理学的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在网络时代下,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络问责作为新型的行政问责方式悄然而生。互联网作为新时代的产物,它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而存在,是连接全球的网络,由于话语的准入是免费的,任何人都有权进入政策对话的公共能量场,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网络空间就是一个公共能量场域,网络问责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公共能量场域中进行的。新形势下,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公民的政治参与,科技的发展为公民开辟了一条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政治诉求的网络政治参与渠道,公民通过网络获取网络信息,参与网络决策,发表个人观点,质疑追踪网络问责事件的发展,他们在网络平台上展开激烈的讨论,产生共鸣,从而形成巨大的公共舆论。
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肇始于2003 年“非典”时期,“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已经日益成为政府执政的共识。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媒体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问责作为新的学术用语应运而生。网络问责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其在批评监督政府及政府干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日益成为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推进器。2008 年6 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走进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在线交流,同时激发了中国网民的参政热情,此后,“网络问责”便逐渐成为“网络问政”的有机构成内容之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 年7 月发布的报告表明,截至2010 年6 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 亿人,手机网民的数量达到2.77亿[1]。伴随着中国网民的快速增加,互联网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日趋深远。《人民日报》的报道表明,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2]。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在监督政府、反腐倡廉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渠道。
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时代在发展,人类在进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网络政治参与悄然兴起。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在网络时代,发生在网络空间,目标指向现实社会政治体系,并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切行为。网络时代背景下,政治参与的主体逐渐地从传统意义上的“公民”转移为身份内涵复杂的“网民”,从我国网络政治民主发展主体上看,网民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参与不可忽视的力量,网络政治参与已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
从现状看,中国网络政治民主的发展初具雏形,电子政府建设初具规模,民主参与功能也逐步显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时政论坛、政治博客、新闻跟帖等形式的网络民意表达蓬勃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网络政治民主与网络政治参与是不可分离的,网络政治参与是网络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倘若没有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也就无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网络政治参与是当今信息时代政治参与的新形式,直接影响着民主政治的进程。
网络政治民主主要是以网络为载体和媒介,针对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政治生活,依托网络进行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新兴民主形式,是对网络对民主的影响的研究与考察,是网络时代新的民主政治理论的体现[3]。在网络时代,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参与形式,必将有效促进民主政治的进程,推动民主理论的发展。网络民主是新生事物,是新型的民主形式,既符合时代潮流又符合科技进步的历史趋势,其自由、平等、自治的基本特性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价值观,将在未来民主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福克斯、米勒公共能量场这一概念是现代物理学的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公共能量场中“公共”一词来自汉娜·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能量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前苏格拉底时代希腊的原子论的激进的单子多元论,能量指的是一种内在的力量;把场的概念与能量概念合为一体意味着一种时空的广延性,能量在其中潜在地或能动地表现着。能量场描述了一个由人的意向性控制的现象学的在场或目前,能量场是由人在不断变化的当下谋划时的意图、情感、目的和动机构成的。公共事务就是一种公共能量场,公共能量场是公众表达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就在这里制定和修订。公共能量场中,组织的行为者与环境的行为者之间是互动的,他们的动机和场内的能量具有自由性,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重复性的实践的语境中为获取意义而相互交流、论争的过程[4]。基于此,福克斯和米勒提出了“话语理论”,他们认为公共能量场能够激活“多元化的公共氛围”。在公共能量场中,呈现出一个源头多元化的公共氛围,犹如太阳黑子,它可以从任何的和所有的点上燃烧起来,燃烧产生的能量以波的形式向外传导,进而作为一个整体影响到整个领域,也影响到其他潜在的火焰点。
由于话语的准入是免费的,任何人都有权进入政策对话的公共能量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而存在,是连接全球的网络,使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能够跨越地域、文化、时间、政治甚至是语言的障碍而自由交流。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网络空间即是一个公共能量场域,而网络问责实质上就是一种网络话语权下的舆论监督。网民可以通过网络畅所欲言,从而实现网络政治参与。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信息和新闻野蛮竞争的丛林,在这个崭新的公共能量场域和网络政治空间里,人们不仅需要知识分子来充当新的仲裁人,更需要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充当仲裁人。也正是在话语理论的指向下,网民可以直接、平等、便捷地参与政治,通过网络问责来促进网络政治民主的发展。
