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制研究

2013-09-30 03:28陈小梅
关键词:信用成员供应链

陈小梅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经与管理系,福建福州 350003)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特质难以匹配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所以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金融资源短缺现象严重,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近年来,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农业产业化初具规模,在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推动下,农业供应链管理模式日益兴起。与此同时,供应链金融理念为工业连接型供应链体系中的中小企业突破融资瓶颈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因此,探寻供应链金融与农业供应链的契合之路也成为破解农户及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境的新视角。本文拟剖析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制以期有助于提高其融资绩效。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一)农业供应链的内涵

一般认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目前理论界对于农业供应链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农业供应链是与工业连接型供应链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包括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产中环节、产后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消费环节,其强调的是供应链中源物质的生物属性。因此,本文将农业供应链定义为“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企业、农产品分销商、农产品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在农业供应链结构中,需求以订单的形式从下游企业层层上传,物流(或供给)按照生产过程以中间产品或产成品的形式从上游供应商向下游传递,而资金流则是维系整个供应链体系良性循环的关键(见图1)。在此过程中,供应链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为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奠定了基础。

图1 农业供应链结构简图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的金融创新业务。它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基于对供应链体系内的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为供应链资金流管理提供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农业供应链体系的应用,是为适应农业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开展的资金与相关服务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

农业供应链的源物质具有生物属性,在产品特征、产业结构、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与工业连接型供应链存在显著差异,农业供应链上各节点的融资需求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生产环节,由于初级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强,所以农户或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集中支付购买种苗、农药、化肥、农耕机械等生产资料的资金,经济实力薄弱的农户和中小型农业企业资金缺口大;加工环节,由于初级农产品供给具有季节性,加工企业可能需要在短期内完成原材料的采购,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量货款,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信誉较低、实力较弱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短缺严重;销售阶段,由于部分农产品销售周期较长,资金回收缓慢,存货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所以可能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信贷市场上,银行让渡资金使用权的前提是借款人具备还贷的信用能力以及能够建立有效的债务履约机制来控制信用风险。单个的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普遍财务状况不佳、信息透明度不足、信用水平低下且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因此,长期被排斥在信贷市场之外。农业供应链金融改变了传统农业信贷中的单户考察、单户授信模式,着眼于供应链中整体金融资源的整合,创新授信模式。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捆绑技术,以农业供应链中龙头企业的信用水平来提升同一供应链体系内的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的信用能力,同时借助农业供应链网络的监督约束功能和对供应链内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构建起有效的负债履约机制,增强了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理

如前所述,要缓解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的融资困境,关键是要增强信息透明度,强化其信用能力,弱化其信用风险。而农业供应链所具有的网络组织特性及其衍生的网络功能则有助于增强供应链成员的信息透明度,实现其信用能力的提高和信用风险的弱化。

(一)农业供应链的网络组织特性

网络组织是以独立的个体或群体为结点,以各种经济联结为线路而形成的介于市场和企业层级之间的一种企业合作组织形态。网络组织形成的关键是构造能够产生交互作用的网络关系,实现网络成员间的互补性协作和竞争性协调。传统的农产品交易是以市场为纽带,以现货交易为模式,交易主体之间是松散的利益关系。这种交易模式难以实现农产品生产供应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且交易成本较高,交易的市场风险较大。为降低交易成本、控制市场风险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的供应模式开始由传统的现货交易模式向纵向协调的供应链模式转变,农户、农业企业等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联结方式由传统产业模式下供应商与客户间的单一链状联结演变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多维网状联结,并形成了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分工模式和以稳定交易、利益共享为特征的价值链体系。[1]农业供应链成员之间构建的是介于纵向一体化和市场交易之间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战略合作关系,农业供应链作为一种网链结构具备了网络组织的基本特性。

(二)农业供应链网络的功能

1.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获取正规金融资源的重要因素。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银行需要借助全面完整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等来甄别选择贷款人。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涵盖农户信用的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中小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也普遍不健全,因此,银行无法通过静态的数据资料来对信用弱势的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进行授信,而借助于农业供应链网络则有助于改善这种信息不对称状况。农业供应链网络成员间的关系是一种结构性嵌入,即网络成员之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还可能因与第三方的联系而相互发生关系,从而形成成员间的多维网状联结结构。这种网络结构促进了信息的迅速传递和共享。在供应链网络中,供应链成员能够通过相互之间稳定的交易活动获取对方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显性信息,还可以获取交易过程中外溢的隐性信息(如交易对象的品格、能力、道德观念、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等),并通过多维网状联结的网络结构在供应链体系内分享信息,信息透明度较高。借助于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供应链成员提供的交互信息,银行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地把握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的财务实力、资信和获利能力,从而减少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的授信意愿。

