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理,邢健
(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上海 200438)
随着社会对职业防护的日益重视,医院对医护人员在医疗操作过程中的专业防护日益加强,但是对医院保洁员这一群体的职业防护相对薄弱。众所周知,医院保洁员需要对医疗垃圾做初步的运送、处理工作。如处理头皮针、安瓿等,因此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针刺伤等。为了解医院保洁员针刺伤发生率及处理情况,进一步对存在和潜在的问题进行及时预防,本研究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调查对象 方便性抽样选取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在我院工作且工龄在1年以上的保洁员50名,其中男5名,平均年龄(38±15.4)岁;女45名,平均年龄(35±14.3)岁。全组中,年龄<30岁1名(2%),30~40岁6名(12%),40~50岁35名(70%),>50岁8名(16%);学历:小学文化16名(32%),初中/中专学历 24 名(48%),高中学历10名(20%);工龄:<2年24名(48%),2~<3年11名(22%),3~<4年8名(16%),4~<5年4名(8%),≥5年3名(6%)。
1.2 调查方法及内容 在专家咨询和参考有关文献[1-3]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医院保洁员针刺伤防护意识的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一般资料、针刺伤情况、频数、针刺伤后处理情况、针刺伤后上报情况及了解防护知识的途径等。进行现场发放,当场解释,指导其填写并现场收回,以提高问卷的真实性。本次共发放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频数和百分比表示,行描述性分析。
本组调查对象在工作期间有41人曾发生过针刺伤,发生率为82%;其中针刺伤次数超过10次的有27名,总体发生率为54%。其他情况详见表1。
表1 医院保洁员针刺伤发生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N=50)
3.1 医院保洁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医院保洁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大部分为小学或初中学历,年龄主要分布在40~50岁之间,且工龄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分布在1~3年之间。保洁员大多未受过正规医学知识培训,日常操作中对自身的防护意识比较薄弱;且在被针刺伤后进行处理也不够规范,甚至少部分保洁员未进行任何处理。保洁员在针刺伤后未上报医院感染办公室的原因为报告程序繁琐和认为没有必要。从中可以发现,保洁员对针刺伤的处理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且医院对针刺伤的管理机制也亟需完善。
3.2 医院保洁员针刺伤后的处理措施
3.2.1 做好针刺伤后的处理 保洁员在发生锐器伤后应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安尔碘)进行消毒,包扎伤口,尽早检测抗体,并依据免疫状态和抗体水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充分利用安全有效的生物制品,以避免或减轻可能造成的后果[1]。根据专业人员调查[2]显示:医务人员被针刺伤或损伤处接触受污染的血,感染乙肝的危险性为2%~4%,感染丙肝的危险性为3%~10%、感染AIDS的危险性为0.2%~0.5%。有研究[3]证明,HBsAg 阳性的血浆稀释1000万倍给易感染者注射后仍可引起H BV感染。故对医院保洁员同样也存在着很大的危险,应在针刺伤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预防感染[4]。相关科室应设立《保洁员锐器伤害报告登记簿》,记录锐器名称、伤害部位,是否感染及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医院感染办公室及保健科[5]。
3.2.2 做好规范的岗前培训 医院保洁员上岗前应进行严格的、专业化的培训,可请专业人员对医院保洁员进行职业强化培训,如加强对血液传播疾病、传播的途径以及疫苗预防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在被针刺伤后如何正确挤出伤口的血液、消毒、查询病历记录及患者相关血液检查结果,进行自身相关血液检测及如何上报医院感染科等,以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3.2.3 加强医院相关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度 若存在护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乱扔锐器及针头者,应落实到各科室,重点检查,并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培训,以增强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及责任意识,对各种锐器进行正确的分类,从而降低其他人员被针刺伤的危险。医院保洁员针刺伤事件应有相应的登记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科或者专业人员应告知保洁员上报医院感染办公室的步骤及程序,从而保护医院保洁员的合法权益。
[1]郝云岭,王欣然.护理人员对针刺伤的防护现状与展望[J].现代护士,2006,16(12):1499-1501.
[2]桂明亮,宫向荣.医务人员感染乙肝病毒的情况分析[J].中国美容医学:综合版,2010,3(12):12-15.
[3]沈丽萍,苏文萍,张瑛.护士职业暴露风险与防范[J].中国社区医师,2011(27):277-278.
[4]毛秀建,陈波.护士职业性伤害-针刺伤及其防护[J].当代护士:学术版,2005(3):74-75.
[5]张玉芝,周俊卿,梁霞,等.锐器伤致血源性传播疾病的研究进展[J].护士进修杂志,2005,2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