公共能量场是一个充满意志、目的和规划的场所,随着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只有有效地约束政府同时有效的约束市场、有效地约束国家同时有效地约束社会才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治理状态。也就是说,在公共能量场中,只有通过保证话语的正当性,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政策选择,从而实现公共能量场的均衡和有序发展。网络问责是一种网络话语权下的舆论监督,而公共能量场中话语的正当性是提升公共政策质量的必要条件,唯有正确合理地进行网络问责,才能真正推动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
网络问责并不是通过网络直接产生问责的权力,而是通过网络形成一种交往权力,这种交往权力可具体表现为网络公共舆论所产生的影响力。公众积极地参与问责事件,实质上是公民自我充权的一种表现,所谓的公民的自我充权是指公民通过个人充权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组织来提升公民能力的过程[5]。网络问责作为新型的问责方式,通过其特有的问责方式取得了现实的问责效果的同时,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发文量的历时性变化规律能够从侧面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动态发展趋势[4]。通过对我国体育教学评价核心期刊论文的发文时间进行整理得到图1。从图1看出,我国体育教学评价研究历年来的发文量是呈波浪式增长趋势。这符合普莱斯曲线:即我国体育教学评价研究的发文量在经历一个高峰阶段后会趋于平稳然后逐步下降,直至再次迅速增长,进入另一个高峰阶段[5]。因此从图1的年发文量变化趋势线可知,2017年后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体育教学评价研究的发文量会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1.进一步壮大异体问责的力量。根据行政问责主体的不同,行政问责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所谓同体问责是指执政党内部对其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内部对其行政官员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民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6]。因此网络问责不是单一主体在行使问责的权力,而是一种对社会力量的整合,一种在线与离线的联动。网络以其特有的开放性与互动性,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凝聚较强大的力量,使行政权力能够得到合理的运作,关注就是力量,异体问责力量的壮大推动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
2.拓宽现有的行政问责途径。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不尽完善,可供公众选择的行政问责途径极其有限。与传统的行政问责途径相比,网络问责的匿名性、便捷性、互动性保障了问责主体的言论自由,使其能够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避免遭受打击报复,此外,由于网络问责的成本较低,这也极大地鼓舞了公众问责政府的热情。通过网络,公众获得了话语权,使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倾听,这无疑开辟了一条问责政府的阳光大道,拓展了行政问责的途径。
3.推动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进程。行政问责必须走制度化的道路,建立长效的问责机制。网络问责主要是两个方面推动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进程的,一是网络问责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从各种网络问责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强烈诉求,而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对民众信息公开诉求的一种回应。在网络问责过程中涉及到了不同的群体,有政府、公众、传媒以及其它的利益相关者,网上网下形成一种联动机制,合力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在此过程中,网络问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网络问责加快了行政问责法规建设。随着网络问责事件的增加、问责范围的不断拓展,网络问责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越多的官员受到问责,也就意味着我国现有行政问责法规存在严重的漏洞和缺失,加快问责立法势在必行。可见,网络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同时也加快了行政问责法规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的进程。
4.促进行政问责文化和责任行政理念的形成。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统治塑造了一种等级森严的封建的政治文化,造就了“官僚”和“臣民”的思想。“官本位”的思想使得多数官员以追求个人权力和利益为终极目的,为当官而当官,形成崇尚权力至上的行政理念,官员责任意识淡薄,只关心政绩而全然忽视人民赋予的责任,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回应人民的要求。所幸的是随着公民意识的崛起,公民的问责意识逐渐增强,网络话语权下兴起的网络问责增加了民众问责政府的机会,增强了问责政府的权力。一场场的公民教育、一次次问责的成功鼓舞了民众问责政府的勇气,坚定了问责政府的决心,同时也促使了“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变。网络问责使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无所遁形,促使政府在新的行政问责文化下,改变以往的行政理念和工作作风,从而真正的实现行政问责。
案例分析是社会科学基本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我们既可以总结出类似案例的发展变化规律,亦可看清事物的本质。为了探寻并进一步得出网络问责的运行机制,在此选取华南虎件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华南虎事件影响力大,参与人数众多,较具有典型性;二是对华南虎事件的资料掌握比较全面,较有利于对网络问责的运行机制作全面的分析。下面对华南虎事件做一简单回顾(见表1)。
所谓的公共舆论是指“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议论通过公共论坛的扩散而形成的公共意见,它是民意和众意的反映,是人民的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和。”[7]因此,网络公共舆论就是指公众通过网络这一公共论坛发表公共意见,最终形成的一种共意。
