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苏章“情不枉法”想到的

2013-10-05 06:55黄军昌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3年10期
关键词:为官者清河太守

文/黄军昌

作者:江苏省灌云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史载,东汉时期,冀州剌史苏章奉命查处清河太守贪赃案。苏章和这位太守私交笃深。到达清河后,苏章以老朋友的身份设宴款待太守,对饮叙旧。在畅叙友情之后,苏章对清河太守直言道:“今晚我们饮酒话旧,叙的是私情,明天我要审理你的案件,办的是公事。你我都是朝廷命官,在国法面前,我应该怎么做,仁兄是知道的,敬请理解。”第二天,苏章就太守的贪赃案展开了调查审理,在查清太守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公事公办,对太守依律治罪。

掩卷深思,一个封建官吏在私情与公法的博弈中,既不枉情,也不枉法,不得不让笔者为之感佩。借古鉴今,当我们把视角投向当今职场,不觉为之汗颜。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自封为“人民公仆”的为官者,却为亲情所累、为人情所困、为色情所迷,在情与法的较量中,翻身落马,败下阵来。君不见,有的官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明知亲朋故旧作奸犯科,却纵容包庇,或抛头露面,为其提供伪证;或穿梭上下,为其打通关节;或资助银两,帮其一走了之。甚至还有的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人脉资源打电话、递条子,干预办案,谋方设法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办案的过程成了人情关系的“大亮相”、后台背景的“大展阅”。

诚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一个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人,无法回避各种人情。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朗化。但人情是有善恶之分的。人们需要那种当他人处于危难之际拉一把,或在有不良念头和行为时直言劝阻的关爱之情;不需要那种投桃报李,今天你执法时放我一马,明天我赚钱送你一沓钞票,充满了利益交易色彩的枉法之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践证明,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囿于私情,放弃党性原则,悖逆社会法理,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要栽进人情的泥坑,甚至被绑在罪恶的十字架上。

高尚纯洁的人情,是以真诚为基础的,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当人们在高谈阔论人情时,一定要认真分辨他是真讲人情,还是借“人情”之名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倘若言谈者借人情说话,“口言善而身行恶”,对这种所谓的“人情”,应还其本来面目。然而,在人情面前,人又是脆弱的,很容易上当受骗,更容易被自己所骗。这就是有些人明知对方的做法是要自己以放弃原则为代价,但就是经不住“人情”面子的压力、腐蚀,或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翻船。其结果自然无须多言。实践昭示人们,美味佳肴一旦变质,有伤于人体;“人情关系”一旦变味,则是害人的陷阱和毒汁。现实生活中,因腐败而落网的犯罪分子中,有的人正是走在看似铺着鲜花的路上落入陷阱的,有的人正是在品尝着“人情”的甜果时中毒身亡的。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与人交际之时,必须时时提防、处处谨慎。

如何积极而理性地对待人情,历来是考量一个为官者的“官品”“官德”的试金石。在封建官僚政治的大染缸中,苏章“出污泥而不染”,其胸襟、人格与节操值得后人仰慕和效法。作为现代职场的为官者,尤当见贤思齐,带头过好“人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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