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评价方法

2013-10-30 02:29牛铃刘德年张欣
中国军转民 2013年2期
关键词:军代表要素监督

牛铃 刘德年 张欣

总装工兵军代局驻上海和厦门地区军代室

总装工兵军代局驻北京地区军代室

总装工兵军代局驻沈阳地区军代室

根据军代表制度调整改革要求,军代表职能调整为合同履行监督,军代表要建设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军代表的主要职能----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的调整,过去的组织、评价等内容、方法手段已不能适应军代表制度调整改革要求。为此,在《合同履行监督工作运行机制》研究中,我们提出了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项目化管理概念,提出并解决了项目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问题。如何评价,及时识别、发现和分析合同履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找到改进的方向和项目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合同履行监督工作评价包括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是指军代表对自身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评价,外部评价是指上级机关和装备使用部队对军代表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评价。我们认为,作为一个代表室首先要做好的是内部评价。

一、内部评价要素

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也是其工作质量的形成过程,它由过程质量、能力质量和结果质量组成,因此构成了军事代表内部应对这三个方面要素进行评价。

1.过程质量

主要是针对合同履行监督计划(细则)和合同履行监督实施过程的质量进行评价,目的是通过观察和检查,证实计划(细则)和实施过程结果满足监督工作质量标准要求的程度。

2.能力质量

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开展是以监督工作能力作保证的,通过观察和检查,证实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开展满足合同履行监督计划(细则)结果的能力。

3.结果质量

通过对合同履行监督活动的结果进行观察和检查,验证其是否满足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和上级机关、使用部队的期望,以及满足的程度。

二、评价方法

合同履行监督工作评价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方法。根据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特点,本文介绍一种评价方法,即质量指数法。

1. 质量指数法

质量指数法就是将对过程质量、能力质量和结果质量观察和检查的定性结果作定量化处理得出过程指数、能力指数和绩效指数,最后合成监督质量指数。可以用图1所示的监督质量评价模型来描述。

2.过程评价(过程指数)

过程评价是对合同履行监督计划(细则)和实施的过程与方法符合评价标准的程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运用统计方法获得一个评价值,称为过程指数。确定过程指数时,应列出一个评价表,评价表的内容包括过程特性、要素、要求(指标)、权重和评价。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过程特性、要素、要求(指标)参见表1。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应将表中列出的要求(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给出更具体、更容易理解和便于实际操作的详细要求。同时,还需根据各要素在监督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程度给出不同的权重系数。

通过对评价表所列各特性要素的检查和评价,获得各要素的实际评价值,将评价值的总和与标准赋值相除的结果即为过程指数。

3.能力评价(能力指数)

监督能力直接影响到实施的监督工作满足有关要求的程度。监督能力的评价,主要针对军事代表在实施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监督过程中所表现的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监督管理能力等。确定能力指数时,也是先列出评价表,将表中的各要素测量值的总和与标准赋值相除,即可得到能力指数。评价表的内容包括:

a.能力特性。如专业技术、协调管理、监督管理等;

b.能力要素。如体现专业技术能力的要素有军事代表的水平和经验、团队组合、技术支持等;体现协调管理能力的要素有沟通制度和技巧、接口管理、信息管理等;体现监督管理能力的要素有监督的过程、方法、措施和记录等;

c.监督工作要求(指标)。表述对每一个要素的要求(或称接收准则);

d.确定权重。对每一个要求根据作用大小赋值;

e.评价。实际与要求比较得出一个符合程度的结果。

表1 合同履行监督工作过程特性/要素/要求

4.绩效评价(绩效指数)

绩效是指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结果,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装备采购项目合同质量要求实现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间接体现了合同履行监督的价值;二是对装备采购项目合同质量要求实现的贡献,体现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实际价值所在。前一个绩效特性的要素是装备采购项目合同中要求的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后一个绩效特性的要素是军事代表所起的作用,如合同履行受控,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以及辅助工作增值效果等。其结果特性、要素和要求参见表2。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应将表中列出的要求(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给出更具体、更容易理解和便于实际操作的详细要求。同时,还需根据各要素在监督工作结果中的重要程度给出不同的权重系数。绩效指数计算与过程评价和能力评价相同。

三、监督工作质量指数

对具体装备,将过程指数、能力指数和绩效指数相加求得一个平均值,即为某合同履行监督工作质量指数(见表2)。

四、外部评价

监督工作质量不仅需要通过军事代表机构内部评价给予证实,还要征求上级机关和使用部队对其的评价,以便获取存在的差距和需要改进的信息,这个过程就是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反映了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外部的认可程度。上级机关的评价一般可以通过对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调查法规标准中规定的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内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来做出评价;装备使用部队的评价一般可以通过定期制作、发放并收回与合同履行监督工作有关的表格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也可以通过装备使用部队日常反馈的有关意见来做出评价。

图1 监督质量评价模型

表2 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结果特性/要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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