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明 曹炜
总装驻石家庄地区军代室
军队院校作为我军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技术、人才和学科专业等优势,承担着部分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近年来,随着装备科研、采购、维修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军队院校为了适应装备建设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相继建立了装备研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的还获得了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军队院校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对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起到较大的作用,但由于军队院校自身的特殊性,加强院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对军代表的质量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下面就军代表对军队院校质量管理体系之监督谈点浅见。
《装备采购条例》是我军装备管理体系调整后,规范装备采购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规,为了明确装备承制单位必须具备的科研、生产条件,《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就是从事装备科研、生产的一个准入机制,是军方为了确定申请装备承制、承研任务单位是否具备必要的条件。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为此,如果军队院校想承担装备的承制、承研任务就必须按GJB9001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军队院校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学科专业门类全,而且学科专业紧贴部队需要,其学科专业优势有利于满足顾客需要,即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和保障力;二是人才密集,从事科研及生产管理的人员学术水平、整体素质高,理解能力、创造能力强,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优势有利于军队质量管理体系理解与实施;三是信息渠道畅通,军队院校与总部机关、科研院所、基层部队联系紧密,有利于院校及时与顾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更好了解掌握顾客反馈的信息和需求。
军队院校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缺乏必要质量培训和军品质量意识教育,有些人员对体系要求和程序文件不熟悉,不清楚如何履行质量体系职责;部分人员工作随意性强的习惯一时难以改变,还有部分人员觉得程序繁琐而有章不循,有的甚至随意处置不合格品、处理技术和质量问题。
军队院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只是军队院校的职能之一。质量体系建设只能建立在院校管理体制基础上,由于院校管理模式和编制体制的限制,一些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职能部门如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质量检验等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一般院校质量管理体系机构设置采用校-院-系-教研室(课题组)或院-系-教研室(课题组)的模式,所以实际日常管理职能都由教研室(课题组)负责,这就造成了一个部门同时负责科研生产、质量监督、产品检验等职能,有的甚至没有设置专职检验岗位,缺乏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利于保证产品实物质量。
军队院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所以不可能像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一样,在人员、设备仪器、基础设施等资源配置上以装备研制、生产为中心,这样势必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带来一定影响。首先,军队院校从事装备科研、生产的教职工不仅担负研制、调试及服务,同时还要承担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在装备研制、生产与教学及其它工作发生冲突时,造成人员不足,从而影响到装备的研制生产。其次,目前军队院校研制、生产设备仪器(如工装、模具、测试设备等)数量和产能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装备批量生产的需求,为了解决生产能力的不足问题,势必会增加采购及外包过程,从而加大了质量管理的难度。
军队院校由单一质量保证向更为全面的质量管理转变时间不长,对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规、标准了解和掌握的还不全面、不深入,从研制阶段到生产阶段,军队院校在技术状态管理、工艺管理、采购及外包过程控制、产品批次管理、计量检测设备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方面,与军工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例如,在院校研制、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设计,轻工艺”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一些管理人员对工艺文件的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工艺文件是可有可无的,加上工艺文件设计本来就是军队院校生产过程的弱项,这就造成军队院校的一些装备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可检验性不强,缺乏对生产的实际指导意义。
针对军队院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军代表应积极采取对策,通过帮建、督促、检查等手段,促使其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必须先理解标准要求,这就需要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为此,军代表应督促军队院校有效开展三个层次的培训工作。一是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培训。从事院校装备研制、生产的每名成员都应参加培训,使全员树立以关注顾客需求并使顾客满意、持续改进以及不断提高质量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质量意识与管理思想;同时还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目标和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全员理解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二是院校领导的培训。培训重点是质量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责,通过培训应使院校领导了解管理思想的发展,特别是领导作用,清楚自己应直接参与的工作。三是质量管理体系骨干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骨干是一个致力于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提升业绩的中坚力量,造就一支管理水平高、能力素质强的质量骨干队伍对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骨干队伍的培训既要着重质量意识教育,又要全面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术语和说明,内部审核员还应进行必要的审核知识和技能培训。
军队院校的行政系,是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单位,同时也承担着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在院校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管理层次,为此,质量管理体系中也应注重发挥行政系的作用。首先,加大行政系一级的管理力度,在系一级设置质量保证组织和质量检验岗位,履行监督过程质量和检验原材料、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及成品的职责,确保质量、检验部门独立行使职权,避免一个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系一级成立相对集中的生产及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采购、生产、工艺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等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减少分散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各自为战、重复建设,而造成人员、设备、基础设施等有限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能的最大化。
在帮助和督促军队院校建立质量体系的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技术文件管理、采购及外包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不合格品管理是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这些管理过程与产品的紧密联系,其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实物质量,军代表应重点监督院校质量管理体系的这些管理工作。一是针对这些基础管理,向军队院校提出应贯彻相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标准,督促军队院校做好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二是督促、检查院校是否结合实际工作,把相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到相关制度或程序文件中予以实施;三是通过军队院校的内部、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军代表日常体系监督、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持续改进管理活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