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刘淑春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层次,优化经济结构,关键要扶持市场主体转型做强。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最基础的“细胞”。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主体发展层次和水平。个体户是市场主体的一支重要力量,尽管规模不大,但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推动个体户转型升级,最现实、最有效、最可操作的路径,就是向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转变,从而推动个体户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产业层次结构和民营经济结构,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个体经济比较发达,2007年就开始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进一步开拓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空间。
浙江桐乡市个体户资源十分丰富,在所有的5万多家市场主体中,个体户就达3.9万家,占全部市场主体的77.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4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超过五分之一,对税收的贡献率达11%,缴纳社保基金占总数16.3%;而占市场主体仅1.5%的规上企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0%,税收贡献率为 27.7%,缴纳社保基金占37.9%。
由此可见,个体户与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的差距是比较明显的,如果把一部分个体户培育升级为企业,促使其由小变大、有大变强,对于进一步壮大全省民营经济实力是有力促进,而且相当一部分个体户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具备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条件。从桐乡具体实践来看,2009年率先在浙江启动“个转企”试点,2012年全面实施“个转企”战略,首创了“分层培育”、“平移审批”、“四年缓进”等模式,开辟了富有桐乡特色的“个转企”之路。三年累计有370多家个体户转为企业,特别是去年就有近200家“个转企”,而且18家达到限上企业规模,占去年新增限上企业的16%,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桐乡结合自身块状经济的鲜明特色,把毛衫服装、皮草皮革、家纺布艺、皮鞋等特色加工制造业作为改造提升的重中之重,确定“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排定“个转企”后备资源库,分类引导,分层培育,分步推进。对于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户,重点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建账建制要求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个体户纳入培育库;对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户,重点把月营业额在四万元以上、具备收款管理系统或较为完善的收付款结算管理的个体户纳入培育库。
为了破解前置审批、字号、资产延续等突出难题,桐乡作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一是创新变更登记方式。制定实施了《个体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明确个体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保留原名称字号;原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个体在升级前后的登记档案与公司合并存档,有效破解了转企前后前置审批、字号、资产、主体资格延续难等问题,减轻了资产过户转让成本。
二是创新联动审批方式。探索采用“3+X”联动审批模式,由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动联审,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降低了转企准入门槛,审批办理周期从原来的一个半月缩减为半个月。
三是开通转企绿色通道。构建了“信息畅通、程序简化、同步审批、优先发证”的办理机制,对拟转个体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均不变的,相关前置审批机构采取变更程序审批;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相关前置审批机构按照变更内容予以审批,使转企手续更加便捷和高效。
个体户在转企后税费负担有所增加是转企的顾虑之一,如何进一步降低个体户转企的成本,桐乡始终在探索破解。首先,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实行“四年缓进”,原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当年维持原状;此后四年分别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0%、30%、40%、50%进行参保缴费。其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2015年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规费在转企三年内给予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报经备案或审批后给予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年内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此外,以上一年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一万元的企业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当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返还奖励。
表1 个体户“转企”与否的利弊
要充分挖掘个体户升级企业的广阔空间,着力实施一些含金量高、吸引力大、操作性强、惠及面广的政策措施,吸引个体户真心实意、心甘情愿地转为企业,可持续推动个体户转型升级。