1.网络媒体的积极介入。传统意义上的传播媒体主要是指报刊、广播、电视这三大媒体,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作为新兴媒体被称为“第四媒体”。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便捷性、互动性等优势,但由于传统媒体有自己完善的运作机制和专业的新闻制作水平,能够对事件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深度报道,而且在社会大众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因此,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与传统媒体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在互动中形成优势互补,促进了共意的形成。在华南虎事件中,《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纷纷根据网上的质疑进行追踪报道,不仅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同时,也引导了网络舆论的走向。
2.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众多网民纷纷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己对于事件的看法,相同的观点会产生共鸣,进而形成一种共意。同时,众多网民的参与也便形成了一种场域——公共能量场域。在这一场域中,网民通过对事件的揭发、质疑,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事件的事实真相,此外,意见领袖在共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往往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引导舆论走向。意见领袖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威望,能够产生“晕轮效应”,他们的见解往往能够代表许多网民的立场,同时具有相当的凝聚力。华南虎事件中的傅德志便是“打虎派”意见领袖,他的名字在各大网站上频频出现,成为打虎英雄的代名词,他的文章被广泛转载,他的博客很快成了打虎的重要阵地。此外中国科学院研究员的身份也增加了他意见的权威性,凝聚了广大打虎派网民的力量,促成了“打虎”共意的形成。
表1 摇华南虎事件之历程简表
1.议题设置阶段。网络问责事件议题的设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媒体报道;二是网络论坛发帖或博客发文。在这一阶段,议题进入网民的视野,引起网民关注。少数网民开始就这一议题发表各自的见解与看法。在华南虎事件中,新华网发布的《最新照片证实:野生华南虎再现陕西巴山腹地》这篇新闻即是对议题的设置,在此之后少数网民便发帖表示肯定或质疑。
2.观点辩论阶段。随着网民参与讨论人数的增多,网络舆论便进入了观点论辩阶段。大量网民通过BBS、天涯论坛或博客等平台对事件进行讨论,意见领袖就是在这一阶段出现的。有些问责事件刚开始就会出现舆论一边倒的局面,而有些则会有持续性的论辩与博弈。在华南虎事件中,“党指挥枪”在天涯社区发布的《陕西华南虎又是假新闻》便将该议题带入大讨论中。随着傅德志与关克的开博博弈,使论辩进一步升级,并相应地形成了“打虎派”和“挺虎派”两大阵营,虽然此时事实的真相还不明朗,这已经对于政府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3.共意形成阶段。“把社会问题转入集体行动,这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社会行动者、媒体和社会成员共同阐释、定义和重新定义形势的过程。”[8]“互联网共意动员的成功是建立在网民对“社会不公正”的强烈情感基础上的,经由媒体对特定网络行为的‘包装和展示’引发升级的大众舆论。”[9]通过论辩阶段,事件的真相逐渐明朗化,公众的见解亦逐渐趋同,这也便意味着共意的形成。随着华南虎照的原型——华南虎年画的出现以及专家鉴定结果的公布,谎言便不攻自破,舆论已经完全倒向打虎派一方,至此舆论的矛头直指陕西省林业厅。
图1 网络问责运行机制简图
依现实政治体制设置及其权限安排,网络公共舆论本身其并无实际问责权,而是通过舆论的压力和形成的交往权力去推动政府介入调查,从而给出合理的解释来说服民众。“公众意见经过民主程序成为交往权力,它自身不能发挥‘宰制力量’,而只能把行政权力的行使引导到一定的路线上来。此外,话语理论还提出了另外一种理解:意见和意志具有民主形式,对于政府和权力机关依靠权利和法律作出决策而言,其程序和交往前提是最重要的话语合理化力量。”[10]也正是由于网民形成的这种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不得不就问责事件展开调查,弄清事件的真相,公开、公正地惩罚违法者,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事件合理的解释。(见图1)
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域中,网络问责是一种新型的行政问责方式,作为体制外的纠错机制,是传统行政问责制的重要补充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异体多元行政问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行政问责制的缺陷,但网络问责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1.信息传播失真和低公开扰乱了网络问责的秩序。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域中,网络作为网民话语的平台,其自身具有的匿名性,在给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点,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便较为随意,因此在网络上就充斥着许多不负责任的、甚至是虚构事实的言论,在为网络编辑和网站管理员制造了相当大的麻烦的同时,也造成了信息传播的失真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虚假言论为问责线索和证据的收集制造了难题,信息甄别工作异常艰难。此外,在网民对事件不断进行质疑和问责的同时,政府对信息的保密更为加深了网民对事件的求知欲,即便是虚假的言论,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中经过不断的传播,网民的好奇心和热情被激发,此时政府对信息越是封锁,网民质疑的呼声也就越高,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为新一轮的虚假言论做铺垫,这就进一步的扰乱了网络问责的秩序。
2.相关制度的缺失阻碍了网络问责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共能量场域中,随着科技的创新,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为网络问责的实施提供畅通的渠道和平台,但目前网络问责还只是一种风暴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还未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具体来说,目前网络问责还缺乏三种配套制度: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当出现无所谓问责时只有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形成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长期而有效地监督;二是法律制度。从1994 年第一部《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03 年《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知》,共有37 部中国计算机信息网政策、条例、规定、办法、通知等设立并付诸实践。尤其是2000 年信息产业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明确针对网络话语管理的规范文件。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网络问责仍旧无章可循;三是网络检举制度。纵观近几年的网络问责事件,多数都是在正常检举渠道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才求助于论坛发帖、写博客的方式来进问责的,各地方虽设立了网络举报渠道,但许多都形同虚设。事实上,这些网络举报站点才应该成为网络问责的正常渠道,才能使网络问责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但由于网络检举制度的缺失,这无疑也就阻碍了网络问责的可持续发展。