2.有助于强化供应链成员的信用能力

农业供应链网络内,成员的独立信用能力是不均衡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大、信誉高,信贷融资能力强;供应链上的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信用能力弱,难以单独获得信贷支持。而农业供应链网络的各组织间关系却能成为供应链成员获取资源的一种媒介。随着相互投资的增加、资产专用性的提高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农业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依赖程度会不断提高,交易关系日趋稳定,供应链网络内的部分资源(包括信誉资源)共享成为可能。信用捆绑就是农业供应链网络内信誉共享的一种模式,它通过连带责任制的方式,将农业龙头企业与供应链合作伙伴进行信用捆绑,提升信用弱势的合作伙伴的信用能力,并最终将银行信用引入农业供应链上下游的交易中。通常,在交易稳定、关系紧密、利益共享的供应链网络中,龙头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有赖于上下游供应链成员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龙头企业也会愿意通过信用捆绑帮助合作伙伴缓解信贷困境。

3.有助于弱化供应链成员的违约风险

供应链网络内生的自我选择、横向监管、集体惩罚等交易过程协调机制有助于弱化供应链成员的违约风险。[2]首先,农业供应链网络中,供应链成员间合作伙伴关系的确定是其自我选择的结果,而其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将不守信的成员排除至供应链网络之外。这种选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的贷前甄别工作,有助于银行将不守信的交易者排除在授信范围外。其次,农业供应链网络内的信用捆绑使得银行可以借助龙头企业等信用合作伙伴的横向监督。成员之间利用私有信息开展的横向监督既有助于提高监督绩效,又有助于降低监督成本。再次,农业供应链网络内的集体惩罚机制也提高了供应链成员的违约成本。农业供应链成员间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共享市场渠道、商标、知识、技术等资源,作为上下游的供应商和分销商还能够享受龙头企业提供的注入订单保障、差价补偿、品牌支持等特殊优惠政策。这些资源和措施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供应链成员而言意义重大。一旦供应链成员出现信用违约,其声誉将迅速在供应链网络内贬值,交易伙伴可能对其实施资金流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等经济约束,甚至于实施供应链成员的资格排斥,从而影响其生存和发展。高昂的违约成本能够对供应链成员产生强约束力,从而弱化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此外,农业供应链网络内的物流、资金流、交易信息流具有相对封闭性,银行针对真实的交易背景设计特定金融产品,以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这也为银行控制信贷风险提供了具体手段。

总之,农业供应链的网络特征缓解了供应链成员融资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约束、信用能力约束和违约风险约束,使得银行可以打破传统的孤立考察单一借款者静态信用的思维模式,从专注于农户、农业企业本身信用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交易信用的评估,由关注静态财务数据转向对企业经营的动态跟踪,在考察授信企业资信的同时更强调整条农业供应链的实力、成熟度和诚信等环境状态。基于农业供应链网络,银行实现了从不动产授信到动产授信、从静态授信到动态授信、从单一授信到整体授信的授信模式创新,为农业供应链上相对弱势的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提供了正规的融资渠道。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模式

在农业供应链中,各供应链成员的市场地位存在差异,处于强势地位的供应链成员往往对上游供应链成员要求先货后款,而对下游供应链成员则要求先款后货,这就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链成员的融资需求更为迫切。目前,工业连接型供应链体系中的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主要包括应收款融资、应付/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三种。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供应链成员的资金需求与工业体系下的中小企业不尽相同,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模式主要也是针对应收款、应付/预付款和存货展开金融产品设计的。

(一)基于应收款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1.订单质押融资

订单质押融资是指供应商在接到供应链其他交易伙伴(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的订单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评估该订单的价值和相应风险的基础上,向供应商提供一定额度的封闭融资用于组织生产。[3]供应商完成订单生产后向订货方交付货物,并以订单交易项下的货款向银行还本付息。订单融资模式是借助订货方的信用优势为处于信用劣势的供应商进行信用增级,且融资过程中实施资金流和物流的封闭监控,从而有助于金融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同时缓解供应商的资金困境。

2.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供应商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模式。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供应链上游成员售出产品获得应收账款时,可以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或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供应商不转移应收账款债权,买方信用影响第一还款来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中,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银行,买方信用影响还款来源。在农业供应链体系内,基于信誉的维护和相对稳定的资金回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信用风险得以降低。以龙头企业等优质企业作为买方的应收账款则更易于以保理的形式获得融资,使弱势供应商的信贷融资能力得以提升。

(二)基于应付/预付款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1.应付账款融资

应付账款融资是指银行应弱势的下游农业供应链成员的要求,在其收到货物产生应付账款后,代其先向供应商付款,同时在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前提下,以信托收据方式向下游供应链成员释放提单以便其进行生产销售,直至下游供应链成员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后收回贷款。该模式有助于实现弱势的下游供应链成员的现款现货交易,有助于缓解其资金缺口并提高其在交易中的议价能力。