个体户量大面广,情况千差万别,分布又极其广泛,个体户转为企业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标准。首先是行业标准。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比如出版、印刷、包装、旅行社、互联网服务、劳务派遣、典当、拍卖、汽车供应、快递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领域的个体户,应依法转为企业。其次是税收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及采用“查账征税”的个体户,由于经营管理相对比较规范,转企条件相对比较成熟,应作为转企重点培育对象。最后是规模标准。规模大、效益好、潜力大、有升级意愿的个体户,如雇工人数在八人以上,年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或者经营场地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工业个体户,或八十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个体户,特别是已经达到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户,应“重中之重”加以培育。
前置审批办理比较困难,这是个体户转企过程中意见比较强烈的一个难题。“个转企”涉及工商、环保、消防、国土、质监、卫生等诸多前置审批和许可,有的还需要中介结构出具检测证明,手续较为繁琐,办理起来有不少困难。当前,有必要实行联动联审联办制度,按照“一窗式、一站式、一张表、一卡通、一条龙”要求,实现流程再优化、审批再提速、效率再提高,让个体户办理转企手续更加便捷高效。针对个体户主体资格延续难的问题,应通过经营者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等可行方式,终结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的过渡。对于住所不变、可沿用的原住所证明,给予一定的过渡政策,允许转企后一年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善房屋产权证明,年检时再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要建立过户手续部门联动联办机制,个体户办理质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过户,首先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及“个体户转型变更证明”,个体户再凭变更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个体户主要采用“自行申报”定额征税方式,企业则实行“查账征税”,需要交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部分服务行业正在实施“营改增”)以及各类附加税,税负要远远超过个体户,这导致不少个体户认为转企不太合算。实践证明,要提高个体户转企的自愿性,必须进一步降低个体户与企业之间的税费负担差距。对此,有必要实施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于转企后对地方财税贡献比较大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以上年度应缴税金为基数,在个体户转企三年之内,新增入库税金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返还企业;三年至五年内,按一半比例给予返还。转企后属于小微企业的,与国务院“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在贷款融资、科研抵扣、信用担保、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转企之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经营者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来提高竞争力。个体户转企收费事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延则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注册等级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费用,适当减少设备、土地、车辆等过户转让费,让个体户低成本向企业过渡。
现代企业制度对员工社保有规范性要求,职工入保的愿望也比较强烈,但这对业主而言是个不小的负担,形成转企的又一大难题,而且完善社保方式难以一步到位,有必要分步、分类推进。可借鉴推广桐乡的做法,实行社保费“四年缓进”办法,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当年维持原状不变,第二年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0%,第三年不低于30%,第四年不低于40%,第五年按有关规定缴费,适当减轻业主负担,让业主逐步调整规范。允许经营者转企后探索更富有灵活性、选择性、自愿性的参保方式,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社保,考虑到员工的稳定性,对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参保缴费全覆盖;对于中层以下人员,先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员工自愿参保,时机成熟后再推行全覆盖。
个体户与企业之间如果规模实力相近,但经营成本、政策负担、发展机会等差距过大,必然有违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而且转企参差不齐、差别对待,不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也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要着力破解个体户转企的不公平问题,符合转企条件、该转企的个体户一定要转,否则对其他同类个体户就是不公平,也会影响广大个体户转企的积极性。要稳步推行个体户建账制度,全面摸清个体户底数,逐步向一般纳税人的规范化征管模式靠拢,掌握个体户真实经营情况。针对以避税为目的,“人为分拆”、“化大为小”重复办理个体证照,投机取巧、偷税漏税的个体户,要认真核实调查经营情况,加强对占地用工较多、用电量与经营实绩明显不符、块状经济及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防止个体户“逆向选择”逃避转为企业,特别要防止一些个体大户“戴小帽”引发羊群效应,积极引导个体户“块状式”、“组团式”、“集群式”转企,进一步营造税负公平、竞争平等、良性互促的市场氛围。
“个转企”旨在扶持个体业主发展壮大,不是为了统计数据好看,强迫他们去转,不能“为了转而转”、“转了就不管”。要从长远涵养税源和发展市场的落脚点出发,注重对个体户的培育和扶持,进一步加强后续服务,帮助业主动态解决实际困难,不能让他们转企后心有不甘,甚至后悔不已想重新转回个体户。要想方设法帮助个体户解决审批手续办理难题,尽可能提供各种便利,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帮他们完成变更手续。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扶上马、送一程,定期实地回访调查,针对转企后的用地审批、财务建账、融资授信、社保参缴等实际困难,开展一些实用性的专业辅导培训,帮助业主克服成长瓶颈,加速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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