3.问责文化的的缺失影响了网络问责的运行实效。网络信息是网络问责的基础,在公共能量场域中形成的网络文化则是网络问责的思想基础。网络问责能否推行和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整个社会形成的问责文化的氛围,然而,在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导致了问责文化严重缺失。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域中,网络问责的运行同时也需要一个良好的问责氛围,然而,由于问责文化的严重缺失,许多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往往忽视了责任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对于言论责任的冷漠,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为网络问责的运行施加了压力,破坏了网络问责文化的氛围。
网络问责是把“双刃剑”,在推动网络政治民主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的一定的风险,因此我们要理性思索其利弊,从而因势利导,积极发挥网络问责的优势,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更好地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
1.完善网络问责信息的处理机制。网络问责本身就是问责参与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互动既包括网民之间的互动,也包括政府与网民之间的互动。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应以建设主页功能完善、板块功能合理的网络问责网站为基础,切实发挥好网络作为问责事件信息“接收器”的作用,解决好信息接收不灵,言论失真的问题。此外,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好网络作为问责事件信息的“发射塔”的作用,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域中,网民积极地参与网络问责,形成公共舆论,这也就要求政府必须要及时召开发布会或者加大政府网站的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进展,及时控制网络舆情的蔓延,从而防止社会危机的出现。由于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同样也需要现实制度的约束,为此,广大网民的问责与监督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空穴来风,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力争做一个合法、和谐、文明、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者,并积极配合政府建设和谐的网络平台。
2.健全网络问责的监督管理机制。网络时代下,电子政务作为是网络时代强化过程监控、保障廉洁高效行政和服务的重要网络手段之一,为此,必须以电子监察网络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抓好相关的电子专门网络建设。网络问责主要借助于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所以要防止网络“留言”畸变为网络“流言”,防止网民因无法准确判断事实真相从而被网络“流言”误导和裹胁。因此,要鼓励和引导网民进行理性问责,以事实为依据的问责。此外,加强网络问责建设,制度保障是关键。当前,要紧密结合网络问责自身的特点和问责的实际,制定出适宜网络问责的相关制度,对于政府来说,不仅要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学会聆听民声,体会民意,而且要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事件、公共话题在网页上及时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澄清事实,消除疑虑,避免给事件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域中,网络问责的发展越发迅速,网民对于政治信息的关注,对推动网络问责事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强化管理,积极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积聚一批高素质的一线网络引导人才,为舆论引导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11],从而引导网络问责朝着正常方向发展。
3.营造网络问责文化的积极氛围。网络信息是网络问责的基础,在公共能量场域中形成的网络文化则是网络问责的思想基础。网络问责能否实施和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导致问责文化的严重缺失,政府官员缺乏责任感,因此,只有将这种问责文化内化在官员和民众的潜意识中,成为精神文化的一部分,才能使行政管理人员更积极面对社会的诉求,满足人民需要,真正树立政治上负责任的形象。在网络这一公共能量场域中,网民通过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参与网络问责,形成公共舆论对政府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网民的责任归属。因此,政府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培养问责文化,从而切实引领责任伦理的形成。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2010-7-15)[2011-5-15].http://research.cnnic.cn/html/1279173730d2350.html.
[2]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02-03(07).
[3]李斌.网络参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09.
[4]李传军.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及其应用[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01).
[5]肖滨.政治学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146-150.
[6]程祥国,黄小军.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保障机制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7,(03).
[7]程世寿.公共舆论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14.
[8]K landermans B.The social Phychology of Protest [M].Ox ford:Blackwell,1997.P44.
[9]高恩斯.互联网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J].公共管理学报,2009,(04).
[10][德]哈贝马斯.哈贝马斯精粹[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245-246.
[11]厉有国.网络话语权对行政问责制建设的意义分析[J].求实,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