2.预付账款融资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卖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以买卖双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所产生的预付账款为基础,以预付账款下买方对卖方的提货权,或以在途存货或库存存货作为融资担保,银行在买方支付一定货款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授信服务。该模式适用于供应商承诺回购条件下的采购。农业供应链体系中,弱势的下游供应链成员向强势的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以获得原材料或产成品时,可以申请办理预付账款融资,从而实现杠杆采购和批量购买的价格折扣。而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基于供应链价值的实现也往往愿意承诺商品回购。

(三)基于存货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是以农业供应链成员的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模式,根据质押物流动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静态存货质押融资和动态存货质押融资。静态存货质押融资中,质物在质押期间由银行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融资的供应链成员只能打款赎货,不能以货易货,赎货后所释放的授信敞口可被重新使用。动态存货授信融资中,银行对质押物设定最低限额,允许在限额以上的商品出库,融资者可以以货易货。基于农产品的特殊性,银行要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关键是要能够实现对农产品存货的价值控制,包括存货存储中的价值保全及存货市场价值的实现。在实践中,农产品存货的价值保全要考虑农产品的特性,即排除一些不适宜存储的农产品作为质物,此外要建立第三方物流对农产品的连带监管责任。农产品存货的市场价值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担保收购协议来实现。在农业供应链中,由于共同的利益关系及长期的业务交往,供应链上下游成员间的农产品担保收购协议也易于达成。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保障

(一)运行载体的完善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有赖于农业供应链这一载体。农业供应链是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它以伙伴式的共生关系为纽带,以实现整体利益或增值为目标,具有交易稳定、关系紧密、利益共享的特征。这样的网链结构使得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信誉共享和风险屏蔽成为可能,从而为银行基于农业供应链而开展的授信模式创新奠定基础。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农业产业链中,参与主体是分散的农户、发育不完全的合作组织及规模小数量少的龙头企业,它们之间形成的是以市场为纽带的松散型、短期化的交易关系,交易主体之间信息共享缺失、合作化水平低、渠道关系不稳定、网络治理水平低,难以成为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载体,从而制约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为此,要加快完善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载体,要通过农户组织化、龙头企业规模化、产品经营公司化来提高农业供应链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依靠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将上下游分散的交易主体有机地组织起来,在致力于信息共享、相互信任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或产权关系而组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网络利益共同体。此外,要建立基于制度约束、声誉约束、社会关系约束的信任保障机制,促进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化,增强农业供应链网络的稳定性。

(二)运行风险的控制

风险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考虑的重要因素,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农业供应链金融在运行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三类风险:一是违约风险,即合约当事人不履行合约的风险。如订单质押融资模式下,受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一些农业供应链成员可能被动或故意不履行订单农业合约。农业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的兑现率不足20%。[4]订单农业合同的低履约率必然增加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二是仓单质押风险。一方面,质物品种选取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存货质押融资风险,质押物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及其价格的稳定性均会影响质押物的价值实现;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农业供应链融资下的商品目录管理制度、逐日盯市制度、跌价补偿制度、巡核库制度存在实施难度。三是操作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较为复杂,且商业银行相关实践时间较短,业务运作模式尚不完善,风险管理经验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因此,存在较高的操作风险。

为此,一是要依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及农业供应链网络的治理功能,强化农业供应链成员的信用意识,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积极探索订单农业稳定性的保障机制,借助资金封闭运行机制、联保机制等降低违约风险;二是要注重质押物的选择,建立完善的大宗商品市场跟踪、分析与预警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与大型优质物流企业的合作,建立定期监管报告机制,定期现场核实质押物监管情况,并与之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三是要审慎设计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操作者的权利义务,不断完善并有效执行管理监察制度,同时通过定期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能力。

(三)运行环境的优化

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形式,其运行环境尚不完善,如在现行法律环境下,有关质押物监管、资产处置、担保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尚不明确;物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仓储物流公司及完善的质押物交易市场。要实现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健康运行就必须对其运行环境进行优化。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之与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中的法律保障需求相匹配,消除银行在物权认定、质押物监管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仓储物流业的扶持,规范其发展路径,积极促进质押物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促进交易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充分发挥物流企业在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中的风险控制作用。

[1]陈志新,张忠根.产业组织演进与供应链网络治理:一个理论综述[J].经济学家,2010(6):38-43.

[2]陈志新.基于动态信用农户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1.

[3]刘圻,应畅,王春芳.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农业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4):92-98.

[4]辛岭,王艳华,杨秋林.订单农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6(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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