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优劣关系到工程能否安全运行、正常发挥设计效益。本文作者就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质量与安全方面如何管理做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优劣关系到工程能否安全运行、正常发挥设计效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实际上就是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各参建单位在各施工环节、各因素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控制管理。
1 影响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因素
所谓质量与安全管理就是通过控制工作质量,从而保证工程的产品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阶段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关键是控制产品形成全过程的工作质量行为和安全措施,而工作质量又反映到工序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每一因素,即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所以,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取决于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质量。就是说,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利用各种手段对每道工序的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要素进行管理。
2 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相结合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2.1 政府监督
政府的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角度出发,对项目建设行使监督职能,监督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建设行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宏观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为专职机构,分三级设置:水利部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地区(市)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是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来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任务是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检查和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2.2 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核心。在建设监理制条件下,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项目法人要编制可行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要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既要接受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又必须尽职尽责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等,对施工承包人行使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审查施工工艺过程,行使质量认证权与质量否决权,主持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检查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管理职责
1、主动接受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与安全体系的监督检查。
2、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和安全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3、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4、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
5、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签证。
6、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7、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8、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4 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基本保证者。施工单位为了保质量、保安全、按时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在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料等方面,合理、完善地形有机整体,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工序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与安全检查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证书、质量与安全检查程序和细则等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3 工程质量评定
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完工之后,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组织进行外观质量评定。与此同时应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检测资料提交给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然后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再根据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审查结果,结合外观质量与安全评定结果和原材料、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及质量检测资料的核查情况,核定该单位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等级。
1、工程外观质量与安全评定。水利工程外观质量与安全评定一般由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法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运行管理單位人员参加,参加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水平都应满足有关规定。外观质量与安全评定结果,将按规定形成外观质量与安全评定表。
2、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可靠资料和客观证据,这样才能对单位工程的质量做出一个比较客观和实事求是的评价。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最终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质量与安全评定报告编写。质量与安全评定报告是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全面反映其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过程、阐明质量与安全等级核定理由的重要文件,是验收委员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因此,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必须慎重地编写好质量评定报告,并经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签发、单位签章后才能正式对外发布。
作者简介
马波,工作单位:宁夏同心县水务局,主要研究方向: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